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诗”理论研究--兼论孔子“诗”论对儒家诗论的影响_国学论文

孔子“诗”理论研究--兼论孔子“诗”论对儒家诗论的影响_国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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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孔子对《诗经》的评论历来是《诗经》及古诗论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但由于孔子所论过简,后人理解分歧很大,故本文试做集成式研究:以《论语》为主,尽可能全地勾稽孔子《诗》说;分类研究,认为孔子主要论及《诗经》的性质、功用、用诗方法及审美标准;本意考辨,尽可能全地勾稽历史上对孔子《诗》说的不同理解,考辨孔子《诗》说本意;考镜源流,孔子发展了前人零星片断的见解,又直接影响了汉儒的《诗》学观念及儒家功利主义诗论。

【关键词】 思无邪 兴观群怨 温柔敦厚 尽善尽美

《论语》中记载了20条有关用《诗》、评《诗》的言论,其中16条出自孔子。其它古籍中也记载了一些孔子对《诗》的评论。对孔子的评论分析归纳之后,可以发现,它们不仅充分体现了孔子对《诗经》的认识、运用与评价,而且奠定了儒家诗论的核心部分。姑分类言之:

一、关于《诗经》内容的性质

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思无邪”本是《诗经·鲁颂·駉》中的一句诗,原义是赞颂鲁僖公“思虑真诚没有邪曲”(陈子展《诗经直解》),专心养马不想别的事。孔子断章取义,借用来评价《诗经》。何谓“思无邪”?理解不一:

何晏《论语集解》注此句引包咸语曰:“归于正。”合于礼为正,不合礼为邪。究竟是《诗经》的内容还是读诗用诗之人“归于正”,包咸仍旧是语焉不详,于是又出现两种不同的理解:

南宋吕祖谦说这是指“作诗人所思皆无邪”(《吕氏家塾读诗记》)。杨伯峻《论语译注》认为是评价《诗经》所有诗篇“思想纯正”。

朱熹则认为是指读诗用诗之法,是从接受的角度说。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注此语时说:“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又于《文集》中说:“彼虽以有邪之思作之,而我以无邪之思读之。”

另有人认为“思无邪”不单是对《诗经》内容的评价,其中还包含对《诗经》音乐的评价,是说其乐纯正典雅,合于礼。

还有人认为“邪”为“馀”之通假,“思无邪”即“思无余”,是“无穷无尽”的意思。在《駉》诗中,本是赞美“原野牧马那饱满丰盛、无穷无尽的内蕴力量”,孔子用来“总括《诗》三百的丰富内容”“无穷无尽”[1]。

以上诸说都有一定合理的因素,但若分析此语的语法结构及时代背景的话,我们认为孔子本意确实是对《诗经》内容的评价,而且是侧重于诗人的创作动机创作目的而言。

从其语法结构分析,此语极明确明白,是言《诗三百》,思无邪。故顾镇《虞东学诗》云:“《论语》之言诗独详,曰诵曰学曰为,皆主于诵诗者也。今直曰‘《诗》三百’是论诗,非论读诗也。”所言甚是。诗人所言之事或有邪,如《新台》言卫宣公纳其子之妻,《株林》言陈录公淫于夏姬等,而诗人言其本意正欲刺之,故曰其思想动机归于正。

从其时代背景分析,认为《诗经》内容纯正无邪,并不是孔子个人的看法,而是那个时代的共识。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说:“《诗》、《书》,义之府也。”正是因为人们认为《诗经》是记载礼义道德的,所以周代大司乐才以“中、和、祇、庸、孝、友”之“乐德”教国子(《周礼·春官·大司乐》);正因为孔子认为《诗》的内容“无邪”,才认为《诗》具有兴、观、群、怨、事父事君的政教功能。怎能想象大师、大司乐、孔子会教弟子们日夜诵习“以有邪之思作之”的邪恶之诗去事父事君呢?《诗》“无邪”,读《诗》者当然也要以“无邪”之心观之,这是不言自明的。

“思无邪”是对中国古代诗学“开山的纲领”“诗言志”的继承发展。“诗言志”之“志”最初的意义还很宽泛,还是情志合一,而“思无邪”则是专以“礼”的标准衡量评价诗歌的内容,更看重诗歌的政教功能。“思无邪”不仅是孔子对《诗经》内容、性质的评价,而且蕴含着孔子评价文学作品内容和艺术表现方式的价值观念,体现出了孔子将文艺与伦理教化、政治兴衰密切相连的功利主义文学观念。

“思无邪”对儒家诗论影响重大而深远。“思无邪”使“诗言志”的意义发展变化,渐渐变为诗言儒家无邪之志,其后又影响到儒家文论,衍出“文以载道”、“文以明道”、“道胜文至”诸说,直至今日中国文学仍旧格外看重文学作品的政教功能。

二、关于《诗经》的政教功能

《诗经》之大部原本就是为政教而作。在孔子之前,周人已在运用《诗》言志说理、美刺时政和进行道德教化,孔子则首先从理论上对《诗经》的政教功用进行了总结概括,并将其加以发展。

正因为《诗》三百“思无邪”,故孔子认为: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可以兴”,孔安国注:“兴,引譬连类。”(引自刘宝楠《论语正义》,下同)朱熹注“感发志意。”(《论语集注》,下同)孔安国是从修辞方法的角度解释,朱熹是从心理联想和政教功能的角度解释。将二说融合,即为“兴”之确解。从《诗经》的角度说,“兴”具有可以感发志意的政教功能;从接受者或用《诗》人的角度说,“兴”则是学诗用诗最基本的方法,不会“引譬连类”“感发志意”的方法就无法灵活恰切地用《诗》言志修身。《论语》所载子夏“礼后”之答,子贡“切磋琢磨”,南容“三复白圭”等都是“兴”法的具体运用,详后。

“可以观”,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考见得失。”“观”有三义:

一为观诗所表现的社会现象,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了解民情,以作推行教化的参考。

二为观诗人之志,即观诗人创作的主观动机、目的。

三为观用诗人之志。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孟语:“请皆赋以卒君貺,武亦以观七子之志。”此为观赋诗人之志。《论语·先进》载:“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此为观读诗人之志。

“可以观”是评论《诗》及用《诗》的认识价值。

“可以群”,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朱熹注:“和而不流。”“可以群”是说《诗》及用《诗》可以增进团结,以诗褒奖对方或切磋学问都可以促进情感交流,加强友谊。这是从《诗》之功用的积极面而言。

“可以怨”,孔安国注:“怨刺上政。”不仅可以用诗讽谏君主,也可批判社会上某些不良现象,宣泄怨恨。这是强调《诗》及用《诗》批判、讽谏的政教功用,是从消极面而言。汉儒以美、刺说诗即源于孔子“群”、“怨”之说。

“事父”、“事君”,朱熹注:“人伦之道,诗无不备,二者举重而言。”刘宝楠《论语正义》说:“明诗教有益,故学之可事父事君也。”学诗用诗,可以提高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礼义,事父以孝,事君以忠。若可忠孝,天下安定,政权巩固。忠孝是周人礼乐文化的核心,礼乐文化是周人治国政治观念的集中表现。孔子把学诗用诗提高到治国经邦的政治高度加以认识,为之后经学的畸形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朱熹注:“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前人所述多停留于此一层,以为孔子所言学《诗》又可以增长自然知识,可视为《诗经》博物学研究之发端。其实孔子所言“多识”并非仅仅是为了获取今日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知识,其最终目的仍旧是为用《诗》于政教。因为《诗经》中多用“鸟兽草木”譬喻,所以只有了解“鸟兽草木”的自然属性,才可理解诗人之志,才可更灵活恰切地引譬连类,感发志意。

孔子认为《诗》可以使人提高道德修养。《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何谓“教”?《礼记·中庸》:“天命谓之性,率性谓之道,修道之谓教。”所谓“教”即人的道德修养。“诗教”则是以《诗》的道德思想施教于人,而《诗》的道德思想即“温柔敦厚”。何谓“温柔敦厚”?孔颖达《疏》:“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性情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曰温柔敦厚诗教也。”

我们理解孔子所说“温柔敦厚”至少有三义:

一是指《诗经》的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温柔敦厚”。“温柔敦厚”与“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评价大致相近,都是指诗人“发乎情,止乎礼义”,“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等符合礼义的抒情与讽谏。

二是指用诗的方式。不论是赋诗言志,还是言语引诗;也不论是兴、观、群、怨,还是事父事君;也不论是立身行事,还是出使专对,都要学习模仿《诗经》“主文而谲谏”的方式,态度温和,感情不能过于激烈,言辞要委婉含蓄,不直言君之过。

三是指用诗于修身教化的目的、效果或要求。《礼记·经解》还载孔子语云:“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深刻地领会并掌握《诗经》精髓的人才可能养成温柔忠厚的道德品格。

究其实质,孔子所说“温柔敦厚”及“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都是以仁、礼为核心内容、以中庸为思维方法及道德标准的儒学思想在教诗用诗中的具体体现。适应等级社会政治需要的“礼”要求臣子讽谏君主要采用主文谲谏、温柔敦厚的方式,这种政治讽谏的方式直接影响了儒家知识分子的文化心理结构及“言志”、“载道”的表达方式,儒家诗论、文论所以格外推崇委婉含蓄的风格,这可能是最根本的原因。

孔子认为学《诗》的目的在于应用。“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孔子此语有三个要点:

一是通《诗》致用。学《诗》的目的是用《诗》于处理政务,出使外交酬答应对。之后的“通经致用”与此一脉相承。

二是背诵诗文只是用诗的基础,不是目的。

三是用诗要灵活变通,随机应变,赋诗要恰当,否则,背诵的再多再熟也没有用。

正因为孔子认为《诗经》具有如此众多的政教功能,所以才说:“不学《诗》,无以言”,孔子此语至少含有三层意思:

一是要言之有物。要有内容,不学《诗》不行。

二是要言之有文。“言之无文,行而不远。”[2]要有文采,不引《诗》不雅。此传统观念影响至今,引圣人语言己之意,已成为中国人言情说理的模式。

三是要言之得体,类推恰切。不熟悉《诗经》的内容及断章取义、歌诗必类的用诗方法则无法张口。

据此可知《诗经》在当时人们语言交流中被广泛应用的程度,可知中国人说理论事所以习于引经据典的历史渊源;据孔子重政教的功利主义《诗》说,可以了解儒家功利主义诗论的渊源。

荀子将孔子功利主义《诗》说观念,扩展到儒家的全部经典,认为学“经”,可以使人修养到“道德之极”;认为“经”记载着治国经邦的根本原则,其政教功能关涉到个人与社会的方方面面,遵循它就会成功,违背它就要灭亡,他说:

圣人也者,道之管(总汇)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也;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天下之道毕是矣。乡是者臧,倍是者亡。(《儒效》)

儒家经典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两汉之后的经学全盘继承了孔、荀《诗》说并更加强调《诗经》的政教功能,认为“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直接“以《三百五篇》当谏书”(皮锡瑞《经学历史》),进而影响到儒家诗论,历代正统文人标举“风雅”“兴寄”,反对“采丽竞繁”的浮靡文风[3],“以诗补察时政”[4],救济人病。形成面对现实人生、关心社会政治,更多反映客观真实,而少主观一己的虚妄与浪漫的现实主义传统,这种尚实、重政教的现实主义传统成为儒家诗论乃至文论的核心。

三、关于用《诗》方法

古人重视的是《诗经》的实用价值,不管教《诗》,还是学《诗》,最终都是为了应用。言用《诗》便将教与学总括了。孔子所传授的用《诗》方法仍旧是春秋赋诗言志的兴法、比法。兴、比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二者都是“引譬连类”,只是无意之感发、有意之类比及喻意隐显的不同[5]。古人单言兴,常含比;单言比,常含兴。孔子所言之“兴”已包含比了。《论语》中有几条记载可以使人清晰地了解孔子所说“《诗》可以兴”的意义,如: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八佾》)

子夏引诗出自《卫风·硕人》(今本无第三句),诗本是描绘女人的美貌。子夏是从读诗用诗的角度询问,像这样描写女人容貌的诗句该如何引譬连类,感发志意,修养道德。这确实是够困难的,女人的脸蛋与道德何干?故孔子启发说:“绘事后素。”朱熹注:“谓先有粉地为质,而后施以文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论语集注》,下同)绘画是先有白色底子,然后再画五彩图画,这显然是从“素以为绚兮”先有白脸蛋再饰文采的先后顺序而引譬连类。子夏娴熟此法,一点即通,从中又感发出“礼后乎”的道理。朱熹注:“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杨伯峻先生译为“礼乐的产生在(仁义)以后”(《论语译注》),即先有仁的心理自觉,再施之礼的外在规范与约束。

“素以为绚兮”本是描写女子容貌,孔子从中感发出“绘事后素”,子夏又感发出忠信仁义与礼的关系,三者之间并无本质的逻辑关联,古人仅仅从其时间先后顺序的相似就能作多方的联想感发,今人已很难理解,而孔子却大加赞赏:“起予者商也”。起,即“兴”的本义。《说文》:“兴,起也。”兴,本指行为的“起”,引申到心理的“起”,心理的“起”即启发,感发。由“先素后绚”到“先素后绘”,到“先仁后礼”,在修辞方法上说,即“引譬连类”;在心理联想上说,即起,启发,“感发志意”。简言之,孔子所说的“兴”即运用“引譬连类”的方法来达到“感发志意”的政教目的,而且认为只要二事物之间存在某一点相似,就属于相同义类,就可以“类推”譬喻。

“《诗》可以兴”与“兴于《诗》”的区别仅仅在于论说角度的不同,前者是从《诗》的角度说,《诗》具有感发志意的功能;后者是从读《诗》者的角度说,读《诗》者用《诗》感发志意,其实一也[6]。

孔子所说的“兴”法与春秋赋诗言志的兴法相同,都是中国古人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中国古人的思维方式还更多地带有原始思维的痕迹,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原始思维不是经由个人实践和独立思考产生的,而是作为一种传统的、给定的东西以某种方式从社会群体中接受下来的。从思维方式看,原始思维遵循互渗律,即以为人和各种物之间存在一种神秘的超感觉的互相渗透的关系。[7]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农业社会中,人对自然的绝对依赖,人与自然的亲密无间更进一步滋生并强化了“天人合一”、“天人相通”的观念。在中国古人心中:人与自然息息相通,只要两者之间存有一点相似,就可以求同联想,引譬连类。正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才出现了赋诗言志及孔子所说的兴法。其实那个时代用诗、写诗及所有的言行都遵循同样的思维方式。再加之两汉经学家继承赋诗言志及孔子所说的兴法去诠释《诗经》,将自己运用兴法引譬连类的感发说成是诗人本意,就等于说诗人在创作中运用兴法引譬连类。自《毛传》标兴说诗始,兴及比、赋等用诗方法在不改变内涵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变成“表现方法”。《诗经》是政治经典,故在经学家眼中“比兴有‘风化’‘风刺’的作用,所谓‘譬’不止于是修辞,而且是‘谲谏’了。”[8]比、兴是“主文而谲谏”的方法:内容目的是政教讽谏;表现方法是“引譬连类”,“托物言志”;效果是“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毛诗序》)。因此而被古人推崇为“诗学之正源,法度之准则。”[9]朱光潜先生说:“中国后来的诗论、文论乃至画论都是按毛苌所标的赋、比、兴加以引申和发展的。”[10]“引譬连类”、“托物言志”即心与物、情与景的契合,而提倡“借景言情、情景交融”的创作论也恰恰是中国古代诗歌创作与理论的核心部分。如果说中国古典诗歌美学的最高成就是艺术意境论,那么可以说比兴理论为意境论的成熟丰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关于审美标准

孔子对诗乐的审美评价标准,首先是从礼乐政教的角度,继承“诗言志”的观念,评价诗乐的内容与形式“思无邪”,并由此而提出了存雅乐“放郑声”: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韵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卫灵公》)

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阳货》)

孔子所说“郑声淫”究竟何意?古来众说纷纭,其中有四种说法影响较大:

1.声色俱淫说。此说当源于春秋吴公子季札至鲁观“周乐”时对《郑风》的评价:“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古代诗、乐合一,季札兼评诗、乐。刘勰说:“‘好乐无荒’,晋风所以称远;‘伊其相谑’,郑国所以云亡。故知季札观辞,不直听声而已。”并明言“诗、声俱郑。”(《文心雕龙·乐府》)范文澜注:“诗、乐俱郑,犹言诗声俱淫。”(《文心雕龙注》)

2.新乐说。此说源于《礼记·乐记》:“子夏曰:‘……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犹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又言:“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故有学者认为子夏之时《诗经》早已编集流传了,人们已称《诗经》为“古乐”,所言“新乐”当指后来民间流行的“郑、卫之音”。认为郑声“当是其时一种流行乐调歌曲,情思比较放浪,节奏比较浮靡,不符合‘乐而不淫’的标准,使听者为之沉湎。”[11]

3.淫色说。此说源于东汉,认为“郑声”指郑国诗歌内容淫于情色。《白虎通·礼乐》云:“孔子曰郑声淫,何?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悦怿,故邪僻,声即淫色之声也。”朱熹承其说并明确指出“郑声”即《诗经·郑风》,他说:“郑、卫之乐,皆为淫声。”(《诗集传》)

4.淫声说。此说后出,认为“郑声”专指郑国音乐而言。如明代杨慎言:“《论语》谓‘郑声淫’,淫者,声之过也。……郑声淫声,郑国作乐之声过于淫,非谓郑诗皆淫也。”(《丹铅总录·订讹类》)清人陈启源说:“夫子言‘郑声淫’耳,曷尝言‘郑诗淫’乎?声者,音乐也,非诗词也。”

这是一道历史难题。从文字训诂的角度说,声、音、乐的确是指音乐而言,但音乐的风格是由诗的内容所决定的,诗、乐的风格当大体相近,安有诗正而乐淫,或诗淫而乐正者?“伊其相谑”之乐怎么可能庄重典雅?况且古人单言声、音、乐时常兼指诗与乐,孔子之言可证:“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音乐岂仅在钟鼓发出的声音,而在其传达出的政教内容。故古人总是兼评诗与乐,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评“周乐”;如孔子“尽善”“尽美”(《八佾》)之评。

当时音乐的传播还主要依赖于口耳相传,在传播手段落后的背景下,任何一地区的音乐都不可能比《诗经》这部“周乐”传播得更广泛,更深入;而且孔子将“郑声”与“雅乐”相对而言,似乎已在暗示范围。

据上所述,我们认为:孔子所说“郑声”主要指《诗经》中的《郑风》,若《诗经》之后,郑、卫之地又出现新的放浪之乐,当然也包含在内;孔子所说的“淫”,侧重于音乐,同时也兼评诗词内容。这与“思无邪”之说确实相抵牾,就像春秋时人一面以为“《诗》、《书》,义之府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一面又认为《郑风》乃亡国之音(《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古人缺乏谨严的逻辑知识,不注意前后的统一,只是随时随意为文。“思无邪”是对《诗经》主要内容与艺术形式的总体评价,“郑声淫”是特指《郑风》中一些“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礼记·乐记》)与政教无直接关联的诗。

其次,同样是基于礼乐政教、仁义道德的政治标准,孔子继承前人“美善相兼”的观念,以“尽善”“尽美”的审美标准评价诗、乐的内容与形式: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八佾》)

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朱熹《论语集注》云:“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意谓“美”是对音乐及舞蹈表现形式的艺术评价,“善”是对思想内容的道德评价。如果说“思无邪”还更多是对诗歌思想内容的评价,“尽善尽美”则是兼评内容与形式了。春秋吴公子季札观周乐时对《韶》乐的评价已表现出“美善相兼”的审美观念,孔子此语进一步区别了“美”、“善”的含义,并提倡二者的辩证统一。“尽善尽美”“美善相兼”逐渐成为中国传统美学中的重要观念,成为衡量文艺作品审美价值的重要标准。我们今天仍旧在追求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的完美统一。

再次,基于中庸思想,孔子继承前人“中和之美”的观念,评价诗、乐的思想内容与形式: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

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云:“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朱熹《论语集注》云:“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历代学者对“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理解大致相同,但对此语所评价的对象则有不同的说法:

或认为是对《关雎》内容的评价,如《毛诗序》云:“《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诗序》显然是对孔子此语的诠释。

或认为是对《关雎》及《葛覃》、《卷耳》音乐的评价。如刘台拱《论语骈枝》云:“诗有《关雎》,乐亦有《关雎》,此章据乐言之。古之乐章皆三篇为一。……乐而不淫者,《关雎》、《葛覃》也;哀而不伤者,《卷耳》也。”

何以知《关雎》、《葛覃》之乐“乐而不淫”,何以知《卷耳》之乐“哀而不伤”?其实还是从诗之内容作出的推断。安有诗乐而乐哀,或诗哀而乐乐者?这恐怕仍是对诗、乐内容与形式的综合评价。在重视《诗经》政教功用的时代,在诗乐合一的时代,往往评乐兼及诗,说诗兼及乐,只是侧重程度的不同。此语与“温柔敦厚”同出一源,虽然一是评价诗、乐,一是评价道德修养,其实质都是“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中庸思想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孔子《诗》说更看重《诗》的政教功用。其说渊源有自,继承、总结、发展了前人零星片断的见解,又直接影响了汉儒的《诗》学观念,奠定了两汉《诗》学及中国古代诗歌理论的主体框架。在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发展史上,孔子《诗》说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

注释:

[1]王德培《“思无邪”新解》,《天津师大学报》1984(3)。

[2]《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孔子语。见《十三经注疏》本,1985页,1980。

[3]陈子昂《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陈子昂集》,15页,中华书局,1960。

[4]白居易《与元九书》,《白香山集》卷二十八,27~28页,文学古籍刊行社,1954。

[5]参见拙作《从赋、比、兴产生的时代背景看其本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3)。

[6]参见拙作《“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本义发微》,《学术交流》1992(1)。

[7]参见(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5、30、69、73页,商务印书馆,1981。

[8]朱自清《诗言志辨》,《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23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9]元·杨载《诗法家数·诗学正源》,《历代诗话》本,727页,中华书局,1981。

[10]朱光潜《中国古代美学论文集·中国古代美学简介》,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1]顾易生《先秦两汉文学批评史》,8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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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诗”理论研究--兼论孔子“诗”论对儒家诗论的影响_国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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