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2001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年中论文,居民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2-2001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核心可以概括为“定向”两个字,即我国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之路,确立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地位,各经济主体必须面向市场展开其经营活动。1992年是这个新阶段的起点,以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为标志;2001年则是这个新阶段的终点,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从此,我国市场经济国际化之门大开,开始走上了市场化与国际化相互交融并接受国际市场检验之路。
一、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来源渠道更趋多元化
(一)1992-2001年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总体态势
1992-2001年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据统计,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92年为784.0元,到2001年增加至2366.4元。若以1978年人均纯收入的指数为100,2001年比1992年增长49.85%,年均增长4.60%。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2年为2026.6元,到2001年增加至6859.6元。若仍以1978年人均收入指数为100,2001年比1992年增长了78.75%,年均增长6.67%。若把这10年与1978-1991年转轨和摩擦阶段进行比较,农民人均收入增速有较大的减缓,1991年比1978年增长了217.4%,年均增长率为9.29%。这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与转轨和摩擦阶段相比较,增速有所增加,但变化不大,1991年比1978年增长了112.4%,年均增长率为5.96%。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也突出地反映在储蓄存款的变化上。1991年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9241.6亿元,到2001年底迅速增长到73762.4亿元,人均储蓄存款由985元增加到5780元,10年分别增长了近6.98倍和5.87倍。
1992-2001年我国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创造了雄厚的经济基础。10年间,我国的GDP从1992年的26638.1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9593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以1978年=100),则是从351.4增长到792.4,翻了一番还要多。但是,由于10年间人口净增了10456万人,又使得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率都低于同期GDP的9.46%的年均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二是经济体制改革使得我国居民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三是分配制度与政策调整促使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变化,并逐渐向居民个人倾斜,居民个人收入分配份额增加较快。1992年居民个人所得为13184.28亿元,占当年GDP的49.49%,到2001年增长为51797.77亿元,占当年GDP的53.99%。10年间,居民个人所得占GDP的比重提高了4.5个百分点,居民个人所得年均增长率高于GDP年均增长率1.12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2)计算整理。本表的居民所得绝对额是当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乘以当年乡村总人口数加上当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当年城镇总人口数所得之和。
(二)1992-2001年居民收入增长轨迹
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轨迹来看,1992年比1991年实际增长5.92%,1993年有所回落,下降为3.18%,1994年和1995年平稳回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5.04%和5.30%,1996年突飞猛进,跃为9.0%。1997年以后,增幅陡然下降。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9%,与上年相比,实际增幅降低了4.41%。1998年为4.30%,1999年为3.79%,2000年进一步降低到2.11%,2001年回升至4.20%,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了一个低谷时期。这10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先降——后升——再降的原因,主要是1992-1993年农业生产中仍然潜伏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民种粮增产不增收,乱集资、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相当突出;1995-1996年增长势头明显加快,主要是1994年大幅度提高粮食、棉花收购价格,加上其他农副产品自发涨价,农产品生产比较利益低的局面有所改善,激发了农民扩大生产的积极性;1997年以后增幅陡然下降,主要是国民经济整体增长速度减缓,市场需求不旺,农产品价格下跌,乡镇企业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农村经济中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尖锐等等所致。
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来看,这10年增长率曲线走了一个先高增长——后下降——再回升的轨迹。1992年比1991年实际增长9.65%,1993年和1994年仍保持9.53%和8.51%的高增长势头,1995年出现回落,下降为4.88%,1996年和1997年更进一步下跌为3.89%和3.42%,1998年有所回升,为5.77%,到1999年实际增长率又跃为9.31%,2001年则以8.50%的增长率结束。1992-1994年间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从1992年开始的全国范围的新一轮经济增长热潮与收入分配向城镇居民进一步倾斜;1995年以后,适度从紧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市场约束因素的进一步增强和经济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使城镇中以纺织行业为代表的部分传统行业,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的部分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使得1995-1997年3年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较低;1998年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长率回升与1999年的再度攀高,则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公职人员的收入密切相关。
(三)居民收入来源渠道更趋多元化
1992年以后,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劳动力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渠道增多、企业的自主分配权逐步扩大,以及资本市场的建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城乡居民不仅收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而且收入来源渠道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见表3和表4)。
表3显示了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主要来源构成的变化情况:一是工资收入或者说劳动者从其工作单位所获得的收入仍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过,其比重已有显著下降,即从1992年的78.04%下降到2001年的63.09%。二是伴随着工资性收入比重的下降,个体经营劳动者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应提高,这意味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模式已被打破,城镇居民收入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在居民收入结构中,劳动收入、资产收入和社会保险收入等报酬形式已呈多元化态势。个体经营劳动者收入增加,是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增多和城镇个体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财产性收入增加,说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与规范,城镇居民除了能从其不断增多的储蓄中获取利息收入外,还在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以及其他资产市场上找到了更多的获利机会和渠道,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居民个人已不再仅仅是一个消费者,也是一个投资者,而且已经成为我国一个很重要的投资主体。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比重较大提高的主要因素,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完善和推广以及多种多样商业保险形式的纷纷涌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收入和商业保险收入增加。
表4反映出了1992-2001年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的变化情况:一是尽管生产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生产性收入的来源已经发生变化,即来自第一产业农业的收入所占的比重明显降低,而来自第二三产业的收入比重正在迅速增加。第一产业收入占人均年纯收入的比重由1992年的69.36%降为2001年的49.24%,第二三产业收入占人均年纯收入的比重由1992年的25.79%上升到2001年的45.07%。这说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增加,有更多的农村居民从事农村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等非农生产的活动,从而使农村居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增加。二是货币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从1992年的66.95%和15.96%上升到2001年的76.65%和23.34%。这说明1992年以后我国农村经济的商品货币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三是转移性、财产性等非生产性收入比重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1992年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占该年人均收入的3.92%,非生产性收入占人均年纯收入的4.85%,到2001年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占该年人均年纯收入的6.34%,非生产性收入占人均年纯收入的比重则为5.70%。这说明农村居民的非生产性收入是很低的,特别是转移性收入更低。2001年城镇居民所获得的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分别为农村居民的7.14倍和3.5倍。
二、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及其原因分析
(一)1992-2001年间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总体态势
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大小或收入不平等程度高低的综合型指标,系数值越大表明居民收入差距越大或收入分配越不平等,系数值越小表明居民收入差距越小或收入分配越平等。国内外大多学者普遍认为: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国际上通常以0.4作为衡量收入差距大小的警戒线,而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6,则表明该国社会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我国并没有基尼系数的官方数字,但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学术机构进行了测算。如世界银行测算我国1995年基尼系数为0.445,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20世纪90年代初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基尼系数平均值为0.35),略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0.45)以及南美国家、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从动态上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测算的基尼系数2000年已经达到了0.417,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则测算1995年就达到了0.445。①表5是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基尼系数的估算情况。
(二)1992-2001年间居民收入差距的结构变化
1.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为2.20:1,尔后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城镇与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率的不同而逐渐扩大,1992年为2.59:1,1993年为2.80:1。1994年差距创出新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86倍。“九五”期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2.51: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为2.65:1,2000年为2.79:1。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90:1。1992-200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
2.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扩大速度明显加快,尤其是后几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资料显示,1998、1999和2000年占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分别为11021.49元、12147.82元和13311元,而同期占城镇居民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分别为2505.02元、2646.71元和2653元,最高收入层是最低收入层的4.4倍、4.6倍和5.02倍。2001年,占城镇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15114元,占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只有2803元,其差距已由1992年的3.26倍扩大为5.39倍,比1999年的4.6倍和2000年的5.02倍又有扩大。②从表5的基尼系数变化来看,1992年为0.25,2000年则是0.32。另外,从收入的增长率看,不同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率呈阶梯式格局,即收入越高层的收入增长越快,收入越低层的收入增长越慢,中等偏上的收入层的收入增长均快于全国平均增速。这表明,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的居民集中。
3.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从表5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也呈现扩大趋势,它从1992年的0.3134上升到2000年的0.3536,而且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值始终大于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这说明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大于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过,从基尼系数值的上升情况看,1992年以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要比城市慢,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值10年增长了12.19%,不到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值增长幅度的1/2。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一是不同收入水平组农民收入差距在拉大。少数高收入农户的收入在增长,多数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增长不多甚至减收。二是不同经营类型农户收入差距在拉大。国家统计局农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2000年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33元、1980元、2805元和5135元,这4类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9.2%、48.1%、29.4%和3.3%。其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的收入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2%和12.1%,比收入最高的非农业户分别低62.4%和61.4%。③
4.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表5-22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计算,1992-2001年间各行业职工的绝对工资和相对工资的变化都很大,各行业职工的绝对工资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2001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10870元,比1992年的2711元翻了两番。但是,各行业工资增长的幅度也存在着差别,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快的5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它们分别比1992年增长了4.736倍、4.27倍、3.599倍、3.55倍和3.495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慢的5个行业依次为建筑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制造业,它们分别比1992年增长了2.09倍、2.14倍、2.16倍、2.40倍和2.71倍。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它们分别比1992年增长了3.39倍、3.30倍、3.218倍、3.17倍和2.72倍。1992年收入最高的3个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房地产业,收入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制造业,其中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职工工资为3392元,是农林牧渔业工资1828元的1.856倍。2001年3个收入最高的行业则是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最低行业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建筑业,其中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职工工资为16437元,是农林牧渔业工资5741元的2.86倍。
5.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1992年以来,无论是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居民之间,还是在不同的城市之间,收入差距都呈扩大之势。从农村居民看,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2225.87元)是最低甘肃(489.47元)的4.55倍,2001年最高的上海(5870.87元)是最低西藏(1404.01元)的4.18倍。从城镇居民看,199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广东省与最低的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均收入的绝对差距是1980.22元,2001年增至7616.04元(最高的是上海,最低的是河南),相对差距则由1992年的2.316倍,扩大到2001年的2.446倍。不同地区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从城乡居民收入看,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扩大了3.58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扩大了3.94倍。200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前5名的是上海市(12885元)、北京市(11578元)、广东省(10415元)、浙江省(10464元)和天津市(8959元),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而收入最低的5个省份是山西省(5391元)、宁夏回族自治区(5544元)、甘肃省(5383元)、吉林省(5340元)、河南省(5267元),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三)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如上所述,1992-2001年居民收入在城镇之间、农村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是进一步拉大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政策原因。对此,必须作理性和认真的分析,以便于有针对性地找出缓解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和措施。
1.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原则也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发展和具体化。1997年十五大以前,分配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十五大报告不再提“补充”,提法较具体了,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中,又补充了“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内容,提法更为具体。这不仅使我国居民收入的分配原则不断接近市场经济通行的分配法则,而且更在于承认了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不同阶层经营的积极性,促进效率提高。但同时,这种改革也使得非劳动收入在居民个人收入中的比重迅速膨胀。然而,非劳动收入的获取是有条件的,诸如居民选择职业的自由度、经营能力的大小、占有资产或资金的多少、文化程度的高低等,这些条件并不是每位居民均等拥有,因此,每位居民得到的非劳动收入的多少也不均衡,拥有条件相对较多的居民收入就多一些,反之则少一些,甚至没有。由于拥有获取非劳动收入条件的差异性,从而造成收入的多寡不一,无疑拉大了居民间收入的差距。比如,城市居民就比农村居民积累了较多的社会财富,并占有大部分金融资产。据统计,2000年城乡居民金融资产总量分别为83874亿元和20746亿元,是1980年的155倍和80倍,这一增长速度快于收入增长速度。2000年城乡居民分别占有金融资产的80%和20%,比1980年各增长和下降了12个百分点,30%左右的城市居民占有70%-80%的金融资产。2000年城市居民持有金融资产的总量是农村居民的4倍,人均水平差别是11倍,而1980年只有2倍和9.5倍,总量比和人均比均大于城乡居民收入比。④
2.国家政策的效应。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城乡产业结构和相关政策效应。城市的产业主要是利润率高的工业和第三产业,这些产业借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集中了大量资金和优秀劳动力,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构成了城市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而农业仍是国民经济中最弱质的产业,特别是农户小规模经营和低素质的劳动力以及人多地少的资源状况,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据统计,2001全国农业产值只占GDP的15.23%左右,而农村人口则占全国人口的62.34%左右,这么多的农村人口分割不多的产值,其收入增长慢不足为怪。同时,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在国民经济转轨中,国家不仅没有及时调整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和以农养工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而且还主要以城市偏向的财政金融政策和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支撑着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二是区域经济布局战略和相关政策效应。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就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发区等东部地带,在税收、信贷、投资等方面,实行了区别于中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加之该地区的经济和地理优势,使这一地区率先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吸引内地人才和资源为其所用而迅速发展起来,东部地区的人均收入也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分配政策的变革。在企业和非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单位效益挂钩;在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中,职工个人的工资水平与工作岗位挂钩,这些改革政策也成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而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在分配上的表现则是,土地承包户在完成生产任务后所得到的最终成果中,除去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上交集体提留的公共积累和其他费用之后,全部归承包户所有。这使那些经营有方的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收入大幅度提高,而那些无力经营、不善于经营的农户则相对贫困,从而造成农民收入水平的悬殊。四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居民,而农民享受较少或几乎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非均等性,也使得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3.市场机制的自发倾向与马太效应。虽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比计划机制配置资源更加合理有效,但是市场机制本身还包括一种难以抑制的自发倾向与马太效应,即还会使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收入趋于分化,造成穷者愈穷、富者愈富。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的自发倾向与马太效应也必然存在。赵人伟和李实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及其原因所作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他们指出:城市非国有部门的基尼系数明显地高于国有部门,农村非农产业的基尼系数明显高于农业,是由于在经济增长方面城市的非国有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农村的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这是引起收入差距扩大的两个强有力的因素,是一种非常自然的现象。⑤加之,由于政府矫正市场自发性的宏观调控措施还不到位,致使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在巨额利益面前铤而走险,偷税漏税、走私贩毒、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凭借非法手段暴富起来。少数人利用分配机制不完善的机会非法暴富,不仅削弱了人们对分配制度改革的信心,也加剧了居民间收入差距的扩大。
4.竞争起点不公平。我国市场化改革,为不同经济主体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提供了体制保证。这种同一起跑线的公平竞争,不仅包括进入市场的时间平等,而且包括在政策尺度、自然资源、资金投入等条件的拥有上大体平等。但由于历史所形成的各单位对公有资源的占有程度不同,各经济主体对国家投资的受惠程度不同,使得各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竞争时所拥有的初始条件不公平、不均等,进而使得占有这些优势的企业“效益好”,职工收入高,以及城镇居民收入高于农民。从价格体系上看,多年来,农产品、石油、煤炭、重型机械等产品价格偏低,使这些行业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而石化、电子等产品价格偏高,这些行业持续保持着较高的盈利水平。从对公有资源的占有程度上看,由于邮电、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行业垄断经营,使公有资源成为这些行业获取本该归国家所有的垄断性收入的手段和条件,形成了部门间公平竞争初始条件的重大差异,由这些差异性因素产生的地租性收益,必然使占有、支配和使用该资源的部门和行业的效益较高,而这些利益往往会通过内部人控制转化为本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乃至有关个人的利益,进而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⑥
上述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中,有一些是合理的或者说有合理的因素,人们可以理解、可以接受,收入差距的扩大毕竟是在“馅饼”不断做大的基础上发生的,如承认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既符合市场经济分配法则的要求,也是对过去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思想的否定;也有一些则是不合理的,如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以及灰黑色收入和非法收入存在等等,会让人们的心理产生不平衡,引起群众的不满,需要我们通过体制改革和健全法制来逐步解决。
结束语:1992-2001年的市场经济定向阶段,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居民收入来源渠道更趋多元化,加之,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和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向居民个人倾斜,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这为我国居民的生活模式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应该看到,尽管城乡居民总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但是,由于本期人口增加较多,人均居民收入增长却又慢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应该看到,由于经济利益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以及社会分层的加剧,居民收入在城市之间、农村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而且逐渐成为这一阶段收入分配领域的焦点问题。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对待和处理收入分配问题,我们更应当坚持和彰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把我国经济搞上去,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特别要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把“馅饼”做大,促使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显著提高,并为社会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又要进一步推进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特别是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重视处理和解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中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以及其他一切不正当收入问题,把“馅饼”分好,以解决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问题,并为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率创造条件。
注释:
①夏杰长、吴永红:《调控居民收入差距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税务研究》2003年第10期。
②《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全面扩大》,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述评》,http://www.cass.net.cn/webnew/file/2004020512469.html。
③严先溥:《对中国居民消费群体的分析与研究》,《消费经济》2002年第4期。
④章国荣、盛来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及对策》,《中国统计》2003年第8期。
⑤赵人伟、李实:《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原因》,《经济研究》1997年第9期。
⑥韩留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及调控措施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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