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中学入学考试改革的两点思考_中考论文

关于中国中学入学考试改革的两点思考_中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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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以语文考试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工作。关于语文中考改革,教育部已于去年4 月下发了《关于中考语文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包括上海市闵行区在内的全国7 个地区作为全国语文中考改革试点单位。各个试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践,取得了一定经验,得到了教育部有关部门的肯定,《人民教育》今年第5期也作了有关报道。

语文考试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教育内部和外部的诸多因素。这里仅就考试命题的改革谈两点认识。

一、命题内容应体现语文教学的主要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评价的基本准则。上海《全日制九年制义务教育语文学科课程标准(试用)》指出:“语文教学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传授语文知识,并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审美等教育。”由此可见,语文教学的目标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多元化的复合体,包括语文知识、语文能力、思想品德、审美情趣、方法习惯等多个组成部分。其中,语文教学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因此,语文中考命题应该以能力立意而非以知识立意。

教学中,适当传授必要的语文知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和文化素养。但是有知识不等于就有能力,因为从知识到能力还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需要进行扎实的训练,而能力强则必然具有宽厚的知识基础。因而,从考查角度讲,就应该着重看他运用知识的能力,就像判断一个木匠的水平如何,要看他能不能做出既美观又牢固的家具,而不是看他懂得多少做家具的知识。以能力立意既能检测出学生真实的语文水平,又能引导知识教学走上为能力服务的正途。

由此看来,试题中过多的基础知识的考查,以及阅读理解部分许多非能力题的设置,是造成一些学生语文“高分低能”的重要原因之一。某些阅读试题,很短的一段阅读材料,意思并不难懂,但可以出十几道题目,做对一两题同做对全部题目没有实质性区别;有的一篇文章后面七八道题,大多是些跟阅读能力无多大关系的知识性题,或是些外在于文章实质的细枝末节的问题,全做对了,结果却是连文章写什么还没读懂。这就是以知识立意,把文章作为考查语文知识的材料,将阅读能力的考查异化为语文知识的考查,是把能力知识化,而不是把知识能力化。这就难怪许多具有很强语文能力的学者、作家,因为不熟悉语文教学的那套“概念”“术语”,闹出语文考试不及格的笑话。

以能力立意,就基础知识的考查来说,就是要强调实用。基础知识的教学要做到“精要、好懂、有用”,不片面追求知识的全面系统,强调运用。而基础知识的考查,更应该强调实用性,不应纠缠于名词、术语、概念,尽量避免孤立地、静止地检测知识的识记和辨析,而应结合具体语境从阅读理解角度考查,以及通过写作考查知识的运用。同时,要精减内容,降低权重,减轻负担,在检测知识中考查能力。

阅读能力的考查,要突出对阅读材料的整体理解。整体理解是阅读的规律。考查应着眼于整体,向全面理解、整体把握方面侧重。即依据文章的特点,抓住文章的主旨、思路、篇章结构及表现方法这些全局性的问题设计题目;即使咬文嚼字,也要不离段篇,争取“牵一词(句)而动全身”。不能死扣片言只语,设计些零零碎碎的枝节问题,任意肢解文章,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否则,不仅难以有效地检测实际的语文能力,而且对教学将会产生误导。

要加强语文综合能力的考查。语文水平的主要标志是看语文综合能力的高低。作文,是语文综合能力的集中反映,既体现了一个人的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又体现了语文知识的运用能力和阅读水平的高低,最能代表一个人的语文水平,因而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作文教学和作文考查。据介绍,1986年,当时的苏联高考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个大的举措:由过去文理分科考多门,改为所有考生只考三门。第一门是所有考生必考;第二门是分类别考;第三门是分专业考。第一门所有考生都必须考的是什么?出人意料的是作文。当时的苏联教育部长在回答记者问的时候说:作文不仅能代表语文能力,而且也反映人的综合能力。原苏联的这一改革举措,与我们“文革”前语文高考只考一篇作文的思路不谋而合,是很令人深思的。因此,我认为语文考查,无论高考还是中考,都应逐步加大作文考查的力度。至于作文评分误差的控制,是可以想办法逐步完善的。闵行区根据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已于去年在中考作文阅卷中采用三人独立评分,并引进计算机进行评分质量监控,较好地解决了中考“只考一篇作文”的评分难题。

二、试题形式应符合语文学科的特点

语文考试该不该用标准化试题,人们的意见不一。赞成者认为标准化试题有许多优点,如客观性强,知识覆盖面大,易于评分操作,很适合大规模的考试。全国语文高考选择题至今仍占较大比分。反对者则认为标准化试题有明显不足,认为这种题型只适合考查求同思维,不适合考查求异思维;只能考查思维的结果,不能考查思维的过程;经常运用符号标记代替操作,很难反映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

其实,两种意见都不无道理。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皆有利弊,关键在于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某种做法如果利大于弊,就该积极采用;弊大于利,就该摒弃。选择题是否该用,判断的标准应该看它是否符合学科特点,是否有利于有效检测实际能力,以及能否对教学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至于操作上的困难,并不是判断的主要依据,因噎废食是不足取的。

关于这一点,教育部关于语文中考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这是符合语文学科特点的,是正确的导向。我认为,选择题尽管有某些优点,但仅是操作上的,它的缺陷和弊病远远大于它的优点。首先,它不能从本质上最大限度地检测语文能力,即不能有效地反映正确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从理解角度看,选择题的选项给出了思维的结果,它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思维的方向和过程。也就是说,考生即使选出了正确的答案,也不能说明是他正确思维的结果。从运用角度看,选择题更有致命的弱点,那就是看不出考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表述能力。换句话说,如果改用简答题之类的文字表述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就会看得一清二楚。有人或许会说,选择题在检测基础知识方面还是有效的吧。其实也未必。举个简单的例子,读拼音写汉字,用选择题的题型,检测出的只是认读能力,不能检测出他是否真正会写。如改为填空,他就可能写错。所以,即使是考查基础知识,其功能也是很有限的。然而目前,许多省市和地区的语文中考,不仅用大量选择题考基础知识,削弱了阅读和写作能力考查的力度,在阅读理解部分也采用选择题型,这是难以实现考试的检测功能的。

其次,大量采用选择题,对教学的导向是不利的。有考试就必然有应试。这样考,平时就会这样练。我们常常看到,许多学生不是把精力放在多读多写和体验感悟上,而是把时间大量花费在打钩画圈,学生负担有增无减。加上选择题的编制要求很高,难度很大,而目前大多数的选择题的编制水平较低,猜谜式、游戏式的现象很普遍。学生对这类题目实在难以把握,大量时间花在了对那些似是而非的答案的推敲上,长此以往,真正的阅读训练得不到加强,语言表述能力就越来越差。而这类非此即彼的操练被反复强化,就会逐渐内化为他的思维方式,导致思维的单一化和机械化,个性和创造力得不到发挥。

本来,作为一种题型,本身无所谓好坏。标准化题型或许适合其他某些学科,但对语文学科实为弊多利少。尤其是语文学科,语言文字的模糊性、多义性及以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为核心的教学目标,决定了语文考查更适合用简答、作文这类以文字表述形式为特征的题型。有关资料表明,标准化考试的方法是1985年从香港引进的,而香港1986年就停止了标准化考试。前苏联从1986年起也废除了标准化考试。这一现象,对我们应该是有所启示的。

语文中考改革虽不像高考那样牵涉面广,所起的影响大,但它承担着为一个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进行质量检测和人才选拔的重任。同时,由于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视升学考试为平时教学的“指挥棒”,考试的导向作用客观存在。因而,如何充分发挥语文中考的选拔功能和积极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语文学科的素质教育,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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