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裁量权的实证分析_审计计划论文

审计自主裁量权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自主论文,裁量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在我国国家审计中,由于审计实施过程、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均由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小组完成,查出违法违规金额后,最后处理处罚多少都是由审计小组来决定的,由于检查权与处理处罚权没有分开,审计监督过程中留下了太多“人治”的痕迹,这就使得国家审计执法人员在审计监督中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法可依的按法制规定处理时,总是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审计人员可以在这个区间内有选择权也就是审计人员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

一、研究对象

为了了解自主裁量权的存在及现状,本文对《1991~2001全国审计统计资料汇编》中的数据进行分析,选取了地方审计机关1991~2001年期间的“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和“审计查出已上缴财政金额”来进行分析,在“已上缴金额”跟“应上缴金额”对应关系上,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已上缴金额”应该等于或者无限接近于“应上缴金额”,两者之间存在的差额,正是自主裁量权的大小或幅度。地方审计机关1991~2001年的数据如表1。

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上缴率的数量分析

(1)利用EViews软件分析

在“已上缴金额”跟“应上缴金额”对应关系上,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讲,“已上缴金额”应该等于或者无限接近于“应上缴金额”。对“已上缴金额”和“应上缴金额”建立一个一元模型,设定“已上缴金额”为Y(应变量),“应上缴金额”为X(自变量),其模型建立如下:Y=CX+u(u~随机干扰项)

利用EViews软件对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其结果如下:

Dependent Variable:Y

Method:Least Squares

Date:12/16/04 Time:15:28

Sample:1991~2001

Included observations:11

拟合优度R[2]是反映拟合值与真实值之间拟合程度,当R[2]越接近于1时,拟合值与真实值之间拟合程度就越好,当R[2]越接近于0时,拟合值与真实值之间拟合程度就越差。从上面R[2]=0.994的结果可以看出,拟合的结果很好,拟合值跟实际值的偏差很小,拟合图1能更直观的反映出来。

(2)上缴率统计分析

图2、图3显示,审计机关上缴率控制在0.6~0.8之间,说明地方审计机关自主裁量权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

三、思考

从审计管理角度分析,审计自主裁量权随意大的几点原因:

(1)审计监督封闭运行,未做到审计公开。

二十多年来,我国国家审计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处罚都是处于非开放状态。审计项目由各部门在封闭状况下自行确定;审计实施由各部门在封闭状况下自行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部门只有个别人了解情况。由于审计监督封闭运行,导致审计自主裁量权随意大。

(2)审计处理处罚机制缺陷,未做到审处分离。

我国审计机关脱胎于财政部门,各级审计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奖惩,没有建立起一系列的相关机制,虽然建立了一些规范和办法,但还远远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也不符合国际惯例。监督机制、制约机制、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法制监督有空隙、可规避、不全面、不具体,行政监督不完善,不规范,舆论监督没有法律证据,其他监督也只流于形式。由于审计处理处罚机制缺陷,导致审计自主裁量权随意大。

(3)审计合谋存在,未做到严肃执法。

由于审计人员的个体素质以及审计机关的群体素质参差不齐,分析、推测、判断问题角度不一样,决策水平高低不齐,就肯定会带来审计执法的多样性和审计质量的风险性,个别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故意利用这一点来规避审计法律、法规,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利益。对违法违规问题重处理、轻处罚,有的甚至只处理、不处罚,如对漏缴的收入只给予补缴的处理或象征性的给予处罚;该处罚的问题只要求纠正而不给予处罚等。由于审计合谋存在,导致审计自主裁量权随意大。

(4)审计经费短缺,未做到廉洁从审。

审计经费短缺导致审计自主裁量权存在。审计署1999年提出的“八不准”的措施,对割断审计机关在经费等物质条件方面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保持审计机关的独立、公正和廉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审计机关经费缺乏保障,至今难以实现“八不准”的要求,执行审计任务时,在食住行等方面还难以完全摆脱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审计执法的力度和廉政建设的深度。在经费不足的大环境下,一些审计机关的行为失范。有的将审计执法行为与自身经费挂钩,为自身“口粮”而打算;有的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获取经费,将审计执法行为变为一种交易,为了换取经费,不惜以放弃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放弃国家经济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有的原则为代价;还有的假公济私,以解决经费为名中饱私囊。由于审计经费短缺,导致审计自主裁量权随意大。

(5)审计信心不足,未做到依法查处。

一些单位领导人员,在审计中被发现了有经济问题,但是,有些当事人还是“易地仍为官”,级别待遇不变,名誉地位没降,这些都使得审计人员产生了对反腐败的失望情绪、审计原则的动摇和审计职业道德中的自私心理。在审计处理处罚中,使审计人员可以斟酌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处罚方式、程度,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上限、下限。有些审计人员“就此”理解为:该重的不重,该轻的不轻,就低套用,从轻处理;有的是该全额处理的,只处理余额;该进行追究个人经济、行政责任的,罚款了事;该移交纪检、检察、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提出移交,审计执法过宽。由于审计信心不足,导致审计自主裁量权随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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