影响毛泽东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两个因素_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文

影响毛泽东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两个因素_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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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于光远的《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书对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作了全面的研究,分析了毛泽东放弃自己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原因和影响。我认为,书中提出了如下重要的、独到的观点:

第一,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包括密不可分的两个部分,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论”,二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即关于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之后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的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在原则上没有新的、超出列宁斯大林的东西,但是毛泽东成功地结合中国实际对它作了通俗生动而深刻的阐述。“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则完全是毛泽东卓越的独创。

第二,过去常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概括为这样一个基本的序列: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中的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此外,在前后两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还可以有“过渡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或称“非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就属于这一类非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也属于这样一种非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同列宁说的过渡时期是不相同的。它是一个与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历史时期。

第三,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理论意义。但遗憾的是,在中共七大之后不久,毛泽东就从自己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立场上开始后退,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第四,发生这种不幸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没有能完全摆脱对马列著作的教条主义态度。毛泽东在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时,没有把它同列宁的“过渡时期”的理论作区分,在出现一些新情况后,就先是向它靠拢,最后被这个理论所代替。

(二)于光远认为,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还有许多值得花时间去研究、也应该花时间去研究的问题。于是,我也对毛泽东为什么会放弃自己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番思索。思索的结果是,除了于光远已经指出的原因外,还有两个因素值得考虑:一是东欧人民民主的实践与理论的影响;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论”理论上不彻底的影响。

(三)我们先看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当时的理论和实践。以下内容摘录于1950年3 月时代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一书。该书翻译自1949年苏联、东欧国家的报刊上发表的权威人士的文章,基本上代表了当时苏联、东欧国家的理论动向和东欧国家的实践状况。

首先,东欧人民民主国家是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进行“民族解放战争——反法西斯侵略者战争,——跟广大人民大众在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领导下的反地主及大资本家的革命阶级斗争的结合”中建立起来的。(注:《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时代出版社1950年版,第37—38页,第56页,第87页,第33页,第25页,第46页。)建国后即依据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消灭剥削的国家机构,创立新式的工人阶级专政——人民民主国家,巩固及重组一切新的真正的人民国家机构,实行国有化、土地改革、人民教育改革以及培养新干部”,(注:《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时代出版社1950年版,第37—38页,第56页,第87页,第33页,第25页,第46页。)“进入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 ”(注:《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 时代出版社1950年版,第37—38页,第56页,第87页,第33页,第25页,第46页。)经济制度方面,在城市对大、中工业实行国有化,建立起国营工业;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消灭地主阶级,“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得到实现,并“采取了限制和逐渐排除资本主义份子和富农的政策”。(注:《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时代出版社1950年版,第37—38页,第56页,第87页,第33页,第25页,第46页。)

其次,“各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各不相同的国情,造成了向社会主义前进的若干不同的形式。但是,企图夸大个别国家的特殊的不同点,则是机会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在本质上势必否定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基本内容的马列主义。”(注:《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时代出版社1950年版,第37—38页,第56页,第87页,第33页,第25页,第46页。)“否定人民民主国家无产阶级的性质,把它视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间的中间道路,视作跟社会主义国家对立的特别型的国家,这是和马列主义敌对的观点。”(注:《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时代出版社1950年版,第37—38页,第56页,第87页,第33页,第25页,第46页。)

(四)中国在建国前后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实践和理论作为参照物。

中国是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础上取得革命胜利的,革命后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从世界范围来说,没有相同的参照系,最相近的参照系就是东欧人民民主国家。事实上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也是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实践和理论作为参照的。刘少奇1949年6 月写的《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中说:“我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东欧、中欧各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注: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7页。)这一参照的结果,是对东欧国家“依样画葫芦”:你用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为指导,我也用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为指导;你进入过渡时期,我也要进入过渡时期,只是我稍落后一点,晚一点。总之,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不同。

这是为什么呢?看看当时东欧国家和苏联的上述理论,可知一二。他们批判“中间道路”(这里指既非社会主义又非资本主义道路)的调门是那样的高,口气是那样的硬,有谁敢说半个“不”字?这种批判,虽不一定就是针对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但他们坚决反对“中间道路”的立场是明确的、旗帜是鲜明的,在社会主义阵营里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在此情况之下,毛泽东放弃自己创造“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也是可以理解的。

(五)“新民主主义革命论”自身存在不彻底性,是症结所在。

第一,苏联和东欧的理论和实践有影响,但不是最主要的。因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1页,第77页,第302 页。)毛泽东放弃自己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而采用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的根本原因,恐怕还要在新民主主义论本身去寻找。“新民主主义论”自身存在的不彻底性,难于与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与苏联东欧关于人民民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划清界限,是导致毛泽东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根本原因。

第二,于光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在原则上没有超出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我认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论的“不彻底性”。

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主要是由三组判断和一个结论组成的。第一组判断,中国革命既不是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第二组,中国革命属于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并已变成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第三组,中国革命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结论:中国革命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国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结论,来自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1页,第77页,第302页。)把资产阶级革命分为“旧式”和“新式”是毛泽东的创新。尽管有这个创新,这三组判断与结论之间在逻辑上缺乏一致性、连贯性,仍存在矛盾。虽“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却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即属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范畴;虽已“变成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但最终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虽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前途却不是资本主义。

关于革命前途的判断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连结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和来源,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与结果。理论形态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论”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论”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相互依存的两个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论”没有根本的创新使得“新民主主义社会”失去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第三,“新民主主义革命论”的不彻底使得要坚持既非资本主义也非社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在理论上说服力不强,难以抗衡苏联、东欧对“中间道路”的批判。从前面引述苏联东欧的实践与理论来看,“新民主主义论”在好些方面与之有相似之处,难于与它划清界限。由于划不清界限,坚持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就不那么名正言顺。于是产生了“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条件,(注:《毛泽东选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1页,第77页,第302页。)在苏联、东欧严厉批判“中间道路”的时候,只好把“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束之高阁,终于与东欧各国“殊途同归”。

采用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所否定的不仅仅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也同时整个地否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列宁过渡时期的起点是“资本主义社会”。承认这一点,就意味着否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关于革命的前途是“非资本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如果革命后建立的是“资本主义社会”,这个革命就应是“旧式”的资产阶级革命。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关于中国革命性质的判断。这是“民主主义革命论”没有根本创新而存在上述逻辑矛盾导致的严重后果。

(六)“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应怎样“彻底”呢?这就是要突破新民主主义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范畴的框框。

第一,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相继发生的革命类型主要有地主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等几种类型。我们可以把这几种革命类型称作“基本类型的革命”。除了这几种“基本类型的革命”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革命类型呢?或者说,如在“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之外还有“非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一样,在“基本类型的革命”之外也有“非基本类型的革命”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中国革命就是这样一种“非基本类型的革命”:它介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之间,既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特征,又有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特征;但既不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也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既不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也不属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范畴,而是一种新类型的革命。这个革命的结果是产生出一种特殊形态的即既非资本主义也非社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社会”。

第二,不应把“新民主主义革命”归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首先,中国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战争”,但是否所有的反封建的农民革命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呢?答案是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农民阶级自己领导的反封建革命,只能叫做“农民革命”甚或“旧式的农民革命战争”,不叫“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如果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农民革命,这是一种“基本类型的革命”,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如果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封建的农民革命——中国革命就是这样一种革命——仍把它叫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不合适的。这种革命与前两种革命都有区别,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也有区别。其次,从中国革命的动力来看,资产阶级在其中,既不是领导阶级(领导阶级是无产阶级),也不是主力军(主力军是农民阶级),甚至不是“可靠的同盟军”(可靠的同盟军是小资产阶级),而仅仅是动摇的同盟军。把资产阶级只起极其次要作用的革命称之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是太别扭了吗?再次,从革命的对象来看,大资产阶级从来是革命的对象之一。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大资产阶级的革命,如果从革命的类型分析,应该归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范畴。从这个角度说,也不应该把中国革命纳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框框。最后,中国革命的前途是非资本主义的。在革命果实中,各阶级由于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所得的份额也不相同。无产阶级取得社会中的领导权;农民得到革命的最大成果——土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占仅次于无产阶级的重要地位;小资产阶级仍是可靠的同盟军;资产阶级在其中可以说是仅分得“一杯羹”,而且还要受“限制”。把这种结果的革命称之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不能“名副其实”的。

第三,把中国革命定位于“非基本类型的革命”,其过程可以这样描述:在“非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进行“非基本类型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产生“非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非基本类型的革命”承前启后,是两种“非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转换的枢纽。这就使新民主主义论的两个组成部分之间具有了逻辑的连贯性。“新民主主义论”就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两方面都是“独创”而成为全新的、更彻底的理论。它说明了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革命,既不同于俄国的革命,也不同于东欧国家的革命,更不是资产阶级革命,而是走的介于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两种“基本类型的革命”之间的“中间道路”;它所产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也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这个社会既不同于俄国革命后初期的社会,也不同于东欧的那个人民民主主义社会,更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实实在在是走的一条既区别于资本主义又区别于社会主义地区别东欧人民民主主义的“中间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在理论上与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与苏联东欧关于人民民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划清界限;同时,也能在回答苏联东欧批判“中间道路”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中国走“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样的“中间道路”,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革命的特殊类型决定了革命后建立的社会只能走“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样的“中间道路”;“中间道路”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坚持这种“中间道路”,既不是孟什维克的观点,更不是反马列主义的观点。总之,中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不仅有实践基础,而且在理论上也有了坚实的基础,坚持起来才会“理直气壮”,不致轻易受苏联东欧人民民主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影响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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