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表电影精神家园中“商业”性问题的质疑_艺术论文

对手表电影精神家园中“商业”性问题的质疑_艺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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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潮滚滚而来,带着勃勃生机,泱泱神州正改天换地……

然而在大潮的喧嚣声中,文学据说失去了“轰动效应”,退居“消闲”三线,艺术走出“殿堂”,当了陪酒女,新华书店无奈迁出了闹市区,文化馆改成了舞厅时装屋,文物故居命遭盗毁和号“折”……这番景象,虽说还只是“某种”程度,令人惊心扼腕之余,已复引来人文重建的沉思。在大潮的卷挟下电影又如何呢?它忘乎所以,失去电影的精神旨归,勿宁说已是部分的事实。面对电影的前景,理论家们欲说还休。理论趋于多元,固势所必然,但混沌中无分泾渭曲直,终也非是一件好事。

不久前发表在《中国电影周报》上的一篇短文《电影中存在商业和艺术的矛盾吗?》,引起人们的注意。作者邵牧君先生文辞犀利,观点鲜明,实质上提出来一个在商业大潮中人们深切关注的问题:中国电影向何处去?

文章从否认“电影中存在商业和艺术的矛盾”入手,断言“电影首先是一门工业,一种商品,它的商品属性是第一位的”;“电影需要服从的规律首先是市场规律,即供求规律”。所谓“商业与艺术的矛盾”,不过是一小批非电影的艺术家“无中生有”提出来的。邵先生讽刺说,“艺术片”成了某些拍不出受观众欢迎的影片导演的“遮羞布”。

电影带着母亲的血污降生在资本主义商品社会里,从它还是一只丑小鸭起诚然就是商品。不论你叫它新奇玩意也罢,光电幻术也罢,杂耍影戏也罢,它都是一种供大众消费的娱乐商品。但在电影获得艺术地位之后,它就不再是单纯的娱乐商品了,而是一门带有商品属性的艺术。这个转变对电影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决定性的,它呈现出一种内在“质”的改变。从此,它就以艺术的特殊手段,来向社会提供消费了。艺术消费与一般娱乐消费所不同的是,它不再只是停留在感官的感性愉悦层面,而深入到人的精神和深层意识中去了,通过感情的契合和激扬达到理性的思维,进入到一种细雨润无声的境界。这是一种比一般娱乐更高级的娱乐,我们称它为审美活动。电影之为艺术的审美活动的存在,是一百年来的历史事实,是一代又一代的电影艺术家和千千万万观众的创作审美实践所证明了的,不是谁可以否认得了的。电影由于包含了文学、戏剧、美术、音乐、活动摄影和镜头组接等多种艺术手段,它的视野可以及于广袤的宇宙空间,也可以深入无形的内心世界,在摄取表现复杂微妙的精神生活和大千世界方面,几乎无所不能。加之它有现代媒体高科技的传播手段,可以将它的影响输送到地球村的任何地方。这就客观上赋予它以神圣的使命,使之成为广泛传播文明成果、科学道德精神的强大载体。陶冶感情和理性情操的温馨园地,以及沟通人际和谐与了解的有效媒介。对于造就新的文明人类来说,电影艺术的重要性显然远在一般娱乐商品之上了。

因此,我们对电影进行社会定位时,首先是将它置于艺术之列的,或者将它叫做特殊的精神商品,以区别于一般商品。电影需要遵循的规律首先是艺术规律,其次才是商品规律。众所周知,在商品社会里,商业运作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利润,或者完全是为了利润,这就是商品生产的规律。艺术规律和商品规律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二者同属于一个主体,岂能不产生矛盾?就艺术来说,这个矛盾就是艺术创造力受到金钱这只强有力的手的扭曲与掣肘。为了消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必需寻求妥协,于是才出现了“首先”“次之”,“第一”“第二”的排坐次现象。邵先生认为将“商业第一”、“艺术第二”的次序颠倒过来“是错误的,有害的”,而我们则相反,认为在电影艺术规律与其他因素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保证艺术创造的盟主地位,不如此,就不能保证艺术创作的完成和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我们就将失去电影的精神家园,最终失去生活中这一不可缺少的艺术。

电影是现代化工业生产,是多数人的集体劳作,它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大规模观众群的支持及票房的回报,但是这些并不能改变电影的艺术性质。我们在从事电影事业建设的时候,是把它作为国家的大规模文化事业来对待的。作为一项现代文明国家必不可少的基本建设,它的巨大投入和产出,是这个巨大工程的必需。国家理所当然要有必要的投入。当前文化电影事业面临的困顿,首先是由于投入不足、制片厂投资得不到合理回报引起的。据笔者所知,欧美一些国家,电影业即便连年入不敷出,政府也要设法筹资维持,原因是电影不仅为人民生活所必需,它还是民族文化的集中表现,被看做是国家的形象编年史。在电影工业生产管理中,毫无疑问应该实行市场经济的法则,它要向市场筹资,并为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而竭尽所能。

电影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自然首要的是保证生产出足够数量的受观众欢迎的高质量电影产品。但是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步呢?依我看来,做到这一点不仅是电影经济的期盼,更是适应人民文化生活的要求。在艺术上进行攀登,经验证明是一项受到广泛制约的艰难而复杂的课题,其间包括国家政策、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实力、社会电影文化积累、科学技术及设备,以及创作生产者本人思想学识和专业修养等种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以为只要将电影定位为商品,一切按商业运作供求关系那一套办事,千方百计“顺从群众的观赏要求和习惯”,盲目相信市场的“竞争”,就可以出现大批的好作品,创造很高的票房收入,这显然是一种违背现实的想法。一旦电影走上一味着眼于票房纪录,迎合观众低级趣味的道路,后果就难以收拾。到那时,我们得到的很可能不过是些极其粗制滥造的下三滥大杂烩。美国好莱坞的“勃勃生机”固然能生产出受人欢迎的作品,但每年撒向世界的电影教唆犯和垃圾难道还少吗?邵先生所说的“商业和道德的矛盾”,难道不就是这样产生的吗?既然是按照商业规律办事,不出现“为了牟取高额利润,粗制滥造或用诲淫诲盗的内容来吸引观众”,可能吗?邵先生将商业性和群众性混为一谈,其实稍一琢磨就会明白,票房纪录高的片子,不一定就是符合群众需要的片子。观众中有各种不同的文化素质层次,其中较低层次通常占多数,我们的电影既要去适应他们,又有提高引导他们的任务。电影不考虑观众会失去观众,一味迎合观众,也终将失去观众。邵先生指出:“电影的艺术概念是一种大众化的概念,其标准是叙事的顺畅性,表演的逼真性,情节结构的完整性”,这个意见是对的,但应不只是这些,许多平庸甚至有害的片子也具备了这些条件,并不一定就是大众化的作品。

怎样看待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电影先行者,对于电影艺术的发展成熟所起的作用,也是确定电影艺术观念的基础。电影从它最初的丑小鸭蜕变为楚楚动人的大天鹅的过程中,汲取了所有其他各类艺术的营养,蕴含着无数个人的审美经验,容纳了千差万别的创作冲动,其中包括几代电影艺术家和非电影艺术家的天才创造与探索,他们曾从不同方面为电影艺术增色添彩,玉汝于成,缔造了这一最具有表现力、最有艺术魅力、最有影响力的艺术。可以说电影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创造之一。无论电影的开拓者们所做的努力是成功还是失败,他们的功绩都不可磨灭。邵先生对20年代欧洲先锋派、法国新浪潮运动采取不值一提的态度,并且认为电影中商业与艺术的矛盾,是那些不搞电影的“个人化”艺术家“无中生有”挑起的,既不符合事实,也是对电影先行者功绩的全然漠视。

电影中艺术与商业的矛盾是客观存在。历史上有许多影片对世界电影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其艺术价值不容忽视,却遭到了市场的排斥,而许多在全世界叫座的片子,却与各大电影节和奥斯卡的奖项无缘。有些人将美国的片子分为两类,一类称人文电影,一类称娱乐电影。人文电影可称为艺术片,但也要拍得有可看性、娱乐性;而上乘的娱乐片也往往追求人文精神。电影要“叫座”,也要“叫好”,两者并非绝然对立,叫座就是解决好电影的群众性,争取高的票房价值。叫好就是要有高的艺术品位,包含思想内容的积极渗透。在西方商业社会里,解决艺术与商业的矛盾,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艺术家,他可能首先选择无愧于社会的期望和自己心中的艺术。当然也有另一些人,爱的只是“个人化”的“艺术”,在昂贵的胶片上随意涂抹。但是拍了片子真的不想给人看的究竟是极少数。而另有一些人,他们拍电影则纯粹只为赚昧心钱,心目中何来“艺术”与“社会”?但有更多的人,他们追求艺术,却也不忘商业性,或者目的首先是商业性,却也要艺术。摇来摆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因而情况也就相当复杂。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电影在经历六七十年代世界性萧条之后,从80年代后期起大有重振旗鼓,不惜财力,精益求精,以压倒性优势征服世界之势。这似乎成了与冷战后美国称霸世界的政治野心是相适应的国策。唯此,就不是能以艺术与商业的矛盾所能说清楚的了。

电影在我们国家里,情况与西方世界有所不同。新中国的电影事业,是在把电影看作“最重要的艺术”(列宁语)的指导思想下建立起来的。制片生产长期采取由国家定计划,国家拨款,向创作生产人员下达任务,完成影片由国家统购包销,组织发行放映的方式,电影收入与国家的投入是“两本帐”,与发展生产、工作人员工资没有直接关系,那时老百姓看电影一般也要买票,却并不存在艺术和商业的矛盾。但很快潜在的矛盾就暴露出来。1956年上海《文汇报》讨论“好的国产片为什么这样少?”有人提出国产电影要注重票房价值,意思也无非是说电影要拍得让人自愿掏腰包去看,结果闯下了大祸。直到“文革”前夕,中南大区的领导人以电影是群众性教育工具为由鼓吹“看电影不要钱”,率先在本地区推行。接着就来了那场摧毁电影文化使国家全面倒退的大灾难。建国以来我们生产了一大批优秀的影片,为鼓舞人民,提高国民素质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严重干扰、体制缺陷和创作准备不足等原因,也制造出更大量的平庸作品和废品。电影作为一项技术媒体来说,它是一种具有多种文化功能的工具。它既可以是艺术,也可以成为商业娱乐品、新闻和文献纪录的载体,以及用来进行多种电化教育的教具。在电影艺术的内部,也是异彩纷呈,功能的侧重点多种多样。在过分功利主义的驱使下,某些主事者常常按照局部的功利目的要求电影,导致电影脱离正常的艺术创作生产规律,损害创作性与艺术精神,其产品因而也不能真正打动人心和具有群众性。由此可见,电影艺术不仅可能与商业的目的发生矛盾,而且可能与其他的功利目的发生矛盾。我国的经验表明,社会主义条件下,“左”的思想倾向表现在文艺工作中,常常是政治功利主义加教条主义,并由此而产生过多干涉。如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来之前基本上不存在艺术与商业的矛盾的话,那么商业大潮到来之后,事实上就又出现了艺术与商业的矛盾。在中国电影新的发展进程中,商潮一方面可能是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电影的“商业”性问题今日所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就基于这一现实背景。

现在我们的国家处在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矛盾错综复杂,物欲横流,引起的心理落差前所未有,对此电影应当发挥更为强有力的积极作用。娱乐消闲片,为社会营造祥和的气氛固属必要,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也永远离不开对自身和生存环境的理性反思。我们更不可能以电影文化精神的失落为代价完成现代化建设,这是确定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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