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研究&基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的分析_农民论文

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研究——基于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我国农业论文,农业论文,数据论文,全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世界范围内,农业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已成为普遍现象。欧美、日本等工业化、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人口老龄化现象出现时间较早,伴随着整体人口的老龄化还呈现上升趋势,其发展历程显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进程并非为短期的、过渡现象。相对于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和一些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而言,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出现较晚,但问题的严重性却在增加,已成为事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大问题。

一、农业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面临日趋严重的劳动力高龄化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把劳动年龄人口中45岁及以上的劳动力划为老年劳动力人口*。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年龄人口的结构分青年型、中年型和老年型三种,当劳动年龄人口中老年劳动力人口比重在15%以上者为老年型,而在15~64岁成年劳动力群体中,50~64岁人口所占比例呈现日趋增高的态势时则称之为劳动力高龄化。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乡村城镇化、现代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发展机会增多、空间增大,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离乡离土,进入各级各类城镇和非农产业中谋求新的发展。在不少地方,“386199部队**”成为我国农业的主力军。最新的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较为准确地反映了这一现象,令人堪忧的农业劳动力高龄化问题正日趋严峻,并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特征(见表1)。

我国第二次农业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全国住户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农业从业人员34246万人。按年龄分,41~50岁占23.1%,而51岁以上为32.5%,远远超过了判断劳动年龄人口类型中老年型所占比例15%的标准,很显然我国农业劳动力年龄结构已处于老年型。与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相比较,51岁以上农业从业人口比重第一次农业普查时为18.11%,第二次农业普查时上升至32.50%,年均增加1.44个百分点;其中,51~60岁农业人口比重第一次农业普查时为10.81%,第二次农业普查时则上升至21.30%,年均增加1.05个百分点。可见,我国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而且高龄化特征极其明显。

二、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内在原因及问题

(一)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具有发展的普遍性

在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中,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已或早或晚的在各国普遍出现,并与各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并行,其出现具有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以20世纪50年代中期后持续近20年经济高速增长的日本为例①,在1950-1980年的30年间,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和农业现代化,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迅速转移,农业劳动力比重从48.3%下降到10.9%。加上青年农业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从农村转移出的劳动力中35岁以下者占相当大的比重)以及生育率的下降,使得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在1961-1975年的15年间,6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比重从16.4%上升至24.3%。到1985年,随着日本全国人口中65岁以上者占10%,农业人口中65岁以上者为29%;至1999年,农业就业人口中65岁以上的农业劳动力高达约50%,出现了极为严重的高龄化现象。类似现象在美国、法国、前苏联、韩国、泰国以及中国的台湾等地也都曾经出现过。其普遍性在于,这种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甚至高龄化的问题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而出现的,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向城市及非农部门的转移是造成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甚至是高龄化的直接诱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给农村发展所带来的正面效益是极其巨大的。从共性而言,对于一个正在经历迅速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是必然发生的过程。理论上,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市与非农产业中就业,这早已为经典的刘易斯—托达罗模型所论证。因此,我国劳动力流动现象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发生的以及发达国家历史上所发生过的同一过程是具有相似性的。但由农业生产第一线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失所引致的潜在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

(二)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高龄化)的特殊性

1.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以较低收入进入老年型的大国。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看经济增长和老龄化是同步的,但我国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均GDP水平明显偏低,即使在2020年实现GDP翻两番的目标,人均收入仍属于中下收入国家水平,但届时人口老龄化程度已接近今天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属于老年型人口的穷国。如表2所示,在美、法、日三国农业人口老龄化出现并趋于严重的过程中,其人均GDP水平均高于我国的现有水平。而且,我国的劳动力人口绝大多数在农村,农民收入水平相当低,农村贫困现象依然普遍。加之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程度较低、人力资本积累缓慢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的限制,使得我国城乡收入有很大的差距,这种“未富先老”的状况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过程中极为突出。

2.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过程中农业现代化的作用力不强。尽管发达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都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农村劳动力急剧减少的问题,但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强大的工业以及先进的科技使得现代机械与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以广泛运用,现代农业发展突飞猛进。以美国为例,作为世界上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基本实现了从耕地、播种、施肥、除草到收获以及加工全过程的机械化;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日本农业机械化,由于工业飞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入城,农村劳动力短缺,在60年代进入加速发展期,到90年代末,水稻的育秧、插秧、收割、脱粒、烘干全部实现了机械化。农业生产中现代科技的运用,极大地推进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不仅促进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者的职业化,即一部分土地耕种者变成了农场工人。与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出现的大背景不同,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出现并不是农业现代化直接推动的结果,而恰恰是传统农业无法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飞地型”的城市经济迅速成长对劳动力具有强大吸纳作用的推拉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化水平较高的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尽管农业劳动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农业劳动力的不断转移而日趋突出,但在资本、技术以及职业化农业劳动者的支撑下,老龄化对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却影响较小。美国农业部最新调查数据显示②,美国200万农业人口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55岁,农业机械化让他们的体力足够应付农场里的各种工作。然而,2006年我国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时,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尚未达到40%,在农业发展水平较低的西部地区这一指标则更低,不少地区的农业仍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农业发展对劳动者体力的要求相对较高,劳动力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利影响明显较大。

3.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深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正是在传统工业化模式下,我国的农业受到了严重损害,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三农”问题陷入困境。改革开放后,尽管大力推进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总体来看,在市场的作用下,各要素更倾向于向资源、设施配置更好的城市转移,城市发展更快,而乡村发展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不断强化。而且由于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在城乡二元市场结构中,农村市场处于最底层,与城市市场相比较,农村市场数量少、质量不高、管理不善、功能不全、信息闭塞,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农村地区,各种生产要素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的单向流动,影响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同时,由于农业因与自然生产交织而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土地的不可再生和农业技术进步的缓慢,使得农业部门的生产力要远远落后于现代科学技术快速进步的工业部门。一系列产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差异,造成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1990-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2.2倍扩大到了3.28倍,绝对差距由823.9元激剧扩大为8172元。正是日益加剧的城乡差距不断吸引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土地进入城市、进入工业部门以及其他非农产业部门。这样的劳动力转移在某种程度上强化着原有的城乡二元性特征,其趋势越强使农业和农村发展所受到的冲击亦越强。

(三)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对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主要影响

从农村现实情况来看,60岁以上年龄段的农民仍然可以进行各种生产并取得收益。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农村老年人收入非常单一,主要源自农业收入并以耕种土地为主,经营土地人数比例:60~64岁为60.1%,65~69岁为55.2%,70~75岁为50.6%。可见,我国农村老年劳动者对农户家庭收入及农业生产发展方面仍然有贡献。尽管如此,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乃至高龄化仍将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瓶颈性”难题。

1.影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首先,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尽管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年人口因其工作时间长积累了丰富的农作生产技能和经验,但由于生理机能的逐渐衰退,体力和精力开始下降,同时心理方面也会发生一些变化,接受新事物、掌握新技能的能力随之降低。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对体力要求高,老年尤其是高龄劳动力会逐渐难以胜任,对农业种植基本上只凭老经验、老办法对付,从而会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带来不利影响。其次,农业劳动力高龄化不利于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机械化的实现。老龄劳动人口接受新知识和科学技术比青壮年劳动人口要迟钝,对新兴产业的适应能力也较弱。

2.挑战现有农户经营体制。我国农村改革30年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亿万农民创造并形成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然而,目前农业劳动力高龄化趋势的出现和加深,影响着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和现代化进程,对现存的经营体制提出了新挑战。首先,高龄劳动力在体力和文化素质上的不足会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低下,这客观上要求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来提高生产效率。而农民对科技的有效需求的增加,一方面需要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现代农业技术应用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保证稳定的预期收益,如果农业生产报酬低或收入不稳定,农民对经营土地就会失去兴趣。目前的农村经营体制下传统小规模经营方式远不能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其次,在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和老龄化、低文化等特征越来越突出的背景下,迫切需要以农业机械为纽带,引导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各类现代生产要素回归农业。但是农户的分散经营使得土地交错分布,机械作业效率和利润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机械化的发展。再次,农业劳动力高龄化的出现,使得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更显迫切。但现有的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传统的土地使用制度严重制约着规模经营的实现和资源的最佳配置,限制着农业的产业化。同时,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也制约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制约了农业的集约化,造成土地经营效益逐年下降。

3.造成农业发展后继乏人。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体力好的年轻人纷纷离开农村走向城市是造成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主要原因。依靠老年劳动者支撑的农业无疑使原本弱质的农业更为弱化,老龄化的劳动者队伍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是极其有限的。大批农村青年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很可能出现一个务农人员的断层。即使以后随着政策的引导或受其他社会要素的影响,部分进城农民回归农村,但由于他们长期离开土地,生疏了农业生产,其结果也将是身为农民却不谙农事。因此,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现实面前,农业发展将面临农业缺乏接班人的窘境。

4.加大农村劳动力开发难度。2006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9.5%,小学占41.1%,初中占45.1%,高中占4.1%,大专及以上占0.2%③。而在更早的抽样调查中④显示,老年人口的教育程度以“没上过学”和“小学”为主,在农村“没上过学”的老年人口比重为61.1%,“小学”比重为25.8%,很显然,面对农业现代化要求劳动者具有较高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要保证劳动力老龄化下的农业劳动者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的提高是具有很大难度的。这一状况与长期以来城乡教育存在着较大差距的问题相叠加,农村劳动力的整体开发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5.要求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在我国,农村现行土地经营制度以人口均分土地为基本特征。从某种程度而言,通过均分而获得的一定数量的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的主要依托和经济资源。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的限制性很大,农民靠转让土地来获得收益的难度很大、问题很多。在农村老龄劳动者以土地为其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一方面受劳动者体能和技能的制约,土地产出极为有限,生活保障水平较低,而且也很不稳定;另一方面,低效的农地利用直接造成稀缺性土地资源的浪费,而流转的限制性也阻碍着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因此,创新现行土地流转制度,通过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使老年农民能够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而获得相对稳定的土地收益,对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无疑具有实践价值。

三、应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必须创新农户经营体制

我国农业劳动力已呈现出“高龄化”、“低质化”趋向,一方面造成由于农村有效劳动力投入不足,使得“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村呈现出一种耕地“相对过剩”的畸态,导致耕地利用率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务农劳动力的素质技能水平偏低,造成农业生产仍然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农业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受到较大限制。为此,必须对现行的农户经营体制进行创新,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扫清障碍。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可以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建立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而且可将农户和市场连接起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化解农户经济的市场风险。同时,还可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促使农业发展不只局限于产中生产阶段,推动农业产前、产后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既可实现农民增加收入的目的,又可通过农业产业化扩大农民的发展空间。

(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采用合作社与农户经营体制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发展合作社经济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选择,是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核心。在完成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了合作社与农户经营体制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尤其日本、韩国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证明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实现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基础。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经营制度创新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还没有其他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时,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就是稳定农村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措施。但土地自身的价值在提升,稀缺性更加突出,从而对制度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质不是土地所有制问题,而是经营形式的确立。我国应在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促进土地的合理流动和集中。只有在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广泛采用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法来组织农业社会化大生产;才能广泛采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工程设施来装备农业,从而获得较高的单位面积收益和农业生产效率,解决因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带来的农业产出效益降低问题。为此,农地改革目标必须从过去强调农户自耕为主转为强调农地使用权流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必须制定出有利于农户之间土地转让和出租的政策,使真正有能力从事农业的生产单位得到足够的土地进行农业专业经营,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农地利用效率。其二,推进建立“一体多元”的土地制度⑤,即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谓的“一体”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体制不变;所谓的“多元”是指在不违背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多元化流转,实现农业土地的相对集中,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土地保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小结

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合理性,我国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甚至“高龄化”趋势也是如此,既具有经济发展的客观性,也具有我国发展的特殊性。但是,从我国农业和农村必然迈向现代化的趋势分析,农业还得靠新一代的现代农民来发展,还得依赖不断完善与创新的农户经营体制。目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民家庭经营体制和土地经营制度,将在应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所引致的诸多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注释:

①按60岁为老年人口的起点年龄标准划分,在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中,45~59岁为老年劳动力;若按65岁为老年人口的起点年龄标准划分,在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中,45~64岁为老年劳动力

②意指由妇女、儿童和老人组成的劳动者群体

③侯力,汪晓红.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农业劳动力转移及其启示.现代日本经济,2004(6):45

④http://www.sina.com.cn,2007-07-02

⑤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⑦李澜.论“多元一体”土地制度下的土地补贴政策实施——暨中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思考学术论坛,2006(3):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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