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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投标阶段是市政道路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成本管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应努力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的基础,包括投标人的要求、图纸、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内容、答疑等等。应该仔细准备投标书,促进合理和完整。在投标之前,市政道路建设企业应明确的招标文件,投标根据市场定位的变化,综合分析报价,明确市政道路列表之间的关系以及和投标书与招标文件关系,以确保文件之间的统一。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的要求,并检查的投标报价,小心防止一些恶意提高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市政道路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严格遵守相关的原则和系统,按照合同条款来量化市政道路的风险,以确保双方的利益。
关键词:市政道路;招投标;造价控制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1、利于建筑市场的规则化、规范化
招投标管理体制规范了建筑行业进行合法交易的相关制度,使得业主与承包商严格依照招投标体制进行交易,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各种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真正使得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活动都能做到遵守法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能够有效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质量进度,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
2、通过竞争促进技术进步
招投标体制具有“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基本特征,能够有效地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方式,这就使得投标单位必须不断地加强自我技术能力与综合能力,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够发挥自己的最大优势与其他投标单位竞争,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击败对手,这种体制能够有效地带动整个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
二、当前招投标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
1、体制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招标制度,协调和监督机制有缺陷。因为预算和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只能通过预算图纸,没有应用解决方案和工程设计内容相比,随机选择成本,除了设计之外,剩下的工作都不参与。因此,经济技术和设计人员合作不协调。缺乏经济协调,也缺乏对成本控制的认识,最后导致项目预算超标。
2、评标方式不完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知道,虽然专家评标委员会的地位在投标过程方面得到法律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项目选择定标受项目公司影响降到最低,项目评标的质量科学和公平体现出来。但是具体的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没有完全将展示自己的判断能力。
3、合同条款不全面
现阶段每个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公开分布的只是简单修改了之前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或代理单位通常需要跟踪和总结之前的招标项目合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全面,没有提前约定未来可能发生的争端事项或肯定会出现结算事项,造成在未来结算的时候出现纠纷。比如说,一些招标文件没有准确描述详细招标范围的风险,一些合同的条款只是约定材料涨价风险,但却没对主要材料的类型作出约定,尽管有些质量保修金,但是没有违约金等等,从而导致在未来工程结算的时候出现争议。
4、招标控制价不客观
当前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表明招标文件中的最大控制价格,所有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格,否则会成为废标。因此,编制控制价格水平是非常重要的,现阶段因为编制控制价格的价时间比较短,工程领域的编制单位不能充分的了解材料市场和工程现场,导致紧急编出来的招标控制价格不够客观(过高或过低)。与此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也有一些投标者,为了节省投资,存在人为的压低工程成本现象,结果是无法控制项目成本和项目质量。
5、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
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是公平竞争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施工图纸或员工现阶段的水平问题,清单范围不明确、项目范围划分不清楚、不准确计算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不清、严重漏项等现象,导致招标人中标之后承包商提出索赔,争议,甚至会产生经济纠纷。
三、市政道路招投标过程造价控制方法
1、健全建筑评标系统
招投标基本原则有三个:①公开;②公平;③公正。因此科学构建公开性高的建筑评标系统,实施招标信息与程序,完全公开评标过程中,给全部投标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共同的竞标权力,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对待投标者,如此才可以确保对建筑市政道路招投标过程造价进行控制。
2、提高市政道路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资质
市政道路招投标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应全面熟悉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定期对造价咨询人员进行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深入学习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知识和内容,提高自身综合素养,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完善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咨询管理制度,真正发挥造价咨询单位的重要作用。
3、规范合同条款约定
市政道路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约定好相关责任和风险,在合同条款中接入项目管理内容,最大程度的量化项目风险,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程序性条款,有助于规范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价款结算,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其主要包括争议处理、价款支付、索赔处理、市政道路变更、项目计量等程序。另一方面,必须明确和细化有关于价款的条款,避免出现有争议、歧义或者模棱两可的条款,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变更结算拟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方向性的条款。
四、合理设置有关合同条款
市政道路市政道路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对拟建市政道路招标成果的认可,是发承包双方就拟建市政道路实施、调价及结算的凭证,对市政道路造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招标人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对规范发承包双方计量计价行为,明确双方风险分担责任,对于增强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与建设市政道路实践的契合度起着关键作用。招标人应按照法规,结合项目特点谨慎选择合同类型。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市政道路,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市政道路,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合理设置有关条款,规范合同价款调整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风险因素出现都将打破原有平衡状态,造成合同价款的调整,影响市政道路造价。为避免由此造成的纠纷,在招标阶段,通过对有关合同条款的预设,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可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理权益,保证市政道路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市政道路造价。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调价由风险因素和非风险因素造成。针对上述调价因素,施工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进行约定。
结束语
伴随着市政道路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控制模型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所有者应该放弃过去广泛、滞后的操作模式,转变为更好的预先控制类型。不仅要从宏观上控制,而且也要把握微观和具体细节,对可能会忽略任何投资失控方面。从根本上说,必须深入理解和实施的整个过程成本控制概念,改变过去仅专业选择的成本成本控制。只关注成本控制的“清算”的旧模式,建立在构建阶段的早期阶段预先控制和实时控制基础上的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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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雪娇1,梁岸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0
标签:市政道路论文; 招投标论文; 造价论文; 招标文件论文; 项目论文; 合同论文; 合同条款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