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俊涛[1]2008年在《基于纵向差异化的企业产品创新策略博弈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我国政府提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指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自主经营的,其行为与社会利益可能存在冲突,为了能够制订出正确的政策将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引导至社会利益要求的方向上来,必须首先搞清楚企业的行为规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为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总目标服务的,技术创新策略是企业手中的一种策略工具,既要符合总体竞争策略,也要合理地组合好技术创新和其他策略工具。技术创新可以分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本文主要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以纵向产品差异化模型为基础,研究市场经济中企业在产品创新策略选择上的规律,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深入认识产品创新这一策略工具,并利用好产品创新去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加速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订合理的产业政策来引导企业采取更利于产业发展和社会利益的产品创新策略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为更具创新性,不做大而全的论述,只在以上所述的框架下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专题研究。第二章和第叁章研究非耐用品产品创新中选择目标质量水平这个重要问题。第四章研究耐用品行业的市场进入策略与产品创新策略。因为非耐用性商品老产品当前的销量对新产品未来的需求没有影响,所以第二章和第叁章没有考虑老产品对新产品的影响,仅考虑新产品的竞争情况,新产品的质量定位是纵向差异化的。耐用品的重要特点是老产品的当前销量对新产品未来的需求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在第四章中新产品与老产品之间是纵向差异化的。现将本文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归纳如下:第二章分析研发结局不确定性时,两个互相竞争的技术创新能力相当的企业应该如何选择自己产品创新的目标质量水平,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新结论有:研发结局的不确定性打破了伯川德竞争的僵局,市场进入有了先后,新产品实现了差异化,保证了产品创新的出现。如果两个企业都进行研发,会出现最小差异化的情况,都会选择最高质量水平开始研发项目;在对手首先成功以后,落后企业如果继续研发的话,会降低新产品的目标质量水平,改变初始时最小差异化的局面。如果两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有高低之分,那么能力弱的企业会选择较低的质量,能力强的企业选择较高的质量水平。如果能力弱的企业敢于冒险,而能力强的企业比较保守,那么能力弱的企业可能会选择最高质量水平,而能力强的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可能会在一开始就选择低于最高质量的目标进行研发。第叁章分析了还没有文献研究过的问题,即如果质量水平的高低与研发速度、领先时间密切相关,那么两个互相竞争的企业,一个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弱势企业和一个技术创新能力很强的强势企业,会怎样选择各自产品创新的目标质量水平,以及新产品研发的难度和新产品竞争的激烈程度对两个企业质量水平的选择及其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的新结论有:(1)新产品研发的难度提高后,两企业所选择的新产品质量差异化程度降低;弱势企业的利润与强势企业利润的相对值提高;消费者剩余在社会福利中所占的比重上升。(2)新产品竞争的激烈程度降低后,弱势企业的均衡质量水平提高,而强势企业的均衡质量水平下降,质量差异程度降低;两个企业的利润水平都提升,而弱势企业利润提升的幅度远大于强势企业;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都较低,消费者剩余占社会福利的比例下降。(3)企业倾向于竞争程度不高的古诺竞争,而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激烈的伯川德竞争方式更好,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产生了冲突。第叁章的研究表明:当研发速度与质量水平相关时,某些条件下弱势企业获得的利润与强势企业差不多,由利润所积累的自有资金可以用于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而逐步改善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这一章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本土企业与技术创新能力很强的跨国大企业进行竞争时的策略问题,对本土企业的发展很有参考价值。耐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整个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第四章应用耐用品理论研究了面临进入威胁的耐用品垄断商和潜在进入者的销售策略和定价策略,市场进入策略和产品创新策略。可以为企业决策者认识和选择具有耐用特性产品的竞争策略和为政府对耐用品行业垄断行为的评价、监管和产业政策制订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参考。这一章建立了一个既有定价上的动态不一致,又有产品创新策略上的动态不一致的两阶段博弈模型。模型中竞争方式为古诺产量竞争,分析的复杂性远远高于基于伯川德竞争的模型,得出了一些很有意义的新结论,并解释了这些结论的经济含义。关于在位者和进入者销售策略和定价策略的新结论有:当新产品竞争激烈程度降低后,在位者不创新容纳进入的结局中,一定条件下价格歧视可以实现;在位者创新并且容纳进入的结局可能出现;进入者会实行交叉升级政策。垄断商定价上的动态不一致性影响了第一阶段的定价决策。在位者容纳进入时的利润取得最大值时,进入者仍然同时在新购市场和升级市场出售新产品。关于产品创新策略和进入遏制策略,即博弈均衡的新结论有:耐用品的在位垄断商面临进入威胁时需要进行两方面的权衡:遏制进入与容纳进入的权衡和创新与否的权衡。遏制进入的好处是可以保持垄断地位,但是遏制进入需要付出在第一阶段大量销售老产品的代价。在位者进行产品创新的好处主要有两点:新产品的获利能力高于老产品;进行产品创新可以提高自己遏制进入的能力,对于同样的进入者创新成本,在位者创新时遏制进入的第一阶段销量小于不创新时遏制进入的销量。但创新需要付出成本。模型的均衡非常复杂,在位者是否遏制进入与在位者自己和进入者的创新成本以及新一代耐用品的创新程度都有关。存在与在位者创新成本和创新程度有关的临界值,当进入者的创新成本小于临界值时,在位者容纳进入,大于临界值时遏制进入。比较静态分析揭示了创新程度和在位者的创新成本对博弈均衡的影响。当创新程度增大时,在位者遏制进入的好处变大,而代价变低,有利于在位者遏制进入。在容纳进入时,创新程度的变化对在位者的创新选择没有影响;而在遏制进入的情况下,当创新程度增大时,在位者越来越倾向于不进行产品创新。当进入者和在位者的创新成本处于某些区间中时,是否遏制进入的临界值与之有关,在位者的创新成本越大,遏制进入越困难或难度不变。福利分析表明,根据参数取值的不同,行业创新投资激励过度、不足的情况都可能出现,还可能不存在创新投资的低效率。
姚伟[2]2004年在《内生信息结构下的垄断》文中研究说明通过引入信息结构内生化的假设,本文扩展了Maskin-Riley(1984)对不完全信息情形下的垄断分析。其中,信息结构的内生性意味着:消费者的偏好参数不再是其私人信息。在事前,消费者同垄断者一样,都是“不知情者”。不同的是,消费者能够在做出购买决策前,进行有成本的信息收集活动——通过付出一个外生给定的“取得成本”以获取对自己偏好参数的了解。我们使用了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刻画了作为委托人的垄断者的甄别机制设计问题。另一方面,作为代理人的消费者,决定其事前信息收集与否的关键是对信息的取得成本与信息事前期望价值的权衡。正如本文所述,随着取得成本的变化,均衡可能会出现有趣的多样性,既包括确定情形下的“内生的无知”和内生的逆选择,还涵盖了随机情形下的分离与混同的定价均衡。 “内生的无知”意味着消费者的最优选择为不进行事前信息收集的活动,而垄断者则能够执行有效的歧视性定价;相反,在内生的逆选择发生时,则意味着垄断者会面对事前知情的消费者,从而回到了传统的歧视性定价环境。作为对歧视性定价策略全面分析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我们考察了局中人使用一般的随机策略时的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为这个典型的两人博弈提供了混合策略均衡解:在分离均衡中,事前不知情的消费者将在社会有效的水平上购买,但他们同时将获得严格正的租金。这一租金的获得是因为他们拥有“私人信息”——我是事前不知情的消费者;事前知情的消费者的购买水平是非连续的。若其偏好参数为“充分有效”类型,他的购买水平同Maskin-Riley(1984)的结论一致;否则,购买水平将会遭受向下的扭曲,此时其类型属于“无效”区间。因此,他们将比Maskin-Riley(1984)模型中的消费者获得更少的租金。最有趣的是,在混同均衡中,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为最优值(垄断者的边际成本)与次优值(传统非线性定价下的均衡支付意愿)的凸组合。 从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看,这种信息收集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浪费”的寻租行为,因而社会福利的整体损失既来自于垄断定价造成的消费者购买水平的扭曲,又来源于消费者事前信息收集的取得成本。
周慧[3]2005年在《内生信息结构下的激励性规制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放松了现有激励性规制理论中信息结构外生给定的假设,研究内生信息结构下的最优激励性规制问题。 本文的研究工作遵循激励性规制理论的研究框架,按由简到繁、由静态到动态的演进顺序展开。主要研究工作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建立静态内生信息结构下的激励性规制模型。本文首先建立了基于逆向选择的静态模型,求解得出了相应的最优规制合约;然后在这个模型中引入道德风险,建立了基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静态模型,对模型进行了求解,并给出了最优规制合约。内生信息结构下的静态最优合约是企业搜集信息成本的分段函数,与标准激励性规制最优合约相比较可以发现,后者是前者在信息搜集成本满足一定条件下的特例。 第二,建立动态内生信息结构下的激励性规制模型。在多期规制关系的讨论中,双方的承诺能力是影响均衡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研究了两类假设下的规制问题:其一是完全承诺假设,即双方签订一个长期合约并承诺在合约期内一直执行;其二是有限承诺假设,即在双方都愿意的前提下可以对最初签订的长期合约进行再谈判,否则原合约就一直得到实施。论文首先在完全承诺的假设下建立了一个两期模型,研究得出:完全承诺下的最优规制合约是企业搜集信息成本的分段函数,当信息搜集成本处于不同范围时,最优规制合约可能有叁种形式:令企业在第一期搜集信息,令企业在第二期搜集信息以及令企业两期都不搜集信息。与静态最优合约相比,动态最优合约形式更为复杂,并且可能受到贴现因子的影响。接着在有限承诺的假设下建立了一个模型,研究得出:依据企业信息搜集成本的不同,最优防止再谈判合约可能有两种类型:令企业搜集信息的最优合约和令企业不搜集信息的最优合约。
曹虹剑[4]2008年在《网络经济时代模块化组织运行与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知识经济与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的经济活动跨越空间界限与文化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呈现一种全方位联系和互动的趋势。各国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全球化生产网络。模块化组织就是在上述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模块化组织是指在产品系统模块化分解的基础上,将中间产品环节分配于不同企业生产,然后再集成的整个过程所形成的企业间的网络组织。近年来,模块化生产和组织逐步成为管理学、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取得了系列的研究成果。但在以往的文献中,很少系统讨论模块化组织的运行与治理机制。本文在回顾模块化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从模块化组织产生与演进着手,分析了模块化组织的信息结构及其特征,进而探讨了模块化组织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机制,最后对我国模块化组织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中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提出了建议。作为全球生产网络中一种全新的生产组织方式,模块化组织出现有其深刻的原因。一方面,模块化产品能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模块化组织能减少生产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降低产品生产的复杂程度。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些产业演变成了全球化的模块化生产网络。模块化组织具有不同于传统生产组织的信息特征与运行机制。信息包裹使模块化组织内产生异质性的创新活动,而且可以提高创新成功的概率。系统信息同化使创新活动由各个子模块自由发挥,不仅有多样的创新可供日后选择,而且不需事先集中便可自行演化。模块化组织分散决策的信息系统结构使分工深化,并带来报酬递增。模块化组织还有自组织的特征,而且互补性会带来协同效果。模块化组织的有效运行,需要构建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本文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对模块化组织的治理机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首先,从产权与契约安排的角度讨论模块化组织的内部治理。模块化组织是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以中间产品契约为主的柔性契约网络。模块化组织内的协调,是以系统规则制定者为主进行协调;组织内各个行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交易双方的资产专用性较低,交易频率比市场交易要高,但低于企业内的交易频率。模块化组织中的产权问题主要是合作剩余分配问题。模块化组织合作剩余分享的总原则是:个体所获得的合作剩余份额与个体对模块化组织合作剩余份额的影响程度呈正比。在模块化组织中,标准主要分为叁种:具有私有品性质的标准,俱乐部物品性质的标准,以及公共产品性质的标准。而具有网络外部性的产品容易成为市场中事实上的标准,并使企业获取高额的利润。其次,从社会资本与非正式约束的角度讨论模块化组织的内部治理。本文主要从叁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其一,模块化组织有效运行需要遵循互惠与公平原则。它表现为一方面是同等利益的交换,另一方面是同等损害的交换。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带有惩罚性质的强互惠对维持模块化组织的合作秩序非常重要。其二,信用机制能减少模块化组织因契约不完全带来的交易费用;同时,信用机制能扩大模块化组织合作的范围。其叁,声誉近似于人力资本,一定的声誉资本拥有量可以为行为主体获取相应的回报。再次,从市场机制和政府管制方面探讨了模块化组织的外部治理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组织模块化条件下的垄断与竞争及其政府管制问题。其一,模块化组织的边界是模糊的,动态发展的。一些产业中存在模块化垄断结构,其有下面特征:一个最终产品实际上是由多个企业联合生产,模块化垄断结构往往是凭借新技术、新产品、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形成的。其二,在边际成本递减时,社会福利最大化可能要求企业不以MC=MR为原则定价。但企业难以以高于MC的定价永久性地垄断市场,因为创新的涌现会导致市场结构不断演化。其叁,在组织模块化条件下的竞争和以往有所不同。一方面,竞争已经深入产品内部的每个生产环节。另一方面,竞争还可能来自同一企业内部。在组织模块化条件下,市场壁垒与资产专用性降低,所以可竞争性大大增强。基于以上对模块化组织治理的理论探讨,文章最后联系我国实际,讨论我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问题。我国制造业参与全球模块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但参与模块化分工企业的规模小,而且企业多处于模块化价值链的低端。要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充分利用模块化组织生产方式的优势,完善其治理机制。其一,完善模块化组织内部治理来使我国制造业优化升级。①明确和提升企业在模块化组织中的定位,有社会资本和网络优势的企业应该力争成为系统整合者;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要定位于自己专业化的模块,力争成为标准制造者;②注重社会资本的培育,并利用柔性契约网络寻求合作的扩展。其二,通过完善模块化组织外部治理使我国制造业优化升级。①以效率标准来看待市场集中度与垄断问题。②用模块化的方法促进竞争,使产业组织或产品模块化,以减少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壁垒与退出障碍;用模块化促进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③重点扶持模块化价值链两端企业,提高高技术制造业投资额占整个制造业投资额的比重;加大创业风险投资发展;鼓励企业间专利联盟的发展。
童牧[5]2004年在《关系型融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金融中介理论和金融体系比较研究的深入发展,人们对投融资行为和模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信息不对称范式下,传统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分显得过于粗糙,无法解释许多复杂的现象。在此基础上将金融体系简单地区分为银行主导性和市场主导型,也显得过于简单。本文研究的是与这些融资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种融资方式——关系型融资。 本文认为,关系型融资是投融资双方在长期的互动关系中,通过私有信息的生产来平滑投融资过程的融资行为。不同融资方式的本质差别在于它们在信息生产方式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上的差异。 从信息生产方式来看,在公开金融市场的融资安排下,市场是加总信息的有效机制。由于投资者是分散的,为了提高信息生产的效率和避免搭便车行为带来的信息生产不足,要求企业必须强制性地披露合格的内部信息。这些信息经过投资者低成本的直接或间接处理能形成企业独特的市场信誉,并通过一个竞争性的定价机制和标准化的契约机制来降低信贷合约的签订和执行成本。但是,内部信息的严格披露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市场合约的特性限制了合约执行的灵活性。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当新信息出现或信息趋于完备时,原来的最优合约可能会成为次优的了,那么合约执行过程中的相机决策可能就是有价值的。而在私下融资安排下,由于投资者的人数较少,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投融资双方是关系型的,而不是保持距离型的。关系型融资正是私下安排的融资。在关系型融资过程中,投资者通过提供甄别与监督服务来获取信息,而不是依赖于第叁方的服务,而且这些信息能够在保密的状态下在与同一客户的多重交互中重复使用,从而使投资者能从信息的跨期再利用中获利。而且关系型融资为合约的灵活和酌处预留了空间,允许对敏感和不可订约信息的利用,从而便利了隐含的长期订约行为,降低了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再从外部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来看,与信息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是外部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公开市场融资中,由于投资者独自生产私有信息的边际成本是很高的,外部投资者很难也没有足够的激励来直接参与到公司的内部治理中,而只能通过合约条款和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公司管理者提供外部约束。但在关系型融资安排中,投融资双方的密切关系和信息生产的私有性使得外部投资者能在公司治理中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从微观入手,先从信息生产的角度来研究关系型融资的本质特征,再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研究关系型融资制度与其它相关制度的相互作用,然后在此基础上,从更为宏观的层面上进行融资制度的比较分析。复口_大学博「生论文关系型融资研究论文摘要 在这样一个整体框架下,本文的研究不包括导一言共分为6章。 第一章分析了关系型融资理论与金融中介理论的内在联系,强调了信息不对称下的筛选和委托监督等信息生产行为的重要性。并指出,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框架下,私有信息生产正是关系型投资者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第二章在信息不对称的框架下,分析了关系型债权融资的特点和信息生产机制。通过模型分析,本章从多个层面对关系型融资和公开市场融资进行了比较,并最终以企业成长周期为路径展示了关系型融资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通过私有信息生产,关系型融资为高风险和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融资途径,并为企业将来进入公开市场融资提供了必要的信号显示机制。 第叁章以天使融资和创业资本融资为例,通过比较分析,探讨了关系型股权融资的内在机制。关系型股权融资将关系型融资技术与股权融资的收益结构和治理机制结合起来,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融合资金融通、相机治理、管理支持和退出机制的支撑平台。 第四章通过理论分析、模型分析和实证检验,以投融资双方的行为决策入手集中探讨了关系型融资中的融资关系。融资关系的长度和多重性刻画了关系型融资中的关系特征,相关的最优决策反映了投融资双方在不同制度环境下进行的成本收益分析。 第五章研究了关系型融资中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关系型融资制度的特征。与关系型融资过程中的信息结构相一致,金融域和企业域内都需要有相应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本章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不同的关系型融资制度。在关系型融资下,相机性的治理结构是与意会式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结构和私有信息的生产方式相协调的制度安排。关系型融资方式、相机治理结构和其它互补性制度构成了内在协调的关系型融资制度。而关系型融资的制度边界及其变化反映了不同金融体系的特点、相互间的区别和彼此融合的趋势。 第六章作为全文的总结,以全文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全面地回答了在导言中提出的问题。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 1.关系型融资既不同于直接融资,也不同于间接融资,而是一种基于私有信息生产和相机治理机制的融资方式。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本文从信息生产和治理机制上论证了关系型融资的根本特征,并集中研究了这种融资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
张德昌[6]2006年在《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改革》文中提出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是在克服传统规制缺陷和局限性基础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传统规制理论、以及以资本回报率为代表的传统规制模式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完全信息的假定和弱激励的缺陷。信息不对称下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揭示了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中的“激励问题”,规制契约只能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框架下进行激励性设计,以解决规制失灵问题。由于激励与抽取信息租金的矛盾,难以实现生产效率与配置效率的统一,规制设计必须进行权衡。在实践中,虽然价格上限等激励性规制应用模型对生产效率形成强力激励,但是其在取得良好产业绩效的同时,也带来了被规制企业攫取信息租金、损害消费者剩余等问题,因而激励性规制模式的选择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鉴于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及规制的现状和主要矛盾,激励性规制改革的方向已经取得共识,而有关激励性规制模式选择和构建方面的研究却很不充分。激励性规制理论实质上是反映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代理关系的规制契约的设计理论。规制设计受到信息结构、不完美规制者等条件或因素的约束。本文首先通过构建经济模型创新性地分析了信息约束对规制设计的影响,指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制契约设计不仅必须满足参与约束,而且也需要满足激励约束。因为只有激励产业效率不断提高,消费者剩余、配置效率才能最终得到改善和提高。在分析不同规制契约激励强度的基础上,通过模型推理,论证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制设计的“两难选择”:激励与抽租。信息租金限制了高强度激励性规制契约绩效,生产(产业)效率与配置效率难以同时获得均衡,只能根据条件加以权衡。规制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规制目标,而社会福利的内容不仅包括消费者剩余(配置效率)、生产者剩余(产业效率),还应该包含促进产业发展的必要投资、保证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容。在对规制目标拓展的基础上,提出规制契约激励强度的选择不仅需要考虑避免“规制俘获”导致的消费者剩余损失、规制承诺缺失引发的“棘轮效应”问题,也需要考虑投资和质量保证的要求。激励性规制理论只是为应用模型的设计提供理论指导,更有实践价值的是具有可操作的应用模型。目前,价格上限是应用最广、绩效最好的激励性模式。通过对价格上限规制的分析评价,指出其克服了传统回报率规制的固有缺陷。在这
李军[7]2007年在《电信管制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回顾了有关电信管制理论及其发展,通过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了电信管制作为一种制度均衡,是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其变迁存在着多重均衡和路径依赖。同时结合社会文化学等学科知识,对中国电信市场管制的结构、变迁过程、制度环境、电信运营商的产权结构以及管制机构公职人员、电信运营商经理人目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运用管理学知识分析了中国电信产业改革开放、引入竞争之后的宏观绩效成果,发现了在管制机构“多重机构、两种目标”、电信运营商国有产权以及经理人双重身份的结构下,存在着“由管制机构引起的电信运营商被动的市场共谋”与“电信运营商主导的价格改革”并存的现象,得出结论:1、中国电信管制的改革过程和结果具有内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在实际实现的最终绩效上总体符合电信管制各参与方的利益目标以及社会福利的增加;2、在中国特殊的制度、文化背景下,目前是大力推动中国电信管制体制改革的最佳时机,即在目前国有电信运营商收益较高的情况下,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剩余,可以较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3、由于中国电信运营商经理人的双重身份和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使得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有所弱化。在此基础上,笔者以电信价格管制为例,对管制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电信市场管制实践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由于中国电信管制的结构、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目前的信息结构和管制机构的能力,作为电信价格管制方案总体适合于收益率管制方案,适合于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并在实践中通过电信管制各方的不断博弈过程得到完善,最终形成适合于中国电信市场并可自实施的制度——电信法和管制体系以及互补性的非正式制度。
董彦岭[8]2003年在《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上世纪90 年代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受到理论界和决策层的重视。中小企业对于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增加就业、鼓励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大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理论界普遍认为,外部融资困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在自我融资的狭小范围内,发展潜力和速度都受到制约。信贷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甚至是唯一对中小企业有实质性影响的外部融资形式。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和政策上都是很有意义的。第一章讨论了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缺口问题。首先是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中小企业的划分方法进行了理论规定,然后讨论了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缺口的存在性、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为整篇论文提供一个分析基础。第二章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框架中讨论了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首先在企业融资结构理论和中小企业财务成长周期的框架下论述了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强调了信息和代理问题对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决定性影响及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在融资结构方面的差异。然后分析了信贷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的地位及对其他融资形式的影响,得出结论:信贷融资是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形式,通过传递中小企业质量和风险的信号对中小企业其他融资形式的可得性和成本产生重要影响。第叁章分析了中小企业政策性信贷担保机制。首先讨论了中小企业政策性信贷担保作为一种制度的收益和成本。收益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外部正效应,成本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运作过程中的效率损失。接下来分析了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国际经验,包括在各国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类型。最后,从发展原则、资金来源和运作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建议。第四章讨论了银行规模结构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关系。首先对国内外有关银行规模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的代表性观点进行了总结和分析评述,从文献的角度说明,“大银行对中小企业不具有贷款优势”的观点是不全面的。然后从相对优势理论、制度和历史因素以及贷款技术演进的角度,阐述了不同规模银行对中小企
王廷惠[9]2003年在《微观规制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微观经济领域中的政府行为边界,取决于如何理解市场。抽掉许多现实因素的一般均衡理论,将经济描述为一个机械系统。根据一般均衡理论,在一定要素和初始条件下,可以对结果进行唯一和准确地预测。在一般均衡框架中,结果是可以重复的,过程是可逆的。这样,市场体系之外的人为控制和指导经济运行就变得极有吸引力,政府控制经济系统总是能够实现希望预期结果。将经济比拟为一架机器的思想,显然不适合用以认真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如何运转的,也不适合为经济政策形成提供理论基础。一般均衡理论似乎更适合用于解释原始经济和中央计划经济,非但不能证明市场体系实际运行的动态效率,反而成为政府实施微观规制和进行普遍干预的理论工具。在正统经济学视野中,只有严格满足一般均衡条件,市场才能得以良好运转。基于一般均衡理论的“市场失败”理论,将所有偏离一般均衡条件的情况都看作是例外,理解为市场出了问题,然后想当然地赋予政府矫正“市场失败”的任务。将普遍存在于真实市场运行之中的市场现象理解为“市场失败”,只能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出了问题。 马歇尔以来均衡经济学的发展仍然没有触动传统理论框架,更加远离实际,缺乏说明市场实际如何运行的解释力。由于固守没有真实时间的比较静态均衡方法,主流经济学仍然无法解释实际经济现象和行为。要对真实世界里的市场现象提出清晰的解释,必须将时间、知识和人类行动等重要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如果将市场理解为一个争胜竞争的动态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受到利润激励的企业家发现过程,还是一个开放和复杂的演化过程,那么,建立在理解市场运行过程的多维现实特征基础上,需要对“市场失败”范式所讨论的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典型“失败”现象予以重新认识。从市场过程的视角来看,“市场失败”往往是伴随市场过程的必然现象,是市场作为一个复杂、适应、竞争过程的必然表现,传统理解的“市场失败”正好是市场过程有效运作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比市场成功或者市场均衡更为重要的过程意义。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随着市场过程的展开,经济主体总是能够通过试错、学习和相互适应过程,找到多种解决“市场失败”问题的有效方式,许多时候政府实施的微观规制都是缺乏合理根据的。 非政府进入壁垒并不能构成市场过程争胜竞争的实质威胁。自然垄断的自然性质表明自然垄断是市场过程内生的有效率的现象,垄断只是市场过程中竞争获胜的暂时现象,垄断利润不过是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争胜竞争的暂时回报。政府反垄断措施往往会破坏动态竞争过程,损及动态效率。政策相关的外部性源于产权制度安排。负外部效应的存在意味着缺乏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合适制度,源于制度失败。而正外部性是市场过程的额外结果,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市场过程常常能够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政府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反而会阻碍多样供给公共物品方式的出现,甚至会扭曲市场信号,误导资源配置。信息不对称问题实际上正是需要随着市场过程的展开,信息才能得以发现,并在交易各方扩散与均衡。与此同时,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还是机敏的企业家发现潜在利润机会的前提。总之,争胜竞争市场过程能够内生出多种解决“市场失败”问题的有效方式,政府实施微观规制有时非但无法矫正“市场失败”现象,反而成为问题的真正根源。 在主流微观经济学看来,市场的功能是在各种相互竞争的社会目标之间有效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论文配置社会资源。主流微观经济学框架内的“市场失败”理论错误地理解了市场经济的真正过程。市场作为一个争胜竟争的过程,真正的功能在于协调与知识分工有关的分散知识,在于激发市场参与者发现他人能力、计划、可获取资源、潜在需求以及迄今为止仍然未被发现的可能技术,这些发现活动能够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计划的协调,有助于开发现有经济情况下仍然未引起注意的生产可能。就这一意义而言,市场作为一个企业家推动的发现过程,不可能出现无法成功运转的时候。依据其真正功能判断,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失败。“市场失败”理论低估了市场过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因此只能借助政府实施规制和干预。实际上,“市场失败”更有可能在政府管制过严的情况下出现,而这些情形实际上往往是政府失败所致。 政府微观规制实践表明,微观规制往往效率低下,甚至引发政府俘获现象。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规制往往对争胜竟争的市场过程构成根本威胁。由于缩小甚至封闭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过程的机会,政府规制阻挠了具有特定场景的知识优势的市场主体发现和利用利润机会的过程,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严重障碍。政府失败理论的有关研究结论,同样能够为确定政府微观经济领域中的合适角色提供现实与理论的反面参照。 基于对一般均衡理论的批评以及将市场理解为一个争胜竞争过程的认识,在剖析了“市场失败”现象的实质和反思政府规制之后,一个可靠的结论就是首先应该通过宪法秩序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为了制约政府?
罗冬晖[10]2016年在《基于拍卖市场的生鲜农产品叁级供应链协调》文中提出“叁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民生领域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从2004年起,连续十二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于叁农问题。解读文件精神可以看出,解决“叁农”问题的核心在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结合我国农产品产业链存在非一体化经营特征、近年来生鲜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现象频繁、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亟待完善、拍卖将逐渐成为生鲜农产品的重要交易方式、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有对其进行协调研究必要性的研究背景,论文综合运用了数学建模、机制设计和供应链协调的理论和方法,对基于拍卖市场的生鲜农产品叁级供应链的协调进行了研究,以期能够有助于解现实中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和优化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高效、绿色、透明的农产品市场交易机制作出理论上的研究和探索。论文研究按照以下的结构展开:首先,对所涉及的基本概念、研究背景、供应链协调的理论基础和目前的研究成果、内容进行分析。然后,对基于拍卖市场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产品特征、组织方式、整合模式、供应链结构、物流模式、信息结构和决策行为等内容进行概括和总结,构建基于拍卖市场的生鲜农产品叁级供应链基本模型并搭建协调机制设计的基本理论框架。接着,基于递进和分解的研究思路,从现实中的不同供需关系和成员联盟关系出发,将叁级供应链的情况,分解为“农户—拍卖市场”、“农户—购买商”、“拍卖市场—购买商”叁类两级供应链,对这叁类两级供应链分别在仅有固定佣金比例、农户存在多渠道选择、拍卖市场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农户和购买商的交易价格受拍卖成交价格影响、农户和购买商存在双边垄断、多个购买商参与竞拍单价或多件产品等情况下进行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分析。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农户—拍卖市场—购买商”单链结构下的叁级供应链协调问题,分析佣金返还和拍前补助的联合契约协调机制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针对多农户和多购买商组成的网状叁级供应链,其协调具有相当程度的复杂性,论文通过对模型中参数和变量的进一步假设和约束,对如何实现网状情况下的供应链协调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通过论文的研究,主要可以得到以下一些结论:第一,我国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实现纵向一体化的难度很大、市场价格波动问题突出、市场流通环节的基础设施、信息交互、公平透明仍有很大的不足,非拍卖渠道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信息共享和交流不畅,中间商操纵价格、交易效率低;采用拍卖机制将有助于解决上述的问题,并且供应链协调的研究也有助于健全生鲜农产品市场体系、实现供应链收益的提高和合理分配、提高各级成员的组织化水平以及促进生鲜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第二,国内外有关文献对供应链协调和叁级供应链协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易逝品特征、需求不确定和模糊性、多渠道选择、风险态度、信息不对称、网状供应链结构等情况下的供应链协调,对叁级供应链的研究明显要少于对两级供应链的研究,而将拍卖理论和供应链协调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文献比较少,在已有的少量研究文献中研究的视角主要集中于将拍卖机制本身就作为一种协调机制来进行研究;论文则将拍卖作为供应链中的既定交易方式,将拍卖市场作为供应链的重要成员来进行研究,更为符合的基于拍卖市场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实际情况。第叁,根据供应链面对的不同供需情况和供应链中可能存在的联盟关系,对叁级供应链协调的研究可以按照递进式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叁级供应链下的两级协调问题,可以发现仅有佣金比例契约下的“农户一拍卖市场”的两级供应链是无法实现协调的,需要通过加入一定的协调机制,使得农户和拍卖市场能够共同面对原来只有农户面对的不确定性需求;在拍卖市场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并采用佣金返还契约时,只要能使得拍卖市场能够同时设置佣金比例和佣金返还策略,则是可以实现供应链协调的;当农户存在拍卖和非拍卖渠道的渠道选择且渠道成本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仅有固定佣金比例的农户—拍卖市场的两级供应链也只能在特定的佣金比例和特定的市场条件下得以协调。第四,交易价格由拍卖成交价格和市场需求决定情况下的“农户—购买商”的两级供应链是无法实现协调的,这是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所决定的;在存在农户和购买商双边垄断的情况下,通过引入一个新的供应渠道,则“农户—购买商”的两级供应链协调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单纯的拍卖交易机制并不总是最优的,额外的渠道选择反而可以有助于供应链总收益的改进。第五,单件生鲜农产品拍卖,在仅有佣金比例契约时凭借着拍卖机制的特点是能够实现“拍卖市场—购买商”的两级供应链协调的,但是协调的实现要求拍卖市场对所有的购买商都采取非歧视的佣金比例;对于多件产品的拍卖,当拍卖市场采用一个竞价折扣契约以鼓励优质购买商按照其均衡竞价策略而非拍卖市场的期望成交价格进行竞拍时,是能够实现“拍卖市场一多购买商”供应链的协调,但是此时的竞价折扣契约的系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六,仅有双向佣金比例收取契约下的单链结构的“农户一拍卖市场—购买商”的叁级供应链是无法实现协调的,在理论情况下供应链各方博弈的均衡解将使得供应链中的收益全部为拍卖市场所占有;通过引入佣金返还和拍前补助的联合契约形式,则供应链是可以实现协调,但是此时拍卖市场将在收益分配上占有主导地位;如果在前面实现供应链协调的情况下加入农户的多渠道选择,则农户的收益是可以得到改进的,改进的幅度将取决于非拍卖渠道的市场竞争力。第七,供应链中的农户和购买商的数量为多个时的网状叁级供应链,需要分为总供应小于总需求和总供应大于总需求两种情况来分别进行考虑,在集中决策下是对应了两种不同的单变量单目标最优化情况;在集中决策下依据不同的总供应和总需求的大小关系需要对参与成员进行选择的最优条件在分散决策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拍卖机制和总供应量影响成交价格的机制来得以实现的;实现上述成员选择基础上,再对购买商采取固定入场费用收取契约以对购买商再次进行选择,并假设所有的购买商对于供应中的成本和缺货损失采用完全平均无加权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后,仅有双向佣金比例契约的网状叁级供应链可以实现协调的,即通过剔除非优质农户和购买商的选择机制和拍卖的分配机制,供应链内部产品资源的最优分配是可以得到实现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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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生信息结构下的垄断[D]. 姚伟. 武汉大学. 2004
[3]. 内生信息结构下的激励性规制理论研究[D]. 周慧. 河海大学. 2005
[4]. 网络经济时代模块化组织运行与治理机制研究[D]. 曹虹剑. 湖南大学. 2008
[5]. 关系型融资研究[D]. 童牧. 复旦大学. 2004
[6].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改革[D]. 张德昌. 辽宁大学. 2006
[7]. 电信管制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应用研究[D]. 李军. 浙江大学. 2007
[8]. 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研究[D]. 董彦岭. 南开大学. 2003
[9]. 微观规制理论研究[D]. 王廷惠. 华南师范大学. 2003
[10]. 基于拍卖市场的生鲜农产品叁级供应链协调[D]. 罗冬晖. 昆明理工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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