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颜利[1]2002年在《论全球发展的公正性》文中研究表明90年代后,关注全球发展问题成为当代哲学的中心视界,发展哲学也发生了全球学转向。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公正问题在全球不断凸显。人类当今的发展不仅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公正性问题:对自然的发展不公正、对同时代其他人的发展不公正、对后代的发展更不公正;还提出了全球富国与贫国不平衡发展的公正性问题:富国掠夺贫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且提出了经济、政治中的霸权主义在全球发展中的公正性问题:霸权理论认为霸权国有利于全球稳定与发展,的确如此吗?不是,即使霸权国有利于稳定,这对受霸权威胁的一方也不公正。世界不平衡发展问题、经济政治霸权问题以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等,实践上凸显了全球发展的公正性。然而,当今流行的西方新自由主义公正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并不公正。本文追随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理路,进一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公正理论,批判当代西方霸权主义发展理论与新自由主义公正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公正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为我国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公正的理论指导。 本文分叁部分进行研究,开篇与结尾为一部分,第二章为一部分,第叁章为一部分。“导论”为本研究的开篇,分叁小节考察。第一小节、问题提出的意义:分别解析全球发展公正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二小节、本领域的研究现状:分别综述中、西、马的公正思想,第叁小节、本文研究方法、写作思路、主要观点与理论创新。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探讨全球发展公正性的理念,本章分叁小节。第一小节、公正性:解析公正与正义之区别,何为公正性,公正的类型,公正与效率之关系;第二小节、全球公正性:考察何为全球公正性,全球公正性何以可能,全球公正性和自由平等之关系;第叁小节、全球发展的公正性:探讨何为全球发展的公正性,全球发展的公正性与义务责任的关系,全球发展的公正性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叁部分为第叁章,考察全球发展公正性的原则并评介,本章分四小节。第一小节、全球发展主体原则及评介:分别考察并评介反单一主体性原则——传统发展观批判,反主体际原则——后现代发展观批判,主-客-主原则——全球交往实践发展观;第二小节:全球发展权利原则及评介:分别探讨并评介反霸权原则圈——霸权主义发展观批判(兼评世界恐怖主义的根源),反危害原则——自由主义发展观批内容提要 论全球发展的公正性判,对等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新发展观;第叁小节、全球发展机会原则及评介:分别探讨并评介全球发展机会公正平等的概念,全球基本发展机会完全平等,全球非基本发展机会比例平等;第四小节、全球发展结果原则及评介:分别考察并评介贡献原则卜一一经济公正观,矫正原①卜一一政治公正观,人道原则一一伦理公正观。总之,评价全球发展是否公正要看:是否有利于全球和平与稳定、是否有利于全球发展中缩小两极差距。 本文的主要观点:公正的概念是:“等利(害)交换”、或是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或指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人和相同的事情。公正的特点是:公正具有历史构成性、实践生成性、阶级差异性和辩证性。全球公正性是全球范围内的人际公正性与环境公正性、是一种全球公正共识。全球发展的公正性,即全球发展应是全球多极主体的发展、应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发展、应是机会公正平等的发展、应是经济公正政治公正伦理公正的发展。一方面,只有原则公正发展才能公正;另一方面,即使有了公正的原则,如果不能公正地对待也不会有发展的公正性。这样,全球发展的公正性包括实质公正(结果公正)与形式公正(程序公正)。从哲学上看,程序公正应该主要是法学研究的内容。全球发展的公正性应该是有利于全球和平与稳定、有利于全球发展中缩小两极差距,只有理论上达成这种“共识”,实践上才能不断消灭不合理的社会分工、才能不断缩小发达与不发达的差别,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公正,才能获得人类的真正自由与解放。 建构全球发展公正性的规则首先涉及谁发展——发展主体问题;其次是发展权利问题——有无发展权利,有什么发展权利;第叁,实际的发展是要有发展机会的,发展机会应怎样分配才公正:最后,是发展结果的公正问题,全球不同的发展结果是否有利于全球和平与稳定,是否有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缩小发达与不发达的差距。因此,考察全球发展公正性的原则要分别考察发展主体原则,发展权利原则,发展机会原则和发展结果原则。全球“基本发展权利”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备发展主体“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贡献原则”、“矫正原则”与“人道原则”一起应该在全球发展过程中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而不是扩大贫富差距。实现全球发展公正性的途径:一是理论上要达成“共识”——有利于全球和平与稳定、有利子全球发展中缩小两极差距,全球各发展主体应是“正和博奔”而不应是“零和博奕”;=是实践上应该加强联合国与ro组织的执法力度、使全球发展结果
冯颜利[2]2002年在《论全球发展的公正性》文中研究说明博士生是我国伦理学界的一支生力军 ,他们所撰写的论文 ,凝聚了他们的智慧 ,展示出我国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在这些论文中 ,也许有些地方不够成熟 ,甚至稍嫌稚嫩 ,却丰富多彩 ,充满生机 ,代表着我国伦理学事业的前途和未来。本刊拟从今年开始 ,开辟专栏进行介绍 ,希望广大博士生踊跃投稿
冯颜利[3]2002年在《论全球发展的公正性》文中提出全球是世界的整合 ,发展是全球结构的转变、人类文明的进步。过去的发展只是量的变化 ,而结构的转变则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是全球新秩序的建立过程。公正是人类进化的尺度 ,当今全球发展是不公正的 ,要使全球发展公正合理 ,必须建立全球新秩序。其次 ,本文不像
余海鸥[4]2015年在《全球行政法视野下投资仲裁机制(ISDS)的合法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追求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投资自由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不断上升,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也不断增多;国家问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投资仲裁机制受理的案件数量也骤然增加,投资仲裁机制在解决外国私人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议方面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甚至整个体制面临合法性的质疑:(1)存在平行程序;(2)仲裁裁决的不一致;(3)投资仲裁庭的公正性质疑,认为其偏向于保护外国私人投资者、忽视东道国外资管理权和公共利益;(4)对投资仲裁机制的否定,即对投资仲裁庭作为私人机制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国际投资争议,裁判东道国国家行为(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审查)是否违反投资条约的根本否定。人们对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质疑,并不一定意味着投资仲裁机制存在合法性问题。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必须考察该机制是否符合合法性构成要素,衡量该机制是否违反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是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都在使用的一个综合性概念。社会学意义上,当某机构被普遍认为拥有统治的权力时就可以判定其是合法的;政治学上合法性可定义为一个共同体对共同规则的接受和认可,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为政治统治提供理由;法学上合法性意味着合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或者价值,表明合法性观念具有多样性。考察各学科的含义认为合法性的本质在于“可接受性”,其是各种合法性观念的共有之义。合法性包含确定性、一致性、公正性等要素。因此当前投资仲裁面临的合法性问题或合法性危机,本质上是投资仲裁的各参与方、外部行为认知体的一种不信任的直接认同危机。投资仲裁本身构成一种国际机制,因此需考察国际机制的合法性标准,用以衡量投资仲裁机制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全球化使得国际机制的合法性问题更加突出,国际机制的合法性标准包括:(1)基于自主性考察,即考量新兴的治理制度安排是否具有合法性,可以自主性为基础来考察,根据该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尊重或保卫了自主性这一价值。(2)从机制属性确定的合法性标准主要有最低道德接受度、相对获益和机制整体性,某机制对其中叁者满足的越多且满足其中之一的程度越深,该机制的合法性就越强。(3)基于外部认知的合法性标准包括问责和透明度。本文通过对国际机制的合法性标准的以下考察,得出投资仲裁机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结论:首先从自主性看,投资仲裁存在“民主赤字”,缔约国对投资条约的立法方面,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的不对等,导致投资条约架构以保护投资利益为主,存在不公平;投资仲裁的司法上,投资仲裁庭滥用条约的解释权、肆意扩大管辖权,从而架空东道国国内救济,引发投资争议管辖权的冲突;进而压缩东道国的政策管理空间和侵蚀国家外资管理权或治安权;东道国国内司法机关与投资仲裁庭不能“平等”参与投资争议的解决。其次从机制属性看,投资仲裁庭无疑满足最低道德接受度、相对获益这两项条件,但就机制整体性而言,投资仲裁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与其主要目标之间有极大不一致。投资仲裁机制应旨在定纷止争,解决投资争议,即平衡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这是其作为争议解决机构的核心目标和功能,而非仅限于保护投资利益。再次从外部认知看,投资仲裁机制存在问责缺失,外部监督的碎片化和宽松性,内部救济的有限性,不存在一个明确的问责机制(只有少数国家以退出表示其不满);透明度缺乏,公众参与有限、信息不对称以及秘密性等,因此当前投资仲裁机制在推进对其透明度的改革,也是以其认识到存在透明度问题为前提。为解决当前投资仲裁面临合法性问题,必须首先探究造成合法性问题的表现或原因。投资仲裁合法性问题的原因在于:(1)存在多种投资仲裁机制分散了投资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且投资仲裁机制本身借用或采用类似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制度设计和架构,例如一部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议案件原本在ICC、SCC等国际商事机构管理下、利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解决;(2)国际投资条约规定的抽象性、模糊性,不可避免地授予投资条约仲裁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投资仲裁庭被置于“司法造法”地位且投资仲裁庭滥用其条约解释权以扩大其管辖权:(3)投资仲裁机制内部自我纠错的救济十分有限(仅仅在ICSID设立撤销委员会、NAFTA下自由贸易委员会(Free Trade Commission,以下或称FTC)对投资条约解释的监督)、外部各主权国家司法监督也呈现碎片化,且投资仲裁庭和当事人通过选择仲裁地和仲裁裁决执行地可自主选择进而决定仲裁监督水平,而各国为促进本国仲裁的发展而采取有利仲裁的政策和宽松的审查,致使投资仲裁庭公权力的行使缺乏监督和问责;(4)投资仲裁庭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注重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如BIT),注重保护公共利益的国内法退居其次,因此引发对相互冲突的公私利益的保护失衡。考虑到当前理论和方法在解释和应对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问题上存在不足,因此引入新兴的全球行政法理论来应对投资仲裁的合法性问题。全球行政法理论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基于全球治理的出现而兴起的一种理论。晚近,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与治理、跨国犯罪、经济危机等全球性公共问题日益凸显,单一主权国家无法独立应对和解决,迫切需要国与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国家间通过谈判、缔结条约或采取各种形式的合作与协同安排,彼此协调,这意味着国家主权的自我限制,即国家的一部分主权开始让渡给国际组织、私人主体等非国家实体行使,全球治理也随之兴起。全球化在法律层面表现为法律全球化,各国法律之间、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相互影响、彼此渗透和交融,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传统二元分野被打破。新兴的全球行政法理论认为全球治理的大部分内容可以定性为“行政”(即理解为“行政行为”);主权国家之外存在一个区别于国内空间和国际空间的“全球行政空间”,其中活跃着很多不同类型的全球治理机构或称全球行政主体。根据全球行政法理论,投资仲裁机制构成全球空间内行使公权力的全球治理机构,其凭借行使国家让渡或授予的公权力(即司法裁判权)解决投资争议的方式,通过作出仲裁裁决管理和限制国家行为而参与全球治理,这构成私人机构行政,私人投资仲裁机制也成为参与全球治理的超国家监管机构。基于全球行政法理论,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问题本质上可归因于对构成私人机构行政的投资仲裁庭行使公权力的问责缺失。适用全球行政法理论解决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1)投资仲裁机制本身应受全球行政法约束,投资仲裁应采用公法裁判方法,其审查标准应符合全球行政法要求;(2)适用透明度原则加强资条约仲裁机制的改革,同时保障公众监督与参与;基于全球行政法的问责和决策应受到审查的要求,应建立上诉机构;(3)应对公正性质疑,投资仲裁应利用比例原则平衡投资仲裁机制下的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和定纷止争。
冯颜利[5]2005年在《论全球发展公正性的权利与义务问题——从邓小平“东西南北问题”的观点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正问题是国内外学界的热点, 但现实的动态分析不足, 更缺少全球视野。邓小平“东西南北问题”的观点, 为我们从全球发展的视角把握公正问题的主要矛盾提供了新的理路。从“东西南北问题”考察全球发展公正性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对认清当前国内外形势、发展我国社会主
曹亚斌[6]2015年在《论“全球公域”治理困境及中国的治理话语权建构》文中认为由于现有全球公域定义的不合理,导致国际社会在面对全球公域治理时出现了诸多思维困境,而这些思维困境又严重阻碍了有效的全球公域治理行动。与此状况相应,中国在全球公域治理中的实际行动与话语能力也出现严重不相称的状况。面对这种情形,提出符合全球化时代特征的更为合理的全球公域观和治理理念,对于克服现有全球公域的治理困境,实现人类有效利用全球公域,对于改变中国在全球公域治理中的不合理地位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吴雷钊[7]2011年在《“全球良知”》文中认为罗马俱乐部是于20世纪60年代为解救人类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各类困境问题而成立的第一个国际性学术研究团体,它首创了对威胁当代人类生存的各类困境问题的研究,在唤醒人类的生态意识、全球意识、整体意识和合作意识,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方面,有着不可抹煞的历史功绩。在罗马俱乐部看来,新技术革命使人类进入全球时代,由此引起的问题也成为“人类困境”问题(即全球性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人口问题、工业化的资金问题、粮食问题、不可再生的资源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生态平衡问题)等。罗马俱乐部在全球问题研究中所着力的是,促进对构成我们生活中的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组成部分的认识,促使全世界的决策者、研究者和普通民众都来关注这种新的问题,并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具有创新精神的新政策和行动的实施和开展,提出解决全球问题必须依仗全球性的普遍行动。罗马俱乐部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超越意识形态的的学术性研究团体,聚集了一批世界着名的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他们围绕罗马俱乐部的的核心宗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提交了一系列专题报告,从1972年第一份报告《增长的极限》至发表于2009年的最新报告《五倍级》,罗马俱乐部已经走过了40年的春秋。在这40多年的成长历程中,罗马俱乐部从未放弃过对困扰人类未来发展的“人类困境”问题进行研究并寻求“通解之道”的努力,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和称赞的荣耀。罗马俱乐部的研究视角不断进行着转换和升华,指涉政治、生态、经济、文化、社会和人等多个领域和要素,提出了一系列令人深省、甚至是惊世骇俗的思想理论,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关注、研究和解决“人类困境”问题的基础性理论参考,具有任何组织、个人和国家都无法替代的里程碑式的价值和意义。尤其值得称赞的是罗马俱乐部向世人贡献了大量极具前瞻性眼光和人文道德关怀的宝贵知识价值和思想财富,如可持续发展观、全球主义理念和提升人的素质等观点,并且产生了长远而深沉的世界影响。尽管在发展历程中,罗马俱乐部也经历了繁荣与低迷、前进与停滞、继续抑或转型的困惑,但值得人类庆幸的是,作为“人类困境”问题研究开创者和引领者的罗马俱乐部坚持了下来,并一路走到了现在,而且已愈发以朝气和积极的姿态呈现在世人面前。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有着辉煌历史和优秀国际声誉的着名国际智囊团队,对其发展过程中的思想流变进行提炼、梳理和总结,并对其思想对当代国际政治的理论与实践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剖析,以更好地指引当代人类社会前行的轨迹,无疑是国际关系和全球问题的研究者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即试图对罗马俱乐部的思想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并探寻其思想价值的当代意义。本文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提出了研究的目的、意义,介绍了研究方法、研究路径和创新之处,并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文献做了学术史回顾。从第二章到第五章则在全面分析罗马俱乐部所有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对其发展观、科技观、人文观、生态观、社会文化观和全球观进行了阐述,详细总结了其思想指涉各个领域的主要观点、具体内容和演变历史,并对其中的某些重要思想观点进行了评析。第六章分析了罗马俱乐部思想体系的特征及其学理性贡献。第七章着重分析了罗马俱乐部思想的当代影响与现实意义,尤其注重分析了其孜孜推崇并倡导的全球主义、全球意识和全球伦理等价值观对当代国际关系进步与转型的影响,并论述了罗马俱乐部思想对与世界的联系日渐紧密、对世界的影响愈发增大的中国所具有的启示和意义。
邹志强[8]2013年在《G20成员沙特参加与全球经济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走向了全球经济治理的前台和中心,通过快速推进制度化建设和连续举办多次首脑会议,G20取得了丰富成果,也获得了巨大影响力,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日益发挥着核心作用。沙特作为阿拉伯国家中唯一的G20成员,对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进行深入研究也具有了日益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构建全球经济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基础。全球经济治理是指主权国家及其延伸力量通过具有约束力和规范作用的国际机制和规则解决全球性经济问题,维持正常稳定的国际经济秩序而采取的联合行动或措施。国家是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主体,全球经济治理实质上是国际社会的权力与结构格局及其变动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反映。全球经济治理主要针对全球经济发展与失衡带来的全球性经济问题,通过治理实现全球贸易、金融、货币、资本、区域经济与国际经济机制的稳定与平衡。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研究内容和领域可以分为全球贸易治理、全球金融(货币)治理、全球投资治理、区域经济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等五个方面。沙特拥有的诸多优势与条件使其在G20与全球经济治理进程中占有独特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沙特之所以能在G20中占有一席之地,从根本上来说在于沙特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主要表现在其拥有的多重代表性、丰富油气资源、巨额金融资金、温和亲西方的外交政策及独特“软实力”等方面。沙特拥有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强烈愿望,努力发挥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大国作用,沙特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主要体现在全球石油贸易、“石油金融”、“石油美元”、伊斯兰金融、主权财富基金、海湾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在G20框架之下,沙特的全球地位得以进一步凸显,它增强了G20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主要机制的代表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提升了G20的权力地位,而G20也成为沙特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平台。通过分析可以发现,首先,沙特在全球石油贸易领域及其治理中占有关键而重要的地位。沙特依托自身固有优势在全球石油贸易与权力格局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发挥着全球石油供应浮动国、机动国的角色,稳健、温和、合作性的石油政策也使其受到世界各方信任与支持,同时作为OPEC的核心成员也使沙特可以在全球石油贸易治理中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其次,沙特在“石油金融”、伊斯兰金融领域及其治理中占有关键的基础地位。依托巨额石油美元,沙特的金融实力与影响力不断上升,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沙特在“石油金融”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实体基础地位,也是左右伊斯兰金融发展前景的决定性力量。再次,“石油美元”是沙特参与全球投资和经济治理的重要权力基础。沙特依托巨额“石油美元”成为国际资本和投资市场上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沙特的投资以及由此带动的海湾地区及全球石油美元的投资动向深深地影响着全球投资市场及其格局,沙特以其重要地位在当今有关“石油美元”与主权财富基金的全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后,海合会是沙特参与区域经济治理的核心平台,沙特在海合会中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参与区域经济治理也是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沙特的对外经济影响力和全球经济治理作用在海合会的依托下呈现出放大效应。沙特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将不断上升,但在短期内对沙特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期待过高也不现实。从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基础来看,沙特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影响力,具有较强的联合他国扩大影响的能力,在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地位也逐步提高,通过G20这一机制更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大国之一,也是当今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沙特自身的经济发展特点、国家实力地位和对外关系的特殊性使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也受到较为明显的制约。
李忠军[9]2008年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的存亡与安危。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息息相关。从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大背景来看,种种客观因素造成“西强我弱”的力量对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西化”、“分化”图谋依存,亡我之心未死,借全球化浪潮向我国“文化输出”,“价值渗透”,这对我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部分青年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我国,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道路。我国当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确保社会主义的道路不变,红旗不倒,颜色不改。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政治素质高低、政治价值观的正确与否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因此,当前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视角下研究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国内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方面的研究还几乎为空白。本文首次系统分析和阐释了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探讨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影响,研究了大学生政治价值观对于国家安全的影响因素、影响状况和教育对策;独创性地构建了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内容体系、方法论体系和载体体系,丰富了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本论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部分。第一章,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关于青年的学说等理论是本文的直接理论依据。第二章,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政治价值观。主要阐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政治价值观的概念与功能,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政治价值观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第叁章,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的关系。主要阐述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的内涵与特征,大学生政治价值观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相互影响。第四章,我国当代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现状及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现状分析。从历史发展、实证调研、组织归属等角度,系统分析与梳理我国大学生政治价值观在政治知识、政治立场、政治认同、政治宽容、政治关注等方面的具体特点,总结归纳当代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的基本特征。综合分析当前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治价值观教育提供现实依据。第五章,西方政治思潮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对我国当代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的影响。具体分析了对我国当代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有重要影响的代表性西方政治思潮及其侵袭的主要方式和表现,考察了我国传统政治思想的价值根源及其对当代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的双重影响。第六章,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的形成规律和接受机制。重点分析了大学生政治价值观形成的教育、环境、个人叁维规律和渐进性规律。在此基础上,从接受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的动力机制、加工机制和调节机制等个体接受机制。第七章,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内容体系构建。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视角下探讨了新时期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内容体系的指导思想与构建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独创性地提出了以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教育、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政治认同教育等“七项教育”为主体的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内容体系。第八章,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方法论。本部分从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方法论的概念及其意义、理论依据以及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工作中的具体方法叁个方面展开,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基础上,探索构建了以政治理论灌输法、政治思想谈心法、政治文化熏染法等九个教育方法为核心的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特色方法论体系。第九章,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的具体实施。本部分从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的载体、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叁个主要方面入手,探索构建了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的特色载体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模式。
谢晖[10]2013年在《宽容问题探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化是一个强调开放的时代,“开放”并非纯粹物理空间意义上的概念,主要针对的是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开放,是思想、理论与精神的开放。在开放的世界舞台上,各交往主体才能更加自由的、平等的、公平的展开竞争与合作,才能更好地互通有无、美美与共,但由于彼此间经济基础的不同、文化历史背景的差异、利益诉求的多元等事实原因,致使在实际交往中各式摩擦和冲突频频发生,世界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持续增加。宽容,作为一种化解社会差异性、矛盾性的价值原则,作为一种整合现代生活世界多元性、异质性而形成具有同一性、现实性目标的价值纽带,其功能得以凸显,故而成为当今学术研究的热点,相关研究几乎涉及所有社会科学学科。既有研究多偏向从伦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视角对宽容进行分析,取得了很多成果,但笔者认为,要真正把握“宽容”的本质、特征、分类、条件、发展样式等问题,则必须将宽容置身于马克思哲学的视域下来加以审视与探究。只有这样,才能确立起宽容研究坚实可靠的理论前提与方法论基础,也才能掀开各种雾霾弥彰,使宽容丰富的内涵得以敞开。论文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跨学科、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归纳与演绎等研究方法,对宽容从理论、历史、实践叁个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在理论层面,主要以考察宽容的概念、特质、分类与哲学基础为主;在历史层面,对宽容发展进行历时性考察,追溯其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的发展状况,审视其在商品经济形态下的发展态势,展望其在未来时间经济中的发展状态;在实践层面,主要针对宽容实现的条件、机制建构和践行困境展开研究。以期通过这叁方面的分析,能构建起全球文明交往方式的新框架,能找到和谐世界从理想变为现实的可能路径。
参考文献:
[1]. 论全球发展的公正性[D]. 冯颜利. 苏州大学. 2002
[2]. 论全球发展的公正性[J]. 冯颜利. 道德与文明. 2002
[3]. 论全球发展的公正性[J]. 冯颜利. 道德与文明. 2002
[4]. 全球行政法视野下投资仲裁机制(ISDS)的合法性研究[D]. 余海鸥. 武汉大学. 2015
[5]. 论全球发展公正性的权利与义务问题——从邓小平“东西南北问题”的观点看[J]. 冯颜利. 哲学研究. 2005
[6]. 论“全球公域”治理困境及中国的治理话语权建构[J]. 曹亚斌.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7]. “全球良知”[D]. 吴雷钊. 中国政法大学. 2011
[8]. G20成员沙特参加与全球经济治理研究[D]. 邹志强.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3
[9]. 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研究[D]. 李忠军.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10]. 宽容问题探究[D]. 谢晖. 浙江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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