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包容性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包容性论文,中国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8-0019-07 一、引言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同时中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风险,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不断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来都是粗放型的,是以污染环境和大量的能源消耗为代价,靠大量廉价劳动力的投入和政府大规模的投资而实现的。但随着生产要素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曾作为经济增长两大助推器的土地红利和人口红利优势呈下降趋势,这使得传统的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的外延式、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其次,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逼近0.5的历史高位。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会弱化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还有可能导致社会各阶层的相互割裂和对立,累积社会负面情绪,增加社会冲突和危机的风险。再次,部分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面临着严重的权利贫困和社会排斥,这不仅表现为居民在接受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其他基本社会服务方面所面临的机会不平等,还表现为由于权势和财势、城乡分割制度、地理位置和性别等原因而遭受的各种社会排斥。最后,中国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增加了利益失衡的风险,部分地方所出现的乱占耕地建设城市和着重城市建设忽视民生建设的倾向削弱了当地的农业基础,使失地农民成为城市化的最大利益受损方,大量农民工无权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更分享不到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福利。不断扩大的收入不均、权利和机会获得的不公不但会降低增长速度,还会影响到持续增长所需要的政治稳定性和社会凝聚力。因此,在维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如何实现权利和机会均等,如何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全民,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发展性难题和体制性矛盾,实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创造合理的制度环境,推进以经济增长、权利获得、机会均等和成果共享为内涵的经济包容性发展,使中国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通过技术进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创新驱动,从过度依赖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转向靠深化改革而形成的制度红利。为此,必须按照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从制度质量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公平性三维属性入手提升制度质量,优化制度安排,改善经济运行的制度环境,以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来实现经济增长,以改进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来实现权利获得、机会均等和成果共享,进而实现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二、经济包容性发展的制度质量分析框架 一个完整的制度质量分析框架应该既包含制度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又包含制度的公平性。制度的有效性是制度的直接特性,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根本因素,如果制度效率长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也就失去了其现实意义。制度的稳定性强调总体制度框架的稳定,稳定性是制度的长期特性,也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制度的公平性是制度质量的社会属性,制度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保障,不公平的制度会挑战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权威性,抑制个人的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发展的机会均等和成果共享目标。 1.制度有效性 制度有效性也即是制度效率。在经济学中,常用效率来表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代表North[1]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制度效率赋予了定义,他认为如果一种约束机制能使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带来产出的增加,则这一约束机制便是有效率的。科斯通过交易成本理论对效率进行了评价:他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只要产权归属明确,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在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往往处处存在,而不同的制度所带来的利益和成本分配往往也不相同,因此,制度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具体如何比较不同制度的效率呢?诺斯在其早期的研究中曾提出利用衡量交易成本的方法来判断不同制度的效率,但同时他也认为制度效率的高低和交易费用的多寡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在某些国家,虽然其交易费用和成本可能较高,但其在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方面比较健全,因此,这些国家仍然能够在高交易费用的条件下实现其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在随后的研究中,诺斯又提出了“适应性标准”来判断制度效率的高低,即一项制度安排下的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对该项制度的适应程度,适应程度强,则说明该项制度效率高,反之相反。但由于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对制度的适应性程度属于主观感受,在数量上无法进行精确的描述和计算,因此,对于外部观察者而言,仍然无法以此标准来判断一项制度效率的高低。 制度效率体现了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之间的关系。制度成本不仅包括设计该项制度所花费的设计支出,还包括在实施和运行该项制度时所发生的实施费用、执行费用以及维护费用等。制度收益则表现为制度在减少生产性活动和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提供有效的产权、信任和激励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两种制度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来判断制度效率的高低。 郑兴山[2]等认为对于一项新制度,可以通过比较该制度所带来的净成本和净收益来判断其效率的高低,如果净成本大于净收益,说明该项新制度的效率较低,反之相反;也可以用制度的边际效率来衡量一项制度的效率:即使用ME=(MR/MC)的值的大小来判断。如果ME>1,则说明该项制度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边际成本,即该项制度是有效率的。如果ME<1,则说明该项制度的边际收益小于其边际成本,即该项制度是低效率的。如果ME=1,则说明该项制度的边际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由此可确定制度收益的最大化边界。 制度效率在其生命周期内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在最初产生时可能是有效的,但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制度的效率生命曲线会随着其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上升至顶点之后出现效率递减的趋势,此时,就需要对原制度做出适应性调整来克服制度效率递减的趋势,也就是制度创新。 2.制度稳定性 对于经济包容性发展而言,制度稳定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维持需要制度建设的持续累积和稳定,而制度稳定性恰恰为经济包容性发展提供了稳定、良好的环境并不断地内生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度效率的提高也离不开制度稳定性的支持,制度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制度收益理论要求制度保持稳定,因为只有稳定的制度才能帮助微观经济主体对未来生产和交易形成稳定预期,从而减少生产和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承认制度稳定性对经济包容性发展至关重要并不意味着制度可以一成不变。事实上,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特定的任务、生存环境和条件背景,一旦该项制度的任务完成,就需要对其及时进行调整,否则就会陷入“制度僵化”陷阱。制度稳定性强调的是制度总体框架的稳定,而非制度框架内的不需要进行局部变化和边际调整。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目的是要提高制度效率和稳定程度,进而提高制度的收益,制度稳定性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3.制度公平性 通过提供一系列的行为规则,制度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交往提供了约束框架,相应地,制度公平强调的是这一系列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的社会公平性,强调这些行为规则是否为全体社会成员都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以及分配办法。制度公平不仅指该项制度在创立之初是否公平,也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是否依然能够保持公平。 制度公平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正如罗尔斯[3]所指出的那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义对于社会制度的重要性如同于真理对于思想体系的价值。制度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保障,制度公平首先作用于人们的相互交往中,为人与人的交往提供基础,进而促进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帮助社会交往主体实现其合理的利益。制度公平性可为制度稳定性提供支持,一项社会制度安排,不管其效率有多高,只要他们不公平,最终都有可能被改革或废除,而公平的制度有利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帮助人们维护相互间公平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秩序,进而有助于社会制度稳定性的维持。 三、制度质量影响经济包容性发展的机制分析 1.制度通过科技创新推进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实现经济包容性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而良好的制度环境之所以对技术创新至关重要,是因为正如诺斯曾经所说,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不是技术、资本,而是制度本身,技术创新实质上是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激励的结果,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都只有在制度环境能为其提供相应的回报机制时才会出现。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了明晰的私有产权,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广泛为人们所遵守的惯例、习俗和声誉等非正式制度,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在从事生产性活动时,需要相互适应和遵守这些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进而对他们的科技创新活动产生影响。良好的制度环境约束不仅能为科技创新提供激励和保护,还可以降低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1)制度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激励。从技术创新和技术活动中取得预期产权收益的多寡是决定技术创新者是否进行技术创新以及进行技术创新动力大小的决定性因素,而技术创新活动所取得的预期产权收益的大小又是由一国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的激励程度所决定的。如果一国的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激励程度越高,微观经济主体从其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获得的预期产权收益就越大,就会越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反之相反。 (2)制度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保护。如果一国的制度安排能够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微观经济主体能从其技术创新中享有其应得的经济收益和政治收益,技术创新者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就会提高,该国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活动就会非常活跃。反之,如果一国的制度安排不能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的成果很容易被他人窃取或低成本复制,那么技术创新者的积极性就会受到重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活动就会放缓甚至停滞不前。 (3)制度可以减少技术创新中的不确定性。制度的基本作用之一便是为微观经济主体减少其生产和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使其经济活动更有预期性。技术创新同其他生产性活动一样也存在着创新过程和创新结果的不确定性,而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帮助技术创新主体形成相对稳定的过程预期和收益预期,进而减少科技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 2.制度通过提升人力资本推进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人力资本是指存在于人体之中的能够物化于商品和服务且提高其产出效应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和体力(健康)等因素的综合。有“人力资本之父”称号的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包括两种能力:一种是先天遗传的,如健康方面的部分能力;还有一种是后天获得的,如通过学习获得知识和技能等。因此,微观经济主体可以通过教育、培训和医疗保健来提升人力资本;也可以人力资本的提升是无形的,但可以通过物化于商品或服务而体现其价值。 实现经济包容性发展的重点之一是提升人力资本的效率和贡献度。在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的效率和贡献度是由人力资本投资量的多少所决定的,而人力资本投资量的大小又是由一国的制度环境决定的,人力资本内生于一国的制度安排之中,如果一国的制度环境不能对优秀企业家提供足够的激励,不能为人力资本培养提供公平的机会和环境,那么该国的人力资本发展就会受到限制。反之,如果一国的制度安排能为人力资本投资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回报机制,那么该国人力资本投资者的积极性就会被充分调动。 3.制度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资源的两次配置直接决定着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经济增长的方式。中国要实现经济包容性发展,不仅要优化资源的首次配置,还要优化资源的二次配置,进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进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是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包容性转变的必经之路,而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的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科斯认为,资源配置要实现帕累托最优只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产权明确;二是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那么不管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而良好的制度环境不仅有助于明晰产权,保护产权,保障产权的合理流动和转移,还可以为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信息,降低其生产和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明晰的产权和较低的交易成本减少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增加了一国的生产性活动,减少非生产性活动的消耗,优化了资源配置。 4.制度通过提供公平的环境推进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1)制度公平有利于社会公众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作为维系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共同的价值观念对社会公众不仅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还对社会公众起着导向和凝聚作用。如果一国的社会公众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念,那么社会成员之间就会相互信任,人们会自发地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达成共识,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制度公平性对人们利益表达的方式可以起到规范作用,使人们在处理涉及其利益关系的问题时,能够主动遵守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够做到不损害、不降低他人的利益。 (2)制度公平可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当社会的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借助于监督和强制执行功能,公平的制度可以很好地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约束人们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其次,公平的制度能够增进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为人们在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搭建起公平的合作平台,降低因制度不公所带来的阻碍合作的因素,提高合作效率,进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3)制度公平有助于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激励。公平的制度环境体现了制度本身对全体社会公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尊重,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同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发展环境。微观经济主体在权利得到尊重和利益得到保障时,就会发挥其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而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恰恰是经济发展实现包容性的力量源泉。 (4)制度公平有助于缓解两极分化现状。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收入分配不均状况逐渐恶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都在不断扩大,只有从制度上偏向于弱势群体特别是穷人的利益,才能缓解这种两极分化状态。其次,制度的公平性在保护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正当、合法利益的同时,还可以打击各种非法利益和不正当利益,从而保障良好稳定的经济秩序。 四、中国经济包容性发展所面临的制度环境评价 1.对制度有效性的评价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经济制度在三十多年中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经济也因此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78—2013年中国GDP平均年增长速度高达9.87%,2010年中国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这说明中国的制度在总体上是有效的。然而相对于发达国家或地区而言,中国制度有效性仍然偏低,根据《华尔街日报》和美国传统基金会所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年度报告,2014年中国经济自由度指数为52.5分,排名第137位,不仅远远落后于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甚至还落后于印度、巴西和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低效的制度是妨碍其经济发展关键性因素,制度效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通常对外来冲击的承受力也较差,进而经济发展的波动性也较大[4]。 2.对制度稳定性的评价 制度有效性与经济增长紧密相关,然而一国在追求高效率制度过程中必然会经历制度变迁过程,而制度变迁的初始阶段和更迭阶段往往意味着制度的不稳定,未来制度框架不稳定不利于帮助人们形成对未来合理的预期。如果制度不稳定是短期的,反映的是制度对周围环境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调整,那么这种不稳定在长期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但是在短期会给经济增长带来制度的转型成本。如果制度不稳定发生在中长期,那么这种转型成本会更高,甚至高于制度改进所带来的收益,因此,维护制度相对稳定性对短期和中长期的经济增长都至关重要。 那么,中国现行的制度稳定性如何呢?是过于稳定(制度僵化)、温和波动还是震荡激烈呢?我们借助Levitsky和Murillo[5]的理论框架从执行力和稳定性两个维度将制度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Levitsky和Murillo认为制度的两个维度——执行力和稳定性——的变化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步的。根据执行力和稳定性高低程度不同,我们将制度力量图划分了四个象限。在第一象限对应的是强壮型制度,该类型的制度执行力强,稳定性高,这是制度力量的完美境界,也是人们所希望达到的理想制度状态。在第二象限对应的是稳健型制度,该类型的制度稳定性较高,但执行力较差,制度长时期地停留在文件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也被人们所忽视,拥有该种类型制度的社会运转往往更多地依靠风俗、习惯和声誉等非正式制度。在第三象限对应的是衰弱型制度,该类型的制度不仅稳定性较差,执行力也较差,因此,虽然制度存在于文件中,但几乎起不到制度本身所应有的作用。在第四象限对应的是非稳健性制度,该类型制度的执行力强,但是非常不稳定,以法律、规章体现的书面制度一方面被广泛执行,另一方面又被频频修改和更正,因此,该种类型的制度不能很好地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良好的行为预期[6]。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度变迁的历程可以看出,在制度变迁的前两个阶段,中国制度属于非稳健型(执行力较强)制度,不管是1978—1984年农村制度诱致性变迁扩散阶段还是城市强制性变迁的推广及诱致性、强制性变迁交替阶段(1984—1992年),都体现了较强的制度执行力,但制度的稳定性相对较差,这种大范围的制度调整所带来的制度不稳定,是提升制度效率所必经的阶段。在制度变迁的第三个阶段,即1992至今的整个制度环境变迁和制度创新阶段,中国制度稳定性不断得到改善,开始向强壮型制度迈进。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制度效率的提升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制度在一段时期内的不稳定性,但长期的“非稳健型”制度类型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强壮型”的制度力量才是未来中国经济包容性发展的正确选择。 3.对制度公平性的评价 中国目前出现的各种社会不公平现象,根源在于制度不够公平,无法对不公平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不能很好地培育公平的社会环境。 (1)不同区域所面临的规则不公平。中国改革开放是沿着“以点带面、由东向西”梯度型渐进式路径进行的,这决定了不同区域所面临的规则是不公平的。改革开放中的制度创新试点先在东部沿海地区实施,总结经验后,再逐渐向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推进。从以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为代表的4大经济特区到天津和大连为代表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再到“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开辟以及上海浦东的开发,这种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的改革和开放战略,使东部地区成为了体制改革的龙头,优先或独享了某些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东部地区经济的飞跃式发展,逐渐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 (2)弱势群体所面临的权利不公平。权利公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社会公平的基础。然而,在中国,弱势群体面临着权利不公平现象。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例,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权利缺位,其不仅限制了农民到城市就业的权利,降低了农民收入,而且还导致农民被排挤在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之外,限制了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在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同样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 (3)分配不公平。分配公平是指微观经济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能够平等地获得与其贡献大小相对应的物质利益。分配是否公平是衡量制度是否公平的直接依据,因为分配不公也就意味着结果不公。中国转型时期公平制度的缺失是现阶段出现分配不公现象的根源。 五、提升制度质量,实现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1.提升制度效率,改善制度稳定性,实现经济增长 贫困的缓解和摆脱、不平等的缩小和消除都离不开经济的高速增长,这需要完善各类产权制度和自主创新制度。 (1)完善各类产权制度。完善产权制度是实现经济包容性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难题和体制性矛盾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产权问题。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其他诸多经济制度安排的基础。明晰的产权制度能够大大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活力源泉。 提升产权制度效率,改善其稳定性的关键在于:首先,要明晰产权。产权的模糊性和不完整性不仅不能为微观经济主体带来生产性激励,还会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在投资主体呈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明晰产权归属,才能为微观经济主体的生产性活动和创新性活动提供有效的激励,才能为社会投资和社会创新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其次,要保护产权。只有对产权进行保护,明晰产权才有意义。政府要通过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来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安全性,通过维持产权制度的稳定性来保护合法私有产权的持久性。最后,要保障产权的合理流动。产权的合理流动对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社会关系、促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融合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政府作为监督者,不应直接参与产权的合理流动过程,而应在负责制定相应的产权流动制度的同时对产权的流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权的合理流动。 (2)完善自主创新制度。完善自主创新制度是使中国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保障。长期以来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多数创新成果被束之高阁,根本原因在于创新制度的低效率。当前的制度环境不能为创新提供足够的利益回报,当微观经济主体面临着较大的创新机会成本却预期不到较高的创新收益时,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重创。因此,国家应不断地完善自主创新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制定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和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2.改进制度公平性,实现权利获得、机会均等和成果共享 倡导和推进包容性发展,要求革除民众尤其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和所面临的社会排斥,倡导和保证机会平等,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参与经济发展,为之做出贡献并共享发展成果。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快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进程,使农民工平等地享有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福利。 (1)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经济包容性发展确保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利用发展机会参与经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体现结果公平的成果共享是社会公平的最终体现,也是包容性发展的最终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体制转型、城乡二元经济体制、自东向西梯度推进的改革发展战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后、收入分配法规低效和社会再分配调节乏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及其内部都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恶化的趋势。因此,要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发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须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首先,增加分配层次,在不同的分配层次,对效率和公平的侧重点不同。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首次分配应重点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提供完善的市场机会,将劳动者的收益与其所做出的贡献挂钩,重视效率,发挥市场竞争在提高效率方面的作用,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在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过程中,应重点强调公平,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水平,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向“橄榄型”转变。其次,不断完善就业机制,为弱势群体特别是穷人提供相对充足的社会就业机会,消除限制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和体制障碍,实施就业援助制度,鼓励人们自主创业。 (2)积极推进二元户籍制度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将社会公众分为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违背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造成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身份地位的不平等和资源享有权的不平等,进而带来了农村居民在教育、求职和社会福利方面的不平等。因此,要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发展,实现权利获得和机会均等,就必须积极推进二元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户籍法》,将自由迁徙权利写入宪法,以制度创新的形式恢复居民的迁徙自由,解决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身份不平等问题,使两者享有同等的权利。政府在出台《户籍法》的同时,还应该实施科学合理的户籍管理措施,实现户籍管理的法制化。其次,为了消除城乡之间在户籍上的政策差异和制度不公,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的“公民居住证”制度,改变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居住、求学、求职、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不公平现象,改变户籍与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挂钩的现象。最后,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打破城乡分隔,维护农民的权利和社会福利,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平等就业的制度。同时,应允许在城镇有着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的农村务工人员在其居住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籍,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 (3)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其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没有能够完全实现全民共享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解决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贫富不均、机会不均等和社会不公等问题,就需要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弱势群体利益。 首先,在推进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过程中,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扩大社会保障所覆盖的范围,重点关注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实施偏向于穷人的保障政策,借助于国民收入多次分配,确保弱势群体的收入增长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同时,政府还可以借助于专项转移支付,在政策上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其次,社会保障要遵循普惠性与适度性原则,实现长远包容。遵循普惠性原则意味着政府借助于公共财政,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应做好城乡社会保障系统的续接和并轨工作,赋予在城镇有稳定住所或稳定工作的农民工自愿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权利,最终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系统。遵循适度性原则意味着要把握好社会保障的基本前提和标准,即在社会成员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对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最后,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增加中产阶级人数,使社会收入结构由两头多中间少的“哑铃型”结构向中间多、两头少的“橄榄型”结构转变,为包容性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标签:社会公平论文; 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经济论文; 微观经济论文; 激励模式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产权保护论文; 有效市场论文; 经济增长论文; 经济学论文; 产权制度论文; 人力资本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