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的思考论文_王珍

关于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的思考论文_王珍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266061)

摘要:在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中,企业想要得到大力的发展,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所有权与控制权相互之间的结合,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私人企业都要实现一套对实现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完美结合的一个过程。同时还有必要在分离经营权的过程中对控制权进行保留。本文主要是以此研究对象为基础,从《公司法》的角色出发,分析了两权分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以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区别。深刻的对两权分离进行了科学的、合理的剖析与思考。

关键词:公司法;两权分离;思考

引言: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大数据时代下的企业制度的制定主要是围绕着把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的一种状况,在发达国家中,本来是需要法律去解决的一些问题,而在我们中国却只能是力求能够做到的事。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在我国并没有把控制权与经营权严格的区别开来。为了建立一个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在形式上,做到把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有效的分离;

一、公司法上两权分离问题的提出

(一)公司法的两权分离意义

在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所进行的分离,是《公司法》上经法律认可的两权分离。法律上的所认可的经营权和控制权,所指的不是同一个内容。在很多时候,人们在提到的实现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就说明这个企业的拥有者,有可能丧失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这是因为,经营权与控制权的他们的概念内容及其的相似,使法律概念不那么强的人很容易对其进行混淆。事实上,因我国在上个世纪末,成功的制定了现代化企业制度,此制度的制定,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想要实现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两权分离。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中,《公司法》的构建,直接受到了这个制度的影响,被其所左右。在这种情况下,非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不断增涨,与之相关联的一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两权分离的进一步实施所造成的。我国企业已经把实现两权分离作为自身建设所要达成的事,这是我国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所达成的共识。也为我们现如今对企业实现两权分离进行提供了一个思考的空间。

二、公司法上两权分离的实质

只有明确经营权和控制权在不一样的情况下是怎样的区分,才能发挥两权分离的真正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的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的发展与壮大。两权分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的探索与思考,用以对经营权与控制权加以区分。

三、公司法中的经营权与控制权

在我国上世纪末期,为不断的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中企业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对国有企业进行一系列的变革起到一个保护作用。根据我国国情发布第一部《公司法》国有企业是这部法律的重要服务对象,这部法律在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前提,对国有企业进行大幅度的改革。虽然这部法律的内容后来又被从新修订,里边的内容也有很大的更改,但是它的框架还在,最终的服务宗旨还没有变化。

在控制权上,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中,国家允许国有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而存在,但只允许一小部分的企业成为公司法上所说的普通公司。这样一来,国家就不用为因对外融资,可能会出现的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而担心。

在经营权上,公司法明确的规定,股东不可以只凭借对某个机构的设立来行使其权力,而是需要以股东大会的形式来确认权力的行使。在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不断的发展的今天,对《公司法》的确立,是为了优化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想通过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这种形式体现出来,这是《公司法》设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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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中的公司,要按照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来的单一结构进行繁琐的不科学、不合理的治理,因此公司在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中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阻碍了我国经济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大发展。是科技发展到当今,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所不能容忍的。

四、对公司法的解读

两权分析的主体其实就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中的不断发展中所产生的,市场竞争活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已经提出并建立了相关法律,现在两权分离已经随着社会主要经济化建设,成为了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之间的必然成果得以展示给世人。经过多年的实践演变,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中,为了卸掉国有企业给整个国家经济带来的无限压力与重担,国家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这一措施[1]。在此基础上,国家放弃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却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进行保留。这是个选择,促进了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五、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

(一)形式上的分离与实质上的结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在不断的完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变革也逐步的加快,而相关的专业研究人员,也开始了对公司经营权的争论,这些争论多数都是在指向公司的经营权,相关的研究人员提出的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其实就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从此处就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在本质上,经营权与控制权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这个别区,对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司法》的立法框架起到一个指引方向的作用。通于对本文的细致分析,可以和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我国,《公司法》涉及到的两权分离并不是所有权与控制权,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其意思相近,但是有本质方面的区别的,决不可将两者进行混淆。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大发展的情况下,控制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同形式存在,它与要是随我国社会主义企业发展而变化的。两者的关系是紧密相联的。在我国企业以多种形式而存在,比如说民营企业,它的存在,主要体现了我国《公司法》是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的。此文主要是以对《公司法》上的经营权与所有权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对两者的本质进行了分析,主要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在当今社会上的发展提供了参与。

(二)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的应用

在我国,经营权与权有权的两权分离这一说法,是明显带有中国特色的,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而发展有现代化特色企业,已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公司法》上所说的两权分离要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激发国有企业在大数据时代的竞争中不断发展与进步。《公司法》的诞生,为我国多元化的商业经营模式开启了新的商机。为不同控制权在社会主义经济化建设争取到了一席之地,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经济多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我国十九大胜利召开后,受十九大的精神感召,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们也有所感悟,其深受《公司法》的影响,坚持执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其不断的发展与壮大的基本基础。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民营企业而言,他们在两权分离方面就要酌情待定。两权分离对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深远的意义。对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有着指导性帮助[2]。在十九大胜利的召开后,我国经济前景一片大好,在此前提下,经营权与所有权的适时分离,已开启我国经济发展的前篇章。

结束语:

在十九大的精神感召下,与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飞速的发展,我国在以经济发展发核心的基础上,经涌现出了大量的大型企业,当企业不断的发展与壮大的同时,对企业的管理难度也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诞生了,其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蓬勃的发展,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受国有企业的固有模式的拖累,限制了经济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是有助于我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游.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之反思[J].中国法学,2017,04:285-303.

[2]武元军.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之反思[J].法制博览,2018,25:210.

[3]田利辉,叶瑶,张伟.两权分离与上市公司长期回报:利益侵占还是简政释权[J].世界经济,2016,39(07):49-72.

论文作者:王珍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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