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的交织与博弈
张 涛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河南 南阳 473000
摘 要: 公众舆论监督作为公民群众表达内心想法、观点的重要途径,作为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与刑事司法之间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对公众舆论本质性特点进行分析,解读公众舆论和现代媒体之间的关系,总结了公众舆论监督对刑事司法的正向影响和负面影响。
关键词: 公众舆论监督;刑事司法
一、公众舆论监督的本质特征
公众舆论也被称为社会舆论或舆论,最早产生于新闻领域。马正源教授在《当代新闻学解读》一书中指出,舆论就是社会当中、一定范围之内,一部分人或者大多数人对某一社会现象,以公开的方式展现出来的基本相同的意见。北京传媒大学新闻学教授韩东光则认为,公共舆论是社会对既定事物的反映,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大量人员意见的共同体,着重强调公共舆论应该是消除个人偏见差异后而产生的一致性意见。上述两种观点是我国对公共舆论一词较为认可的解释。
第五,阿姨学员们经济条件普遍不好,学习的动机非常简单,就是多挣点儿钱,攒点钱还还债,攒点钱让孩子上完学,始终是挣点钱就走的那种想法,没有职业的概念,也没有把自己的角色完全转换,所以阿姨们普遍比较着急,急于上户,急于挣钱。
虽然两种解释的关键点略有差异,然而均表明了公众舆论所应具备的必要性元素,也就是必须在一定的社会范围之内,以社会中发生的既定事件、现象、观点为基本点,以公开和人数为条件,进而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意见。公共舆论在刑事司法领域从心理学的角度讲,是一种欲求当家做主人的思想,希望通过公众舆论对司法产生影响,充分体现出公民群众意图参与到刑事司法监督过程中的迫切需求。公众想利用舆论的途径,对司法审判产生作用,将内心公平、正义的潜台词变成现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平、正义并不是法律层面的公平和正义,而是公众凭借自身道德观、世界观、知识经验等总结出来的,这与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也同时存在着大量矛盾。首先,由于公众群体正义价值观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是根据自身感受、思想总结出来的正义观,所以掺杂了过多的情感元素。其次,法律层面的公正不仅仅是结果的公正,而是同时兼顾结果与过程的公正,要求司法程序严谨、公平、逻辑清晰。由此可见,两种正义之间的差距和矛盾之处,这也就造成了公众舆论和刑事司法之间的交织博弈关系。
二、公众舆论监督和现代媒体
长期以来,各种媒体以公众代表人的身份在行业中不断发展,同时公众舆论最好的表达途径便是媒体,这导致大量公民将媒体观点和公众舆论联系起来。而事实上是,媒体观点并不能够完全和公众舆论划等号。
生产数据库的构建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融合生产奠定了前期基础,要实现基于生产数据库的融合生产,许多环节还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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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媒体是公民群众获得刑事司法活动信息的核心渠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作为处理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主要部门,公民群众与之进行直接接触交流的机会少之又少。因此,公众对于刑事司法案件的经验相对有限,对相关具体案件信息的掌握也均来自于各种媒体的报道。
部分法律由于时代的变革而不再适用,因此法律需要与时俱进。继续沿用健全程度不足或与时代匹配度较低的法律条文,将使法律本身应具备的功能性缩减。那么,如何衡量法律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呢?这不仅需要各种司法、立法机关通过实践不断改善,更需要公众舆论的呼声。
三、公众舆论监督对司法刑事审判的影响
(一)正向影响
1.有效预防司法腐败问题发生,降低冤假错案发生频率
2.推进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刑事司法更加合理
公众舆论监督的监督功能,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监督形式,在提前预防司法腐败现象发生具有极高的价值。人民群众的眼睛是最明亮的,大量腐败案件最初源于公众检举揭发。例如,某安全生产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出席某会议时,手腕上的手表看似平常,但却被众多网友尖锐的眼光所注视,发现了手表中的蹊跷。通过上网查阅以及从事手表行业人员的一致反映,发现该手表原来是一块价格高达近百万的名表。在名表事件随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官员又被爆出身披价格昂贵的外衣、腰系价格昂贵的腰带。正是这样的公众舆论,引起相关纪检部门的高度警惕和重视,使一个贪污腐败的贪官得到法律制裁。
1.对司法机关独立审判造成影响,不利于司法秩序的调控
第二,媒体的报道事件对于公众舆论内容起到强烈的引导作用。媒体时常大规模报道相同事件,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个事件进行解读分析,大幅拓展该事件的传播范畴,对公民群众的思想、视觉造成强烈冲击,继而形成由媒体设定公众舆论话题的现象。与此同时,随互联网、计算机、智能移动设备终端等技术的快速进步,微博、抖音、皮皮虾、B站等网络新媒体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每一个公民群众均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因此,部分民众认为网络媒体极有可能取替传统媒体舆论话题设定。其实并非如此,传统媒体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继而在大量第三方网络平台设有公众号、公共主页等,以其在媒体领域地位较高的优势迅速获取大量粉丝,其话语权相对于普通民众也就更大。在此类公众号发布信息后,均会获得大批量民众的转发评论和关注,继而成为网络舆论热议话题。
(二)负面影响
“对啊,就因为她们离婚了,我才要她们一起去啊。离婚是气头上的事,俩人硬着头皮这么闹,到头来也只有离婚了;那是对烂眼阿根他们有个交待。但是离婚之后,俩人就又后悔了,其实你妹心里有张翔,张翔心里也有她。我们把俩人一起叫去,要不了一年半载他们就会复婚的。信不信你到时候看吧?”
从我国媒体行业的发展情况审视上述问题,可以将媒体划分为公立媒体和私立媒体两大类别。一方面,公立媒体是国家、政府行政机构等的附属部门,在新闻材料采集、报道立场、报道内容方面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缺少一个媒体必须具备的独立话语权,其存在的任务和目的就是为国家行政机构服务,另一方面,私立媒体是个人或者通过民间资本而组织建立的媒体企业,此类媒体虽仍受国家、政府机关一定程度的把控和管理,难以摆脱行政机构的制约和限制,但是相对于公立媒体来说,在自由报道方面更占优势,这也就是私立媒体号称自己是公众代言人的主要原因。那么,私立媒体的立场、观点就能够完全代替公众舆论么?答案是否定的。公众舆论和媒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谁代表谁的关系。
影响司法独立、司法秩序是公众舆论对刑事司法最主要的负面影响。司法独立的最根本要求是在定罪期间,排除其他一切外在影响因素,根据犯罪性质、事实以及具体情节等客观条件,立足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理量刑。然而,公众舆论并不在上述范围以内,所以从理论的角度来讲,定罪就不能将公众舆论作为影响因素之一。但是部分群众期望与法院定罪不符,导致群众以道德绑架的形式对法官等刑事司法参与人员进行批判,这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不利于司法秩序的调控。
2.侵犯被告人员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员受到不公平待遇
由于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公众对犯罪人员的憎恨程度相对民事案件更高,因此公众舆论对刑事案件的态度普遍是求重刑罚,这无疑是不合理的。公众舆论对刑事案件量刑工作发生扭曲,导致被告人难以受到公平的待遇,承受超过自身本应承受的刑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网络中只要涉及拐卖儿童的案件,舆论便是往“无期徒刑”、“死刑”的观点倾斜,这无疑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侵害。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众舆论与刑事司法既具有相同点也存在矛盾,司法人员在对被告人进行司法审判的过程中,需要正确看待公众舆论,厘清舆论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使舆论成为法律法规完善发展的有效途径。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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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0.5 ;D9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8-0159-02
作者简介: 张涛(1988- ),男,汉族,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任职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标签:公众舆论监督论文; 刑事司法论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