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及其文化内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论文,盖头论文,习俗论文,内涵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22(2000)02-0107-03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来源于《古兰经》。随着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广泛传播,妇女戴盖头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逐渐成了伊斯兰社会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到阿拔斯王朝时,这一习俗在阿拉伯半岛普遍盛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基本上承袭了这一习俗。这一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它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一、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由来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可追溯到《古兰经》。《古兰经》(注: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二四章第31节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弟兄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这里提到的“面纱”是从头顶下罩,能罩住全脸,遮住头发、耳朵、脖颈,露出眼孔的方形纱巾。现在我们习惯上将“面纱”与弃用面罩的面纱统称为盖头。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戴面纱或盖头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妇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从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可看出这一目的;二是出于保护妇女不受男性侵犯的目的;三是出于对真主的尊重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古兰经》第七章第31节说:“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穆圣说:“出动的女人礼拜,必须戴盖头,才能得到真主的悦纳。”(注:陈克礼译:《圣训经》上册,第120页。)因《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典,对伊斯兰社会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性。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戴面纱或盖头逐渐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成为伊斯兰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这从艾布·法拉吉《诗歌集》有关内容中可略见一斑。“阿布杜拉·伊本·欧默尔说:‘我往朝天房时,路上遇到一个美丽的妇人,口里说着动人的情语;我的骆驼走近她时,我问她道,你这位妇人,是去朝天房的吗?为什么丝毫都不畏惧安拉?她听见我的话,便揭开面纱——只见她的美貌,她像艳丽的太阳一样……”(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9-190页。)
二、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盛行
阿拔斯王朝时,阿拉伯半岛社会普遍盛行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随着伊斯兰远征的胜利和伊斯兰教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布,这一习俗逐渐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接受。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阿富汗、也门等穆斯林国家里,妇女若有要事出门访亲探友或学习教义,就需要戴上盖头,以免冶容诲淫。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被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接受,成了中国女穆斯林独具特色的服饰习俗。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八“嘲回回”曰:“氁丝,头袖,其服也。”又有“头袖碎兮珠翠黯”句,可见“头袖”为妇女缠头巾即盖头。清袁大化《新疆图志》曰:“阿浑之帽,上锐而高,檐以白布绽之,厚二三寸。脱帽为敬。入门必解履。妇女必以障面,皆古制也。”现在我国回、东乡、保安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其妇女虽弃用面罩,但仍以头巾护头面,即戴盖头。如果有妇女把头面露在外面,就认为是失去“依玛尼”(信仰)的行为。久而久之,戴盖头成了我国伊斯兰民族妇女的服饰习俗。
三、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不同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婚妇女戴盖头的婚俗。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是新娘出嫁上轿前戴上盖头,到夫家拜堂时或入洞房后,由新郎用秤杆或机杼等物挑去。这一婚俗始于东汉。唐杜祐《通典》卷59载:“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幪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因东汉魏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来不及履行繁琐的婚姻仪式,遇到良辰吉日就匆忙完婚。这种“拜时婚”不符合当时“礼”的程序,因而用纱布蒙住新娘头脸,即给新娘戴上盖头以遮羞。这在当时属权宜之计,后人习非为是,使之成为世代沿袭和传承的婚姻习俗。唐宋时,戴盖头婚俗普遍流行。宋吴自牧《梦梁录》卷20“嫁娶”说:“(两新人)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这一婚俗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曾流行过,今天农村仍保留有这一习俗。
伊斯兰社会妇女所戴盖头与汉族婚俗中新娘所戴盖头其形状都为方形,两者都有遮羞的目的。但是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有天壤之别。前者是一种宗教信仰(伊斯兰教)所规定的服饰习俗,代表着对主的虔诚与尊敬,后者是一种婚礼仪式习俗,代表着婚姻的合法性;前者盖头颜色有绿、黑、白等许多种颜色,后者盖头一般为红色,因红色代表喜庆吉祥;前者是将头发、两颊、脖子掩盖起来,露出眼孔或脸,后者是将整个头都盖住;前者为伊斯兰社会妇女经常性服饰习俗,伴随妇女一生;后者只在新娘举行婚礼时才有的习俗。
四、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蕴蓄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首先,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现之一。已婚妇女戴盖头原是阿拉伯社会一种古老的风俗习惯。穆罕默德为保护妇女财产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以法律形式规定妇女出门必须戴面纱或盖头。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伊斯兰妇女有了不同凡响的意念,世代沿袭并传承穆罕默德的训诫,并赋予其宗教意蕴,使之成为一种习俗、一种信仰、一种对真主崇拜的信仰。在历代传承伊斯兰文化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把妇女的头发、两颊、耳朵等列为羞体,认为应用盖头将其遮掩起来。如果有哪个妇女露出这些部位,便是亵渎真主、违反教规的行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法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合除脸和手外,身体的其余部分都不准裸露在外。因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古兰经》为其立法依据,不戴面纱或盖头既是藐视伊斯兰共和国的行为,也是不尊重伊斯兰教信仰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伊斯兰教崇尚干净。为了保持身体洁净,伊斯兰教主张男缠头女戴盖头。其三,伊斯兰教崇黑、白、绿三色。“色尚白,本色也。爱绿,天授万物之正色也。不用红、黄。红,艳色也;黄,僻色也。”(注:马以愚著:《中国回教史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5页。)伊斯兰教认为白色是最洁净、最喜悦和最清白的颜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喜戴白帽,穿白衣。回族女穆斯林的圆帽一般也为白色。西北老年穆斯林妇女戴白色盖头。伊斯兰教认为绿色是神圣的颜色,阿拉伯国家制做供穆斯林祈祷用的地毯,底色一般为绿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到麦加朝圣时,打绿旗。年轻妇女喜戴绿色盖头,穿绿色裤子。穆斯林也喜爱黑色。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中年穆斯林妇女喜戴黑色盖头。当今世界各国穆斯林仍崇尚这三种颜色。我国穆斯林盖头的主要三种颜色正反映伊斯兰教的这一崇尚特色。
其次,服饰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其最大的实用价值是冬季防寒,夏季防烈日暴晒、虫蛇叮咬、风雨袭击等,即保护身体的需要。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或面纱其最初的作用亦不能排除保护身体这一需要。伊斯兰教兴起前后的阿拉伯半岛,多沙漠、戈壁。《瀛环志略》曰:“阿拉伯,回教初兴之国也。其地西南滨海一带有腴壤,中央皆戈壁。”《外国地理备考》曰:“亚拉鼻亚国,又名天方,在亚细亚洲之西……地面积方约八十万里,沙漠甚多。”(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页。)且“阿拉伯半岛的气候,普遍是酷热的。”(注:刘智:《天方至圣实录》卷十八,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印本第327页。)在这一恶劣的地理、气候环境下,阿拉伯妇女缝制能遮面护发的头巾戴上即戴盖头。盖头既防风沙,又能遮烈日,客观上起到了遮挡风沙、尘土的保洁作用与保护皮肤的作用。在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回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妇女戴盖头与环境、气候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一定程度反映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居住的生活环境。
再次,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蕴含有文化意识与审美价值观念。其一,我国西北回、东乡、保安等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戴盖头依年龄不同而分为绿、黑、白等不同颜色。一般情况下,未婚少女戴绿色盖头,显得清新秀丽;中年妇女戴黑色盖头,显得庄重高雅;老年妇女戴白色盖头,显得干净持重。不少已婚妇女平时也戴白色或黑色的带沿圆帽。其二,回族伊斯兰妇女喜欢在盖头上嵌金边,绣风格素雅的花草图案,看上去清新、秀丽、明快、悦目。其三,伊斯兰妇女的盖头,料子讲究精美,大都选用质地柔软的丝绸、乔其纱或细棉布制作。我国现今回族伊斯兰妇女平时也有不少用白的的确凉、棉布或用白线织作上大下小的白圆帽。其四,在式样上,老年人的盖头较长,一直披到背心处;少女和中年妇女的盖头比较短,能遮住前颈即可。其五,盖头佩戴颇有讲究。戴盖头一般先把头发盘在头顶或脑后勺,戴上帽子,再戴盖头。戴盖头的程序一般从头上套下,披到肩止,在颔下扣扣,将头发、两耳、脖颈遮掩起来,将两眼或面部露在外面。可见,盖头的颜色、选料、式样与佩戴等方面反映了伊斯兰民族的喜好、文化修养与审美价值取向,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历史上形成的,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沿袭和传承的民族服饰习俗。《古兰经》有关妇女戴盖头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着伊斯兰社会妇女的服饰行为,对穆斯林妇女的服饰习俗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伊斯兰社会妇女并非因戴盖头习俗,其自由才受到限制。真正限制妇女自由的是与此有一定关联的深闺制度。戴盖头习俗和深闺制度同在阿拔斯王朝时普遍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由于深闺制度,妇女不再能经常去清真寺。既然清真寺是文化教育中心和宗教中心,妇女在文化上很快就完全处在边缘地位。她们在社会、心理和经济上都被憋在死气沉沉的状态里,这就完全阻碍了她们整个人的发展。”(注:[美]邓尼斯·卡莫迪:《妇女与世界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伊斯兰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伊斯兰民族的服饰穿戴习俗。它反映着伊斯兰民族的居住生活环境、宗教信仰及其审美价值观念,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民族的风俗习惯对民族发展既有有益的方面,也存在着不利的因素。我们在传承和研究民族风俗习惯时,应弘扬其健康的积极方面,扬弃其落后的消极因素,使之促进民族的发展与繁荣。
〔收稿日期〕20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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