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国家心理期望--全国民主联盟中央委员会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误区_社会保险论文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国家心理期望--全国民主联盟中央委员会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误区_社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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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一个安全阀门,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亿万城乡居民基本民生的大问题。如何让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从而化解个人和家庭生活中的多种风险,增强心理预期,是现今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目标,也是政府决策层和普通百姓的共同关注点。

众所周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试点工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就整体而言,我国的社保体系建设依然滞后于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度转型依然面临着立法滞后、统放不分、资金短缺等体制和技术难题。在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明显不足、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可能带来短期失业高峰的现实背景下,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尤显紧迫。民盟中央去年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就完善我国社保体系提出了意见建议。

改革观念和改革方式存在误区

民盟中央经过考察和调研,认为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障改革不仅过分强调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而且片面强调个人责任。这种观念带来的不良后果包括: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小、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仍然不堪重负、社会保障信誉遭遇危机、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及国民消费需求增长受到抑制、居民安全预期不断降低甚至心存恐惧等等。

另一方面,在改革方式上,亦存在着急于求成和事权不清的问题。例如,在企业保障还未转变为社会化保障的条件下,我们就企望一步跨越到统账结合式的特殊部分积累模式。结果不仅未能真正化解国有企业负担,反而增加了个人帐户空帐风险,给新旧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增加了更大的难度。再如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一直未能明确划分,目前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撑主要体现为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撑上,地方政府的投入不仅未制度化而且严重不足,这种事权与责任划分不清的局面既直接损害了中央政府的权威,也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主动改革和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性。

立法严重滞后

纵观世界,先立法、后实施是各国建立或修订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最基本的规则,因为社会保障不仅事关亿万国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调整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及不同阶层利益的一种制度,政府可以在其中负主导责任,但作为利益的一方却不能确立这种制度。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它需要能够广泛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立。民盟中央在建议中指出,在我国,迄今为止还未颁布过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立法,以往改革的依据是以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名义的行政法规及一般性文件。这种做法严重地削弱了新制度建设的权威性和改革的严肃性,它不仅经常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政策与部门之争,而且是造成中央政府调度不灵、制度建设无法定型、改革推进统放不分、中央与地方及官民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条件下,新制度的稳定性与信誉受到怀疑,进而加重了社会保障改革深化的负荷。他们呼吁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即使暂时实行综合立法还有困难,也应尽快在有关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单行法律。

资金严重短缺

据民盟中央的调查,仅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一项,基金收不抵支的城市就在逐年攀升,基金缺口达几百亿元,积累率逐步下降,国家对中老年职工养老金的历史负债至少在2万亿元以上。而我国加入WTO以后,短期乃至中期内将面临着失业率持续上升、失业人数持续增长的局面,再加之收入差距等原因导致的新贫困问题的出现,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国民对福利需求的持续增长等,均迫切需要相当的资金投入。

为了实现多元筹资,缓解资金短缺,民盟中央认为,要尽快形成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的财政拨款增长机制,国家有必要将财政收入的增量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同时明确将利息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非慈善性捐赠税以及新开设特别消费税等收入用于社会保障,以确保各级政府真正担负起主导社会保障改革的责任。其次,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缴费工资基数,严格征缴手段,扩大基金收入。

社保制度不健全导致新的不平等

民盟中央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了新的不平等。在企业方面,国有企业较普遍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由单位承担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全部义务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35%-40%,而非国有企业大多未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无需承担这种缴费义务。参加与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了企业生产成本结构的重大差异。它不仅造成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公平,而且诱导着企业不参加或少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拖欠缴费。

在地区之间,由于统筹层次低,不同地区因历史负担的不同而存在着地区费率差异很大的现象。以养老保险为例,深圳的企业只需缴纳相当于工资总额6%的养老保险费,北京需要缴纳19%,而武汉等老工业基地却要缴纳24%以上,这种负担的不平等带来的必然是地区竞争的不公平。

在个人方面,城镇劳动者尚有50%(主要集中在非国有单位)未被新的养老、失业保险制度所覆盖,65%以上的劳动者未被医疗保险覆盖,90%左右的劳动者缺乏起码的工伤保障,85%的乡村人口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这种个人社会保障权益的不平等正在成为扭曲竞争环境和激化社会阶层矛盾的重要因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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