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论文,理论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所有制关系形成、变化、发展及其规律的大量论述是其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撇开所用理论术语的差别而就其内容来看,实际上是非常全面和深刻的产权理论与制度变迁理论。我国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党的领导人和广大经济理论与实际工作者,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系统地发掘和整理过去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些重要观点,并根据国情和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加以丰富与发展,以之作为改革开放的基本指导思想。
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补充和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部分假设前提,在分析中引进产权和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经济学的解释力,为一些问题增添新的解决思路,对发展西方经济学作出了贡献。但西方产权理论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经济学的窠臼,依然带有资产阶级理论的许多固有缺陷,也不适合社会主义中国国情。尽管它的一些研究成果对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启迪和借鉴意义,却不可能成为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一)关于研究目的和对象
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目的受研究者的立场所制约,是为了维护完全自由的市场制度,并借助于产权去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率。其对象局限于经济运行层次的具体产权,有时甚至是基本法律制度难以确定的细微产权,核心是考察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益损关系及其影响,探寻如何更好实现交易,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的分支还进一步以其结论诠释社会制度和历史的发展。这首先表现在使科斯崭露头角的为了解决市场经济“外部性”问题而提出的理论上。科斯极力反对庇古等人关于通过政府干预使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趋于一致以解决外部性的主张,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只需利用市场的自动调节功能,便能达到产值的最大化;但现实经济不存在零交易费用的世界。因此,“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的调整产生更多的产值。”(注: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92页。)这些被冠以“科斯定理”美誉的论述,表明他的理论目的在于维护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所追求的是自由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和均衡状态。对此,西方经济学家施米德一语道破:“科斯定理所要说明的是:看不见的手要比……外部效应论者所设想的更为有效。”(注:施米德:《财产、权力和公共选择》,纽约普拉格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20页。)许多经济学家甚至认为, 现代产权学派比起新古典经济学更加推崇自由市场经济,是更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科斯本人也承认,“任何改变经济理论的目的是不可思议的。”(注: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85页。)但是, 所谓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导致资源最优配置的说法,不但在理论上遇到一系列难题,如它要以多个严格假设条件为前提,忽视了价格以外的市场调节因素,回避了社会财富不公对有支付能力需求的制约等,而且早被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的严酷事实所粉碎。
马克思虽然也剖析经济运行层次的具体产权结构,分析它们对各种产权主体利益和效率的影响,却不停留在具体层次,而把重点放在根本产权制度的研究,探索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其目的在于揭露资本主义根本产权制度的本质,阐明它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为劳动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生产力和人的发展指明道路。他对资本主义具体产权结构的大量研究都从属和服务于上述的根本目的。
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通过实践得到发展。这时,它的理论目的就从破坏旧制度、建立新制度,转为如何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的关系、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的经营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企业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等问题的研究,占居重要的地位,但也都是为以上目的服务的。
(二)关于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强调事物互相联系的普遍性、系统性和多样性,认定一切事物都是由内在矛盾决定的运动过程。事物联系、发展的辩证法只能奠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会头脚颠倒。在社会制度变迁方面,首先必须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即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矛盾统一体: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根源,是第一性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等是派生的、第二性的。只有先摆正这个基本关系,才能正确认识后者对前者的反作用。因此,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必须以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前提和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改变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都会随之发生变化。在这一基本方法的统领下,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还运用了一系列的方法,主要有:(1)以系统方法分析不同性质、层次、 结构的产权关系及其互相联系的影响;(2 )以动态分析法阐明各种产权制度的形成、发展、衰落和嬗变;(3)运用抽象法从最一般、最基本、 能反映本质的关系入手,分析其中包含的矛盾,然后回到丰富的现实,最终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4 )用阶级分析法解剖不同产权主体由于经济地位的差异形成的不同动机和行为,揭示产权制度形成、变化的动力,并为集体主义社会观在形成、实现和完善新产权制度中的作用做出科学的论证;(5)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集中反映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主流和必然规律;(6)使用效率比较方法, 特别是对比产权制度对不同性质主体利益和经济效率的影响,衡量产权制度变革的意义。这些方法的运用使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具有其他学派难以达到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深刻程度。
西方产权学派对马克思的方法给予很高的评价。诺斯承认:“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注: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68页。)他们或多或少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也认为产权制度、市场、社会都是存在普遍联系、互相影响的系统,产权制度是会发展、演变的,都强调必须将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但是,他们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忽视生产力的根本性的决定意义,夸大了国家、意识形态对选定、实现和转变产权关系的作用,强调法律手段而忽视决定它的经济关系,不区分根本产权制度(即所有制)、具体产权制度和细微的产权设定,特别是回避开阶级差别和对立及其对权力、利益分配的影响,使他们堕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沼。因此,他们虽然对西方传统经济学也有不满并力图加以突破,却只能在局部上对其非现实性的假设进行某些修正,补充一些新的范畴,最终又返回到新古典的经济学方法,承认经过修正的“经济人”假设,按照个人功利主义的原则,大量使用市场的均衡分析法、边际替代法和成本——收益比较法。除此之外,西方产权学派还经常运用其独具特色的法学方法,并掺进现代的博弈论推导以弥补交易费用理论的缺陷。
(三)关于理论基础
科斯提出交易费用概念,解释企业的起源、性质和边界,威廉姆森等又对交易费用进行补充,分析企业的产权。他们以交易费用为基本工具,使经济分析深入到生产的制度结构,从抽象研究如何实现最大化目标转向重点考察经济运行的约束条件,指出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由交易费用所决定,而产权制度一旦确立,又反过来决定了交易费用,影响了帕累托效率最优状态的达到,制约着经济增长。正是在交易费用理论的基础上,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构筑了它的理论体系,分析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探讨不同产权结构对成本——收益体系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通过交易费用理论,显示出产权界定和安排的重大意义,架接了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内在联系,把制度纳入经济学分析的轨道,找到现代产权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接合部。因此,交易费用既是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也是它的理论基础。
但是,姑且不论交易费用理论在解释企业起源和规模上的历史和逻辑矛盾,其概念自身也存在严重缺陷。(1 )交易费用概念只是一个含糊的框架,外延过于广泛,无法确定其边界,不仅在经济实践中不能计量,连理论上也缺少明确的数量分析准则。(2 )它要充当成本——收益比较工具矛盾重重。科斯、诺斯等认为,产权制度的效率优劣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大小,反过来,交易费用的比较又决定产权制度的选择。作为前者,交易费用是有待测算的对象;作为后者,它必须是已知的前提。而且他们的交易费用是按“机会成本”意义来界定的,要通过交易费用的对比选择制度,就需要了解各种可能替代的制度的成本,但后者却要由其他产权制度决定,在制度选择之前是未知数。这种制度选择和交易费用的互相依赖,形成一个难以解脱的逻辑困境,可能使交易费用失去意义。交易费用理论的缺陷不能不影响到以它为基础的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关系上的运用,既是指导制度研究的方法论,也是关于社会制度变化、发展的基本理论。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演变看成是社会基本矛盾不断发展的自然过程。人类为了进行生产,首先要按照客观条件(主要是生产力条件)的可能性,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包括作为它的基础的所有制。客观条件改变了,所有制以及全部的生产关系都会随之或早或迟发生变化。人类虽然都在追求有利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制度,都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但都要受到由社会基本矛盾制约的环境的支配。适应社会前进方向的集团或阶级代表着先进的力量,他们的愿望和努力才能实现;相反的力量,不管一时多么强大,最终只会失败。因此,人们固然可以按照利益原则去选择、调整产权制度,但他们的愿望能否实现,只能取决于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成熟。恩格斯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不是公平、正义等道德原则的胜利,而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理想早就在一些先进人物和派别的脑海中浮现过,“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1页。)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了人类社会各种制度的演变,深刻地阐述其变化、发展的原因、动力、过程和将来的趋势,构建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发展理论。邓小平同志和党中央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基本的国情出发,提出调整所有制结构的一系列理论,坚持、继承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为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奠立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关于产权制度变革的原因、条件、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变迁的原因或根源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制度变迁首先是生产关系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又是其前提。当生产力的发展受到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时,就要求突破旧制度,建立起符合它的性质、适应它发展的新的产权制度,进而引起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科技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为主要标志的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的变化及其发展要求,是决定一种产权制度形成和演变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客观条件。“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充分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 )促使产权制度变革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通过代表新生产力、反映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阶级加以实现。
西方现代产权学派则根据成本—收益分析,从效率去寻找产权制度变迁的原因,以人们追求高效率,认知和选择高效率制度作为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力。由于立场和思维方式的路径依赖,西方产权学派讳言阶级关系,将作为“社会共同利益代表”的国家当成是改变制度的决定力量。诺斯认为:“一个国家政体决定着、指导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注:诺斯:《历史经济绩效》,中文见《经济译文》1994年第6期。)可见,他们脱离了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不讲制度变革的客观必然性和条件,颠倒了国家、法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使制度变迁成为由人们的认知、选择推动的主观活动。因此,这种理论不仅无法在宏观上说明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现象,也无法在微观领域论证具体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五)关于产权制度变迁效果的评价
对于产权制度变迁的效果,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主要以能否降低交易费用作为评价标准。他们不仅考察个人和政府在改变制度时的直接费用,还把创新风险、不确定性和垄断等一系列影响交易的因素都归入交易费用之列。在交易费用概念受到经济学界的质疑以后,该学派中的某些人,如威廉姆森,不得不承认企业还存在不同于交易费用的“生产费用”。不过,他无法讲清两种费用的区别,最终仍将生产费用置于次要地位,声称“说节省交易费用是企业联合决策的主要因素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因素,其中有一些有时同时产生作用。但假如节省交易费用确实是主导因素的话,其他因素就降为配角了。”(注:Williamson:"The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p.103,New York Press,1985。)因此, 交易费用仍然是西方产权学派衡量产权制度效果的基本标准。但是,交易费用由于存在着前述的缺陷,以它为尺度是模糊难行的。
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力标准评价产权制度,即看它能否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都高度重视人的发展,他们在评价一种产权制度时还经常分析人在该制度下的发展程度,并高度颂扬了共产主义阶段人的全面发展。这并不是双重标准。因为人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力;生产力水平愈高,人发挥的作用愈加重要、突出;生产力的发展是为人服务,为人类造福的;人的高度、全面发展表示人成为自然的主人,完成了“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是生产力极高发展的标志。所以,生产力标准实际上包括了人类发展的标准。
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提出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实质,而且是实在、明白和易于检验的,以之作为衡量产权制度效果的标准是科学可行的。
(六)关于产权客体和主体的分析
产权是人们通过财产形成和建立的责权利关系,人和财产的状况都会影响到产权关系。因此,研究产权制度必须同时从客体和主体两方面进行。
西方现代产权学派只区分过“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却把生产资料、劳动力、消费资料诸客体等量齐观,不考虑它们各自的特点,及其在再生产过程和使用价值、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在他们眼里,个人不过是生产者或消费者。作为生产者,无论他们拥有的是土地、工厂、资金或是劳动力,也不管其拥有数量的多寡,都是无差别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可以按各自拥有的要素获得相应的收入。因此,每个人作为产权主体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独立的意志,都能按照等价原则进行公平的交易。基于这种认识前提,企业就成为组织协作性的“团队生产”的装置,在那里,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存在的只是普通的契约关系,同买卖其他物品的契约毫无差别,双方都能自由地决定是否合作。由于团队生产的难题在于如何克服各个要素所有者在协作生产中的偷懒和“搭便车”动机,于是就通过协商产生专门从事监督各个要素所有者行为的专业人员,而为了避免监督者也偷懒,就赋予他们以剩余索取权。这样,就建立起了企业的产权结构。
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深刻地批判了这类见解。马克思指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页。)“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63页。)因此,两类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经济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资本主义的劳动者一无所有,不能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与资本家的契约只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9页。)但是,只要一进入生产场所,这种自由平等的外衣就要被剥去,他们就得在资本家监督指挥下劳动,他们所创造的产品,包括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余额,就全部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力决不是自愿协议的结果,而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以后获得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他所以是一个资本家,能完成对劳动的剥削过程,也只是因为他作为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同只是作为劳动力的占有者的工人相对立。……正是非劳动者对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劳动者变成雇佣工人,使非劳动者变成资本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9页。)在这种关系下, 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40页。)可见,抹煞产权客体的差别和主体的阶级性,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是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的重大缺陷。
(七)关于产权结构和体系
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既研究了各个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产权制度,还考察了由此演变而成的各种具体产权制度及从中劈分、衍生出来的具体产权,把它们当作一个完整的系统,分析它们的相互关系和变化、发展,构建起关于社会产权结构和各所有制内部的产权结构的完整理论。在各种所有制内部的产权结构中,马克思阐述了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等基本产权包涵的权能和利益、发挥的作用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详细地分析了这几种产权的统一、分离和重组的情况,阐述其发展趋势及其对基本产权制度的影响,指出资本的所有权虽然决定着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却因其他产权不断分离出去并逐渐增强其重要性,使它日益丧失其作用,表明资本所有者的寄生性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必然被取代,并根据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趋势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作了预言。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在群众性的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主要有: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公有制内部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同程度相分离以及对经营权内容的界定,政企分开,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不同性质所有制互相交融的混合所有制,现代企业制度,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劳动者在公有产权关系中的重要地位,等等。这些都使有关产权结构和体系的理论更加完整,更加切合实际,成为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
西方产权经济学是在根本产权制度,特别是所有权已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其理论主要针对和解决外部性和新出现的产权纠纷,不涉及根本产权制度及其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缺乏对产权制度总系统的论述,在产权界定上过分重视政府和法律的功能,在产权的实施上过于强调意识形态的作用。这些都使它停留于表层分析,并带有许多历史唯心主义的色彩,未能正确揭示具体产权与基本产权制度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联系。但是,它在体系上还有一些特点,如重视价值形态的财产和无形财产的运作;在产权结构中突出使用性和行为性的权利;强调通过明确和保障产权以节省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对现代企业内部如何增强约束功能和激励功能,如何改善委托代理关系,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些都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在某种程度上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值得借鉴。
(八)关于产权制度的基本评价
在西方产权学派中,德姆赛茨认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完成推进市场和提高经济效率的任务。诺斯也强调私有产权激励了技术和知识进步,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制度变迁。科斯虽没有公开否定公有制能创造效率,却曾明确声称私有制能够实现最优效率。据此,有的经济学家指出他是偏好于私有制的。如施米德就认为:“科斯的分析指出公有财产必须取消。选择制度的规律因之而成为:一切财产应该属于私人和个人。”(注:施米德:《财产、 权力和公共选择》, 纽约普拉格出版社1987年版第220页。)
马克思主义绝不抽象地谈论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效率,更不以现代私有制的效率同原始社会公有制对比,而是根据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分析人类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再进入公有制的进程。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私有制代替原始公有制的进步意义和资本主义对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但又指出,随着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高度发展,它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日益尖锐化,最后必然突破资本主义的束缚,使生产、交换和占有同生产的社会化相适应。同时,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教育、培养了原来就是一无所有和饱受剥削痛苦的无产阶级,使他们看清私有制的种种弊病,成为能够接受公有制、实现公有制的队伍。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在这种客观规律和主观条件相结合的条件下建立的。它能够创造比旧社会更为强大的生产力,并为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创立条件。
不管资产阶级学者怎样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优越性的有力明证。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和建设经验的积累,在包括产权理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国定能逐步解决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生产力和人民生活的更快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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