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文化与村民自治——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村级民主选举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苍南县论文,宗族论文,浙江省论文,村级论文,文化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推行村民自治,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村级自治组织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它的健全与否,既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也关系到党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但是在乡村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过程中,宗族文化的影响十分强烈。为了考察宗族势力和宗族观念对村级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影响,笔者对历来宗族矛盾较为突出的苍南县钱库镇的一些村庄的选举进行了初步调查。
一、钱库镇的宗族和社区概况
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位于江南平原的中心,全镇总面积20.7平方公里,总人口59315人。下辖4个办事处、4个居民区、40个行政村。 1998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9亿元,国内生产总值6.7亿元, 财政总收入3011.60万元,市场商品成交额16.01亿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463元。改革开放以后,钱库镇逐步形成了以印刷包装业为主导的产业群落,综合经济实力居温州市三十强镇行列。
从区域文化的角度看,苍南县地处瓯越文化的边缘区域,历史上来自浙闽赣等地的居民陆续迁徙此地,聚族而居,形成各个相互独立的村落。由于移民群落插入,往往破坏了当地社会势力的均衡,因而容易引起与原住群落之间的矛盾。为了立足,各村落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各个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宗族群体。苍南县较大的姓氏有陈、林、黄、李、吴、杨、王、郑、张、蔡十大姓。一般地说,各宗族都是崇尚光宗耀祖、遵纪守法、恤贫助学、与邻族和睦相处的。因此,宗族文化中的价值观念大多与社会价值观并不冲突,甚至从某种角度看,宗族文化在扶贫救灾、互助友爱、社会保障等方面有着相当的正面社会功能。因此,历代统治者也在不影响政府统治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利用宗族组织来加强对农村的控制。但是作为非正式的社会群体,过强的宗族观念往往容易导致团体认同感的过分强化,一旦宗族中某一子弟与外姓子弟发生冲突,往往把它与宗族的荣誉感相联系,从而激化宗族间的矛盾。甚至夫妻之间、叔嫂之间、妯娌之间也会因为小小的口角之争诱发宗族间的恶性冲突。苍南县历来宗族冲突较为激烈,尤其是钱库镇所在的江南片,更是宗族矛盾频仍的地区。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加强了反封建宗法观念的斗争,宗族文化曾一度趋于式微,宗族冲突也得到控制。但是,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并未因此彻底消失。1958年苍南县各姓氏又开始重修族谱。“文革”期间,江南一带的派性武斗更是直接演变为宗族械斗。据不完全统计,到1979年底,江南一带累计发生大小宗族械斗七八百起。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虽然宗族文化全面复兴,80年代初,苍南各地普遍重修了宗祠、族谱,但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忙于务工经商,宗族间的群体冲突反而有所减少。
到90年代初,宗族械斗事件又开始上升。1990年江南片共发生各类宗族械斗案件22起,伤10人。1991年发生械斗苗头50多起,因及时制止,真正形成大规模宗族械斗的2起,死1人,伤10人。1992年8月16 日发生“8·16”事件, 事件的起因是当时山北村一林姓男青年与宫西村一陈姓女青年的家庭婚姻纠纷,最后引发成为陈、林两姓的大规模宗族械斗,冲突涉及新安乡、望里镇等乡镇的23个村庄,计2000多人,结果死5 人,伤18人(其中重伤6人)。案发后,双方不仅没有报案, 反而把各自的凶手隐藏起来,至于罹难家属则通过私下协商处理了事。以至公安部门也无法把凶手依法查处。此后苍南县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该地区的管理,加上经济发展,人们忙于经商,近几年宗族矛盾大为缓和。
1999年以来,在政府的推动下,各村普遍进行了村两委的换届选举。此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基本上采取了先提初步候选人,再选正式候选人,然后再实行差额选举的形式。与以往政府主导型的等额选举不同的是,政府不直接干预候选人的提名。这样农民在选择自己的自治组织领导时有了充分的民主权力。在农村社区,村干部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干部,但是由于他们掌握全村的公共资产,有着较大的经济利益;同时由于与各政府部门联系较多,也有着人际关系上的潜在价值;加上能当选为村干部本身也象征着一定的权力、地位和荣誉。因此,许多人为此而努力参加竞选。在竞选过程中,各候选人充分利用各种关系来说服村民们投他的票,其中,宗族关系成为他们主要的依靠对象。尤其在宗族观念历来十分强烈的钱库镇各村,许多人把能当上村干部看作是宗族的荣耀,因而,各房族为了获取村落的领导权,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二、差序格局与村级选举中的利益集团
与过去不同的是,现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力。调查中发现,村民们的选择往往是由与自己利益关系大小和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决定的。
从钱库镇各村的选举看,由于村民投票选择决定了各候选人是否能够当选,因而各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往往会挨家挨户走访,希望取得村民的支持。村民从中感觉到自己这一票的份量,因而,大多数人很珍惜这一投票权,哪怕是有人收买,一般也不会随意答应。有的在外地经商,甚至坐飞机也要赶回来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投上一票。当然,农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大小,往往取决于该村集体经济的状况。如果集体经济较为发达,则谁当选对其自身利益关联程度较大,农民就较为关心选举的结果。相反如果集体没什么公共资源,谁当选对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大,则农民对选举的结果就不甚关心。一般地说,靠近城市郊区或公路沿线、土地征用较多、集体资产实力较雄厚的村庄,往往争夺较为激烈,村民们也较为关注;相反集体经济较薄弱的村庄村民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就相对较低。如钱库镇横街村,为了鼓励村民参与选举,给每个选民发20元的误工补贴,因此发票时,村民代表都来领了。但是到真正投票时,却发现投票数与发票数差了50票。有些离集镇较远的村庄,由于村民对投票选举较为淡漠,投票时到主会场投票的人不到总数的一半。为了保证选举的有效性,往往要设立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去收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投票的保密性,影响了村民的自主选择。
从村民投票选举的选择集合看,村民的选择一般是以血缘关系的远近来确定自己的选择对象。在任何一个村庄的选举过程中,都会因选举关系形成几个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大多是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当一个村庄中存在着若干个人数相当的姓氏时,往往同姓宗族就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但当一个行政村中都是同姓宗族,或某个大姓占绝对优势地位,其余小姓根本没有竞争能力时,则该宗族内部又会按房族分为几个利益集团。这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格局费孝通称之为“差序格局”。这种情况在该镇陈家堡的陈南村最为典型。陈家堡,共分3 个行政村,陈东、陈西和陈南。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该村有大约一半村民迁往附近的龙港镇和钱库镇居住。近年来也有少量从山区迁入的,但基本上都是原来从陈家堡迁出的陈氏宗亲。陈家堡现有人口大约3000多人。其中,陈东355户,陈西240户,陈南249户。 陈姓是苍南县第一大姓,历史上,在苍南县的几次大的宗族冲突中,几乎都与陈姓有关。陈家堡祖宗一脉相传有三房:大房、二房和三房,其中三房又分东三房和西三房。在3个行政村的分布中,陈东村东三房人最多, 其次是二房;陈西村大房人最多,其次是西三房;陈南村西三房人最多,约占2/3,其次是大房。总体上,陈家堡以大房势力最大,其次是三房。在过去与外姓冲突中陈家堡是一个凝聚力很强的群体,但在内部关系上,1996年陈南村原党支部书记——大房的陈维斌退位后留下的职位空缺,引起了该村两个最大房族之间的矛盾。双方为争夺村党支部书记这一职位,一直僵持不下。三房认为大房当了这么多年书记,过去三房党员人数少,没办法,现在全村党员中三房占了7个,大房只有5个,这个书记也该轮到三房的人当了。而大房则不肯放弃这一位置,一定要大房的人当书记才肯参加选举。因此,自1996年以来,该村的党支部书记一直由县或镇里的下派干部担任。1999年,村级选举中又碰到这一问题,由于村党支部书记无法确定,以至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也无法进行。由于陈家堡的特殊的房族分布格局,如果勉强进行选举的话,即使选出结果,今后工作也难以开展。在陈南村的房头矛盾中,双方的核心人物——大房的老书记和三房的老村长两人的老婆还是亲姐妹,但由于房头之间的矛盾,两姨丈夫的关系十分紧张。
村民相互之间的这种差序关系反映了人们处理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的区别。当外部冲突消除时,内部矛盾也就上升为主要矛盾。但是,村民的这种差序格局也是富有弹性的,一旦与外部发生冲突,原来有矛盾的各个个体又会结成一个统一体一致对外,反映了人们这种血缘关系的牢固凝聚力。同样在与其他房头冲突中,同一房头的人就会结成一个共同体。在与外姓发生矛盾时,同姓宗族也会凝聚在一起。因此,在宗族观念较强的地区,一旦不同群体的社会个体之间发生冲突,就容易因为血缘共同体的不断放大,从而引起宗族间大规模的群体冲突。在村级选举中,村民的选择集合中也有着类似的差序关系。各候选人在争取村民的支持时,都会有意识地利用这种关系来为自己拉选票。
当然,影响村民选择的,绝非单单宗族血缘关系,完全宗族偏好的人是不多的。除血缘关系外,利益关系、朋友关系等都会影响村民的选择。因此,在村级选举过程中,个别候选人为了拉票,采用了请客、许诺等各种手段,这些对村民的选择都有一定的影响。但总体上讲,由于实行了村民的直接选举,便于村民相互之间的监督,要进行贿选难度比过去黑箱操作方式下难度要大。钱库镇各村基本上未发现这类问题。
三、宗族认同与村级选举的博弈均衡
宗族组织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群体,对我国许多农村来讲,它早已植根于民族的传统文化土壤之中。人们的寻根意识是其思想根源,聚族而居的人口分布是其延续的重要环境条件。在日常生活中,修谱和各种宗族仪式则是维系人们宗族情感的重要手段。各宗族基本上保持了祭祖、吃祠堂酒等传统仪式。如陈家堡的陈姓宗族,过去每个宗族男性子弟到了14岁,都要在农历正月初二、三到祠堂集中摆一桌祠堂酒。以后每隔8年再摆一次。由于男子到了14岁意味着可以分到一份山林, 因而摆祠堂酒其实相当于宗族子弟的成年仪式。宗族传统仪式延续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强化了人们的宗族认同感,从而使宗族文化代代相传。宗族作为松散型的社会群体,各成员的群体认同感往往在与外部其他群体的冲突中不断地得到强化。同样道理,在村级选举中,由于各方面的利益纠葛以及候选人的语言传播,原来松散的社会个体也自然会以几个主要候选人为核心,形成一个个不同的群体。而血缘关系自然是维系这种群体的重要纽带。
在村级选举中,各候选人争夺的对象——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位是一个稀缺资源。而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则是由选票的多少来确定。因而,村级选举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一场争夺选票的博弈。参加博弈者不仅有乡村社区各利益集团的代表,而且有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历来在村级选举中占主导地位。在今年开始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后,乡镇党组织和政府在村级选举中的影响仍然较大,不过已没有从前那样的完全控制力了。但是实行村级直接选举之后,宗族组织也难以完全控制选举。如果村民的投票选择是具有完全的宗族偏好,也就是他们完全按血缘关系的远近来进行选择。当一个村社中如果有一个房族在总人口中占绝对多数,则他们在选举中将完全居于优势地位,从理论上讲多数票决定制下是能够完全决定选举结果的。但从调查中发现,一个房族完全控制选举的情况是很少的。由于选举的结果是由各候选人所得的票数多少来决定的,因此一个完全宗族偏好的候选人往往很难当选。即使一个村庄中几乎都是同一房族的人,在选举中往往会在房族内部又形成几个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从而形成新的争夺。如果选举是在真正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村民的理性抉择往往会达到一种相对均衡。
其实,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非一次博弈。如果某一大宗族或房族能够在选举中居完全优势地位,是有可能在选举中占据所有席位的。但是所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如果没有其他宗族和房族的参与,就很难取得他们的认同、支持和配合,就难以在今后顺利开展工作。如在金加垟村的调查中发现,大姓即使能完全在选举中占优势地位,考虑到长远的工作,为了增加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性,他们也会主动动员本宗族的个别候选人退出,以便给人数较少的宗族让出适当的名额,从而在各宗族之间取得均衡,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可见,村级选举也是农村社区各群体力量在理性预期基础上的博弈,最终往往是各种力量平衡的结果。从选举的结果看,各村大宗族确实在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占较大的份额。但即使是这种结果也是正常的。因为在过去政府主导型的选举中同样也要考虑各宗族和房族的均衡,否则村级组织就很难开展工作。
从本次钱库镇各村“两委”的选举情况看,村级选举的结果基本上是正常的。40个行政村除陈南村外已选举39个。基本情况如表1。
表1 1999年钱库镇村级选举结果
项目
村党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委员数
121
154
其中:新当选的46(占38%) 82(占53%)
女性5(占4%)
19(占12%)
党员121
84(占55%)
年龄:36岁以下1650
36~45岁6876
46~55岁3728
文化程度:高中、中专 2626
初中95127
正职:
3739
其中:新当选 5 15
党员 全部 28
副职:
1432
其中:新当选 8 17
党员全部 22
从选举结果看,村民的选举基本上是把村里素质较高的人选入了村委会班子。村委会委员中党员占了55%,在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党员占了72%。调查中发现,原来当过村干部的村民重新当选的比例较高,其中村会计重新当选的比例最高。这主要与会计在平时多是为村民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村民普遍拥戴,而且会计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有关。
在村级选举中,村民的选择目标与政府的选择目标有很大的不同。政府的选择函数中,能配合政府工作,服从上级领导,是其中重要的变量;而村民的选择函数中,则把能为村民办实事放在首位。因此,在钱库镇各村选举中就出现了有些被政府列为不宜被推选为候选人的村民当选的现象。其中有的人在镇政府多次做工作后他们还是当选。
选举方式的改变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村干部的行为导向。在过去政府主导型的村级选举中,各候选人为了当选,主要是着眼于搞好与关键乡镇干部的关系,因为他们能左右选举的结果。其中也不乏出现一些行贿行为。在新的村级选举中,由于能否当选主要取决于村民代表的选票,因此,与过去政府主导型的选举相比,各候选人开始转而更多地向村民们作种种办好实事的承诺,当然也难免出现一些直接给村民某些好处的现象。过去政府主导型的选举所产生的村干部,由于他们的当选是上级官员的选择结果,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他们更加倾向对官员服从而忽视为村民的服务,从而也容易导致干群关系的紧张。现在,由于村民委员会是民选的,当选者在处理各种关系时会更加注意与村民的关系。而理性的村干部与此同时必然会努力在村民与政府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四、村民自治与乡村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转型
在我国农村现有条件下进行的村级选举,宗族观念的影响是在所难免的。由于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人们的宗族观念早已根深蒂固,很难在短期内消除。宗族现象的产生和延续,与聚族而居的居住方式和对土地依赖的农耕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关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会慢慢地发生变化。近年来,随着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各地农民出现了大量往城镇迁移的趋向。钱库镇周围各村落的农民也不例外,他们也出现了人口向经济较为发达、生活较为方便的钱库镇区和龙港镇集聚的势头。如陈姓聚集的陈家堡,就有近一半的人口迁往钱库和龙港等地。乡村工业化的发展,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的生活节奏大大加快;人口向城镇的集聚,改变了传统乡村社区聚族而居的分布格局,使得宗族观念大为减弱。
有的人担心,实行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会强化村民的宗族意识,导致大房族欺压小房族的现象,甚至可能引发恶性的宗族冲突。其实,村民的宗族意识是不能一朝一夕就彻底消除的,随着乡村现代化的进展和乡村文化的转型,人们的宗族观念会逐渐淡化。只要一方面切实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民主选举制度,把各宗族的斗争引导到和平、公开、可控的秩序之中;另一方面,加强农村的执法力度,严防少数害群之马挑起械斗,乡村宗族间的恶性群体冲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从钱库镇各村的选举情况看,尽管这里过去是宗族冲突的多发地区,在选举过程中各候选人利用宗族关系拉选票的现象也层出不穷,但是公正、公平、公开的选举使得各宗族之争在和平、公开、可控的秩序中进行,从而避免了在黑箱操作下权利配置的不均衡所带来的心理失衡和群体冲突。在有的村庄的选举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干部为了控制选举结果,没有把村民代表的名额全部分配下去的现象。但由于选举是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的,它很难瞒过村民的,因此会遭到村民的反对,最后他们不得不改正这一错误做法,从而使事件平息下来。可见由于实行了公开的选举,增加了选举的透明度,把选举置于村民的共同监督之下,减少了少数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而控制选举的现象,也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从苍南县钱库镇的村级民主选举中可以看出,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广大村民参与社区选举和管理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村民的觉悟和民主意识也大大加强。
当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落实过程中,由于村民和广大干部都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村级选举只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开始,任何有效的选举都不可能解决村级管理中的各种问题,要避免村级管理中的以权谋私和不公正问题,还必须建立起一系列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如果没有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相应的权力制衡制度作保障,任何一种选择都难以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黑箱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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