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的生成机制与汉语语义句法_语义分析论文

“字”和汉语语义句法的生成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句法论文,语义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确定将直接涉及语言研究的方向和语法结构的格局。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不是“词”。《马氏文通》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为什么始终解决不好汉语词类的划分和它们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我们将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弄错了,不是以“字”,而是以“词”为基础研究汉语的结构,结果是把汉语嫁接到印欧语的语法理论中去研究,模糊或甚至可以说是抹煞了汉语的结构特点。字的突出特点是顽强的表义性,因此以字为基本结构单位的语法只能是语义句法。汉语语法的研究应该以字为基础考察语义句法的生成机制。

一 字和汉语语法结构的格局

印欧语的语法结构格局,简单地说,就是“双轨制”:一轨是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结构,一轨是名、动、形的词类划分,相互间存在着内在的结构关联,就是词类与句法结构成分之间存在着有规律的对应关系:名词对应于主宾语、动词对应于谓语、形容词对应于定语、副词对应于状语;只有二轨合一,特定的词类进入特定的句法位置,才能造出符合语法结构规则的句子;印欧系语言的词为什么富有形态变化,就是它需要服从二轨合一的要求。所以,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有两个,一“大”一“小”,“大”的就是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以“主语—谓语”结构为框架的句子,“小”的就是能充当句法结构成分的词,而形态变化则是联系这两个基本结构单位的桥梁。传统的语法研究分词法和句法两部分,实质就是对这两种基本结构单位的研究。

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确定有其自己的客观标准,这就是:现成的,拿来就能用;离散的、封闭的,很容易和其他的结构单位区别开来;在语言社团中具有心理现实性(徐通锵,1998b)。 封闭和离散是就单位的结构来说的,像印欧语句子的封闭性就是由一致关系所控制的主谓结构,词的封闭性就是能充当特定的句法结构成分而归入某一特定的词类,语音上只能有一个重音(语素无重音、词组有若干个重音),语义上表达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印欧语音义关联点的基础。“心理现实性”看起来好像难以捉摸,但它是确定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一条非常重要的标准。它主要表现为语言社团的直觉,把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看成为一种现成的东西,拿来就能用,例如词,或者看成为一种不可更改的模式,像句子的结构必须是由一致关系所控制的主谓结构,即使是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文盲,也知道一个句子有几个词和词的组合是不是一个句子。说词和句子是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就是根据现成的、封闭的(或离散的)和心理现实性这三条客观标准来确定的。《马氏文通》以后,我们用印欧语的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的结构,自然也就以词和句子的概念为基础研究汉语的语法。“句”这个概念汉语本来是有的,但含义模糊。《文心雕龙》说:“位言曰句……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玉篇》的定义是:“句,止也,言语章句也。”《集韵》的定义是:“句,词绝也。”如何“联字以分疆”?如何“止”与“绝”?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与印欧语 sentence 的概念有原则的区别。汉语“句”概念的特点是它的开放性和模糊性,字的有规则的排列“排”到什么时候或什么地方才算一个句子,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说话时前后凡是能作自然停顿的字组,都有可能被看成为一个句子:一个句子可以没有“主语”或“谓语”,也可以出现若干个“主语”和“谓语”,形式上无法根据诸如“一致关系”之类的规则加以限制。根据印欧语句子的“主—谓”或“主—谓—宾”的标准来衡量,汉语语篇中符合这种标准的句子是很少的,绝大部分是缺“胳膊”缺“腿”的句子和所谓“连谓句”,特别是其中的“连谓句”,差不多占有一半的比重;而且缺的“胳膊”或“腿”是不能补的,不然就不成其为汉语,所以这种“缺”与一般所说的“省略”有原则的区别(荣晶,1997)。至于“词”,汉语的原意是“言内而意外”(《说文解字》),不是相当于 word 那样的结构单位。近百年来,我们引进印欧语 word 的概念,译为“词”,用它来指称汉语最小而又能独立运用的结构单位。这样一来我们就在语言中拼命找词,结果是化了九牛二虎之力,却仍旧找不出词来,无法对词与语素、词与词组的区别进行有效的区分。这就是说,汉语中根本不存在具有现成性、离散性和心理现实性特点的词,或者如赵元任(1975)所说,“汉语中没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这说明,印欧语的两种基本结构单位(词和句子),汉语中一个也不存在;我们一定要用这两个单位来分析汉语,就只能把汉语纳入到印欧语语法的双轨制轨道中去分析。百年来的汉语语法研究,名、动、形的词类划分和它们与句法成分的关系问题为什么会始终争论不休、解决不了?其终极的原因就是汉语的结构对双轨制语法理论的抗议,反对用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来研究汉语的语法。

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什么?根据现成性、离散性和语言社团中的心理现实性这三条标准,只能是字。它是汉语音义关联的基点,是现成的结构单位;一个字一个音节,离散性或封闭性很强,形成“1 个字·1个音节·1个概念(意义单位)”这样的结构格局。字是汉语社团中唯一具有心理现实性的结构单位,即使是一个文盲,也知道一句话中有几个字。正由于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所以传统的汉语研究都集中于字,从文字、音韵、训诂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犹如印欧语集中研究词的形态变化和句法结构那样。不同的研究传统已经清楚地透视出两种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和结构规则的差异。汉语只有一个基本结构单位,这就是字。经过长期的摸索,中国语言学家已经逐步意识到字在汉语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最早提到这个问题的是吕叔湘(1963),认为汉语中现成的结构单位是字,不是词,“汉语里的‘词’之所以不容易归纳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就是因为本来没有这样一种现成的东西”。吕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不过在往后的研究中似乎没有贯彻这一思想。说得最明确的是赵元任(1975),认为“按西方语言学家的眼光来分析汉语并确定像结构词这样的单位可能有用……但这不是汉人想问题的方式,汉语是不计词的,至少直到最近还是如此。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助性的副题,节奏给汉语裁定了这一样式”。赵先生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经82岁,没有精力把它的想法付诸实践。我们现在的研究实际上是设法实现前辈来不及完成的任务。

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词是印欧语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它们都具有现成性、离散性和心理现实性的特点,但这是就它们在结构中的地位来说的,并不是说它们的内涵特点也一样。词由于要服从二轨合一的要求,要接受一致关系的支配,富有形态变化,因而在句法结构中首先注重“形”,其次才关注“义”。字是语言中有理据性的最小结构单位,制约着汉人的思维方式和汉语的结构(徐通锵,1997a)。 有人说,这个定义的含义“不清楚”。我不知道什么叫“清楚”。如果说因人们对“理据”有不同的理解而显得“不清楚”那么我们可以说在语言研究中没有一个概念是清楚的。比方说,什么是“词”?现在的定义是“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有意义的语言单位”。什么是“最小”?什么是“独立运用”?人们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汉语中有没有词,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以词为基本结构单位的印欧语,“词这个概念仍旧是语言学上最不确定的概念之中的一个”(A.N.斯米尔尼茨基,1952)。至于汉语中“句”的概念就更“不清楚”了,这已见于前述。这些“不清楚”并不妨碍从不同角度对汉语进行研究,只要作者对自己对相应的概念有首尾一贯的“清楚”理解就可以。如果一定要求人们对某一概念或词语有完全一致的理解才能进行研究,那无异于取消研究。我们认为“字是语言中有理据性的最小结构单位”这个定义的含义是明确的,对“理据”的理解在“字本位”的理论体系中也是首尾一贯的。这一关键性的概念如果“不清楚”,以此概念为基础的其他概念自然也就难以弄清楚。字在结构上的特点为什么不受形态变化的限制?为什么突出“义”?在语言运转中为什么始终顽强地坚持它的表义性?借词为什么要进行意译化改造?究其原因,恐怕都与它的内在理据性有关。这种重“义”不重“形(态)”的结构单位与印欧语类型双轨制语法结构无关。如果这一观察无误,那么汉语双轨制的语法研究格局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因为只有一个基本结构单位的语言的语法结构只能是单轨制,不存在词类与句法结构成分的严格的对应关系,因而没有必要像现在的语法研究那样进行名、动、形的词类划分,也没有必要死守“主语——谓语”这样的结构框架。适合印欧语的语法理论不一定适合汉语的研究。由于汉语与印欧语结构的这些原则差异,我们把汉语称为语义型语言,语法结构是语义句法,而把印欧语称为形态型语言(原称“语法型”,不妥,今改),语法结构是语形语法。总之,字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顽强的表义性,我们以字为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就应该进行单轨制的汉语语义句法的研究,考察它的生成机制。

二 核心字和汉语字组的结构

单轨制的汉语语义句法的生成机制以字为基础,逐层扩展,造出符合需要的句子。单字意义的特点是抽象、宽泛、模糊,只有在字义的组合过程中才能使它具体化。例如“打”的意义是“施加一种力量,使客体的状态发生变化”,“草”的意义是“野生的、无序的、一年一枯荣的植物”。这种抽象、宽泛、模糊的意义为字义的组合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犹如一个面团可以做成各种各样的面食一样,只要语言社团能在两个字的意义之间建立起联想的关系,它们就有可能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字组,表示一个新的意义。这种组合有些会日渐固定化,我们把它称为辞。辞与词原是相通的,不过在我们的体系里它们有原则的区别:辞指字组,特别是其中固定性较强的二字组,词指 word。 二字组是字的组合的最基本方式,我们可以从这里开始讨论语义句法的相关问题。

句子的意义是具体的,表达一个确切的意思。从抽象、宽泛、模糊的字义到具体的句义是通过字义的组合实现的。单字的抽象、宽泛、模糊的意义犹如一个独特的语义场,浮现着很多语义因子,借助于这些因子的触角去勾联其他语义场的语义因子,相互组合,使若隐若现的语义因子具体化为语义特性。字义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汉语语义句法的独特的生成机制:每一个字都有可能以它为核心组成一系列字组,一方面借助于其他字义的组配揭示它所可能具有的语义特征,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作为一种语义特征去限制、驾驭其他的字的意义,使其从抽象、宽泛、模糊的意义转化为具体的意义。单轨的语义句法就在这种字的组合中逐步显示出它的生命力。以某一个字为基础而组成的字组构成这个字的系族,而它本身就是这个系族的核心,我们称为核心字。核心字就是在以它为基础而组成的字组系族中处于中心地位的那个字。例如“打”,它以它所可能具有的语义特征或语义因子去选择、勾联其他的字以组成字组,形成一个以它为中心的辐射性网络:

这就是以“打”为核心字而形成的“打”字系族,周边的每一个字都可以形成同样的辐射性网络,组成类似的系族;字组,实际上就是由各个网络的交叉形成的。以“打”为核心字的字组中,我们发现,“打”有的只能处于前面的位置,有的只能处于后面的位置,少数的两可(如打击~击打)。我们根据“打”字前后位置的差异把以它为核心的字组分为两组:

一、攻打、吹打、棒打、拍打、武打、敲打、扑打、鞭打、抽打、短打、拷打、击打……

二、打败、打听、打拳、打针、打转、打造、打印、打药、打水、打通、打击……;这种以核心字为基础而形成的系族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讨论:一是字义与字组的结构;二是位置与字义的关系。

字义与字组的结构重点考察字组内部的构造。一个核心字在字组中的位置为什么可前可后?这是由于前后的位置体现它不同的语义功能:处于后字的位置,它代表一个如语义场那样的义类,含义抽象、宽泛、模糊,只有借助于前字的意义才能使它所隐含的语义特征或语义因子具体化;处于前字的位置,它代表一种语义特征,限制和驾驭后字所代表的义类的意义范围。核心字因位置的不同而呈现出来的语义功能的差异犹如音位和区别特征的关系,即核心字居后的字组,犹如一个音位具有若干个区别特征,核心字居前的字组犹如同一个区别特征可以驾驭若干个不同的音位。核心字的位置在字组的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据此把字组分为两种类型:核心字居后,构成向心性字组,所有前字所代表的语义特征都是向着这个“心”的,如“打”字的第一组,给“心”的意义进行具体的注释;居前,构成离心性字组,由这个“心”去限制后字所代表的各个义类的语义范围,突出它支配其他义类的语义功能,如“打”字的第二组。《倒序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就是这两种性质的字组的汇集。向心字组的意义是自指,即借助于其他字的意义来说明这个核心字本身的意义,使其从抽象转化为具体,例如上述的“打”的第一组,不管哪一个字组的意义都是“打”,区别只是“打”的方式有异;离心字组的意义是转指,指明与核心字的意义有关的其他义类的意义,例如“打”的第二组,其意义核心不是“打”,而是后字的意义,“打”仅仅是实现后字意义的一种方式。这就是说,不管是向心字组还是离心字组,语汇性的意义重点都在后字上,像第一组各字组的语义差异只在于“打”的方式,而二组的重点则不是“打”,而是败、听、拳、针、转、造等等。字组系族中前字和后字的语义侧重点的差异决定了语义句法的不同层次:以后字为纲,偏重于语汇性的语义结构;以前字为纲,偏重于语法性的语义结构。上面提到的“向心”和“离心”、“自指”和“转指”原是布龙菲尔德(1933)、朱德熙(1983)根据分布的标准提出来的两对概念,我们这里借用这些概念,但进行了语义学的改造,用来分析以核心字为基础而形成的字组的结构。字组前后字的语义关系我们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字组的意义=语义特性×义类”。语汇性的意义和语法性的意义都可以以这一公式为基础进行分析。在层层扩展的过程中,二字组仍可以作为一个“心”,遵循向心和离心的原则,生成因交际的需要而临时组织起来的、比基础性的二字组更大的结构单位,我们称之为“块”。这方面的问题我们这里不准备讨论了,因为基本原则是一样的。字、辞、块是汉语语义句法的三级结构单位,其中字是基础,辞、块都是字组,区别只是辞是固定性的字组,块是临时性的字组。同一个字由于前后位置的差异而能相当自由地构成“向心”和“离心”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辞,这是汉语语义构辞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汉语灵活的表达方式的一种具体表现。以往流行的语法构词法因迁就动宾、主谓之类的概念而把这种成系统的字组系族支解为零散的、相互没有联系的“词”,这就使人们难以从中发现汉语的结构规律。过去没有很好地利用现代汉语的两本词典(《现代汉语词典》和《倒序现代汉语词典》)研究汉语的构辞法,殊为可惜。

向心和离心是字组的结构,自指和转指是字组的指称性意义,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字组中字义之间的关系。这种字义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并列和主从。“并列”就是两个字的意义相同、相似或相反,例如开辟、城郭、打击、阴阳、左右、东西等,前后的两个字同义、同功能;反义是同义中的一个特殊的类型,因为“反”中有“同”,“同”中有“反”(叶蜚声、徐通锵,1997),这里不细说。“主从”就是两个字的字义有主从之分,由于字组的语汇性语义重点都在后字上,因而字组中的字义关系一般都是前“从”后“主”,例如,黑板、火车、打倒、推翻、心跳、眼花、烧饼等。“并列”和“主从”这两类语义关系集中凝固在成语式的四字格结构中。例如,开天辟地、风平浪静、铜墙铁壁、赶尽杀绝、南征北战等成语就是并列和主从这两类语义关系的浓缩和结合:1、3两字同义,2、4两字同义,1、2的语义主从关系与3、4的语义主从关系同形、语义同义。四字格结构的基本精神实质上就是把主从语义关系纳入并列语义关系的框架之中,或者说,原来的并列语义关系虽然因其中的一个结构成分扩展为主从关系,但仍顽强地保持它的并列关系的结构框架(请比较“风浪”“平静”与“风平浪静”的结构异同)。这种语义结构的模式是汉语社团思维方式的一种具体表现,只要交际有需要,人们就会根据这种结构模式创造出新的由四个字组成的字组,例如近来颇为流行的拒腐防变、反腐倡廉、扫黄打非、清仓核资、招商引资、减人增效以及“文革”期间广为流行的斗私批修、兴无灭资等等。这里隐含着汉语语义句法的精华,一分为二、合二而一这些辨证的语义结构关系就浓缩在这种格言式的四字格里。传统的汉语研究没有系统的语法理论,但有丰富的把并列和主从两种语义关系融化为一的语义结构,如成语式的四字格、楹联、律诗中间四句的对仗、散文中的对称性排比句,等等,都是让人们在练文习字的实践中掌握语义句法的要领。如果要用主谓、动宾之类的概念和名、动、形的词类划分去分析这类结构,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无法有效地分析汉语字组的语义结构。陆志韦(1956)的《汉语的并立四字格》虽然贴满了词类和句子结构成分的标签,但纵横交错,无法把结构规则说清楚,人们自然也就无法把握它的结构脉络。

前面的讨论着眼于字组内部的语义关系,偏重于语汇性语义关系的分析,进入语法意义的领域就应该充分考虑“位置”的地位和作用。在同一位置中出现的字大体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语义功能。因此,不管是向心字组还是离心字组,出现于某一位置中的字只是同功能的字、辞、块的一个代表。例如“打水”的“水”,它是一种可以饮用止渴的液体,但它在这个字组中的位置仅仅是同类型、同功能的字的一个代表。它可以与“打”组合成字组,人们可以以此类推组成诸如“打油”“打酒”“打醋”“打酱油”之类的字组;“粥”是可以喝的食品,自然也可以说“打粥”;“饭”虽然不能“喝”,但可以吃,用来充饥,功能上与“水”“粥”等有共同点,因而也可以说“打饭”;“打面条”“打饺子”之类的说法现在还没有,但它们同样可以纳入这一语义格式之中,只要交际有需要,人们也会毫不犹豫地组成“打面条”之类的字组。这是一种潜在的字组,为语言的演变孕育着广阔的可能性。字组中的每一个字都只是同类、同功能的字的一个代表,因而在用“字(或字组)=语义特征×义类”这个公式进行语法意义的分析时就需要摆脱字的具体语汇意义的束缚,从“位置”中抽象出相应的意义,用施事、受事、性状、方式等概念去表示。位置与字义的关系是从语汇性意义转化为语法性意义的桥梁。汉语传统的语文学忽略了这方面的研究,应该补正。为了有效地分析这种语义关系,对字进行适当的语义归类是需要的。

字的语义归类是一个麻烦的问题。名、动、形的那套词类划分的办法既然不适用于汉语语义句法的研究,我们自然得另探新路。我们这里采用石毓智(1992)的办法,用“没”“不”(文言性的书面语是“无”“弗”)这两个表否定的字作鉴别字,看结构单位能接受哪一个字的否定,即:凡是能用“没”或“无”来否定的归入离散的一类,能用“不”或“弗”否定的归入连续的一类,既能用“没”否定又能用“不”否定的说明它兼有离散和连续的性质,哪一方面的性质强一些,这就要看它受“没”或“不”否定的自然性的程度。这种办法自然有它的局限性,这就是结构单位越长,由于受音节多少等因素的制约,受它们否定的限制就会越大。但就“字”作为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来说,这是它的语义分类的一种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用数量字一、二、三、四或表程度的很、一些、最等来限制,在它们适用的范围内似乎是划分离散和连续两类字的理想的标准,但由于它们适用的范围有限,像洪钟、铭记、专注、粉(色)、温、中等大量的字无法用它们来限制,因而我们没有采用。这连续和离散的两类字,如用通用的术语来说,或许可以把离散性的一类称为名字或名辞,连续性的一类称为动字或动辞。即使根据这一标准,也分不出干干净净的两类,我们采取传统把表名物的字归入实字、把所有其他的字归入虚字的办法,把只有离散性特征的一类称为名辞,而把所有具有连续性特征的那些字归入动辞的范畴。这离散与连续的两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徐通锵,1997a)。 这种分类原则与印欧系语言的词类划分有原则的区别,因为它不是双轨制条件下的分类,因而在运用过程中没有特殊句法位置的限制,不必考虑它们与主、谓、宾、定语的对应关系;它们与语义句法的结构框架的关系我们后面再讨论。现在先讨论字组中两类字之间的语义关系。从排列组合的方式来看,字组中的字义关系大体上可以分成如下的几种类型:

1.名·名:冰山、蚕山、火山、坟山……;山城、山村、山峰、山沟……

2.名·动:鞭打、铁打……;山积、山响……

3.动·名:朝山、隔山、假山、开山、靠山……;打包、打食、打油、打拳……

4.动·动:打败、打断、打垮、打发、打横、打围、打胜……

字组结构中的字义关系的模式是“语义特征×义类”,现在把名、动的字义分类代入这一模式,如以前字为参照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组:1、2一组,3、4一组。由位置呈现出来的语义关系大体是:“名·名”型的字组,前一个“名”表性状,不管是向心系族还是离心系族,这一位置对“名”的性质没有什么影响;“名·动”型的“名”在字组的范围内只表方式、工具、处所、原因一类的意义。“动·名”型的位置与字义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我们这里只想强调两种纲领性的语义关系。“动”大多表行为动作的意义,而它与后字“名”的字义关系则需要分受事、使事两个方面去分析。“动·动”型的前一个“动”表方式,两个“动”的字义关系也与受事、使事有关。现在需要对这两类现象进行一些讨论。

“受事”是人们熟悉的概念,它与其前面的“动”的语义关系相当于现在一般所说的及物性,没有必要重复。“使事”这个概念在别的语言学著作中是没有的,这里需要进行一些具体的讨论。我们所以要提出这个新概念是考虑到“动·名”型的字义关系包含有古汉语使动用法的历史变异。如以“显”字为例,显贵、显灵、显能、显荣、显微(镜)、显象(管)、显形、显学、显眼、显影等字组中的后字“名”很难解释为“受事”,实际上这些字组的意义是“使……显”的意思,其中的“名”是某种力量使它呈现出某种行为动作的状态,因而我们名之以“使事”。使事与“动”的语义关系是使动,与此相应,及物性的“动·名”组配的语义关系就是施动或自动。使动这种现象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古汉语使动用法的历史遗留。王力(1965)在研究这种现象时指出:“在古代汉语构词法上有一种特殊现象,就是自动词和使动词的配对。这种现象在现代汉语里也还存在着,不过有些词的古义已经死去或仅仅残存在合成词里,自动词和使动词的关系就不如古代汉语那么明显了。”吕叔湘(1987)也说过同样意思的话:“不及物动词和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古汉语里常用的用法手段。现代汉语里,动词的使动用法已经不能广泛应用了,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如‘端正态度、严格纪律’等等,是最近三四十年里才出现的。”二字组字义之间的使动关系现在已经不大清楚,但字块的使动关系现在的使用似乎有越来越频繁的趋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可以碰到不少,如:富裕人民、清洁城市、满意四方、健全组织、方便群众、感动村民、繁荣市场、乐百氏、静空(区),等等。这恐怕就是“最近三四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的发展,这种使动的语义关系在结构上有两个特点:第一,两个结构成分如果互异位置(繁荣市场~市场繁荣),就会形成人们习惯称之为“主谓”关系的结构;第二,如果在两个结构成分的中间加一个“的”,就会形成一般称之为“偏正”关系的结构(如“繁荣的市场”)。现代汉语的使动用法为什么会不大清楚?根据使动关系的这两个特点,现在俗称“偏正结构”的、由“动·名”组配的字组在其开始的时候可能与使动语义关系的变异有密切的关系。施动和使动这两类语义关系都涉及与施事的关系,是以字为基础构成句法语义关系的结构基础。每一类语义关系都各有一些与它们相平行的结构,例如古汉语表处所、工具的介字组处于动字之后(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周易·上经)的方位字“野”放在动字“战”之后,这种语序恐怕就是一种与使动关系相平行的结构,后来那些表处所、工具、对象等的结构成分移到动字之前的位置,也与使事位置的前移(分析见后)有关。采用这种思路或许可以对现在一般语法书中所说的、几乎是包罗万象的“宾语”(受事宾语、处所宾语、工具宾语、原因宾语……)清理出一种有层次的分类线索。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另文讨论。“动·动”组配的字组的语义关系也与施动、使动这两类基础性的语义关系有关。究竟是施动,还是使动?主要看后字的语义是指向施事,还是指向受事,指向施事的属施动,指向受事的属使动。这个问题徐通锵(1997a)已经进行过讨论,这里从略。

通过字的组合生成的各种类型的语义为语义句法的生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有定性范畴和语句的生成

字的组合是抽象、宽泛、模糊的字义向具体的方向转化的必由之路。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只是“明”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字的组合也给语义句法的生成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出现了一种不见于言而隐于言的“暗”的意义,在交际的时候需要使用语言的人自己去补充。我们不妨把它称之为语境性、语用性意义。以二字组为例,它只抓住两个字所提供的两个“点”,好多意义都需要交谈的人自己去补充。吕叔湘(1963)曾对此有过很好的说明:“语言的表达意义,一部分是显示,一部分是暗示,有点儿像打仗,占据一点,控制一片”。他以“谢幕”为例,说它放弃了很多东西,只抓住“谢”和“幕”两个“点”,“说是‘放弃’,并不是不要,而是不明白说出来,只暗含在里边”,不然,要把“谢幕”的意思说清楚(演出结束,幕闭,观众鼓掌,幕重新拉开,演员致谢……)还真不容易。这就是说,字组的意义只抓住显示的两个点,很多暗示的意义都隐含于这两个点所控制的跨度之内,由交际的双方根据已知的知识去补充。简要地说,就是“控制两点,暗含一片”,这“暗含”的“一片”就具有语用意义的性质。语用性的语义如影随形,寄生于字义的组合之中。大体的情况是:结构的单位越短,语汇性的意义越抽象、模糊、宽泛,而语用性的意义则越少;随着字组的组合长度的增加,字组的语汇性意义越来越具体,而语用性意义则越来越复杂。一个音节长度的字不含语境之类的因素,而辞(固定性字组)的语义则是“控制两点,暗含一片”,这暗含的一片需要参与交际的人以历史所形成的预设为基础自己去补充。至于那些因交际的需要而临时组织起来的字组(块),只要补充以适当的语境,它就有可能成为一种交际的单位。传统所说的“言内意外”之类的现象也是随着字义的组合而呈现出来的。吕叔湘(1963)说汉语语法是进门容易而登堂入室很难,原因恐怕就在这里。

字的组合中既有“明”的语汇性、语法性的意义,又有“暗”的语境性、语用性的意义,这就要求语义句法的研究应该“双管齐下”,明暗兼顾,找出明与暗的联结点:有定性范畴。“有定”的语义一方面可以与语境中的特定现象相联系,人们能据此知道它的所指,和周围的其它现象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可以为语句的生成指明陈述的方向。有定,这是联系和贯穿语义、语法、语用的枢纽和桥梁,是语法结构的基础。从原则上说,任何语法结构,不管它是单轨的还是双轨的,都是以语义为基础的,因而任何语言的语法理论,归根结蒂,都是以它的有定性范畴为基础的。印欧系语言由于有形态变化,这种有定性范畴被淡化,只把它归属于冠词。实际上,印欧语有定性范畴的核心是谓语动词,每一个句子必须有一个定式动词,而且也只允许有一个定式动词,它的时、式、体等必须是有定的,而主语却可以是无定的,甚至可以出现如it,there 这样的虚位主语。印欧语的语法理论所以有生命力和解释力,基本的原因就是它的各种语法理论,不管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基本上都是以有定性的谓语动词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因而取得了成功,对世界上其它地区的语法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语的有定性范畴与印欧语的表现形式有异,它不是谓语动词,而是处于句首而成为陈述对象的话题,或是可以调整至句首充当话题的结构成分,因而需要有自己的语法理论和语法结构框架。汉语以核心字为基础的字组在它逐层扩展的过程中扩展到什么地方或什么时候才能构成一个句子?就在于句首充当话题的有定性结构成分是不是得到了完整而有效的陈述。两种语言的有定性范畴的区别必然会使它们的语句生成机制产生重大的差异。请比较《红楼梦》第64回的一段英译文:

这日宝玉清晨起来,梳洗已毕,冠带出来,至前厅院中,已有李贵等四五人在那里设下天地香烛,宝玉炷了香。行毕礼,奠茶焚纸后,便至宁府中宗祠祖先两处行礼毕,出至月台上,又朝上遥拜过贾母、贾政、王夫人等。一顺到尤氏上房,行过礼,坐了一回,方回荣府。先至薛姨妈处,薛姨妈再三拉着,然后又遇见薛蝌,让一回,方进园来。英译文是:

On the morning of his birthday Baoyu rose at dawn, andafter completing his toilet,put on his most formal clothesand went out to the main front courtyard of the

mansion,where Li Gui and three other of his grooms were waiting forhim by a table they had made ready with an incense burner andcandlesticks and offerings as an alter to Heaven and Earth.……

(据霍译本,为节省篇幅,下略)这是描写宝玉在生日那天的活动。汉语语句的生成是开放的、“外”向性的,“句子”短,一“句”描写一个活动,后句紧接前句,依次按照活动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环环相扣,一气呵成:该在什么地方划句号,比较英译文,就可以知道各人的理解不一样。英语语句的生成是“内”向的,只能在主谓结构的封闭框架内完善语句的生成。英文的译文为什么显得冗长,一是句子成分复杂了,已根据英语语法结构的要求添加了一些中文中含而不露的成分,二是添加了好些连接虚词(都用斜体表示),以便把各小句纳入一致关系所能控制的框架中;行文的排列顺序与活动的先后也没有必然的联系。鉴于这些差异,汉语句法的研究,一是它的结构框架不宜采用“主语——谓语”,而适合用“话题——说明”;二是鉴于“句”这个概念的含义太模糊,可以不必过分强调,而宜突出以语义关系为基础的基本句式的讨论。

“话题”与“主语”不同,它是有定的,而“说明”是无定的。有定性的话题给无定的“说明”指明陈述的方向,使它从语义上、语用上向有定的方向转化,说出一个语义明确、意思完整、符合交际要求的句子。上述《红楼梦》的那个句子,“这日”和“宝玉”都是有定的,但后面“说明”的陈述都是对着“宝玉”说的,自然把“宝玉”看成为话题较比合适。我们前面建议把字分为离散和连续或名和动两类,也与这一结构框架有联系,因为有定性的结构成分必须是离散的;离散性的特点越强,获得有定性而充当话题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结构单位只有连续性的特点,那么它只有实现了向有定性的转化,才有可能充当话题。和此相适应,具有连续性特征的单位可以出现在说明的位置;离散性的结构单位在它获得了连续性特征之后也可以充当说明(如“今天星期三”中的“星期三”,因其已经纳入从星期一到星期日的连续系列之中而具有连续性特征)。汉语的离散和连续这两类字或辞是否能作话题不是“能”与“不能”的问题,而是概率大小的问题,因而相互间不存在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无法建立像印欧语那种双轨制的语法理论。紧紧抓住有定性范畴,我们就有可能在一些看起来毫不相干的语法现象中找出它们的内在联系,建立一种有说服力的语法结构规则。这个问题可参看徐通锵(1997b)的讨论。

汉语和印欧语的有定性范畴的差异也决定了它们基本句式的不同。印欧语的基本句式是“主动—被动”,由定式动词决定。汉语的基本句式不是“主动—被动”,而是“施动—使动”或“自动—使动”。施动、使动是古汉语的一种基本语义关系,字组结构中字义关系已充分显示这种语义关系的重要性和生命力,只要与句首的有定性结构成分相联系,它们就能为造出一个符合交际需要的句子奠定必要的基础。施动和使动的句法差异主要表现在施事上。“施动”只有一个施事,“使动”则有两个施事,是第一个施事使第二个施事去实现某一种行为动作,这第二“施事”就是我们前面称之为“使事”的那个结构成分。“施动”或“自动”相当于印欧系语言的主动句,比较容易理解,例如上面描写宝玉活动的那个句子。“使动”式在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发生重大的变化,现在难以直接观察到,但“施动—使动”这种基本句式的结构原理和结构格局仍旧支配着现代汉语句法结构的运转,因而仍需弄清楚现实的语言现象与使动式的历史变异的关系。使动式的历史变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动字,二是通过使事。通过动字而使使动式发生变异的办法就是在动字后再加一个动字,形成现在一般所说的“动补”式。它与基本句式的关系是看第二个动字的语义指向;前面已经说到这一点,这里略。通过使事的变异,主要是改变使事的位置,把它挪到动字之前,而在其前面再加一个“使”类动字,形成现在一般所说的连谓式。现代汉语的“连谓式”为什么在语篇中占有50%左右的比重,原因就在于它的深层结构本来就是汉语的一种基本句式,它的历史变异使我们割裂了古今句式之间的联系。我们平常说“动补”式、“连谓”式是汉语语法的特点,这是完全正确的,只是对原因的解释不确切。它们“特”在什么地方?就是“特”在使动式上。抓住了一种语言的基本句式,就容易抓住一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基本脉络。这方面的具体论述可参看徐通锵(199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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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的生成机制与汉语语义句法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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