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论证究竟是什么--傅胜斌同志、杨士秀_逻辑学论文

论论证究竟是什么--傅胜斌同志、杨士秀_逻辑学论文

再论究竟什么是论证——复张盛彬、杨世秀同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同志论文,复张盛彬论文,杨世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和李振江撰写的《究竟什么是论证》一文(载《贵阳师专学报》1994年第1期)对刘宗棠同志《论“承认”》一文提出了商榷意见,接着张盛彬、杨世秀同志又分别撰写了《究竟什么是成功的论证》(《载《贵阳师专学报》1994年第3期)、《关于论证、论据与承认》(载《贵阳师专学报》1994年第4期),肯定刘宗棠同志的观点,并对我们的文章提出了商榷意见。为了对有关问题进一步展开讨论,以促进我国逻辑界对“论证”的研究,特撰写此文,对张盛彬、杨世秀同志文章(以下简称“张文”、“杨文”)中的一些主要观点反驳如下:

1、“张文”提出:“逻辑……只要求前提(马按:这里的“前提”实指“论据”)为真,这是明智的。……在应用中仅提出前提要真的要求,虽不能说是废话,但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这话是说,逻辑学关于论据必须真实的要求是无用的。我们不赞成这种说法。正像我们在《究竟什么是论证》一文中所说的,逻辑学提出这一要求,是提出了“用来衡量一切论证正误的一个重要标准:凡是违反它的就一定是错误的;凡是遵守这一规则的才可能是正确的。”它郑重告诫人们,你要进行正确的论证吗?那你在进行论证时,就必须选择真实判断作论据,千万不要选用那些真实性尚待验证的判断(如假说乃至一些道听途说的话等等)作论据,否则你就不可能达到确定自己论题真实性的目的。它对那些为了达到骗人目的故意选用假判断作为论据的诡辩论者是当头一棒:收起你这一套诡辩手法吧,你的这种作法是不合逻辑的!就这个意义上说,它也给了正直的人们与诡辩论者进行斗争的一个武器。当然,逻辑的这一要求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譬如,它不能解决究竟什么样的论据才是真的这一问题。但是,任何逻辑学规则(或规律)的作用都是有局限性的。同一律要求人们要保持概念的确定性和不要偷换概念,但并不能解决究竟如何才能保持概念的确定性,也无法具体裁定某个论述是否偷换了概念。矛盾律指出在两个矛盾命题中必有一假,但它并不能解决两个具体的矛盾命题中究竟何者为假这一问题。“张文”说:“普通逻辑关于论证的研究,实亦是静态的论证结构的研究,没有把人的具体运用的因素考虑进去。周礼全先生所研究交际问题,不是将表达(说)与接受(听)皆引人了吗?”这话倒是有道理的。但是,众所周知,整个普通逻辑都是对普通思维的静态的研究,在普通逻辑中通常也不把具体运用的因素考虑进去。逻辑的具体运用问题乃是和另一门逻辑科学“逻辑语用学”相关的问题。周礼全先生研究交际问题,把表达(说)与接受(听)引入乃是正确的,因为交际问题正是逻辑语用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认为周礼全先生研究了表达(说)与接受(听),在一般的逻辑学中也必须引入相同的内容,否则就是错误的。这是不正确的。

2、“杨文”说:“……即使某论据未必真实,甚至某论据是虚假的,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只要论辩的双方都‘承认’……某个论据,那么,从这个论据出发,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论证某论点……”我们也承认存在着以假论据进行论证的事实。譬如,传教士向虔诚的信徒传教,就可用“上帝存在并且万能”这种假论据进行论证。但是,正如我们在《究竟什么是论证》一文中所说的,这种论证属错误论证,不能必然确定其论题的真实性。而逻辑学所以提出论据必须真实这一要求,正是为了要避免这样的错误,当然,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这样的论证也能为人们所接受(当时人们并不知道这种论据是假的),也能具有一定的“效用”。但是,我们也指出,这种错误论证“最多只能蒙蔽人于一时,却终究会被人们所戳穿”。

说用假论据进行的错误论证终究会被人们戳穿,应该说是无可指责的。因为,假的毕竟是假的,只要承认世界是可知的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承认人类认识总在不断进步,就应该承认假命题总有一天会被人们识破。奇怪的是,“张文”竟然说:‘虚假、错误的东西只能蒙蔽人于一时,却终究会被人们所戳穿。这话不能说错,但绝不是全称性的判断,全称仅仅反映人类的美好愿望而已。与宗教所宣传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坏人终究下地狱是相通的。”如上所说,我们的讲法是建立在世界可知性这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的,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善恶轮回报应的宗教迷信之说,这两者岂可同日而语!

“张文”还提出:“而假推真,假推假在逻辑论证中也是常有的。如论证O判断假,可证A判断真,如归谬法的利用对方的假论据,都是以假判断为前提的。真判断可作论据,假判断亦可作论据。说穿了,这实也是常识,所谓负判断就是假判断。”这些话其实是似是而非的。从O判断假,可证A判断真,这并不意味着是以假判断为前提。只有在O判断真,而论证者却断定它为假,并由此推出A真时才能说这个论证包含了假前提。不仅如此,说以O判断假,可证A判断真,其实所讲的乃是论证的一种有效形式问题,而有效形式问题是讲的前题与结论之间是否具有蕴涵关系的问题,根本谈不上前提真假问题。只有在赋于某个有效式以实际内容时,才能谈得上它的前提的真假。说归谬法都是以假判断为前提的,此话也不正确。首先,归谬法是一种进行反驳的有效式。如上所说,说一种有效式是以假判断为前提的,此话根本不通。其次,我们知道,归谬法具有“((P→q)∧~q)→~P”的形式(其中的“P”为被反驳的命题)。其中作为前提的是“P→q”和“~q”,被反驳的判断“P”只是前提“P→q”的前件而不是前提。在一个运用归谬法的具体反驳中,即使“P”是假的,并不意味着“P→q”是假的假。众所周知,当且仅当“P”真而“q”假时,“P→q”为假,因此,在一个具体反驳中,只有它的假言前提前件真而后件假时,才能说这个归谬法反驳的一个前提是假的。说归谬法都是以假判断为前提的,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说负判断就是假判断,此话也有误。负判断“~P”是说“P是假的”,但这不意味着负判断“~P”是假的。当且仅当“P”事实上是真的时,“~P”才是假的;如果“P”是假的,“~P”则是真的。因此,说负判断就是假判断,这是不正确的。

3、“张文”提出:“在普通思维,自然、语言、日常生活、社会领域中早有一条著名成语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引这话无意于否定客观真理……但哲学也承认真理的相对性,获得真理道路的曲折性。”“杨文”也提出:“不同的哲学派别或不同的科学派别可能存在着不同的一般原理”,“唯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在进行某些论证时所引用来作为论据的基本原理显然也是不同的……”。总之,他们企图用真理的相对性来否定我们关于论据必须真实这一逻辑要求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而这也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承认真理的相对性,但它同时也肯定真理的绝对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是存在的,但真理却只有一个,或者公说的是真理,或者婆说的是真理,或者真理是公说、婆说之外的第三者。唯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进行论证时用来作为论据的基本原理是显然不同的,但却只有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真理,唯心主义的基本原理则不是真理。应该说,正因为唯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在进行论证时引用来作为论据的基本原理不同,我们才更应该提出论据必须真实的要求,因为这种要求对唯物主义者无异是一种斗争武器,而对唯心主义者则是一种束缚,而总的说来这是有利于人类在认识上求真的要求的。

4、“张文”说:“‘成功的论证’如果是求得真,那最多只有公理体系等做得到”,“一个论证就推出必然真的结论,是幻想”。这话也是不妥的。任何科学(真正的科学,不包括那些伪科学)都在于它们是一个真理体系,在于它们经过多种严密的论证为人们揭示一系列真理。如果说,只有公理体系中的论证才能求得真,而目前形成公理体系的科学还是极少数,这无异于否定其绝大多数科学是科学了。人们不禁要问,难道马克思主义这门科学(它目前还没有形成公理体系)中的论证也没有求得真吗?《资本论》、《论持久战》中的论证也没有求得真吗?说“一个论证就推出必然真的结论,是幻想”,对于那些简单问题来说这话是错误的。因为,对于一个简单问题,人们(在论据真,论证形式有效的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一个论证就推出必然真的结论。而对于复杂问题来说,这种说法则是无的放矢。因为,又有谁说过对于复杂问题,一个论证就可以推出必然真的结论呢?而且,对于复杂问题,人们为什么不可以通过一系列复杂论证去求得必然真的结论呢?

5、“杨文”说:“在论证中,……利害问题也同样是极其重要的因素。例如,最近英国政府论证:英国把马尔维纳斯群岛周围的专属渔区扩大到200海里是正确的。阿根廷政府论证:英国把马尔维纳斯群岛周围的专属渔区扩大到200海里是错误的。难道在这个问题上,英阿双方的论证都是在‘宣传真理或探求真理’吗?显然不是这样。他们每一方进行论证,维护自己的论点,实际上是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也承认有些论证在于维护论证者的利益,也认为不能说英阿双方有关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争论都是在“宣传真理或探求真理”。但是,利益问题和真理问题是相通的,凡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的乃是真理,反之则不是真理。其次,应该说,在英阿双方中总有一方是在宣传真理。而英阿双方中属于宣传真理的一方是正确的论证,不是宣传真理的论证则是错误的论证。

“杨文”还提出了1993年新加坡举行的国际大专讨论会的问题。它说:在讨论会上“正方和反方的立场是由抽签方式决定的。那么,英国剑桥大学队论证‘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中国复旦大学队论证‘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些难道都是在‘宣传真理或探求真理’吗?”应该承认,这样的辩论会在于考察青年学生知识的渊博程度和培养、锻炼他们进行辩论的技巧。因此,其中的论证与一般意义下的‘求真’的论证有所不同。但是,即使如此,用来衡量他们论证水平的重要标准仍然是逻辑标准:看他们所引用的论据是否都是真的,他们的论据能否必然推出他们的论题。因此,绝不能因为存在着这样一种讨论会,就否定论据必须真实这一逻辑要求。

6、“张文”说:“如果把对‘成功的论证’的理解转向说服,转向接受者的承认,转向表达者与接受者间建立起共许,取得共识,其涵盖面更广泛”。我们认为,恰恰相反,“论据真”可以涵盖、包容“共许、共识”,而“共许、共识”却不能涵盖、包容“论据真”。事实上,只有做到论据真,才能做到最大范围的共许。我们知道,自然科学的真理在全人类都具有同一性,因此,有关自然科学的论证,只要论据是真的(自然科学的真理),就可以取得全人类的共许、共识。有些社会科学是有阶级性的(无阶级性的社会科学如果逻辑学,其真理也具有全人类性,其道理同自然科学),其中的“科学规律”可以不同乃至完全对立。例如,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认为资产阶级养活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则认为无产阶级养活资产阶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无产阶级社会科学中的科学规律才是真理。由于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无产阶级社会科学中的真理也能取得人们最广泛的“共许、共识”。另外,逻辑学不仅提出论据应是真的,还进一步提出论据应是真实性明显的判断。如果某个论据不是真实性明显的判断,就必须为此进一步提供论据……直到最后一层论据是真实性明显的判断为止。①为什么最后一层论据应是真实性明显的判断呢?就在于真实性明显的判断可以取得论证者和接受论证者的“共许、共识”。在一般的逻辑学著作中也都讲到可以作为论据的三类判断:已被证实的关于个别事实的判断;哲学和各门科学中的一般原理;科学中的基本定义和公理。而这三类判断也正是真实性明显的判断。可见,逻辑学在提出论据必须真实时,就已经照顾到论证者和接受论证者的共许问题。但是,仅仅要求“共许、共识”却不能涵盖、包容“论据真”。正如上文所说的,传教士以“上帝存在并且万能”为论据向其虔诚的信徒进行论证,他们之间是可以取得共许的,但是这一论据却是假的。

7、“张文”说:“苦于传统逻辑老态龙钟而思有所突破的逻辑界志士仁人,有不少。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有的转向了辩证逻辑,有的转向了数理逻辑,‘取代说’日益占据上风,‘发展说’由于发展无门可入,渐趋沉寂。现在有了突破的缝隙,理该及时抓住。但传统虽是前进的基础,也是绊脚石。它又如绳索把人大脑捆绑得只能走老路,落入习惯性思维,遇到离开老路者,自觉或不自觉的成了逻辑卫道者。”很显然,这话是说刘宗棠等同志提出的所谓“承认”、“共许”说是对逻辑学的改造、创新和发展,而我们坚持论据必须真实的要求是在坚持亚里斯多德以来逻辑学的旧传统,是走老路,是充当逻辑卫道者。但是,我们却认为,所谓改造应是唯物辩证法的扬弃,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是不分清红皂白地一概抛弃。而论据必须真实正是逻辑学的精华,是亚里斯多德逻辑唯物主义优良传统的因素之一。改论据必须真实为得到“承认”、“共许”,是改逻辑规则的客观性为主观性,这不仅不是对逻辑学的创新、发展,倒是把逻辑学引向歧途。有了这个小小的“缝隙”,继续扩大下去,逻辑学为求真服务,为人类认识世界服务的唯物主义传统将有损失殆尽的危险,这正是我们所以要坚持论据必须真实的原故!

责任编辑注:张盛彬的文章见本专题1994年第2期45~46页。

注释:

①关于论据必须是真实性明显的判断的论述,请参见《普通逻辑》,《普通逻辑》编写组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86年第3版,第252页,1993年第4版,第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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