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遂[1]2003年在《市场分化作用的经济社会学分析》文中认为在市场交换的过程中,在众多现实市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商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形式,在价格与真实价值量之间形成一种价值差额,这种价值差额以市场交易形式无偿地在市场主体间转移,这种价值差额笔者称之为市场分化价值。这种使市场分化价值得以产生并使之无偿转移、进而使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分化的市场作用,笔者称之为市场分化作用。据场域理论等理论,笔者依市场分化作用的过程中呈现的自主性程度的不同,相对地把市场分化作用分为市场自主性分化与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两类作用,把市场分化价值分为市场自主性分化价值和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价值。市场自主化分化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生产力和市场策略的进步的作用,而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作用具有多方面的相反负面作用。市场主体通过各种行为与方式影响或利用市场及社会相关因素对市场分化价值的形成与转移的作用规律,以市场交易的形式获得并积累市场分化价值,进而使市场中的社会成员发生一定程度的经济分化。这就是市场分化理论。获取和积累市场分化价值只是人们积累社会财富的众多方式中的一种,所以市场分化作用只是社会经济分层的动力机制之一。因市场分化作用的非确定性、作用机制的非自治性、性敏感性与脆弱性等,市场分化机制具有多方面的品质与特征。我国市场分化机制存在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作用突出而市场自主性分化作用乏力与市场过度性分化两大问题,使市场分化机制存在非效率性与非公平性问题,使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性。我们要正确认识市场分化作用,以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形式来构建高效公平的市场分化机制,以形成一个有利于社会稳定、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分层动力机制及社会分层结构。本研究在综合叁大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属性转化论,进而创新性地提出了市场分化理论,并提出了市场分化价值等一系列的新概念,进而就市场对社会经济分层的动力机制及其运行的作用与特征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论述。本研究对认识和构建高效公平的社会分层机制与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阶层结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填补了社会分层理论上的某些空白。这正是本研究的主旨所在。
董明[2]2010年在《新兴商人群体形成与社会的转型》文中研究指明社会转型是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议题,也承载了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责任。而无限丰富的社会事实则给研究者提供了多元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并已从中揭示了人类社会转型的最基本进路,即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但已有的经典研究大多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基本背景,尽管这也的确是对人类文明演进基本面相的一种呈现,但显然还不能涵括客观现实的全部内容,尤其是不可能以此简单比附自上世纪后半叶以降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转型的基本特质与路径选择。随着1980年代以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其间所展现出来的社会转型的独特魅力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浓厚的研究兴趣,迄今也已提出了不少各具特点且有不同影响力的解释框架及基本观点。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的若干特征,但一方面由于研究视角上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西方理论的“路径依赖”,同时更由于中国社会特殊的复杂性及其发展的异常迅猛,使得既有研究或多或少地出现了“理论的贫困”:中国的发展究竟将朝着怎样的方向演进?她最终会是向着已被认知的人类文明发展基本规律的一种持续趋近,抑或可能会因此贡献一种迥异的模式?总的看,迄今的研究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尚显力不能逮。应当承认,面对这一繁杂的研究议题,基于研究者本人事实上难以摆脱的研究局限,这的确是个难题。因此找到一个较恰当的个案与切入点,借助于最新最生动的事实材料,从中梳理出蕴藏其间的若干真实理路,则将是对这样一个研究主题必要且可行的有益工作。本文正是这样一项推进性的研究工作:选择浙江省义乌市这个新兴商贸城市为个案,以其中极具活力的商人群体形成发展为研究切入点,通过探究由此而带给地方社会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层面的实际变化,试图从中揭示处于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相互交织中的我国社会转型的一般性路径特质、行动者逻辑以及可能的演进趋势等等议题。根据这一研究旨趣,本文采用的总体理论分析框架是政治社会学中使用最广泛的范畴之一即“国家—社会”关系。这不仅因为它较大程度上契合了当下我国社会转型中最基本的两大行动主体,即政权力量(包括中央和地方)与民间力量(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层面),同时,正因这一框架已堪称理论经典,从而也有可能与西方既有的社会转型模式形成某种有意义的比照对话,以更便于凸显我们的独特性所在。当然,正是鉴于我国的特殊性,本文并不预设一个学术规范意义上成熟的“公民社会”假定,而只是坚持从传统国家权力的渐趋消解、民间力量开始发挥作用的视角来观察社会转型的基本趋向。换言之,本研究将力图超越国家与社会二元区分的思路,而是把国家与社会置于一个连续统(continuums)的两极,国家一极意味着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社会一极则意味着自由多元主义、甚至无政府主义。任何一个国家,更毋论处于转型中的国家,其在特定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或处于这两极当中的一极,或处于两极中间连续统的某一个特定位置。而这一特定位置的确定,则依赖于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对比。如此,实际就将国家与社会关系置于一种动态的分析框架之中,从而或能更接近于发展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之客观真实。一句话,本文更侧重于把国家与社会关系从互动的而非二元对立这种西方传统模式意义上来理解与描述。为此,研究中所运用到的主要理论概念包括:治理、行动者、公民社会、社会冲突与博弈,等。通过本文对义乌个案的分析发现,在整个义乌地方社会的变迁历程中,商人群体在其间起到了“第一推动力”的实际功效。即,主要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首先是义乌人尤其是义乌农民(这是义乌商人群体的基本社会来源)以其“韧武器”为基本行动方式,也就是以持续不辍的非暴力抗争且兼具足够韧劲与政府周旋的形式来顽强地表达和追求自身的利益,最终得以促成政府妥协式地积极跟进。虽然这种最原初的推进方式究其实质是农民“弱者的武器”的一种力量体现,但它却最终演化成了推动制度创新的具有颠覆性的力量。在以后的进一步发展中,尽管政府的作用已开始由先前的被动转为相对主动,在制度供给与相应协调、规制方面开始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的“积极程度”总体说来又需以商人群体为主体的民间力量所能认可或承受的程度为限,即在某种意义上它已成为托克维尔所期待的受到了限制的公权。正是在这种条件制约下,政府与民间力量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已型构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格局。诚然,基于中国国家权力的主导地位这一基本制度背景特点,无论政府处于或被动或主动的行为方式下,最终都是经由政府的政策调整或新制度的创设而得到确定,都毋庸置疑地体现了政府理性的结果,而越到发展中后期,动力机制甚至已更多地偏向由政府供给导向的制度创新所决定,但此时的政府供给显然已不可能完全是原先压力型体制下权力与利益之间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分配关系,而逐渐转变为政府与民间的上下互动式博弈,并且这种互动博弈的场域随着经济的弥散性而得以不断拓展。在政治、社会和文化各层面,以商人群体为主要社会构成的民间力量同样渐趋活跃,已昭示着在经济民主的推动下体现在政治民主进而社会民主层面的新进展。而随着每一种新议程的出现,又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内强化着或制约着相关联的其它方面,构成一种事实上的多方互动与制衡的局面,从而具有了某种不可逆性。整个地方社会则由此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出其趋向现代性、面向未来的发展路向。即,义乌商人群体和义乌地方政府,他们作为成就义乌模式的两大主体力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管两者间具体关系将可能呈现为怎样的不同特征,但保持两者间力量的相对均衡以达成互动制约当属贯穿始终的要件。今后的义乌模式还将会怎样发展,从而地方社会的转型或变迁还将如何继续演进,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以商人群体为重要构成部分的社会力量与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力量之间的关系状况。由上分析可见,尽管这里的国家与社会之间显然有着较西方国家紧密得多的关联,但在发生逻辑、过程博弈和演进路径等多方面,其“家族相似”特点也是明显的,因此,这里的特殊性从本质上看并未完全脱嵌于“国家与社会”的一般演进规律。固然,这还仅是在个案基础上得到的阶段性判断,个案本身尚需持续关注,而更多事实的观察则是得出更确切结论所需的进一步工作。但即便如此,我们从一个侧面已然看到了一个古老东方国度在现代经济制度推进下,同样能够缓慢但却坚实地迈向现代性的一种逻辑力量呈现,而不是相反。
段宇波[3]2014年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研究述评》文中研究表明新制度主义在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全面兴起的同时,也逐步发展成为政治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理论范式。事实上,目前学界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讨论并不充分,尽管在操作中有一定困难,但对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梳理非常必要。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基于对新制度主义在政治学中发展的叁阶段划分:20世纪50-70年代的萌芽或重新发现、20世纪80-90年代的分化与范式确立、2000年以来的理论发展与整合,试图对来源广泛、构成复杂的新制度主义的重要研究文献和学术观点作一些回顾和整理。本文主要回顾了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发展与范式确立,总结了20世纪80-90年代形成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范式的基本理论与主要应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分歧与整合、评价与质疑;并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最新进展进行跟踪研究,特别是制度变迁、制度设计、制度多样性等问题的最新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参考文献:
[1]. 市场分化作用的经济社会学分析[D]. 邓遂. 福州大学. 2003
[2]. 新兴商人群体形成与社会的转型[D]. 董明. 上海大学. 2010
[3].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研究述评[J]. 段宇波. 比较政治学研究.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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