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的路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化论文,路径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理性化的内涵与形成机制
1.内涵
要想充分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的内涵,必须首先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①狭义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②广义的技术贸易壁垒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标准及其它任何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目前,技术贸易壁垒正在成为国际贸易中影响市场准入的越来越重要的手段。从国际贸易实践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取代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新贸易壁垒。由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性化,是指对实现一定社会公共目标必需的合理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予以规范和加强,对超出实现社会公共目标必需的影响正常贸易流向与流量的不合理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规则予以削减或消除,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
2.形成机制
贸易壁垒的根本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安全、限制境外产品的过渡流入而形成的控制机制。例如,配额制是一种通过改变配额指标来调整产品的进口数量的控制机制。配额指标一经确定,所允许的进口数量也就确定下来;而技术壁垒是通过建立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贸易壁垒的作用的,其本身是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结合。由于其在政策选择上的灵活性较强,因而为世界各国所偏好,也为WTO所认可。总体上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察。
①政府干预。政府干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在政治方面,政府可以以实现公共利益目标为名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以达到限制外国竞争产品的进入,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即进行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如果不存在贸易条件效应,其最终结果将导致本国国民净福利降低。在一个民主的政体中,多数人的意愿应该具有决定性的力量。但当少数利益集团受到损害时,迫于政治压力或为了赢得更多的选票,政府往往采取了少数利益集团的建议。尤其是在经济利益集团易于组织,即政治游说的组织成本较低时,他们的游说范围和获得的保护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总之,从政府行为角度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是一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与平衡的结果。经济方面,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出发,政府适度的贸易政策干预能够纠正市场扭曲并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就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言,就是政府针对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以及社会公共物品供应不足等市场扭曲,对其形成进行干预,制定适当的政策以达到纠正扭曲、保护人民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以及增进经济效率的作用。
②技术差距。技术差距(Technical Gap)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提出的用以解释国际贸易成因的理论之一。各国由于技术发展的水平不同,技术发达的国家会领先于其他国家开发出新产品或生产工艺,由此产生国际间的技术差距。随着国际贸易的进行,新技术随着商品的交换发生转移和扩散,导致新技术逐渐被产品的进口国所掌握,从而使得技术的领先国由原来的出口国变为进口国,新产品也有最开始的技术密集型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转化。但是,这种技术转移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同时技术领先国家会不断开发、研制新产品,技术差距会时刻存在。相对于低技术而言,高技术的采用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福利改进有更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在高技术普及的情况下,政府肯定会采用高技术。对于技术发达国家来说,其所制定的技术标准可从禁止性和非禁止性两个方面考察。如果进口国技术标准超出了出口国能力之外(禁止性技术标准),就会完全阻断出口国的出口,形成进口国国内厂商的垄断,从而降低进口国的综合福利,因此,技术标准的制订必须为非禁止性的。即便如此,非禁止性的技术标准仍然会高于出口国家所能达到或者较易达到的技术水平,从而无形中给低技术国家的出口造成了一种技术壁垒。所以,从长期的角度看,只有缩小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技术壁垒才可能减少,否则技术壁垒不会随非关税壁垒的消失而消失的。
③网络外部性条件下的技术选择。在当今的社会中,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和网络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技术的水平差异也成为导致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水平差异是指两国技术水平相当,只是体现在一些外围产品、服务或网络上,特别是产品的兼容性日益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强调。网络外部性是指产品价值借助于与该产品使用有关的网络来实现。网络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一种产品对一名用户的价值取决于该产品所拥有用户的数量,受强烈的网络效应影响的技术一般会有一个长的引入期,紧接着是爆炸性增长。这种模式是由于正反馈引起的:随着用户安装基础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用户认为使用该产品是值得的而选择该产品。最后,产品达到了临界容量,占领了市场,成为标准。
在网络外部性条件下,消费者的网络规模预期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产品的价值判断,如果进口国的现有技术已有一个显著的网络规模,那么无论企业还是政府都没有动机去采纳与现有技术不同的国际标准,而技术改变将涉及的技术重新设计成本和网络转换成本则更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趋势,也就是说,在技术选择存在路径依赖或锁定效果,一个在市场上早就存在的、具有一定网络规模基础的技术往往能够流传下来,尽管他在技术上不一定先进。技术选择的路径依赖产生的结果是,企业和政府在制定标准时,为实现销售和利润的最大化或消费者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都会选择维持本国现有的技术标准而不是采纳国际标准。由于各国经济技术水平上客观存在的差异以及技术标准的非同质性,这种技术选择政策必然导致各国纷纷维持现有各不相同的技术标准与法规,从而构成事实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的实现路径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主要来自各国技术性措施间的差异导致的成本增加,这种差异包括技术性措施本身的差异以及确定进口产品与本国技术要求是否一致的各种测试、检验检疫与认证程序之间的差异。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路径也可以相应地从两个方面着手,即规范各国的技术性措施使之一致,或是降低或消除外国企业证明其产品符合进口国技术要求的成本,借鉴欧盟经验,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的实现路径因此表现为互认与协调。互认与协调是当今世界各国以及各国积极推动的削减技术壁垒方法。
1.互认路径的运作
所谓互认,是指国家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相互承认对方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民间机构的测试结果、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需要指出的是,一国的出口产品如在出口前已按与贸易伙伴国签订的互认协议的规定在国内指定的测试、检验或认证机构通过检验,就不需要在进口国重新检验,可以直接投放市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承认对方国家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并不意味着也就承认了对方国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这是实现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的基本途径。
互认是目前削减技术性贸易壁垒普遍采用的方法,它最早被欧盟用于推进内部贸易自由化,后来在欧盟的积极倡导下为其他国家与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采纳。国家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相互认可对方国家合格评定程序的结论,而不论对方作该结论所依据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是否与本国相同,这种做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国际贸易的重复测试、检验和认证问题,大大降低了贸易成本,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
2.协调路径的运作
所谓协调,是指以统一的形式标准化技术标准或法规。协调又分为谈判协调与权威协调两种形式。谈判协调是指各国通过谈判形成一套共同的纪律来实现协调。权威协调则指其他国家共同采纳一个权威的规范,采纳国际标准是其中一个方面,即各国共同采纳国际标准如ISO9000系列等作为国际贸易的共同语言,权威协调也可能涉及一国单边采纳另一国的标准。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是一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与平衡的过程,其形成过程容易为一国内部的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或“院外行动”所施加的政治影响所俘获,而政府本身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人又有其自身利益要实现,这就使得政策的形成及其调整极其复杂,受到一国内部各种力量的制约与影响,最终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形成是在各种利益相互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的某种均衡。所以谈判协调所面临的困难往往是时间的无限迟延。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是基于现实贸易利益基础上的权威协调。一国可其他国家标准的单边协调经常由市场规模不均衡所驱动,许多严重依赖于贸易伙伴的国家放弃了自己对技术标准的选择权。至于采纳国际标准,这是目前WTO有关协议鼓励的方向。但由于目前的国际标准中大部分都是由发达国家负责制定的,因此,采纳国际标准实质上也具有一国单边采纳另一国技术规范的性质。总之,谈判协调无效,权威协调仍将是未来削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之一,它将因贸易小国对大国的技术规范的单边协调而增强。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运作中的制约因素与解决途径
1.互认与协调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中的制约因素
在互认领域,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与协调类似问题。一方面,由于互认的实现需要一系列复杂的前提条件,要求国家间追求类似的公共利益目标,具有成熟的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健全与完善的合格评定制度以及有效的控制与管理能力,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具备上述条件,几乎不可能与发达国家通过谈判达成互认协议。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和一些发达国家之间达成的互认协议,互认对最惠国原则的例外与豁免意味着外部国家只能通过与已达成协议的国家进行互认谈判才能获得同样的市场准入地位。但是发展中国家同样由于上述问题难以与已达成协议的国家进行互认谈判,因此为现有的互认协议所排斥。由于为现有的双边或诸边互认协议所排斥,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无法享受优惠待遇,对于大部分没有获得相关国际认证的产品,必须重复进行测试、认证或检验,极大地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
在标准协调方面,由于可行的是基于现实贸易利益基础上的权威协调,所以其方向必然是发展中国家单边采纳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发达国家不可能采纳发展中国家的标准。由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从标准对国际贸易的积极作用出发,显然高水平的标准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目标,对人类社会和消费者保护是有益的。但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现实的经济发展与技术水平,发展中国家可能无力达到高于其经济技术水平的技术标准,或是为达到该标准需要投入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资源,最终将影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市场准入与竞争力。在国际标准领域,情况也基本类似,采纳国际标准在某种意义上与采纳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并无实质区别,其实施同样给发展中国家造成极大困难。一些国际标准甚至要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技术标准上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不仅在制定标准方面有较少的发言权,而且还不得不为适应大国所制定的标准增加额外的投资,而发展中国家本身就属于资金和技术要素禀赋稀缺的国家,高水平标准无疑对它们采用新技术雪上加霜。
2.解决途径
①建立公正科学的标准制定规则。由于目前的国际标准经常是由少数发达国家制定的,并不能真正代表所有国家的意愿。所以,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应建立公正科学的标准制定规则,在公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各国不同的自然特点与经济特征制定标准,标准才会有相应广泛的执行基础。
②为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国际援助。历史上就缺乏技术性贸易壁垒制定经验的发展中国家在完善其制度体系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与经验,有关国际信息的跟踪、人才的培训、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密集的测试、检验与认证体系的建立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些学者指出,发展中国家履行TBT协议和SPS协议所要求的成本远远超过其财务预算。因此,有关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制度建设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援助,并制定专门的可执行条款将这种援助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有关制度体系,并能因此获得在双边或多边互认谈判中特别强调的可信性。
③在法律上确立一定的支付补偿机制。鉴于国际贸易中的客观现实,目前至关重要的是WTO有关协议应强制要求双边或多边互认协议的签约国分析它们的互惠贸易自由化对第三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如果该互认协议确实导致第三国同等情况下更差的市场准入条件,那么协议的签约国有义务对第三国支付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是在补偿程度的确定上有相当的难度,将涉及到大量的市场与产业信息,可参照反倾销和反补贴协议中有关“损害测试”的规定进行。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的一面,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的路径就相对要窄一些,国际上现在主要采取两种路径即协调与互认,本章主要就协调与互认的运作,以及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进行了分析,可见在现实条件下协调与互认仍存在困难,需要各方的努力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