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保险业的现状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保险业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台湾经济自1997年上半年起持续复苏扩张,内需市场活跃,对外贸易顺畅,公共建设进度逐渐改善,民间投资大幅提升,失业情形缓和,虽曾遭受“口蹄疫”事件及暴雨水灾的侵袭,景气情况并未减缓。自1997年7月,由于泰铢贬值引起东南亚若干国家爆发金融危机,并发生骨牌效应,逐渐波及东南亚各国,使亚洲多数国家都笼罩在金融风暴的阴影之下,汇市、股市均巨幅下滑,对整体经济发展影响甚大。受此影响,上半年起新台币相继贬值,汇率震荡,贬幅逐渐升高。所幸,台湾经济基本面较属稳健,外债甚少,金融机构体质尚佳,民生物资充沛,物价平稳,所受冲击较小。全年经济增长率仍达6.81%,较上年度续有提升,是过去五年以来的最高水准。但是自1998年上半年起,亦难免受金融风暴威胁,第一季出口贸易已较上年减少,进口贸易相对出现入超,工业生产外销未符理想,民间投资步伐渐慢,预期1998年度经济发展情况将趋减缓。
一、产物保险业与人寿保险业的经营情形
(一)台湾现有本地产物保险公司17家,人寿保险公司16家及再保险公司1家。另外,外国产物保险公司8家,外国人寿保险公司15家。
(二)1997年台湾产物保险业的直接签单保险费收入为726.8147亿元(新台币,下同),较上年度减少2.9294亿元,计负增长0.4%。台湾产物保险市场已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情形,主要是因汽车保险业务较上年度减少4.05%,而此项业务占所有产物保险业务的53.57%,致使总保险费收入形成衰退现象。但全年税前盈余则多达55.35亿元,较上年度增加28.97亿元,计增长109.8%,已创历史纪录。主要原因是赔款金额减少,资金运用收益增加。
台湾人寿保险业的直接签单保险费收入为4226.18亿元,较上年度增加64.23亿元,计增长17.91%。至1997年底人寿保险业的资产总额达1兆5,800余亿元,较1996年底资产总额1兆3,280亿元,计增长19%。全年税前盈余为328.9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26.5亿元,计增长62.39%。资金运用的增加为增长的主要原因。
(三)1988年上半年台湾产物保险业的直接签单保险费收入为393.0544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增加20.3868亿元,计增长5.47%。
(四)台湾人寿保险业1998年第一季度的直接签单保险费收入为1095.4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增加144.83亿元,计增长15.24%。
由上述营运状况观察,台湾产物保险业已走出两年来的负增长阴影,人寿保险业则持续有大幅度增长。
二、各种保险业务所占比例情况(以1997年保险费收入数额计算)
在产物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占53.50%,比重最大。火灾保险占23.14%,货物运输保险占6.25%,船舶保险占3.16%,航空保险占2.05%,其他保险(含工程保险)占11.90%。
在人寿保险业务中,个人人寿保险占81.9%,比重最大。个人伤害保险占7.8%,个人健康保险占7.5%,团体保险占2.8%,比重最小。
三、台湾保险业的重要变革
(一)继续研讨保险费率结构,订定费率逐步由事前核准制兼采报备制办理,以加速向全面自由化发展
1.在产物保险方面,虽仍采行规章费率制,但在市场上各工商企业的较大型保险业务多采用招标比价方式投保,业者竞相折让,使规章费率逐渐消失。并取消保险佣金比率规范,由保险公司于附加费用内依营运需要自行支付。目前部分险种如航空保险、船体保险、渔船保险、工程保险、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等,均已实施费率自由化,其他险种亦在研讨开放中。
2.在人寿保险方面,对团体保险可依其团体大小采用不同附加费用方式承保,对个人人寿保险费采用保险单分红弹性化,并修正调降个人伤害保险及旅行平安保险费率,各公司在此范围内自行决定承保费率幅度。预期于2000年前使个人人寿保险费率达到完全自由化的目标。
(二)1997年5月政府公布修正《保险法》部分条文,对于被保险人权益都作有利方面解释。
1.第34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于交齐证明文件后,保险公司必须在十五天以内完成理赔,否则,需支付迟延利息年利一分。
2.第119条及120条,关于解约金及保险单贷款,为适应市场实际情况,将两年修订为一年。
3开放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市场,为人寿保险业带来新的商机。
4.产物保险业可以“附加方式”经营伤害保险,人寿保险业除经营人身保险商品外,亦正研讨以“附加方式”经营责任保险业务。
5.第143条,当保险公司的认许净值小于资本保证金额三倍时,则须在“合理调整期”内办理现金增资,以确保其清偿能力。
(三)放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范围
台湾保险业的资金运用限制较严格,而保险业所累积的资金日渐扩增,若适当放宽运用管道,不仅增加业者收益,且可促进经济增长,主管方面有鉴于此,于相关法规中酌作下列规定:
1.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投资股票、公司债券、受益凭证、其他有价证券及不动产、担保放款等,并有限度地放宽国外投资范围。
2.依《保险业资金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审核要点》规定,保险业可选择投资于高铁工程、电讯业、电力、工业区、金融大楼、不动产管理及创业投资等专案运用项目,以促进经济建设发展。
(四)所有保险公司,依规定应于2002年前达到实收最低资本额新台币20亿元之标准。
(五)保险业于1998年4月1日起均纳入《劳动基准法》适用范围,以保障从业人员权益。不仅增加经营成本,对工时、薪资的调整及人力资源的分配等,亦使业者大费周章。
(六)《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于1998年1月起实施,并制订颁布“施行细则”及“给付标准”,估计纳入保险范围的汽车(含机器脚踏车)约达1500余万辆,保险金额提高,并采用“无盈无亏”原则,也使业者面临考验。
四、台湾保险业的未来展望
经济持续增长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台湾的基本经济是以出口贸易为导向,多年以来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密切关系。台湾的对外贸易市场多集中于亚洲地区,1997年以来受亚太各国货币贬值影响,自1998年第一季起出口贸易即呈衰退现象,根据海关方面统计,上半年以美元计算的出口金额较1997年同期约减少7.1%。而亚洲金融风暴至今余波荡漾,短期内恐不易改善,势将影响经济发展。
保险同业应着眼内外经济金融情势之变迁,似宜从以下各方面多作努力:第一,保险费率自由化,已为将来必然趋势,但应如何消除恶性竞争,建立业务招揽秩序,乃是长年讨论难获解决的问题。必须集中智慧研究有效改进办法,使同业共同信守,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全发展。第二,在费率降低、承保利润日趋薄弱的情况下,资金运用收益乃是保险业最重要的财务来源,尤其多年来各保险公司所累积的资金日渐增多,资金运用范围逐渐放宽,运用风险随之升高,应研究如何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延聘专职人才,利用专业知识,针对金融市场变化情势,掌握先机,随时调整运用方式,以有效增加财务收益。第三,产品多样化,是拓展行销管道、强化经营活力的方法之一,目前各行业为迎合社会大众需要均趋向多元化经营,保险业亦应针对前述经建发展目标、公民营投资计划及保障社会安全、促进民生乐利等项,积极研发各种综合性新产品,以供客户选择,藉谋突破性发展。第四,鉴于大陆自实施开放政策以来,为配合经济建设发展,振兴保险事业已列为国家重要政策之一,中资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外资保险公司亦多在申请进入营业,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已趋于欣欣向荣的局面。由于两岸均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势所必然,为因应此项变迁及迎接国际化经营的来临,两岸保险业加强团结合作益感重要。今后交流方向似宜由学术理论探讨迈向实务合作目标。在人才训练方面,实施互派工作人员观摩见习,进行实务经验交流,以改进作业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联系方面,宜争取互设联络处,以便交换保险资讯,积极研发新产品,以扩展行销管道,繁荣保险市场;在业务交流方面,宜尽力争取两岸再保险业务直接往来,以建立良好的再保险关系,互相支援协助,共同进军国际再保险市场,争取双方再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