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农产品购销价格变动轨迹及繁荣农产品市场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购销论文,农产品论文,轨迹论文,繁荣论文,价格变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近二十年来,我国已基本解决了11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正向小康迈进,这无疑是以农业为基础和保障的。但人多地少的中国,农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始终没有消除,这一重要矛盾又派生出另一种矛盾: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这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现状如何,怎样维持三者之间的利益均衡,从而促进生产、搞活流通、保障消费,是决策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四川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其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对全国影响较大,并且大致能反映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基本状况。因此,我们主要通过对四川省农产品购销价格变动轨迹的探索,来寻求发展农业生产、发育农产品市场和建立合理的农产品购销价格体系的政策措施。
一、生产者在价格改革中受益,产出倍增
1、农产品收购价格改革的基本历程,既是一个价格形成机制逐步转换的过程,也是一个价格水平不断上升的过程。价格改革前期,即1979~1984年,农产品价格改革以调为主,以放为辅,价格形成机制仍主要是政府定价,而收购价格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价格改革中期,即1985~1991年,农产品价格改革实行“调放结合,以放为主”,在价格形成机制上计划与市场双轨并行,形成了所谓“价格双轨制”。随着统派购制度的废除和国家定价品种的减少,农产品市场活跃起来,价格管制有了较大松动。1992年以来,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基本上转换为市场定价。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改革中步步升高,1979~1996年,四川农产品收购价格累计上涨504.05%。
2、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上涨,使农业生产者获得了可观的涨价收入,即名义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进一步保障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产生了积极影响。四川省改革以来18年间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幅度比改革前28年上涨幅度还高161%。1996年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比1978年增长了近5倍。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和上涨,刺激了生产的增长,同时也改善了农业生产结构,为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提供了保障。1996年四川粮食产量比1978年增长27.5%,油料增长1.68倍,肥猪增长2.72倍,水产品增长9.2倍,水果增长8倍。
3、农业生产价格已基本摆脱了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原始积累时期所形成的偏低格局。与1950年相比,1993年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是农村工业品价格上涨幅度的4.39倍,工农业产品比价趋于合理。但农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升幅也很高,1995年几种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与1982年相比,其上升幅度比同期农产品收购价格升幅还略高一些。农业生产成本迅猛上升,使农业生产者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得到的好处相当一部分被抵消,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并不是很多。
二、消费者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因涨价而大增,日趋不利
1、价格改革前期和中期,由于国家仍然控制着一部分重要农产品的消费价格,同时采取价格补贴和实行限价销售,必要时凭票供给等手段,给予了消费者必要的保护,使消费者在这段时期利益牺牲不大。1979~1984年,国家对农产品销售价格仍实行较为严格的控制,消费者没有受到价格变动的冲击。1985~1992年,随着大部分农产品销售价格逐步放开和国家控制品种的价格调整,城市居民逐渐感受到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较大压力,但政府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由国家财政给予居民大量的价格补贴,即由“暗补”变明补,尽量使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上涨而下降,这样就使城市居民在价格变动中的损失基本得到补偿,利益牺牲不大。1979~1992年的大多数年份中,城市居民收入增幅度都远高于消费物价上涨率。
2、价格改革后期,由于所有农产品销售价格已基本放开,随行就市,同时,以前国家给予的价格补贴已转化为工资性收入,不再实行新的价格补贴,消费者,尤其是那些低收入消费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涨价压力。“八五”时期,四川城镇居民食品消费价格上涨1.22倍,其中,粮食类价格上涨3.76倍。同期城镇居民收入上涨1.67倍,而消费支出上涨1.68倍,其中,食品消费支出上涨1.55倍。消费者普遍感到“吃的东西价格上涨太快”。
3、现阶段,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水平还不高,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还不强,而农产品销售价格对居民消费水平影响很大,因此,稳定农产品销售价格很有必要。从居民消费结构看,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50%以上,而食品消费又主要是农产品。价格改革以来,农产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远高于收购价格涨幅。尤其是1992年粮食销售价格基本放开后,销售价格上涨较快。要稳定农产品价格,首先必须稳定和发展生产。其次,应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通过间接的、法治的手段来调节农产品市场价格。
三、经营者呈两极分化,购销差价拉得过大
1、农产品经营的放开,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发育,搞活了农产品流通,经营者在激烈的竞争中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失败者恰恰是曾经举足轻重的国有农产品经营部门。这些部门由于长期以来购销价格倒挂而在亏损中度日,导致如今底子薄弱,包袱沉重,陷入举步维艰的严重困境,前景堪忧。
2、随着政府对农产品购销价格管理体制的变革,在“管”、“调”、“放”的转变中,农产品购销差价由“顺差”变为“逆差”,再变为“顺差”,最后拉高到不合理的程度。1996年小麦购销差价率达到41.5%;大米24.5%;玉米44.3%。
3、过大的农产品购销差价意味着农产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利益关系失衡。发育不良的市场导致农产品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严重脱节,一方面农业生产者没有得到足够的价格上涨的益处,而另一方面,城市消费者却承受了价格上涨的较大负荷。1992年以来,四川省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97.7%;而主要产品购销差价率提高了40~60%,致使食品消费价格上涨132.5%。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发达,流通环节多,流通速度慢,市场信息不灵,导致经营费用、损失增多,价格层层加码。国有农产品经营部门经营能力低下,费用水平高,不仅无力降低购销差价水平,而且常常发生亏损;而市场管理不力,市场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导致自由经营者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头得利,攫取超额利润。
四、管理者——政府的职能得以转换,但市场管理乏力
1、价格放开以前,国家以支付巨额的财政补贴为代价,取得对农产品价格的直接控制权。1978~1981年,国家财政对20多种商品的补贴额分别是78.76、146.61、208.91和321.75亿元。这些补贴相当于国家预算的32%,其中80%是与农产品价格有关的。除了对经营者的补贴外,还有对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补贴。虽是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和市民生活,但却耗费了国家大量财力,并且效率较低。这是政府直接控制价格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但它对市场的成长和资源的配置有害无益。
2、价格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政府把定价权逐步让给市场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价格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的过程。近二十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走过了“以调为主”、“调放结合,以放为主”和“价格放开”三个历史阶段,解决了农产品价格偏低问题,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最终实现了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市场化。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出现了通货膨胀等问题,但政府及时通过加强宏观调控,紧缩货币政策,控制物价总水平,实行物价补贴等一系列措施,扭转了不利形势,价格改革克服困难,终于顺利地走过来了。实践证明,价格改革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是可行的,成功的。
3、改革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育,但目前仍处于较为低级的状态,其主要表现是市场秩序混乱。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力度不够,缺乏农产品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市场违规行为处罚不力。于是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行为普遍存在,致使消费者不仅蒙受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正当的消费权益也遭到严重侵害。因此,强化市场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五、市场化、法治化是农产品购销价格走向合理的必经道路
1、建立一个高度发育、井然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理顺市场关系,是最终解决农产品购销价格问题的必然过程。第一,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必须制定一个科学的市场规则并严格按照这个规则进行运作,维护公平竞争。制定这个规则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反暴利、反欺诈、反垄断。第二,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增强市场主体的经营能力,发挥农产品流通市场对农业生产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弥补农业小生产方式的先天不足。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以高素质的市场经营引导、带动农业生产。第三,改进市场组织形式,改善市场信息媒介,增大市场信息流量,改变农产品交易方式,提高市场功效。第四,打破市场封锁,砸碎市场关卡,杜绝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市场,在良好的秩序下实现市场繁荣。
2、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业产出,丰富市场供应,是促进农产品保持合理购销价格的客观基础。第一,放手发展城市,放松劳动力流动限制,减少农业劳动人口,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等限制劳动力迁移的政策,允许农业劳动者在城市工作一定年限后自动转为城市居民。农民转为市民后,交回原在农村占用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及地力的低效使用。同时,应当允许农村土地转让,以便土地集中,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减少粗放耕作。第二,加强农业生产组织,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配套服务,变传统农业为现代农业。通过市场组织起农业配套服务机构,譬如农业投资与建设机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生产服务机构、农产品销售服务机构等,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内部的社会分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第三,在强调发育和健全农产品市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整个农业产业走向市场化,尤其是其中的生产经营环节的市场化问题。农业市场化内容之一是农业生产经营必须听命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农业生产结构须与市场需求结构相适应;内容之二是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以此提高农业资金运转效率和农业对城市生活需求的保障程度;内容之三是必须引入市场竞争的风险机制,让生产者不仅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还要承担竞争失败的风险。让破产的农民成为农业雇工或城市产业工人。
3、对农业实行保护性和支持性的经济政策,推行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各种有效措施,完善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制度,是抵御风险从而建立农产品合理购销价格体系的必要手段。第一,采用经济手段对农业和农产品价格实行宏观调控。国家在金融政策上,应进一步向农业倾斜,以优惠的利率增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在投资和基本建设方面,可以考虑建立国有农业投资机构,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实用科技建设,让受益者交纳适当使用费,在较长的时间内收回投资。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应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在农产品价格方面,对于抬价抢购、压级压价等非正常价格,应进行必要而得当的干预。第二,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防备灾荒,调剂余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稳定供给,稳定价格。在丰年,以合理的价格敞开收购,降低收购成本;在歉收年,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这样,既能稳定农产品供给,又能在更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低的购销差价,减轻消费者承担的涨价压力。第三,制定并完善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有关的法律,如农业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农业基本建设和设施维护、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产品流通交易及农产品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第四,建立和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是弱质产业,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极低,通过完善的期货市场,可以将农产品价格风险及相应的风险报酬从生产者、经营者转移给投机者,套期保值。同时,期货市场信息还可以指导生产,促进流通,从而稳定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政府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农产品吞吐调剂,发挥国家储备的优势,从而达到调控经济的目的,促进经济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