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甘肃、清代少数民族地区计量与平衡制度考证_度量衡论文

近代甘肃、清代少数民族地区计量与平衡制度考证_度量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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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338(2010)05-0128-05

近代甘青民族地区,商贸活动非常频繁,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皮毛贸易,使该地声名大噪,“西宁毛”一度享誉国际市场。但商贸活动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器很复杂:不同的民族间可能不一样;同一民族在不同的地区也可能不一样;有的名称虽一样,但实际数量和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甚至有的地区则是各种计量方法混用。这就给研究当地社会经济史,特别是近代民族商贸造成许多不便,因而对甘青民族地区度量衡制的了解是很必要的。目前尚无对该问题的专门研究,本人根据所接触到的资料,对此做一探索,以就正与各位专家。

本文所指的甘青民族地区主要是青藏高原东北部地区,包括甘肃南部的临夏、甘南及周边藏区和青海省,该地区居住的有藏族、蒙古族、回族、东乡族、撒拉族、土族等少数民族,以及部分汉族。这一地区不仅地理位置相连,历史上社会经济交往也很密切。在这一地区主要经济为畜牧业,对外的依赖性较强,故商贸活动频繁。这不仅造就了当地众多商贩(如当地回族以经商闻名),而且也吸引了国内的陕、晋、京、津等众多商帮,甚至英、俄、德、美等众多外国洋行也在此设庄。但当地的交易工具度量衡器则十分混乱,并且这种混乱状况并没有随着当地商贸经济的发展而减轻。

首先,度在这一地区五花八门。如货物运输里程,汉族、回族居住区多用(华)里,蒙、藏地区多用站。站则有马站、牛站之分,1马站约60—70华里,两牛站约合1马站,距离在30—40华里之间。这也仅是大概,因为站的设置既要考虑到路长,还要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如西宁到玉树,共有20马站,平均每站路长约76里,但实际每站路长相差很大,最长的几站约100华里,最短的只有40华里左右。[1]

耕地面积在青海的河湟、甘肃的甘南等地,有论斗、石的,“问田多寡,则举几斗或几升种子以对”[2]。实际上是按种地共用了多少籽种去计算。因土地肥瘠不一、气候条件不同,单位面积用种量不同,因而1石地究竟有多大,各地均不一致。甘肃夏河藏区,每斗约合地6亩余(每斗约合国民政府所颁布的15市斗)[3],即每石地约60余亩。青海湟源一带,每石地约合25亩。[4]这种土地计量方法甚至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后,《甘南报》曾载:“杨恩福在土改时分得了土地四斗”[5]。在青海玉树、果洛耕地面积还有论桶(当地一种计量容器)的。此外还有论段、论块的,如甘肃拉卜楞、卓尼一代,寺院或土司所属佃户,“最多有七八块地,最少有三四块地,块之大小不等,自三五亩至十四五亩都有”[6]。

日常布匹类交易中的度量单位多用匹、丈、尺,但实际长度也不太一致。不同的种类布每匹长度是不一样的,白粗布、蓝粗布每匹大多为5丈长,而洋布、市布、斜纹布每匹则为10丈长,藏区所卖的氆氇每匹则只有4丈余。尺又有裁尺、工尺、营造尺之分。在一些地方还有“买布以一方论,即按布之宽窄折角等方为一方,价值若干”[7]。有的则按“庹”,买布人伸开双臂去丈量布(故有的地方则形象地称作“伸”),因每个人的臂长不一,因而也只能是个约数,一般1“庹”的长度约5尺左右。[8]

量器主要有石、斗、升,也有用桶的。但有仓斗、市斗,仓石、市石之别,仓斗为公家出纳仓粮之斗,市斗为一般市面交易所用之斗。仓斗多以升计,也较规范一些。而市斗有以升计、有以筒计,升、筒的大小不一,每斗多少升、桶也可能不一。如甘南的临潭县与相邻的岷县,斗是不一样的,“临潭之斗视岷县为大,潭七升合岷一斗,一斗十六斤(双秤),小秤(单秤)三十二斤”[9]。在青海玉树地区,有的部族用桶量物,1桶约装炒面12斤(十六两秤)[10];而在另一些部族“买青稞或糌粑又每以袋计,不许量或秤。买米面,每以箱计,木箱牛皮捆包多自西宁或西康驮来,不许开视。”“又售草每以编计,即将青草或干草编为长粗之编售之,羊毛亦每编为绳状,因便于驮运。酒、油每以碗计,即每碗价洋若干。”[11]

如把市量折合成较为精确的官方仓量,各地也不尽一致。在清末青海的丹噶尔市场,据《丹噶尔厅志》记载:市量1石约合仓量4石左右。在抗战前夕,1933年青海西宁,若按国民政府新颁布的衡器计(每斤500克),宁石(西宁市场通用的石)每石为1000斤,而仓石每石约280斤,每市石合3.57仓石。[12]而在1937年初,据马鹤天调查,青海每石小麦,重约700斤。[13]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国民政府实行田赋“征实”后,青海市面上通行市石,每石粮食约150斤,而官府收粮用大升(每升15斤,老百姓俗称市斗),实际每石为1500斤[14],可见其混乱之状况。在青海玉树常用量器为桶,每5桶约合西宁一斗(青稞一桶约合内地15斤)。[15]

重量单位在西北常见的有斤、担、驮,实际市场运用情况也很复杂。抗战以前西北用的秤有单秤(16两为1斤)、双秤(32两为1斤)、加五秤(24两为1斤)之分,有些地方还有加一、加二、加三等名目。16两秤1斤折合公制571.4克(1两重约35.7克)。在买卖不同货物时,每斤实际重量是不一样的。如甘青地区,买卖羊毛、煤炭之类,多用大秤(双秤);买卖清油、酥油时,多用加五秤。有时买卖同类物资,也不一样,如一般中药材交易,多用加五秤,但涉及到麝香、牛黄时按钱或块大小论,涉及鹿茸、羚角时则按架计。[16]1936年以后,国民政府在甘青推行新衡器,每市斤500克,改十进制后,除官方交易、税赋外,民间并不通用。在青海囊谦县还流行一种当地的重量单位“雅喀”,“一雅喀约合五又三分之一两(16两秤),八个雅喀则为一楚拉”[17]。

在日常大宗货物交易中也有论担的。大部分货物如食品类、布匹类、皮毛类、瓷器类、杂货类每担为240斤,也有的则不是,如药材类每担100斤,水烟则按品种不同每担重量不一,青烟、黄烟为一个标准,每担360斤,棉烟每担384斤,条烟则280斤为一担。[18]甚至完全一样的东西,不同时期每担的重量也不一样。如青海食盐论担,每担240斤[19],1933年西北盐务局成立后,按照国民政府所颁新衡制,则规定每市担盐100市斤。

甘青民族地区货物运输、交易中还有论驮的,驮又有骆驼驮、马驮、驴驮、牛驮等分别,实际重量也不一。甘肃骆驼较多,据俄人克拉米息夫调查,每逢骆驼可驮运420—430磅或3担(按每磅453.592克,约合190—195公斤,显然与3市担不符。而《新疆图志·实业二》记载:“驼每头约负重280斤。”280(旧)斤折合约160公斤,也就是3市担多,《新疆图志》的说法可能更接近实际一些。在青海藏区多用牛驮,牛驮在运不同货物,或距离远近不一时,实际每驮重量也可能不一样。如“玉树输出羊毛论驮,每驮240(市)斤”[20]。在产盐之区囊谦,牧民贩盐按驮计算,每牛驮为120斤。[21]在川茶到玉树藏区的运输中,也多使用牛运,每驮茶叶6包(每包20旧斤)[22],如加上茶叶的包装木箱或牛皮,每驮实际重量也就150斤左右。

另外,还有与政府控制的茶叶贸易相匹配的引、票等制,其计量也很不一致。如茶引,自1730年(雍正八年)清政府首先对川茶实行茶引制,1735年西北的茶马司被裁撤,行销西北的茶叶也实行了引贩制。当时规定每引1道,运茶百斤,每引准带附茶14斤,耗茶1.4斤[23],每引实际运销茶叶115.4斤,引贩制一直沿用到近代。1874年,左宗棠奏准在西北以票代引,每引50道,给票1张,每票正茶40包(800封,每封5斤)。这样每引正茶就由原来的100斤变为4000斤。此外,左宗棠取消了耗茶,改为每包(100斤)可带副茶15斤[24],左宗棠时每引则为4600斤。而近代川茶仍基本沿用雍正旧制,“茶至康定,始认官课,年共十万八千引(一引为百斤,每引五包,每包四锭,每锭五斤)”[25]。可见同为一引,相差却十分悬殊。直到1942年,国民政府将茶税列入统税,西北茶叶返运由中国茶叶公司统筹后,引票制才寿终正寝。

甘青民族地区度量衡器的混乱首先是与本地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关。甘青民族地区商品交换虽然频繁,但主要是社会经济不发达、对外部的依赖性很强造成的。该地区是以牧业为主,在自然条件恶劣的环境下,牧业生产极易遭受各种因素干扰,加之当地经济也比较单调,日用品自给能力很低。这就造成了当地民众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不得不与外界进行产品交换,而这种交换更多的是一种生存需要,民众真正的商品意识则很薄弱。就是一些整天忙于贩运的小商贩,也多是借此糊口。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临夏、临潭等地的汉、回商人,到交易季节,“运输茶、布、杂货、面粉等物”,在拉卜楞一代交换畜产品,“蒙藏人即按其需给,以其剩余之皮毛与商人交易。此种交易,纯为以物易物,从不以银作价”[26]。显然,在这种条件下的商品交换直接为的是使用价值,交换手段原可多样化,加之文化程度有限,论斤、论桶还是论块,用物直接交换还是用钱做中介,对他们而言怎样方便、直观怎样交换。无钱可以以东西换东西,计量工具也自然可因陋就简,日常生活所用的桶、袋、碗等,均可成为他们交易的度量衡器,甚至伸开两臂可以去量布。这就形成了各地、各个部落都可能有自己的计量工具的局面,造成了度量衡器的混乱。

其次,与外来商人有关。甘青民族地区经济的单调和对外依赖性,也就给商贸活动造成了良好的生存条件。近代在该地区活跃的商人主要存三类:一是来自周边农业区的粮商,他们以收购农区的剩余粮食,在丹噶尔、结古、河州、临潭等地销售,以换取农区缺乏的牲畜或一些畜产品。如夏河地区年缺粮1250万斤[27],粮食主要来源于临夏、临潭、临洮、岷县一带,不同地区的粮商可能使用的交易器具是不一样的,如同属甘南临潭的升、斗与岷县的就不一致。二是晋陕等外来商人,主要是贩卖茶、布日用必需品,收购药材、砂金、皮毛等。因生产所执行的标准、出产地等不一,实际的度量也会差别很大。如布匹类有河南、河北的土布,有来自汉口的机制布,还有江南的各类绸缎,同为1匹但长短可能不一,同为1尺可能宽窄相差悬殊。三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外商——洋行或代理人,以皮毛收购和推销洋货为主。洋行或代理人多为京津商人,在交易过程中自然会将一些他们的计量方法带入。加之当地经济对外部依赖性强,以及文化知识的限制,在许多情况下也使得当地民众在商品交换中对计量的准确与否、交换是否公平失去话语权。这样外来计量工具在当地也盛行了起来,如粮食贸易中的五花八门的升、斗,羊毛交易中的双秤,食用油交易中的加五(24两)秤,以及布帛交易中的宽窄、长短不一的匹等。

复次,与一些地区的特殊社会制度有关。据徐旭调查:“甘肃藏区的土地,集中在两种人手里,一部分是属于寺院的,……一部分是属于世袭的土司的……;有些地方的头目老人,或者老百姓,虽亦有私地的名义,或每部落虽亦有共有放牧的草原,但考其究竟,土地的所有权,还是永久属于寺院或土司的”,故土地权是不能私相买卖流转的。但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制度也不断受到冲击,特别是在一些与汉人接壤地区(所谓熟番),“偶尔有土地典卖的行为”,但所卖不是地权,而“只是转让耕种的地面权而已”。在其它涉及到土地问题上的交易也是大体如此,如药材交易的“买山”,双方讲好价和采挖年限,在规定年限内,“任买客尽量去挖,但一到满期,就不能再来了”[28]。还有林木买卖中的“林尽归山”(买家将所买树木砍完后,须将山交回卖方)等。因实际土地权不会流转他人之手,买家仅是短期使用权,故在这类买卖中,计量一般都很粗梳,这样就出现了“卖”地论段或块、“卖”林论山的现象。

最后,地方官吏对度量衡制改革态度不太积极。民国初年,北京国民政府曾公布过有关度量衡法,但西北军阀混战不息,无人顾及此事。冯玉祥部国民军控制甘宁青后,1927年也曾着手整理度量衡制。1929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也宣布度量衡改革,但各地官方有的推诿拖延,有的实际置之不理,甚至借度量衡制混乱以谋利。青海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早已宣布实行新衡制,许多地方官吏仍利用衡器愚弄民众,如在藏区“秤有十六两与二十四两两种,普通用大秤,人民纳草或交羊毛多用之,甚至兵士、夫役上下其手,有三四千斤草或毛仅秤得千斤者”[29]。1942年国民政府实行田赋征实改革后,青海利用国民政府公布的市石与当地市场通行的石差距,用大升收购(1升相当于国民政府公布的1市斗),表面上看征收量不大,但实则不然。以1944年为例,征了158579石,如折合成国民政府的量器,为1585790市石,实征数是账面数的10倍,如按经国民政府核定的青海耕地面积算,每亩田赋60斤,占亩产的40%左右。[30]此外,像马步芳的湟中实业公司这类官方商业机构,利用度量衡制混乱、折算转换复杂等坑民的事也不少。

度量衡的混乱对当地商贸的首要影响是交易不便。同为1斗可以相差数倍;甚至同在一地或一个市场,同样十六两秤,因造秤的商家不同,斤与斤也可能不一样,这就使得商人交易大为不便,小民百姓更是对五花八门的计量标准难以弄清楚。所以他们宁愿更相信自己的眼睛,对度量衡器关注度并不高,况且普通民众交易也多是为了使用,不是追求剩余价值,计算一般都较粗疏,只是大概,越简单明了越好。如青海玉树地区卖草,当地民众多喜欢论“编”,驮盐到丹噶尔以盐换粮的蒙藏民,卖盐多论“驮”。在青海果洛,买卖氆氇、哔叽多论“庹”,而布、绸、缎因来源复杂,宽窄不一,为了避免计算麻烦,干脆将布对折,以“方”来计算。甚至更为直截了当以物易物,一块羊皮换多少布,几块砖茶换一只羊,这实际使得交易计量工具更加混乱。但随着近代甘青地区民族商贸活动已形成了较大的规模,特别是皮毛等畜产品贸易已大量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度量衡的混乱对当地商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度量衡的混乱也容易引起商业欺诈。近代卷入甘青民族地区商贸活动的人员复杂,民族也众多,加之商业活动本身的趋利性,易引起商业利益上的冲突或不公。也有一些商人利用当地民众文化程度低,信息闭塞,民族语言不通,度量衡的混乱等,在商贸活动中做手脚。“以蒙藏人民愚昧可欺,每用大斗大秤,掺杂劣货之手段,企图蒙混。”[31]如青海的一些“歇家”,向前来出售皮毛的牧民出售食品,“虽是以市价计算,但在衡器方面,投机取巧”,“青稞面粉按升计算,而量升时所用的是一种特制的升子,比市面通用升小一半”[32]。在甘青牧区,还有一些商人在交易前用酒将前来交易的蒙、藏民灌醉,然后再在衡器上作弊,并美其名曰“抓鞑子”。商业欺诈行为虽为少数人所为,但影响恶劣,伤害的不仅是商业信誉还有民族情感,也使得一些地方民族间信任度降低,致使一些地区民众为防被骗,交易必须按照他们的规矩,或使用他们的计量器具和方式。如在青海果洛,卖谷物类则用他们的升、合,交易黄金多以钱为计量单位,白银以“主”为计量单位(每“主”合3个“嘉达尔”,每“嘉达尔”约为5钱)等。[33]或者有的地区民众觉得“用度量衡不易分辨,恐人欺,故多用不变之整物如箱袋等”[34]。

近代甘青民族地区度量衡的混乱给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但我们如考虑到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就会发现又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商业贸易行为终究是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基础的,在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条件下,人们的商业行为、交易方式、交易工具自然也不可能太超越现实。故对近代甘青民族地区度量衡的混乱问题,我们还要历史地、客观地去分析。长期以来由于以满足自身需求为主的交易活动的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众多狭小的、地方性的市场,造成了在交易方式、完成交易所使用的器具上的众多差别。进入近代后,在外来商业的刺激下,虽自然经济的强势地位总体并未动摇,但市场已大大的开放了,人们开始在商业观念上也有所转变。如以物易物现象近代仍大量存在,但已不是原始意义上的物物交换,在牧民心中还是有一定的比照计价物作为基础的,一般的日常比价标准是酥油和他们熟悉的砖茶,只不过计量很粗疏。牧民们对自己交易的物资的真实价值、分量也越来越关心。据上世纪40年代调查,甘肃南部藏区交易,已“不是以一匹布换一头牛”,而是将售出和买入的货物各自作价,两相比较,价格所超出的部分,“则以银元作找”[35]。特别是涉及到金、银、麝香、鹿茸等贵重物品时,更是分厘必较,为防外来商人欺诈,一些地方还有自己的计量和交易方法。所以,区域性、小范围度量衡器的大量出现,以及外来度量衡器的涌入,实际上是当地市场经济体系开始初步发育但又很不完善的表现,是甘青民族地区这样一个有着特殊自然、人文环境的地区商品市场经济向近代化迈进的一个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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