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近些年我国民爆物品发生爆炸的情况时有发生,出现这些事故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人们的安全意识差,还与生产环节中的疏忽有着一定的联系。为了提升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就一定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管理意识。文章首先会对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对如何加强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路径进行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广泛应用于军事、工业、农业、水利、能源等方面。同时,爆炸物品又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残害人民生命、危害社会稳定的危险物品,也是恐怖分子实施袭击的重要武器。在爆炸物品管理中,爆破作业是一个极易发生爆炸物品流失和严重涉爆案件、事故的环节。而爆破作业又是集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销毁为一体的一个综合性环节,其性质决定了爆破作业分布区域广、流动性大、作业环境复杂,也决定了直接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众多、成分复杂。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带有恐怖色彩的爆炸活动威胁,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重视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非法私自制造爆炸物品的现象屡禁不绝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然而,非法私自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现象在我国仍屡禁不绝。私制爆炸物品者,在既无完善生产程序又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不仅对自身有极大的危险性,而且对周围的居民以及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一旦私制爆炸物品流入社会或流入违法犯罪者手中,又将为社会治安以及社会稳定埋下严重隐患。
1.2民用爆炸物品的在储存上存在不安全因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爆炸物品的储存上存在着不少的漏洞。
1.3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要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4民用爆炸物品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
(1)爆破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到位,发放制度不健全。由于受资金、人员等各种因素制约,很多边远地区无力建立爆炸物品专管机构,民用爆炸物品服务站难以全面推广,使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检查等上做不到位,长期存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乡镇虽然组建了民用爆炸物品服务组织,但是储存库房不能达到要求,无法落实保管力量和技防措施。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要是尽职尽责的,但仍有少数人玩忽职守,对下井和炸石作业的工人,发放爆炸物品制度上不健全,存在着多领少用,剩余不收回,发放爆炸物品不登记,井下和炸石作业无人监督,造成剩余爆炸物品的私下买卖、借用、私藏等,干扰了正常的爆破器材安全监管工作。
(2)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监管工作不到位。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大量在农村、山区,这些地方的爆炸物品管理的主要力量是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而这两级公安机关所承担的警务工作面广,工作量较大,警力与任务存在极大的不适应状况,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在警务工作中仅占很小一部分,有的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都难以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到派出所一级就更难保证有专人管理。再者,公安机关人员轮岗较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更替换频繁,业务培训工作又一时难以跟上,使现行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这也是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的重要因素之一。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部门之间协作性差,协管机制不严密、小完善。由于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各方面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相互不沟通,安全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二、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炸药库的常规管理。
针对炸药库的隐患本身,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求每个炸药库实行人防(四个人在岗)、犬防、技防(CK报警系统)相结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事加高、加固了防爆堤,增设了防攀措施,安装了避雷针,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对照每一个库,确保炸药库每一个环节都完好无缺,保证无任何事故隐患发生,如发现哪一处监管不力,管理不严,就追究哪一个人的责任。并对小型库偏远、管理难度较大的直接预以关闭。
(二)强化采矿业领用运输时的管理。
针对采矿点分散,运输路途较远的问题,肩负全县统一爆破服务的盱眙采石工业总公司配置了集装式炸药运输车三辆,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六个炸药库的爆炸物品配送,同时坚决取缔采石业用手扶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运输,要求采矿业用小型货车等运送爆炸物品到矿点,车辆上配备防雨布,防护网,消防器材等,确保在运输途中不丢失、不遗漏、不被盗、不被抢,同时严禁爆炸物品混装,坚决取缔一手拿炸药、一手拿雷管现象,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安全。
(三)强化爆破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至关重要,它涉及爆破自身安全、他人安全、社会稳定,因此,我们以强化安全保卫工作为手段,惩治不安全隐患为目的,要求社保人员不离药,药不离人,做到人在,阵地就在。并要求涉爆企业领导跟班作业,公安部门培训发证的安全监管人员全程跟踪,严禁非“四员”接触爆炸物品,确保企业作业人员撤离至300米外安全地带,企业在塘口内一律设置避炮洞,确保在爆破过程当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如企业没有领导人跟班、无避炮设施等一律停止爆破服务。
(四)强化爆破技术管理。
爆破技术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技术的好坏取决与安全隐患产生的大于小,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坚决打击凭老思想、老经验、老办法精心违规操作,坚决遏制在爆破作业时时身体前倾在炮眼,炮位上方,杜绝盲目装药,严格控制炸药量,按国标《爆破安全规程》操作,确保技术过硬,安全操作过关。在哪个环节发生隐患,产生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处理打击坚决不手软。同时指派涉爆作业人员到南京理工大学进行系统学习,专门为统一爆破安全技术提供服务。
(五)针对资源优劣带来的隐患采取的对策。
由于在视角范围,沿淮、沿路一带禁开禁采,不少采石业主针对资源储量的优劣,在村庄附近,邻近企业附近取得了采矿点,这些采矿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为此,我们着手从爆破距离入手,严禁采石塘口在离村庄,企业300米之内进行爆破作业,并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在今年后的采矿点审批中一律不予批准,并对已经取得采矿权的采石塘口控制炸药使用量,尽最大限度避免爆破飞石和振动,确保民爆物品只给社会带来效益而不是危害。再者就是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从炸药的性能结构到爆破距离的远近,从炮眼炮位的确定到飞石控制的药量,使安全系数得到有力保障后,才能实施爆破作业。6、改革与发展的安全矛盾。经过十几年的体制改革,许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私营、股份制形式已经稳步定型,同时这些企业的技术层次,管理水平方面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增加了民爆监管工作的工作量,造成了采石业主塘口之间的安全隐患,转嫁,互相推诿,职责不明,位置不清等现象,给民爆管理带来了很多的难度。
(六)对改革与发展中的安全矛盾采取的对策。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产生,必须还要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受法律的约束和监督,民爆管理职能部门要对所监管的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正策和措施,对其严格把关和控制,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对产生矛盾和矛盾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求实施强制措施,绝不能让爆炸物品流失社会,祸害社会,再者可以让这些企业从生产费用中列支部分资金作为民爆监管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采掘设备与爆破作业相配套,减少民爆物品所能产生的隐患。特别是对中小型采矿点要帮助,和推荐整治方案,采取便于操作的整治措施,帮助企业在民爆治理问题上存在的难点,疑点进行技术处理等等。只要督促有方,整改有力,加强跟踪服务定会使民爆监管安全问题得以有效的遏制,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盱眙实施统一爆破也是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保障。实施统一爆破是民爆安全的新的生命力,从复杂转变为单一化,使采石业的爆炸物品管理,运输、储存、使用实行一条龙管理服务体系,采石企业从多样化安全管理中解脱出来,形成单一的只抓企业内部常规的塘口开采,减少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这一复杂的心里负担,使企业的这一长期包袱得到了充分的释放。盱眙实施统一爆破以来,这一政府行为有力地打击了过去长期的不安全因素,实现了统一爆破连续十年采石行业爆破安全无死亡、无重伤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地促进了盱眙采石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结束语
除上述几点外,我们还要建立专业培训和交流制度,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基本技能。定期举办专业培训班,使专管民警和基层派出所民警切实掌握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我国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效果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07
[2]卢国显.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问题的再思考.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07
[3]张婕:《浅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工程爆破》.2011.07
论文作者:黄锐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0
标签:物品论文; 作业论文; 炸药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盱眙论文; 企业论文; 人员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