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运行中的第三种调节形式--论经济运行中的第三种调整形式_市场失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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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李嘉图和斯密创立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经济运行调节理论以来,不论是当代西方经济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派,都把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看作是经济运行调节的两种基本形式。其实,由于制度条件的充分与否、市场体系的差异、政府职能的不同等原因,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都会发生某种变异或变态的情况,从而衍生出第三种经济调节形式,即变异调节。至此,经济运行的调节形式就不再是两种,而是三种,并且三种形式在调节机制和调节功能上有很强的消长制约作用,甚至误导经济运行的方向,这一点在实行经济改革的我国表现得很突出。因此,研究和探讨这个问题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是伴随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而逐步推进的。市场经济体制自完全形成起到当代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这200多年中,围绕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理论和调节机制问题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最初是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用“看不见的手”来描绘市场机制的功能;到后来是凯恩斯在《通论》中简述了政府调节的功能,有学者又概括为“看得见的手”;再后来是新古典综合派将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结合起来加以论述;除以上几种调节思路外,在第二次大战后,产权经济学、规制经济学、供给经济学等兴盛起来,形成了交叉繁杂的调节理论。

但是,不论调节理论的主张多么复杂,其主线无非两条,一者是经济自由主义;二者是国家干预主义。在西方经济学中人们一般地把强调机制的有效作用,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政策,称为经济自由主义,而把强调市场机制缺陷,必须通过国家经济生活弥补市场不足的政策主张,称为国家干预主义。前者被概括为市场调节派,后者被概括为计划调节派。从历史事实看,这两大流派之间的争论始终是十分激烈的。但有趣的是,到了本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西方国家经济普遍出现了滞胀局面,凯恩斯主义不能自圆其说,陷入了危机,新自由主义重新泛起,成为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主要国家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并取得了成效。如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倡导货币主义和美国前总统里根信奉供应经济学派政策。但同时又形成了高财政赤字、高债务、高失业的恶果,致使90年代初西方国家经济再次严重衰退。新自由主义又面临挑战,西方经济学领域里又掀起反古典的浪潮。

综上所述,经济自由主义(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主义(计划调节)的交替发展,是由不同历史时期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各国调节控制市场经济运行的理论和政策主张也在动态中不断调整。为了使各自的主张成立,西方经济学各流派又广泛讨论了“市场失效”和“政府失灵”的问题,普遍形成的共识是,自发调节与自觉调节怎样在克服“失灵”或“失效”的情况下相互弥补对方的缺陷,更有效地完成调节经济运行的使命。

然而,人们在讨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时候,往往受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局限,或者用“市场失灵”论证计划调控的正确性;或者用“政府失灵”论证市场调节的正确性;或者综合两方面的优越性用以克服各自的不足,主张双管齐下的调节方式。很显然,不论是西方学者还是中国学者,都是在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相对立的前提下讨论调节方式的选择问题,由此产生了下列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经济现象。

第一,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的理论基础是相互对立的理论,还是相互兼容的理论?从早期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以及凯恩斯学派的指导思想看,经济自由与政府干预之间的确是相互对立的,尤其是在贸易自由与限制方面表现得很明显。然而在第二次大战以后,西方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出现了兼容的趋势,对立的成份越来越小。这种兼容的理论同时被改革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接受,即计划经济与市场相结合、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兼容论的基础是计划与市场的互补性。

第二,“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由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自身的内在原因生成的,还是有其它外在的原因?就目前可以看到的经济学文献而言,多数学者认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源于市场和计划本身功能结构的残缺,或者叫做功能障碍。这似乎不足以服人,因为,如果市场调节本身可以产生“市场失灵”,计划调节本身可以产生“政府失灵”的话,那就会从根本上否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因为规律的作用是“失效”的或“失灵”的,规律也有消极作用了。如果规律的作用是积极的、客观的和合理的,那么,失灵或失效的原因又是什么?

第三,经济运行调节方式的选择和评估不应是纯学术观点的纷争,而应从经济运行的现实出发。早期调节方式及其政策主张的争论是紧紧围绕贸易问题展开的,随后深入到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各个方面,如企业制度、价格管制、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外汇管制、利率和信贷等,所以讨论得比较深入,实用性较强。而我国以及当代西方某些学派的讨论,则显得学术味太浓,针对性较差。如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过渡经济学的创立和发展,虽然填补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空白,但实用价值并不见得有多大,其根本原因就是离现实太远。从经济运行的现实看,选择调控方式的背景是复杂的,引起调控方式效应发生变化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故而我们很难断然给调控方式的优劣做出评价,也就是说,第一,调控经济运行的方式可能不限于市场和计划两种;第二,根据规律的客观性原理,引起“市场失灵”和“计划失灵”的原因可能是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之外的其它因素。

二、变异调节的基本内涵界定

所谓变异调节源于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的“异化”形式。这里的“异化”意思是指事物的发展走向了事物的反面。就市场调节而言,其基本的内涵和功能是依据价值规律而形成的,如价值实体、市场价格、公平竞争、效率优先、等价交换等要素范畴。但与这些要素范畴相对立的是各种形式的市场投机行为,如假冒伪劣、不劳而获、非公平竞争等。这些现象是对市场调节的扭曲,但又的确产生于市场活动之中。就计划调节而言,其基本的内涵和功能是总量平衡、结构平衡、稳定增长、公平分配等要素范畴。但与这些要素范畴相对立的,是各种形式的权力商品化、腐败行为、偏向投入、领导偏好等。这些现象是对计划调节或政府调控的扭曲,但同时又产生于宏观经济活动之中。

从客观上讲,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之所以会发生变异和扭曲的问题,是由制度因素决定的。对于象中国这样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来说,市场取向的改革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个经济主管部门的权力结构的重新调整。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增强,中央放权、地方强权和企业争权的结果必然会对中央原有的宏观调控权威提出最严厉的挑战:既要激发地方活力,又不能导致诸侯割据和竞争无序。显然,如果不对政府的权力结构进行重组,市场的自发作用就难以整合现有的权力冲突。从国家统一和政局稳定的要求看,自由放任的结果是不堪设想的,失控的危险将迫使国家再度收回某些权力。从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看,在计划权力松动的间隙和市场调控混乱的条件下,权力与腐败日趋合一。虽然这并非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在等价交换法则的支配下,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具有转化为商品(乃至资本)的内在冲动,特别在我国由于以下原因,权力和投机对经济运行的干扰扭曲更具普遍性:市场化使社会原有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是对个人利益的确认,同时也使个人利益过度膨胀;市场化开创并转移了财富和权力的新来源,为权钱交易制造了契机;市场化使中央政府的权力不断分散,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尚未理顺的背景下,这种分散扩展了地方政府官员谋取私利的权力资源。

特别要注意的是,计划与市场调节的变异现象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的国家中更严重,这是因为在过渡经济国家,制度结构方向的空隙过大,制度衔接的困难较多。制度结构上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会扰乱主导制度的作用,使制度衔接的障碍因素膨胀,从而形成诸多的制度间隙,即不论是计划还是市场,都难以施加调节影响的空白地带,其中国有资产流失就是最现实的例证。

对于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宏观失控和市场失控的“双失控”现象,有不少专家认为是由两方面原因引起的,一是宏观失控和“政府失灵”;二是“市场失灵”和市场调节作用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其实这些观点都是表面的和不确切的,我认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变异调节的形成和作用所致。政府的计划调节由于权力的变异控制,改变了计划调节的本意;市场调节由于权力变异的大量介入和市场所生要素的不完整性及不规范性,而失去了市场调节的本意。这两方面“变异”的结合便自然生成了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第三种调节形式,即变异调节。

由此可见,所谓变异调节的基本涵义是指,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中的相当部分,由于权力商品化、市场主体要素不纯和市场规范不足等原因,而改变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本质和形式,在调节主体、调节目标、调节方式、调节手段、调节过程以及调节效应等方面发生变异现象,从而导致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紊乱和宏观经济失控。须申明的是,第三种调节形式既产生于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但又完全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宗旨相违背,是对计划与市场的双重扭曲。故而,宏观计划调节和微观市场调节与变异调节不是前者内涵后者的关系,而是并列的关系。

三、微观市场调节的变异

从亚当·斯密一直到本世纪30年代不论是古典学派还是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们都是崇尚“看不见的手”。他们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谁也不能控制市场运行的变化,市场机制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现实的经济生活并不总是处在自由市场的最佳状态,因为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先决条件是相当苛刻的,经济学文献中曾有不少人论及此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许多经济学家转而研究不完全的市场结构,试图建立起一套既能利用规模经济又能鼓励竞争,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竞争标准。在这类研究中最有影响的当首推美国哈佛大学的张伯伦和英国剑桥大学的罗滨逊夫人。他们在30年代中期分别出版了《垄断竞争理论》和《不完全竞争经济学》。美国著名新福利经济学家鲍莫尔还于1981年提出了“可竞争性市场”理论〔1〕。 这些著名学者之所以提出这样或那样的理论,并不是要否定自由市场理论,而是看到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或曰“市场缺陷”、“市场失灵”和“市场失效”,核心是从市场内部结构出发讨论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最早对市场失灵进行系统分析的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1920年庇古发表了《福利经济学》一书,第一次把市场局限与国家干预结合起来作为一个重要的专门领域加以研究。庇古在这部著作中运用边际分析法确立了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两个标准,并提出了外部性理论。30年代末以后,以勒纳、卡尔多、希克斯、伯格森和萨缪尔逊等人为主,对旧福利经济学进行修改、补充和发展,形成了新福利经济学,研究重心越来越多地移向对“市场失灵”或“市场失败”的分析上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巴托教授还于1958年第一次提出了“市场失败”的概念。〔2〕认为市场失败是指在多少比较满意的理想价格制度中不能达到“合意”(desirability)的活动,或不能阻止“不合意”的活动。并从五个方面归纳了形成市场失败的原因:(1)当交易者之间存在障碍使自愿交易发生困难时;(2)当交易者双方的交易界区或产权边界不清楚时;(3)当社会财产制度混乱从而造成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时;(4)当市场形成垄断时;(5)当市场存在外部性时。巴托之后的西方经济学家们对市场失灵的分析基本上是从这几个方面展开和深化的。

须注意的是,西方学者对市场失灵的研究仍存在严重的不足,主要有:第一,离开市场的制度结构探讨市场失灵。如所有制结构、资产权力结构、产权结构、企业组织制度、劳动分配制度等。因而对市场失灵的分析和说明仅限于市场操作的范围。第二,把市场调节的内在功能本身与市场运行中的外在因素混为一体。如市场投机本身属于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扭曲,但他们一般是用市场失败来解释。第三,忽视了各种非规范市场行为对市场调节的侵蚀。如“地下经济”、“影子经济”、“黑市经济”和“隐形经济”等。

这就是说,西方学者(当然也包括我国的学者们)在评价市场调节(或看不见的手)的时候,最大的误断是将非规范市场行为形成的原因归于市场调节功能自身。这是极不公正的。从规律的客观性上讲,原本无所谓“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之分,就支配市场调节的价值规律而言,其基本的功能无非是:(1)劳动创造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确定;(2)充分的交易条件和等价交换行为;(3)市场配置资源和均衡状态的形成。可见从价值规律本身和市场调节的内在功能上是无法得出市场失灵或市场失败结论的。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市场失败的呢?我认为是由非规范市场行为引起的,如假冒伪劣、市场投机、权力介入、政府的无序干预、法制不健全等。这些非规范市场行为虽然形成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但并不是市场调节的内在功能所要求的,相反,恰恰是对市场调节的扭曲或制造障碍,从而造成市场失效的假象。同时要注意的是,非规范市场行为并不仅仅是对市场调节经济运行的过程进行干扰和扭曲,而是当非规范经济及其行为生成相当规模和作用力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与市场调节相对立的一种反向调节经济运行的形式。这种反向调节就是微观变异调节,其基本特征有四:一是调节主体的非规范性,如各种非法经营者;二是调节方式的反向性,如逆均衡、逆公平、逆公正、逆公开的运行方式;三是调节行为的非法性,如各种黑市经济行为;四是调节效应的破坏性,导致经济运行混乱无序和社会分配不公。

由此可见,造成市场失灵或失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什么市场调节过度和市场调节不足,而是由各种各样的市场变异行为引起的。所以,很有必要从市场调节变异的角度重新认识市场失败的问题。

四、宏观计划调节变异

从西方经济学说的发展史看,虽然在本世纪30年代之前的学说中强调的基本论点是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和萨伊定律,但在本世纪初已经有了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理论萌芽。如新福利经济学派的代表帕累托在1902—1903年出版的《社会主义制度》和190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手册》中提出由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来实施经过科学计算的计划,是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1908年,帕累托的追随者巴罗尼在其论文《集体主义国家的生产部》中详尽地分析了计划调节有效性的条件,认为只要这个“生产部”能够求解经济均衡方程,据此确定各种稀缺资源的价格,并使各个生产单位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安排生产,则计划调节可以达到市场竞争力量所导致的相同结果,即稀缺资源的有效率配置。

但真正的计划配置理论的形成是以30年代凯恩斯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标志的。凯恩斯理论开创了宏观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提出和解决了政府计划调节的理论和实践方向的一系列问题。但是,凯恩斯的以需求管理为特点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调节主张又遇到了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的“滞胀”的严峻挑战。因此,从70年代后期起,西方国家的宏观调节政策发生了某些变化,如强调把政府宏观调节目标转移到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相结合、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面。与之相适应,货币主义政策、供应学派主张、非国有化措施、减少政府对私人企业的干预的措施等体现新经济自由主义倾向的宏观调节政策为西方各国所接受和重视。一直到80和90年代,整个西方国家基本上是维系着这种理论和政策,仅仅是各国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方法有差异罢了。

值得注意的是,半个世纪以来,一方面当代西方经济学各流派从不同角度创新和发展了宏观经济学,但另一方面在世界各国的政府干预的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最敏感的是“政府失灵”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意思是讲宏观计划调节的不足问题。但具体的思路又不同,大致有六种代表性观点:(1)“球场裁判”论。 这是由德国弗莱堡学派提出的。创始人瓦尔特·欧根极力宣扬他的新自由主义,把政府比作处在十字路口的交通警察,他不管车辆和行人的行动方向是南北还是东西,只起着维持交通规则的作用。伯姆·罗普克则提出著名的政府“球场裁判”假说,认为政府的职能就是不偏不倚地执行比赛规则。上述比喻又被路德维希·艾哈德和米尔顿·弗里德曼等接受和采纳。(2)政府行为偏好论。许多学者从研究政府决策人结构、决策程序和执行决策等方面,而得出政府行为扭曲或偏倚的结论,这种偏倚会扭曲计划调节的方向和结果。(3)“投票悖论”。认为在国家的投票决策过程中,多数投票表决机制的最终结果并不能产生公共物品的适度供应量,由于多数投票表决机制的低效率原因,可能最终不是由投资者而是由独裁者来决定,这就会违背公共决策的意志。(4)寻租理论。 指政府官员的以权谋私行为,人为地创造租金或“抽租”。寻租活动又被一些学者称为人类社会弊大于利的竞赛,叫做“负和游戏”。(5)低效率常态论。美国学者约瑟夫·斯蒂格里兹认为,把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效率进行比较,公营部门的经营成本相对偏高。这是由官僚制度造成的。(6)信息不对称论。由于市场运行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成本支付的原因,政府对市场信息的全面获取和处理几乎是不可能的。

总之,西方学者把“政府失灵”归纳为政府干预过度和干预无效两个大的方面。从理论渊源上看,当代新自由主义各经济学派之所以提出“政府失灵”论,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否定了凯恩斯经济学中内涵的政府“道德人”假定,将“经济人”方式引入了政府行为理论〔3〕。 但是同凯恩斯主义者们对市场调节的误解一样,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学派对计划调节也存在认识上的误解和不足,具体来说:第一,计划调节的种种不足不是由计划调节本身的内在功能造成的,而是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与否有关,属计划调节体系及机制的完善问题。第二,西方经济学论著中所列举的“政府失灵”的表现,不是计划调节功能的规律性反映,而是政府调控体系内部的非规范行为对计划调节扭曲的结果,是反计划政府行为所致。这方面要区分计划调节本质规定性与非规范行为对计划调节影响的结果之间的区别,二者不能混同。

综上所述,宏观计划调节由于权力商品化和政府腐败等原因而很容易改变计划的本意,以变向和变质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给人们造成“政府失灵”的假象。

五、变异调节与经济运行调控体系的创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简单的结论:(1)所谓“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主要是由非规范的市场行为和非规范的政府行为造成的,并非市场不足或政府不足。(2)不论是市场调节还是计划调节,其规律性的作用方式是必然的和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对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的评价不宜用“消极作用”或“负效应”的提法。(3)市场调节体系与计划调节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有一个历史的过程, 在这个动态运动中,必然会发生市场误导和计划误导的情形,但不会改变市场和计划的基本导向作用。(4)变异调节是不规范的市场和计划行为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扭曲市场调节效应,扭曲计划调节效应的根本方式和原因。(5)计划调节、市场调节、 变异调节三者之间是平行的关系,用公式来表示就是:经济运行的调节结果=市场调节+计划调节+变异调节。用作用特点来表示就是规范调节(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非规范调节(变异调节)。

变异调节的形成及其作用力的大小与制度因素有直接的关系。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看,变异调节的形成和负作用的程度取决于以下几方面的制度条件:(1)制度基础。市场经济的体系越是健全,尤其是法律规范越是强硬,变异调节的负作用一般就越小;反之,变异调节的负作用就越大,经济运行的秩序更紊乱。这是因为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变异调节行为的生成基础较弱,制度空隙较小。(2)制度差异。变异调节现象在发达国家不很突出, 但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中,尤其是不发达国家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最为严重。这是因为处在体制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的空隙非常大,新制度与旧制度的摩擦强烈,衔接难度很大,客观上需要一个较长的制度磨合时期,这就为权力商品化、非规范干预以及市场投机创造了条件。相反,市场制度越成熟,变异调节的余地就越小。(3)制度短缺。 发生变异调节的制度原因,说到底是个制度短缺问题,既包括市场调节制度的短缺,如市场主体企业、市场环境、规范机制和运行要素等,也包括宏观计划调节制度的短缺,如宏观调控体系、调节机制、调节方式和政府职能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变异调节的现象也是相当严重。这里需要申明的是,我不同意把党政机关和各种经济实体中的各种与经济生活有关的不规范行为简单地称作“不正之风”,也不同意把市场运行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称作“市场扭曲”。我认为,发生在我国党政机关和各种经济实体中的不规范行为的作用已远远超过了“腐败”的界限,已实际上变成了扭曲宏观计划调节的异己力量。同理,发生在我国市场运行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也不是由“市场失灵”造成的,相反,是由各种“反市场”的力量促成的,所以,不能把市场失灵与市场投机相等同。也就是说,促进我国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力量主要是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而导致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混乱、宏观失控的力量主要是变异调节。

从经济学说史上看,一般把经济运行的调节方式总是区分为计划和市场两种,现在看来是不完全的。变异调节问题实际上早就存在,有市场经济就存在变异调节。问题是经济学家们总是从计划调节或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上去认识经济运行的秩序或状态,这就大大缩小了对经济运行调控方式研究的领域或视野。笔者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以便引起经济学家们的重视。此外,正是因为有个变异调节的问题,所以,在考虑影响经济调控的因素、建立宏观调控体系、选择调控方式时,必须注重变异调节的问题,这对于正处在过渡时期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

注释:

〔1〕参见《美国经济评论》1982年3月号第4页。

〔2〕巴托:《市场失败分析》,《经济学季刊》1958年8月号。

〔3〕M·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第40 页, 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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