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妇女:结构性弱势群体_移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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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东方之珠美誉的香港是移民的天堂。据香港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2001年,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中只有16.8%的男性和17.7%的女性是在香港出生的。① 另据香港人口趋势推算,2001至2031年的香港人口增长有93%来自外来移民,其中八成二来自内地。② 香港经济发达,人们富裕,很难想象在如此富庶的地区存在弱势群体。而新移民妇女就是隐藏在繁荣的香港背后的鲜为人们关注的弱势群体。本文拟从弱势群体的视角透视来自内地的香港新移民妇女,考察其弱势状况及及其弱势原因。

一、新移民妇女的特征

1、新移民的由来及规模

新移民指的是“居港未满7年的移民”。③ 由于许多在港住满7年的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内地人士依然未能融入香港社会,于是有人把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移民都称为“新移民”。其实,这个“新”字指的是“未能适应香港生活,为香港带来社会问题”的别称。

新移民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20世纪70年代是香港经济起飞的年代,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加工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本地劳动力市场无法满足这个需求,因而那时以非法方式移民香港的内地男性新移民,成了满足该时期经济发展需求的劳动大军。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对非法移民酌情使用“抵垒政策”,允许找到工作或有亲人相认的非法移民领取身份证。据不完全统计,从70年代开始到香港政府取消“抵垒政策”,非法移民香港的中国内地居民超过30万。1979年中英达成协议,每天持单程证从中国内地进入香港的配额为150人,也就是每年移民到香港5万多人。从70年代到90年代,约有超过100多万中国新移民来到香港定居。④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从中国内地来的合法移民主体已变成了香港居民在内地的家属,家属中百分之八九十是妇女和儿童,她们移民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团聚。如表1、表2所示,内地来港新移民主要以港人妻子和孩子为主,港人丈夫只占少数。90年代,伴随香港回归祖国,两地逐步将持单程证来港的每日配额提高。1993年11月,配额从1983年的每日75人增加到105人,在1995年7月1号开始,再增加到150人。香港回归后,“新移民”改称为“新来港人士”。

其次是婚姻特征。表4数据表明,15岁以上单程证持有人绝大部分是已婚人士,由此可推知新移民妇女大都也是已婚的。

第三是新移民妇女的教育状况。根据民政事务总署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问卷调查显示,女性新移民占60%以上。而15岁以上单程证持有人的教育程度多集中在中学及以下层次,如2006年内地15岁以上单程证持有人士拥有中学教育程度的比例为76.6%。⑥

第四是新移民妇女的经济特征。根据民政事务总署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问卷调查显示,女性新移民的经济身份多为料理家务,如2005年度料理家务者达52.8%,2003年甚至达到60.1%。⑦

最后是其他特征。新移民妇女多来自广东省,如2006年来自广东省的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达到68.4%,1998年更是高达90.4%。与此相适应,新移民妇女大都会说广东话。新移民妇女多有亲属在港,如2006年没有近亲在港的新移民只有1%⑧。

二、新移民妇女的弱势表现

1、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新移民学历不高,且其在大陆所获学历及就业经验在香港不被承认,因而年轻和中年的女性只好从事低技术的,无须太高学历的职位如饮食业的侍从,而年轻的男性要么通过训练当上技工,或者从事需较多体力劳动的工作,如货运工人。⑨

陈太太已经年过40,学历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有十多年在内地的工作经验,只能找某些服务行业的工作,或一些没有学历要求的工作。现在在酒楼推点心车,月收入5400元。其他福利亦是不理想。她说,加班不加薪,做了4年多,才加了200元,现在4700元底薪,700元奖金(不稳定,但直至现在每月都有)。工作时间长,中间没有休息,回家后已经很累,要睡一会才可煮饭。(资料来源:香港社会服务联会2002年《新移民就业情况研究报告》)

王女士没有工作经验,学历只有初一,经中心姑娘介绍下,现于私营安老院当护理员,月收入5500元,主要帮婆婆公公洗澡、换片和照顾他们的日常需要。工作时间长(每天工作12小时),但固定的上班时间让她可在日间照顾子女。(资料来源:香港社会服务联会2002年《新移民就业情况研究报告》)

据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与新移民互助会于2003年所作的《新来港妇女就业与适应情况研究》,92%的受访新来港妇女想工作,为的是解决家庭的经济困难,然而只有46%的人找到工作。其中63%是全职,37%是兼职,从事的工作最多的是清洁工(34.8%),其次是酒楼洗碗(8.7%)、侍应生(6.5%)、校工(6.5%)、倒垃圾(4.3%)等。新来港妇女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只有$4500,全职月收入中位数也只有$5500,还不到全港个人收入中位数的一半($10000);受访新来港妇女的整体家庭收入中位数也只有$7800,比全港家庭收入中位数($18705)的一半还低,由此可见新来港妇女收入微薄,要面对极大的经济困难。

2、居住上处于弱势地位

内地新移民及其家庭就业上的弱势地位致使他们在经济收入上也处于弱势地位,家庭经济状况的窘迫直接反映在新移民的居住状况上。根据民政事务总署每年新移民的资料显示,新移民在港居住地区主要分布在观塘、深水埗、黄大仙、元朗、葵青等地区,这些是香港贫困率高、家庭月均收入低的地区。根据表5,深水埗、观塘、元朗、黄大仙的贫困率是香港最高的几个地区,贫困率依次为24.4%、22.6%、22.3%、21.7%,这几个地区家庭平均月收入依次为11,700、13,100、13,000、13,100。新移民及家庭主要通过租住房屋来解决居住问题,根据民政事务总署关于新移民的资料显示,绝大多数(超过70%)的新移民居住的房屋是由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租住的,租住的房屋主要是私人永久性服务和公营租住房屋。

由于大部分新来港妇女的本地配偶是低下阶层的劳工,基于经济环境所限以及居港不足7年而延迟上楼(住上公屋),她们的选择或者是旧区⑩ 租金较便宜的板间房及套房或是政府提供的公房。根据香港社区组织协会新移民互助会在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二年级协助下所作的《新来港妇女调查》,超过七成(71.4%)的新来港妇女家庭没有独立居住单位,需与他人同住一个单位。三成以上(31.9%)的家庭更需与五伙人(11) 或以上同住,生活环境极为拥挤。据社区组织协会(2004)《旧区妇女的房屋问题研究》报告,居住板间房及套房的妇女面对的处境:

环境设施恶劣,居所内没有窗门,空气污浊,就算有窗门的,卫生环境仍是欠佳;需要与人共用厨房厕所,而局促的环境使妇女担心发生火烛,生活日夜处于紧张状态;周围环境复杂及治安问题严重,令她们出门都感到人身安全被威胁;板间房男性住客较多,妇女居住很不方便。(资料来源:香港社区组织协会《旧区妇女的房屋问题研究》报告)

一般而言,她们的居住环境令她们的社交生活贫乏。板间房面积狭小,活动空间有限,而且旧区人员复杂,治安又差,加上走廊楼梯照明不足,令她们没有安全感,她们情愿居住在狭小的空间内也不愿邀请朋友来访,阻碍了社交网络的建立。

另据社区组织协会2007年最新发布的《2006年笼屋及板间房研究报告》显示,8.2%的新移民住在笼屋,虽较2004年的23,3%低;39.6%的新移民住在板间房,较2004年的36.7%高。无论是笼屋还是板间房都是不适合居住的地方。调查显示,笼屋和板间房是社会贫穷的缩影,笼屋和板间房居民可以说是社会最贫困的一群,面对多重困难,既没有安身之所,基本生活又得不到保障。

3、生活上的贫困

新移民的贫穷可以通过领取综援的人数及比例看出。表6和表7分别列出了1999年至2002年12月领取综援的新移民人数及所占比例与新移民获发综援个案数及所占比例。表中数据显示,在2002年12月,共有69,345名领取综援人士为新移民,为领取综援人士总数的14.9%,与1999年3月相比增加了2.9%。在1999年3月至2002年12月,领取综援人士总数由382,454人上升到466,868人,升幅达22%,而领取综援的新移民则由45,945人增加至69,345人,升幅达51%。根据表10和11,2002年12月领取综援的新移民共有69,345人,涉及的个案36,023宗,占获发综援个案总数的13.5%,比1999年3月的10.5%增加了3%。在1999年3月至2002年12月期间,涉及新移民的综援个案由24,400宗增至36,000宗,增加48%,综援个案的总数则由232,800宗增至266,600宗,增加14%。上述数据显示,新移民领取综援人数及涉及的个案上升幅度分别达到了50%和48%,超过了领取综援人士总数及综援个案总数的上升幅度,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新移民贫穷的面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曹景行指出,每年几万新移民(其中以女性和小孩为多)进入香港,令香港的低收入家庭比率不断上升。(12)

4、家庭暴力。家庭经济状况不仅影响了新移民家庭的生活状况,而且影响新移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甚至造成了家庭暴力问题。新来港人士在就业、住房、经济等方面都遇到适应困难,面对这些困难,新移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便容易出现问题,这可以从新移民家庭暴力问题体现出来(如表8所示),而新移民妇女往往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

从表9我们可以看出,2001至2004年,入住“和谐之家”庇护中心的新来港妇女比例一直保持上升的趋势,如居港年期1年以下入住“和谐之家”庇护中心的新来港女士的比例在2001~2002年为13.2%,在2002~2003年度为16.3%,在2003~2004年度进一步上升到17.7%;居港3年以下入住“和谐之家”庇护中心的新来港女士在2001~2004也相应的由36.6%增加到40.9%;居港7年以下的入住“和谐之家”庇护中心的新来港妇女所占比例在对应年份由51.2%上升为52.5%。

三、新移民弱势成因分析

1、制度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住房政策方面,根据香港社区组织协会(2000),居住在环境恶劣的旧区私人楼宇的床位、板间房、阁楼的21万妇女中,大多是新来港妇女。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新来港妇女不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家庭关系和社会交往受到影响,然而在轮候公屋时,福利署规定申请公屋家庭必须一半成员居港满7年,才能获配公屋。单亲家庭新移民妇女由于居港不足7年,成了家庭改善居住环境的障碍。

就业方面,由于香港缺乏一套有效的评估内地学历的制度,新移民的学历在香港不被雇主承认,而为新移民开办的培训课程无论内容及时间的安排都不适合;而且托儿服务等就业配套支援的缺乏使得新来港妇女无法外出工作。

综援方面,就业的困难使得新移民无法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新移民妇女由于就业支援不足更加贫穷,少部分有特殊困难妇女因而需要申请综援,然而政府于2004年开始实施居港7年才可申请综援的政策,新移民妇女得不到基本福利保障。2005年社会福利署的数据显示,在2004~2005年度共有4万2千人申请综援,新移民申请个案只有1,580,大都是单亲或患病新移民妇女,而社会福利署只酌情批准了198宗个案申请;占2004~2005年度总体增加个案0.4%,申请个案都是老弱伤残、单亲及低收入,这反映了新移民妇女因健康问题、照顾子女及就业困难才迫于无奈申请综援维持基本生活,可是社会福利署剥夺弱势新移民平等福利保障。求助妇女表示申请未被审查便被以居港不足七年拒绝登记申请,即使患病单亲新移民妈妈也被拒,需要社工介入或求助人多方要求,才有机会获得登记申请。

教育政策方面,香港政府认为免费教育只惠及15岁以下学童,所以拒绝为15岁以上新移民安排入学。可是本港学童有机会通过评核决定能否升学,但新移民却被剥夺接受评核升学能力的机会。

新移民身份(居港不足7年)成了内地新移民适应香港社会主要障碍,新移民身份使得新移民不仅在遭遇贫穷时申请综援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且没有政治投票权(居港时间满7年方有投票权),申请公屋的权利也受到限制,而新移民身份是结构性的因素。与新移民身份相关的这些政策是导致内地新移民弱势的重要原因,我们称这些是结构性的或制度性的因素。

2、经济的转型

香港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结构性变化,工业在整个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服务业的比重则不断上升。与经济结构的变迁相适应,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也发生了对应的变化。从1985年到2005年期间,从事制造业的人数从1985年的918,800人大幅度减少到2005年的227,700人;同期从事第三产业包括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饮食及酒店业、金融、保险、地产和商用服务业、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的人数从1985年的1,166,900人持续增加到2005年的2,500,200人(14)。

如前所述,内地新移民妇女教育水准相对较低,而且他们在内地所获学历及工作经验不被承认,使得他们只得从事低层次、低薪、长工时的职业,而即使低层次的职业在香港经济转型后也面临不断较少的局面,因而新移民妇女不可避免地沦为弱势群体。

根据民政事务总署关于新来港定居人士的统计数字,新移民中女性的比重一直都比较高,2002年时为70.5%,2003年为74.9%,2004年为73.8%,2005年为71.3%,2006年为63.3%,新来港妇女来港的目的基本是与家人团聚。

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原因之外,我们以为新移民妇女之所以处于弱势地位的一个很大原因是她们丈夫本身在香港就处于弱势地位,而她们的弱势地位是其丈夫弱势地位的延续。

首先是新移民妇女的丈夫教育水准低。表10列出了新来港定居育龄妇女丈夫的教育情况及与全香港人口的对比情况。表中数据表明,新来港定居育龄妇女丈夫的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受过小学教育程度的比例为35.2%,比全香港人口的相应比例(22.6%)高了12.6%;而受过专上教育等较高层次教育的比例(4.5%)比全香港人口的相应比例(15.2%)低了10.7%。

其次,新来港定居育龄妇女丈夫从事的职业也不如整体香港人口。表11列出了新来港定居育龄妇女的丈夫及全香港人口就业人士的职业分布情况,表中数据表明:从事工艺及有关人员、机台及机器操作员及装配员、非技术工人等较差职业的比例(68%)比全香港人口相应比例(39.4%)高了近30%;而从事经理、行政人员、专业人员及辅助专业人员、文员等较好职业的比例(16%)比全香港人口的相应比例(46%)低了30%。

再次,新来港定居育龄妇女丈夫的收入也不如全香港人口。一万元以下的比例(56.4%)比后者(52.1%)高了4.3%;而一万元以上的比例(43.5%)比后者(47.9%)低了4.4%。

新移民妇女本身的素质不高也是一个事实。根据2001年《香港人口普查主题性报告-内地来港定居未足7年人士》资料显示,新移民妇女的教育程度普遍低于香港女性,如2001年,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新移民妇女73.5%,比香港女性的相应比例48.2%高了25.3%,而受过专上教育的新移民女性只有4.6%,比香港女性的相应比例15.1%低了10.5%。教育程度不高,加上在香港新移民妇女在内地所获学历及工作经验不被承认,使得新移民妇女只能从事低薪、低技术的职业,因而收入自然低。

3、性别分工。新移民妇女之所以弱势的另一个原因是传统的性别社会分工这个结构性的因素,传统的社会分工强调“男主外,女主内”,使得许多妇女被限制在家庭里面,做一些琐碎的家务劳动,而家务劳动是不计算薪酬的。新移民妇女的经济身份多为料理家务者,2001年料理家务的新移民妇女比率虽较1996年的61.4%为低,但也达到了57.9%,而全港女性中料理家务者比例在2001年为33.6%,比新移民妇女低了24.3%。(15) 新移民妇女的劳动参与率一直呈下降趋势,从1991年的53.4%下降到1996年的45.2%,2001年时进一步下降为40.6%,而香港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则比较稳定,1991年来维持在50%,如2001年为51.6%,比新移民妇女高10%。(16) 妇女的生活状况直接受到其丈夫的经济收入的影响,而上面的分析已经表明新来港妇女在港丈夫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新来港妇女也沦为弱势地位。

4、社会歧视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2001)研究了国内来港新移民在适应香港社会过程中所遭受的社会歧视。研究发现,超过八成(83%)的新移民妇女都有过被香港人歧视的经历,受访者表示曾被社会人士、政府官员、雇主、工友、甚至家人、朋友及亲戚等歧视,被访者认为他们主要是基于其新移民的身份(76.5%),其次是口音、言语谈吐(58%)及外表仪容(51.9%)。93%的新移民认为香港人有歧视,认为主要源自香港人不了解新移民真正的一面(87.1%)及香港人自私(86%),其次是新移民负面标签,例如:认为新移民无文化、肮脏(73.1%)、为香港构成负担(64.5%)、以讹传讹(52.7%)等。而新移民小朋友方面,最大的问题主要来自教育及校园方面,近四成被迫重读或降班,近两成更因新移民身份而被拒绝入学,令三成多新移民小朋友表示学习情绪受到困扰,同时,入学困难令他们要四处奔波找学校(31.7%)或被迫入读较自己学习水准低的学校。另有四分之一(24.7%)的家庭成员曾因家人是新移民而受到歧视,可见歧视不但影响新移民,更令整个家庭困扰。新移民受到歧视的领域或层面包括工作方面、日常生活方面、政府政策、言论、服务等方面。工作方面,七成受访新来港妇女曾找工作,当中近三成因为没有永久居民身份而被拒绝聘用。只有三成的被访新来港妇女在职,其中两成多表示因新移民身份在工时及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待遇较差。日常生活方面,八成受访新移民家庭曾租住私人楼宇,其中三成半表示曾被业主或包租拒租,而在近八成有申请及使用社会服务的家庭,三成表示被他人揶揄为社会寄生虫、社会包袱(33.3%),而生活上的困难亦得不到解决。同时,六成被访者表示曾在公众场合遭遇歧视,由于日常社交生活遭遇歧视,令近八成新移民表示倾向选择新移民的朋友,近七成更表示难以融入社区生活,过半更表示害怕与香港人交往,多留家中,避免外出。在政府政策、服务、言论方面、政府职位、公屋及综援方面均有居港年期要求,阻碍受访者获取需要的政策支援。同时,调查发现受访者在接触政府部门时遇到不少歧视,其中警务处及社会福利署的工作态度最为歧视。另外,九成被访者认为政府有发表歧视新移民的言论,更因而助长歧视之风。

综上所述,新移民妇女是弱势群体,是隐藏繁荣的香港背后不为人关注的弱势社群。新移民妇女不仅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居住环境差,生活贫困。新移民的弱势地位更多的是由社会性因素造成的,如公屋的轮候、综援的领取、政治投票权的享受必须满足居港7年的规定。新移民身份这个结构性的因素、加上经济的转型和香港政府和社会对新移民的社会歧视,使得新移民成为弱势群体。为了构建和谐香港,香港政府和社会必须为新移民构建强有力的支持体系,以便新移民融入香港社会。

注释:

①参见香港政府统计处:《香港2001年人口普查·主要报告》(第一册)。

②参见香港政府统计处:《香港人口推算(2002-2031)》。

③郝在今:《英雄莫问出处》,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第105页。

④周永新:《新移民与香港社会发展》,《社联季刊》1993年第132期。

⑤⑥⑦⑧民政事务总署:《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问卷调查(1998-2007年第一季度》。

⑨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新移民就业情况研究报告》,香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2002年。

⑩旧区指旧市区

(11)五伙人指五家人或者五户人,在香港,新移民妇女由于家庭经济所限,需要与别的家庭合租私人楼宇以解决居住问题。

(12)曹景行:《香港十年》,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页。

(13)http://www.legco.gov.hk/yr04-05/chinese/panels/ws/ws-fvi/papers/ws-fvi1208cb2-335-2c.pdf

(14)笔者2007年访问香港劳工处获取的资料。

(15)香港政府统计处:《香港2001年人口普查主题性报告-内地来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

(16)香港政府统计处:《香港2001年人口普查主题性报告-内地来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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