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的“三农”危机与社会性别问题——基于全球化视角的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三农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性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序言
我国“三农”问题沉疴已久,不过“三农”危机开始浮出水面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生活经历了沧桑般的巨变,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农民增收缓慢,农业基础薄弱和农村发展滞后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城乡之间以及农村内部的发展鸿沟不断拉大,乡村其他改革与发展的问题也愈演愈烈。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已全面参与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但进入21世纪之际,积重难返的“三农”困境已变得异常凸显。2000年3月,时任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上书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将我国“三农”困境形象地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李昌平,2009)。在世纪转换之际终于被“发现了”的“三农”问题引发了学界大量的反思,“三农”研究蔚然成为显学,“三农”问题则成了中央政府决策的“重中之重”。然而时至今日,上述三“真”现实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社会性别同“三农”中的每个“农”都是密切相关的。从农民来讲,在占中国三分之二以上人口的农业人口中,妇女占了“半边天”。拿农业来说,伴随越来越多男性就地或异地非农转移,农业主劳力的女性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凸显。再从农村来审视,留守乡野的“386199大军”① 不仅承受着一家一户“过密型”低报酬小农经济的弊端,社区共同体趋于衰败的代价,还承受着市场失灵的困境,连同政治经济不平等发展的历史遗产。当下困扰乡村社会的许多社会经济问题,包括农地使用、扶贫、儿童生存与发展、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医疗保健及社会保障等等,莫不越来越成为社会性别化的发展问题。仔细思量,李昌平概括的农民之苦、农村之穷、农业之危险,又何尝不是主要由处于更弱势地位的乡村妇女来承受的?很显然,“三农”现象唯有在社会性别语境下加以审视方可得到更全面而充分的理解。
“三农”是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难以割裂的三个维度。鉴于农业生产、乡村工业化、流动打工、商品生产以及个人、家庭和社区生活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性别差异和权力失衡,农村妇女应对“三农”危机的机会和挑战有别于男性。与此同时,“三农”困境连同应对危机的举措,也都对两性个体和群体的生活和生计有截然不同的影响。如下文所述,对农村妇女作用与贡献的贬低以及对其困境的漠视和低估,毋庸置疑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瓶颈。在一个小农经济主宰下的农业大国里,不得不检讨和追问的是,假使这一“半边天”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假如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不能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并得到赋权的话,那么,我们何以能够走出“三农”危机?
但迄今为止,在有关“三农”的研究、干预和政策中,社会性别似乎从未被当做一个亟待关注的现实与政策问题,更谈不上将社会性别融入学术和决策的主流。“三农”系后发的跨学科研究,近年来虽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社会性别这个概念和社会性别分析对于“三农”这个学术共同体来说,恐怕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该领域涉及妇女的主题不多,论及社会性别的更是少之又少。不仅如此,相关的论述中还充斥着各种社会性别“盲点”、“误区”乃至偏见。譬如,许多人可能会不假思索地认为农民是无性别的范畴而不是一个社会性别化的主体,在一些人心目中农民恐怕仅指称男性而已。一些人则往往把农村妇女看作一个毫无区分的同质化群体,有的则认为社会性别问题主要是妇女问题,而同妇女搭边的事宜应留待妇联去解决。各种发展干预和项目仍旧主要是针对男性户主的并希望通过后者涓滴而下惠及家中每个成员。
“三农”研究上的缺失是导致相关政策出现偏差的一个缘由。就像研究者一样,决策者也对“三农”危机的社会性别化性质和影响缺乏敏感性、意识和理解。虽然农村改革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再造和重构。然而在以追求GDP为压倒性发展模式的导向之下,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性别关系和妇女问题,都被遮蔽或者被有意无意忽略了。② 朱爱岚(2004)敏锐地指出,各种改革政策在整个农村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没有哪一项可以被看做是社会性别中立的(gender neutral)。然而在国家话语和实践中,国家政策和发展项目总的来说一直被官方建构为政治经济方面的变化,它们同社会性别或者妇女的特定利益无甚关联。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各种涉农政策、项目和干预即便是惠农利农的,也几无例外带着性别歧视和男性偏见。
近年来,国家开始明确承认农村和农民被剥夺和被边缘化的现实,并做出了各种积极的回应。早在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发布了5个中央“一号文件”。伴随“三农”问题不断恶化,从2003年底开始中央又连续通过了6个“一号文件”。就像其他公共政策一样,这些“三农”政策见物不见人的倾向异常明显。笔者十分惊讶地发现,在所有11个“一号文件”中,唯有《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到了“妇女”两个字:“近些年来,农村中封建迷信、偷盗赌博、摧残妇女、传播淫秽书刊和极不健康的文艺活动等情况也是严重存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中共中央,1984)所有这些文件中不曾出现过“社会性别”一词。农村妇女被置于无关紧要的地位由此可略见一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国际社会一直在各个发展领域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然而,这么多重要的涉农政策只字未提社会性别,这不能不说是很具讽刺意味的。这同农村妇女人数之庞大、妇女在农业中的角色、妇女在乡村社会的作用相比,显然是极其不相称的。很显然,唯有解构有关“三农”的主流话语,方有可能为另类研究和政策干预开辟新的空间。
中国农村妇女在“三农”中的劣势地位也引起了国际组织的关注。例如,2006年8月,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了我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五次、第六次合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了结论性意见。该文件多处大段提到了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例如,在第15段提到:“委员会赞扬缔约国最近几年经济大幅增长,贫穷率也大幅下降,但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这些好处在城乡之间仍然分配不均,妇女可能无法像男子一样受益于总体经济增长和发展。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经济结构调整,妇女就业、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部门权力下放,以及缔约国将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社会开支上,都给男女带来了不同的后果,这些政策对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妇女和女童也产生了影响。”该委员会在第16段促请中国“加强监测经济发展和变革对妇女的影响,并采取主动和纠正措施,包括增加社会支出,使妇女能够充分和平等地受益于经济增长和减少贫穷……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定向措施,以防止和消除经济结构调整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妇女或少数民族妇女的任何负面影响”(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06)。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中促请中国特别关注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女在就业、参政、保健、女童和妇女的教育、孕产妇死亡率、自杀率以及土地拥有和使用等方面的不利处境。这些建议对于消除“三农”领域对妇女的歧视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近20年来在国际发展潮流的影响下,我国先后推出了一系列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政策框架。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男女平等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然而,不管男女平等的口号喊得有多响亮,中国政府做出的承诺有多庄严,在一个越来越不平等的全球化时代,法律与政策的存在充其量只表明其有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民族国家保护妇女免受全球重构负面或消极影响的能力已大大弱化。这就不难理解一波又一波的国家干预和项目在微观层面操作时,为何同国家的目标与期望大相径庭?透过上述种种事实我们也不难明白,社会性别在“三农”问题中的重要性同“三农”研究与政策对社会性别问题的沉默、缺位和缺失,何以会呈现如此鲜明的反差。
就像“三农”现象一样,农村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由来已久。在笔者看来,我国敞开国门后汇入全球化进程加剧了“三农”危机,而“三农”困境又强化了农民、农业、农村生产和生活中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本研究旨在从更宽泛的全球化角度探究乡土世界社会性别同“三农”的关系。为此,本文力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全球化过程对“三农”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社会性别同三个“农”究竟有何关系?全球化加剧的“三农”危机又如何影响社会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
二、融入全球体系引发的结构性变化
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与开放在中华大地同步铺开,中国随之逐渐汇入了当今势不可挡的全球化进程。2001年“入世”标志着我国向全球经济开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各种全球化势力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通过劳动就业、价格、资本、市场、人口流动及文化价值观的传播等,悄无声息地渗透到“三农”的各个领域,即便地处偏远的山村社区也不例外。可以说,村庄之外村民自身无法控制的全球化已不再是一个远离人们生活的抽象理论话语。概括地讲,催化并加剧“三农”危机的结构性变化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拉大
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确立了刚性的城乡二元体制。国门开启之后,这种二元结构的藩篱虽然被冲开了缺口,但至今仍为一个典型的二元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发展鸿沟越来越大。例如,1978年到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提高到1378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33元提高到4140元。虽然城乡居民的收入都有了明显增长,但是二者之间的比值也在上升。1978年为2.58,2000年上升为2.79,到2007年达到了3.33(见表1)。实际的情形比统计的结果恐怕还要大,因为前者往往被低估,而后者常常被高估。更令人担心的是,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拉大未见有缩小的任何迹象。
(二)农业部门地位下滑和结构调整
伴随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路下滑。1952年包括农林牧副渔在内的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为50.5%(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5:12)。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转变,农业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从1978年的28.2%下降为2000年的15.1%和2007年的11.3%(见表2)。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也出现了显著变化。种植业在农林牧渔业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80%下降为2007年的50.4%,而同期畜牧业由15%上升为33%(见表3)。尽管如此,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仍高达40.8%(1978年为70.5%)(国家统计局,2008:12),足见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下和农业的弱质性。而且,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抗灾能力差,靠天吃饭的基本格局未变。在这么一个弱质的部门和行业从业,即便农业真的女性化了,似乎也没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
(三)乡村脱贫难度越来越大
同城乡发展差距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减贫的边际效应在下降。在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中,贫弱者变得更为脆弱了。改革开放翻过了30个年头,期间我国在扶贫方面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根据外交部和联合国驻华系统2008年发布的《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进展情况评估》(2008:12-13),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从改革时的2.5亿减为1990年的8500万(占农村人口的9.6%),并进一步下降为2007年的1479万(占1.6%)。即使按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采用的每人每天消费低于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中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人口的比例也已从1990年的46%下降为2005年的10.4%,圆满完成了减半的目标。
然而,正像卷入全球重构之中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经济不平等在不断扩大。由于私有化、商业化、现代技术的应用、大规模流动等巨变,农民本身也已成为一个高度分化和多样化的社会群体。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大部分农村居民目前仍只能维持基本的温饱。按照官方统计,2007年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总收入为5791元,但平均每人的年总支出竟达到了5137元,其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是1432元,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是147元,生活消费支出为3223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338)。可以想象得到,多数农户的生活仍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境地。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更是触目惊心。
(四)大规模城乡流动源源不断
由于农业的回报很有限,非农就业和非农收入就变得异常重要。为了实现家庭联合效用的最大化,作为经济人和理性人的农民不得不理性地分配户内劳动力资源,以便在小块地之外寻求多样化的生计与收入来源。像其他加入全球重构行列的发展中国家一样,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成了一些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成为农户补充生计和脱贫的重要途径。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到2005年底全国流动人口接近1.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28%。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成为流动的主体,接近1.2亿。而且流动人口中女性与男性基本持平,男性占51%,女性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6)。由于男性和男女青年更有可能转移出农业进入当地或城市的非农行业,绝大多数已婚妇女滞留农村从事农作活动。未来几十年,中国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格局将基本保持不变,被全球化裹挟的我国乡村居民还将继续不断地转移出来。青壮年男女的大量外流无论对于留守家庭还是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五)私有化与商业化大行其道
改革之初,许多地方长期积累的公共资本(含物理与社会资本)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了。水库、灌溉水渠、草场、林木及梯田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连同大型机械化农具,甚至教育与健康设施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私有化和商业化了。伴随集体解体,农村社区在维持和建设公共资本上的集体行动也大为削弱(Hu,2005)。这些事实和法律上的私有化大大增加了农村弱势人群尤其是妇女的脆弱性。与此同时,随着市场改革和融入全球体系进程的加快,农民被推向了充满风险、高度竞争并且发育不良的市场。农民仅靠自己所种已无法做到自给自足,他们被迫种植并出售更多作物包括经济作物。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也变得越来越离不开现金收入。沉重的人口包袱、迅猛的经济发展以及不断提高的生活和消费水平,再加上市场化、商业化、私有化以及消费文化的推波助澜,导致了对乡村自然资源无节制的索取和对大自然的空前破坏。由全球化过程引致的这类地方性实践,对主要依靠土地为生的务农妇女以及我国乡村生态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都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六)国家从某些公共服务中撤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市场同农民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巨变。国家不但削减了农村公共开支,而且减少对健康、教育等社会服务的投资。人民公社撤销,集体制瓦解,地方分权的实施以及国家从农村抽身,使提供社会服务的责任落到了地方政府的头上,然而贫困落后地区的地方财政往往捉襟见肘,当地政府空有责任却无能力和资源担当起这些责任。如下文所述,这导致了一些弱势人群尤其贫困妇女在获得健康、教育及其他公共产品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上述所有变化无一不与中国融入全球体系息息相关。这种全球化过程不能不对“三农”有全方位而深刻的影响,而对三农的有形无形影响又不能不触及社会性别关系。不过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全球化影响下的国家宏观政治经济变迁给农村妇女和男性带来前所未有的就业乃至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弱势人群尤其是西部弱势男女毕竟是在不利处境下被卷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的。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在市场经济、国家撤退和全球化负面影响的“多重挤压”下,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人群的脆弱性大为增加,一些贫困户和贫困妇女的生活和生计陷入了多重风险和危机之中,从而不成比例地承受了发展的代价(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and UNDP,2005)。几十年来,“三农”领域原有的男女不平等并未消解,伴随全球化而来的是更多更为棘手的新挑战。难怪澳大利亚学者杰华不无感慨地指出,“中国妇女成为全球经济和全球化带来的社会变迁的重要载体”(2006:27)。凡此种种也都表明,对任何农村妇女或社会性别问题的探讨都不能脱离全球化时代的“三农”现实。
环顾世界,全球化时代乡村贫弱乡村妇女进一步走向边缘似乎是历史的宿命和必然。虽然历经了几十年轰轰烈烈的国际发展,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05年的《人类发展报告》还不得不遗憾地写道,在一个不平等的世界里,社会性别不平等依然是世上所有不平等中最深刻而普遍的不平等(UNDP,2005)。这无疑也是中国乡村社会的真实概括。全球化的冲击、二元社会结构的制度性歧视、乡村贫困、性别歧视、社会排斥和边缘化通常在村民日常生活中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三、农民中的“输家”和“赢家”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民大国。在13亿人口中仍有约7.3亿(约55%)居住在乡村,9亿多为农业户籍人口。假如说“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的话,那么,我们不妨更准确地讲“三农”的核心是社会性别化的农民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从1978年的0.53上升到2005年的0.777,提高了将近50%(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人类发展成就。然而,这种聚合性数字掩盖了不同地区、城乡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巨大的发展鸿沟。
同集体化时代相比,乡村居民在吃穿住行方面状况大为改观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村居民仍被“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养不其老”等民生之痛所困扰。“医疗、教育、养老”三大支出甚至被喻作“新三座大山”。占乡村人口半数的广大农村妇女分散在约2.5亿小农户之中,全球化场景中农村社会的“赢家”和“输家”因而也变得异常复杂和多样化。下文将从教育、保健和基本社会保障三个维度考量两性发展的得失。
(一)受教育程度
农村女性在受教育程度上同男性仍有较大的差距。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妇女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的比例占42.3%,比男性低20.8%;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女性占58.8%,比男性高21.9%(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成年人识字方面的性别差距就更明显了。从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来看,1990年农村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的文盲率为37.1%(男性为15.7%),到2000年该比例下降为16.9%(男性为6.5%)。1990年农村女性占文盲人口的69.5%,到2000年仍占71.4%。与此形成对照的是,2000年城市女文盲为4.3%,男文盲为1.7%(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2004:45、58)。全国3 700万青壮年文盲中妇女占了70%左右,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妇女,而且还有为数相当庞大的处于盛年期的农业生产主力军。如此之大的性别差距不能不对妇女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产生重大影响!
这些数字背后的微观现实恐怕更值得深思。以笔者2003—2004年做了半年民族志田野研究的内蒙古一个村落(此后称营子村)为例,这里40—50岁以上的妇女多半识字不多,或只认得几个字,连基本的记账能力都没有。据2004年的估算,在146户374个20岁及以上的居民中,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3年,男性为4.4年。其中40—59岁妇女为2.2年教育,而同龄男性为5.1年。在整个自然村71个文盲当中,51人(71%)是妇女,34人是属于40—59岁(生于1944—1963年)这个年龄组的。更何况经年累月的劳顿,致使许多已婚妇女即便受过的一点初级教育也消失殆尽,“我们读的一点书都就着饭吃掉了!”在田野调查期间,笔者听到过许多中老年妇女的窘境和尴尬:“我不敢扔掉家里任何一张有字的纸,生怕是什么重要的字据或文件;”“我有一次竟然把媳妇用的避孕药片当成感冒药了”;“我们这一代农村妇女生在锅台前,死在锅台后,出门就像个瞎子,到了县城总晕头转向的不但分不清东西南北,连厕所都找不到,即使被人卖到别处去了都不知道该怎么回家”(胡玉坤,2006)。
世界各地的无数证据表明,提高弱势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可以突破提高妇女地位过程中的许多瓶颈。即便是在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里,文化水平低下、缺乏对知识、信息和技术的了解和掌握,不仅使农村妇女难以获得有酬就业机会,妨碍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也使她们在非农转移过程和农业以外非农产业部门的发展大受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文化程度不高使农村妇女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更别提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切对社区和农村发展的负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二)健康与保健
享有健康和获取保健对于农村妇女发展同样不可或缺。但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制的瓦解、医疗卫生部门的逐渐市场化与私有化,致使健康状况和获取保健服务上的不公平性越来越突出。无论从两性的疾病谱还是死因谱来看,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和求医行为都不容乐观(胡玉坤,2007)。农村地区对收费服务的普遍依赖严重制约了贫困人口获得最基本的预防和治疗服务。例如,一些边远地区的贫困妇女难以获得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住院分娩以及妇科检查与治疗等基本孕产妇保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192-193; Kaufman and Fang,2002)。具有反讽意味的是,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做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承诺,但实际情况却同广大农村妇女尤其是贫弱妇女渐行渐远。
中国区域、城乡和不同妇女群体之间健康差距的最突出例证莫过于孕产妇死亡率了。我国当前的孕产妇死亡率的格局是,农村高于城市,边缘地区高于内地,内地高于沿海。我国10万个活产孕产妇中死亡最低的5个省市——上海(7.86人/10万)、浙江(8.08人/10万)、天津(8.61人/10万)、江苏(11.71人/10万)和山东(16.04人/10万)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而死亡最高的5个省份甘肃(62.63人/10万)、贵州(66.67人/10万)、新疆(73.71人/10万)、青海(78.70人/10万)和西藏(256.38人/10万)依然高得触目惊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193)。其中最低的上海和最高的西藏相比相差33倍之遥!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折射了中国目前的社会与经济发展鸿沟。对于像农村贫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之类的健康挑战,我们并非不知道其根源,也不乏应对的手段,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还缺乏强有力的承诺和有针对性的行动。此外,农村妇女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引产、上环、结扎及生殖道感染等方面的生殖健康问题也非常突出。
当代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变也带来一些隐形的健康问题。超负荷劳作是许多农村妇女日常生活的常态。2003—2004年笔者在营子村逗留期间,村妇的诸多身心困扰不时映入眼帘。一些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因孩提时代就参加集体劳动,年轻时又作为“铁姑娘”从事过大量接近生理极限的劳动,其腰酸背痛由来已久,自有记忆起似乎就如影随形。一些人常年依赖止疼片来缓解疼痛。一些风烛残年的老年妇女操劳一生,大多病魔缠身。拿村里妇女常说的一句话来说,农忙时节妇女们忙得都顾不上生病,但只要一到农闲立马就有很多人都病倒。尤其在男子缺位的家里,留守妇女一身多任。她们往往上有老下有小,起早摸黑没日没夜地从事劳动密集型的生计活动。其孤独、紧张、担忧、焦虑及无奈更超乎人们的想象。③ 不止一人告诉笔者,农忙时节累得做梦都在哭。在云南和四川的穷乡僻壤里,笔者也听说并目睹过类似甚至更令人心酸的故事和情形。村妇们心力交瘁的身影时常定格在笔者心头难以挥去。假如说这是悲剧的话,那么诸如此类的悲剧在广袤的乡村大地恐怕俯拾皆是(胡玉坤,2007)。
(三)基本社会保障
中国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才刚刚起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只限于社会救济和救助,不仅覆盖范围小,而且支离破碎。④ 我们尚缺乏数据表明两性乡村居民在基本社会保障上的差异。但从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障来看,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只有农民工总体的50%左右(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86)。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阀,许多弱势人群尤其是老年妇女无力应对市场经济和生存的各种风险,其中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具有很大的挑战性。我国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行列。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05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首次超过了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7%;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2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6:289)。因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农村比城市地区的老龄化更为严峻。缺乏基本保健和社会保护的农村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的比例高于城市,并且还在迅速上升。
伴随代际之间权力关系由老一辈转向年青一代,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在许多乡村社区被弃如敝屣。由于农村老年妇女失能、残疾和带病存活的时间较男性长,老年贫困妇女的风险和脆弱性大为增加。譬如,姚洋等人(2003)对农户大病情况的研究表明,最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是低收入组55岁以上的老年妇女。由于她们在户内健康资源分配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即使患了大病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此外,乡土中国的文化规范和习俗习惯赋予了妇女照料老人、孩子和病患者的角色,而医疗保健私有化和市场化无疑大大增加了妇女作为照料者的责任和劳动负担。
以上粗浅的描述足以表明乡村男女平等的理想距离现实何其之远!人是一个国家真正的财富,也是发展的最终目标。这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近20年来一以贯之积极倡导的新发展观。我国近年来也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优先关注目标。这无不表明人的权利和福祉成为发展的最高原则已成为共识。教育、医疗和基本社会保障方面对妇女的投资,绝不仅仅对妇女本身的发展有利,而且也能对农村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假如庞大的农村妇女基本需求和权利得不到保障的话,那么我们要摆脱“三农”困境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四、“农业女性化”的解构⑤
环顾全球,乡村农业主劳力的女性化是卷入全球化进程中的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和共同特征(Deere,2005),中国也不例外。伴随越来越多男性从农业中游离出去,村妇不成比例地滞留在种植业中。“农业女性化”的表述不外指两种情形:其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女性劳动力的绝对数量在不断增加;其二,同男性劳动力相比,妇女的比例在不断上升。那么,这一概念是否具有跨文化的解释力?它是否能反映现实世界的真实故事?我们又如何对中国现实做出符合本土实际的界说呢?
远在20世纪30年代,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就已多少在云南禄村这样的村庄初露端倪。⑥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工业原始积累的需要,凡属于农业户口的男女居民都被整齐划一地束缚在土地上。从未间断的政治动员和激励,连同物质上的极度匮乏,迫使大多数妇女别无选择地参加集体劳动。当男劳力被调派出村时,留在村里的妇女常常填补了大田劳动的空缺,有时还取得了不让须眉的成就(宝森,2005;Li,2005)。现今状况与历史上的情形有颇多相似之处,然而就当下妇女农业参与的规模和性质而言,则绝非历史的简单重演。全球化时代发展中世界似乎难以逆转的“农业女性化”,自不待言带着鲜明的时代印记和地方特色。如下文所述,我国劳动力结构上的这种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全球化过程和中国“三农”危机夹击的产物。
随着家庭生产责任制及其他改革措施的逐渐推开,农村剩余劳动力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流向城镇和农村非农产业。农产品具有收入弹性低和价格弹性低的特性,单纯依靠种植业,即使丰年也未必有丰厚的收入,因而也终难摆脱贫困的窘境。伴随“三农”问题渐趋恶化,一家多业愈益成为农户的一个生存策略。主要依仗土地和劳动力这两个生产要素的一家一户的小农耕作,就如同其他家庭企业一样,离不开责任/角色互补的男女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和相互合作。农村女性劳动力尤其是有家庭拖累的已婚妇女别无选择地滞留乡村,从事没有出路的种植业,这构成了中国小农经济的一大特色。
各种统计和调查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在第一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趋向于同男性平分秋色。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妇女在农林牧渔生产人员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8%、47.9%和48.5%(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2004:43)。2000年进行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70.5%在业女性是农林牧渔劳动者,比男性高7%。从事纯农业劳动(种植和养殖)的农村妇女比例高达82.1%,比男性高17.4%(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另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 100万人。其中,男劳力26 989万人,占50.8%;女劳力26 111万人,占49.2%。农村从业人员47 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0.8%,第二产业的占15.6%,第三产业的占13.6%(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
伴随男性青壮年大规模外流,“农业女性化”在许多地方愈演愈烈。妇女在一些地方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甚至高达60%—80%,以至于“农业女性化”之说无论在媒体还是中外学术界时有所闻(宝森,2005;高小贤,1994;金一虹,2000;朱爱岚,2004;Jacka,1997;Judd,1990;Song and Jiggins,2000;Song,et al.,2009;UNDP China,2003)。有人则将这种现象概括为“男工女耕”分工格局。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妇女在大田劳动中独当一面或挑起了大梁,担负起以往全家劳力的责任。她们为留守的家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温饱和基本生计,并为在城乡游移的打工者守住了可以退居的家园和作为生存保障的农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妇女维系的农业对许多农户来说仍是其生活和就业的“安全阀”。
当然,农业女性化的态势并非静态,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农业参与的内容与程度因地域经济、生计系统、贫富与代际差异而呈现出异常复杂和多元化的模式。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及其他非农机会的发展为农村男女剩余劳动力提供了“离土不离乡”的机会。农户往往选择部分成员从事农业,部分成员进入第二、三产业;或者主要劳动力在农忙时务农,农闲时经商务工。而在中西部,少数人进城定居彻底脱离了农业和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则向东部大规模迁移,形成了“离土又离乡”的流动模式。一些有关外出务工者的调查也从另一个侧面反衬了农村留守者的年龄和性别结构。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2006年农村共有外出从业劳动力13 181万人,其中男劳力8 434万,占64%;女劳力4 747万人,占36%。东部、西部和中部外出劳动力的性别构成基本相当。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6.1%;21—30岁占36.5%;31—40岁占29.5%;41—50岁占12.8%;51岁以上占5.1%(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
妇女在非农转移方面的滞后可以追溯到改革之初,而且越落后地区妇女转移出来的就越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调查(1990),1986年东部地区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中,妇女占36.4%,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相应比例为20.8%和13.6%。在四川一些村里笔者发现,男性劳力几乎都已外出。到2006年,东部、西部和中部外出女性劳动力的比重已大体相当,占35%左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留守妇女主要致力于技术含量低、市场价值也低的粮食作物生产,并依靠饲养少量牲畜来维持温饱经济。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男工女耕”分工模式特别是农业主劳力女性化趋势的形成,是全球化时代传统农业和乡村社会日渐式微的产物。伴随上文所述农业部门经济地位的下滑,农业就业人口的比重也不断下降。从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来看,1978年占70.5%,1990年为60.1%,2000年为50.0%,2005年为44.8%,到2007年进一步下降为40.8%(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8:18)。这种下降趋势势必还会继续下去,未来几十年预计还会有数亿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黄宗智先生(2006)对农村时下半工半耕制度做过如下精辟的评述: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了一起。
不仅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农业收入对农户收入的贡献率也在持续下降。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边际报酬在递减,除了维持基本生活而外往往所剩无几。靠农业为生的农户往往入不敷出,种地收入只够用来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的支出,盖房子、结婚、子女教育及日常生活等花销则要靠外出打工挣取。2007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4 140元,在两项最大的收入份额中,工资性收入为1 596元(约占39%),种植业的收入为1303元(占31%)。2007年同1990年相比,农村居民平均每人的纯总收入增长了6倍,工资性收入增长了11.6倍,而种植业只增长了3.8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339)。也就是说,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几乎全部都来自非农收入部分。妇女大量集中在低收益的种植业中成为导致乡村男女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据2000年第二期妇女地位调查,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1999年的年均收入为2 368元,仅是男性收入的59.6%,两性间的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19.4%(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这无疑从一个向度表明支撑农业的留守妇女经济地位的下降。
农业本来就是回报最低的产业,是缺乏任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部门。随着融入全球体系,农业越来越变成了“一项无利可图、无吸引力甚至是冗余的经济活动”,成为农人无奈的迫不得已的选择(黄平等,1998;宝森,2005,Song et al.,2009)。宝森基于田野观察曾指出,长期以来被描述为男性化职业的农作活动越来越遭到农村男性的拒斥,后者正努力外出寻找更有赢利的就业机会。而曾被当作中国农村妇女解放标志的农田劳动,也越来越被年青一代女性视为死胡同和最后的选择。农业女性化的实质可以说是处于发展边缘的农村妇女缺乏独立于土地之外的生计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被男女村民内化了的“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重塑和变异。
“农业女性化”的原因与后果同各地性别观念、农户特性及妇女自身的社会经济特点(如财富、受教育程度、迁徙状况、家庭生活周期)等微观因素密切相关,并处于复杂的动态变动之中。来自各地的大量证据表明,男人凭藉长期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组织资源或者对现代技术的掌握,比妇女更有可能摆脱农业生产劳动进入非农生产领域。以营子村来说,村妇在非农就业上的劣势由来已久。早在改革之初,该村非农转移和外出打工的捷足先登者皆为那些在集体时期积攒了技能的男性,像拖拉机手、工匠及大小队干部等。以往十多年,当越来越多女孩子开始迈出家门闯天下时,已婚妇女却因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如文化上期望的角色、“女主内”的社会规范、受教育程度低下、缺乏城市生活经验以及守住家庭小块地以便提供基本保障等诸多原因而留在乡野。这里虽然并非只有“386199大军”留守故土,但多数村妇已独自或主要承担起以往全家劳力分担的生产和生活责任,维持着农家不可或缺的生计和商业性农作活动。在营子村146个常住户中只有91户(占62.5%)主要靠种粮为生,这不排除他们饲养一些牲口或偶尔从事挣取工钱的劳动。而在207位纯粹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中,女性130人(占62.8%),几乎是男性(77人)的两倍;而兼业的男性为58人,几乎是妇女(10人)的6倍(Hu,2005)。这种分工模式折射了中国农村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变迁。
在营子村,留守妇女往往能独自兼任田间劳动、抚育孩子、赡养老人及从事家务等多重角色,因而成为户内外劳动的多面手,而许多男性却未必能兼顾好家里家外的各种事务。在问及未能外出的缘由时,一些留守妇女总会提到:破家值万贯,如果一家人都外出,等再回来后家恐怕就不像个家了。辛辛苦苦赚了一辈子,实在是扔不起啊!假如只有女的外出打工,家里还不够男人丢掉的!这在营子村的确不乏其例。正如在村里观察到的,留守妇女在丈夫缺席时无怨无悔,照样能维持农作,饲养牲畜,有的甚至能比男性在时干得更为出色。相比之下,留守的男性就像一些“光棍”一样,往往无法胜任家里家外照应的平衡,多半会选择不需要投入太多劳动的庄稼,其收益总是平平。从这些角度看来让妇女外出显然很不划算。假如说户内非农转移是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一种选择,那么,这显然是一种理性的家庭选择。
一如国际学术界和决策界,在论及中国“农业女性化”时,多半是指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百分比高下,而且主要是指狭义的农业即种植业中妇女所占的比例。那么,从择业机会、工作性质、收入来源、就业的时空模式、农业资源占有以及自主能力和决策能力等指标来看,妇女是被赋权还是进一步边缘化了?这种比例的高低和绝对从业人数的多少是否真实反映了妇女农业参与实质的变化?这是否从根本上改变了妇女在农业中的弱势地位?不对“农业女性化”这一含混概念的实质进行解构,不仅会导致对解决“三农”领域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忽视,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误导。
(一)性别劳动分工和妇女的劳动
理解性别劳动分工和妇女的劳作是理解“农业女性化”的关键所在。在所有社会和文化中都几无例外存在着性别劳动分工,但不同地方妇女工作的内容和具体任务截然不同。性别劳动分工可以说是对户内外各种因素的积极回应,折射了交织着权力和权威关系的家庭决策过程。虽然农村妇女的劳作时间和辛苦程度因人因地而异,但作为一个群体同男性相比,妇女劳作的时间更久,休闲更少,因而受贫困的制约更严重。
尽管种植业中妇女比例不断上升的走势愈来愈明显,然而,妇女的劳动和贡献依旧被严重低估。分田单干以来,妇女温饱经济与商品生产、户内与户外劳动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了,有时其实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人们习惯于将妇女的劳动(即便是有市场价值的)看做是家务劳动的延伸,而不是真正的生产性劳动。加拿大学者宝森(2005)在其书中很传神地记述了一村妇一个上午的劳动密集型活动。她刻画了这个妇女给菜园子施肥和浇水的同时如何顺带摘菜,在收拾家人吃的蔬菜的同时如何料理猪饲料,在煮猪食之后如何紧接着为家人做饭,吃饭之后如何忙碌着喂猪等等。这一幕幕场景对于农人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了,或许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惊愕。这些平凡的劳作也很少进入公众的视野和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的学者和决策者的眼底。正因为这种麻木,各种人口普查和调查都因界定不清而将妇女大量生产性劳动排除在统计之外。宝森细致入微的刻画旨在告诉读者,妇女隐而不见的再生产劳动同生产劳动是糅杂在一起的,前者的价值因隐含在后者之中而被贬低了。
乡村社区经久未变的社会性别不平等之一,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妇女还同时包揽了做饭、洗衣、拾柴、带孩子等大量无偿而繁重的再生产劳动。“无影”的家务劳动因其私人性质而被贬低。改革以来,大多数农村妇女都投入了家庭劳动密集型的生计和商品经济之中。而政府保健等公共开支的缩减无形中增加了妇女作为家人照料者和保健提供者的负担。在没有减轻妇女再生产劳动负担的情况下,生产角色的增加只会以牺牲她们的休闲和健康为代价。据全国妇联1990年9月(非农忙时节)进行的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5—64岁农村妇女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比男性多3个小时,到2000年第二期妇女地位调查时仍发现,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时间略微减少,但仍比男性多将近3小时(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1999:36;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2004:103)。家务劳动的不公平分配因而成为家庭内部不平等的主要根源之一。
外出闯荡毕竟比种田更见多识广,而且更有可能接受新技术和新观念,从而也更有可能获得新的发展机遇。而留守妇女在重负之下根本无暇顾及自我提升。这会使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同外出男性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但我们同样不能不看到,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家庭经济的确使许多妇女有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自主权,从而进一步销蚀了家庭内外的父权制权力和权威。尤其对于从未在家庭独当一面或者以前没有独立经济活动和独立收入的妇女来说,丈夫缺席时独立做出田间管理,购买农资、家庭支出等各种决策,使妇女逐渐摆脱了依赖心理,而且自信心、自主意识及能力大为改变。妇女得以控制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收入,也使女性为家庭创造的价值显性化。这些是全球化带来的一些积极面相。
(二)农业生产资源的获取和支配
教育培训、信贷、技术、推广、销售服务以及农村组织等农业支持系统,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改变妇女的就业环境至关重要。然而,在获取和控制农业资源上以男性为主导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小农生产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众所周知,集体制瓦解以来,各种农村发展项目包括政府的各种培训和推广服务,均以户为单位,主要是瞄准户主的(绝大多数为男性)。即使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事实上的女户主,这种做法仍没有多大改变(Hu,2005)。金一虹尖锐地指出,对农村妇女发展而言,重要的不在于在农业劳动力中占多大比例,而是能否通过新的分工获得与新的生产要素结合的机会,能否改变资源分配中的不利位置,使妇女自己成为农业发展的主体(金一虹,2000)。
农地的分配和使用或许是妇女在农业资源拥有和控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最主要表现。尽管《婚姻法》规定男女在落户问题上一视同仁,但由于从夫居模式的盛行,土地无法随女性结婚而流动,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土地承包权利遭受侵犯因而不时见诸报端。最耐人寻味的是,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看似性别中立实则歧视性的条款同样是被正式写入一些国家和地方性政策之中。这种悖论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对大部分乡村居民来说,土地仍具有生产资料、家庭财产和生活保障三种功能,然而农村70%的无地者是妇女。许多丧失了土地的妇女于是被剥夺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来源。资产占有上的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削弱了妇女在改善其社会资本方面的基本保障,也构成为限制妇女发展潜力和提高生产率的物质基础(Agarwal,1994; Brauw,et al.,2008)。
(三)市场参与与经商技能
我国大多数农村妇女主要致力于温饱经济,她们接触市场的机会非常有限。由于无法同掌握了更多信息、资源、能力甚至权势的男性竞争,无论在劳动力市场还是在商品和资本上妇女总是处于劣势。在营子村笔者发现,由于交通和市场交易技能上的局限,绝大多数妇女只是偶尔在家门口或者不远的当地市场零星出售一些小宗剩余农产品或者负责购买家庭日常用品。凡出售大宗农产品或者购置大宗农资的往往是男性。妇女也被排除在正规和非正规的金融市场之外。一般村民几无门道从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借得贷款,家里若碰到缺钱缺物等“大事”,主要得指望男人去亲戚、朋友或村民家里去张罗(Hu,2005)。这些方面或许也正是妇女何以在市场风险面前更加弱不禁风的缘由。
(四)组织网络和社会支持系统
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户际交往因而成为家庭社会资本的核心。而且农村各种组织机构通常是很社会性别化的,往往将妇女尤其是弱势妇女排斥在外。正因为如此,妇女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比男性更依赖家庭成员、邻里和亲属网络。根据叶敬忠、吴惠芳的田野调查(2008),血缘和姻缘网络是留守妇女遇到困难时寻找支持和帮助的首选目标,地缘网络次之,最后的选择才是正规组织。在以往农作实践生产中,帮工与换工往往是互助互惠性的你来我往。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渗透,亲戚和邻里关系中也多少带上了商业化的色彩和气息,户际之间的帮工和换工越来越被雇工所取代就是一个凸显的例子。这对于贫弱妇女极其不利。
上面叙述的是农业领域时常被遮蔽(或被无视)但真实存在的各种社会性别不公平现象。妇女在农业劳力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在一些地方甚至超过男性,并不等于妇女在获取和控制农业资源上取得了优势,更不意味着她们在农业管理和决策中占了主导地位(金一虹,2000;朱爱岚,2004;Brauw,et al.,2008;Song,et al.,2009;UNDP China,2003)。事实上,农业中的性别劳动分工进一步强化了妇女对家庭的责任和贡献,但政府、社区及社会上却缺乏对妇女的相应投资和支持(叶敬忠、吴惠芳,2008)。更贴切地讲,与其说是农业“女性化”了,毋宁说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在乡村社会经济生活中进一步边缘化了。这种现象的延续反过来又强化了对日益凋敝的农业的贬低和对农业劳动者社会价值的漠视。笔者看来,妇女大量滞留在收益最低的农业领域,只可能是加剧“三农”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数十年来,农业一直是我国农村妇女生计的核心、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渠道。妇女平等而公平地参与农业生产实践,对于提高妇女地位,改善其家庭福祉,对于减贫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UNDP China,2003; Song et al.,2009)。然而,上述种种问题毋庸置疑无法适应“农业女性化”的现实和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探寻促进“半边天”在农业领域平等和公平就业的政策、制度安排和支持性环境,因而成为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
五、农村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性别问题
(一)婚姻问题
经过几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男女平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深嵌于社会结构和文化之中的父权制虽则一直在蜕变或业已式微,却从未完全绝迹。大凡在汉人社会,传统从夫居婚姻模式至今仍盛行不衰。像父系财产继承和男性为中心的家庭与社区生活等传统也一直顽固地保留下来了(Potter and Potter,1990;梁治平;阎云翔,2006;朱爱岚,2004)。梁治平从法律与秩序的角度对乡村婚姻习俗做过以下精辟的阐释:尽管政府曾经并且仍不遗余力地在乡村社会宣传和推行《婚姻法》,当代农村的婚姻事务仍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传统惯行而不是法律的支配。例如,早婚、重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娃娃婚”、童养媳、换亲、转亲等婚嫁形式和行为在乡村社会甚为普遍,订婚以及收受彩礼和民间婚礼更是乡民嫁娶的必经程序。这类现象在乡村社会可谓俯拾皆是、见怪不怪。转型期的社会巨变尽管重塑夫妻关系和两性关系,也催化了大量婚姻变故。即便在这么急剧变化的全球化时代,婚姻家庭领域各种公开与隐蔽的新旧问题糅杂在一起,使得“私人性”的诸多不平等变得更不易撼动。
(二)家庭问题
分散在2亿多小农户中的农村妇女的地位和社会处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家庭的结构。把中国的家户喻为“小工厂”似乎是恰如其分的,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提供了许多不可或缺的服务和货物。家户的这种“小工厂”作用在乡土中国尤为明显。农村集体的消失和国家抽身使许多人丧失了社会安全阀,家庭于是成了乡村地区社会资本的核心。然而,有关户内营养、保健、家务分担以及消费和支出等方面的种种证据表明,通过男性户主“渗漏”(trickle-down)下去的发展益处并未如期惠及家中每个成员。在乡村社会急速的转型过程中,家庭不再只是互利、互惠、合作性的,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急剧转变、社会分化、大规模流动等,两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及“没有硝烟的战争”作为乡村家庭和社区中生活常态也开始逐渐显露。像婚姻的裂变一样,家庭也变得更加不稳定了。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留守家庭的生活困境尤为引人注目,一些老年人变得无所依托,晚景凄凉(阎云翔,2006;Hu,2005)。
(三)社会性别观念
男女平等话语在我国已被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了。在几十年的农村发展实践中,这种话语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但与此同时,诸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男主外,女主内”等承载着厚重传统文化的旧观念和言语非但没有消逝,在很多地方还有很大的市场和强劲的生命力。从表面上看,农村妇女的地位已大为提高,但扎根于日常生活之中的“男尊女卑”观念是嵌入文化和制度之中的。近20年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地节节攀升最说明问题。1982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5,到1990年上升为111.3,2000年为116.9,2005年高达118.9,其中农村为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6)。笔者在营子村得知,假如已婚妇女单独外出打工的话,风言风语的猜测就会接连不断,甚至说她挣来的钱不干净;而留守妇女假如总找别的男人来帮忙干活,一些人同样会在男女关系方面捕风捉影。黄平(1998)等人的田野研究也揭示,对妇女劳动的文化贬低比比皆是。在当地人观念中,只有无能力承担其他农业劳动或者非农工作的人才留在农田从事几乎无需技能或教育的工作。农业劳动者也被认为不需要任何培训或进一步教育。诸如此类的社会性别建构,无论对于外出者还是留守者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也再次表明,政策法律与传统习惯这两股力量之间的较量和拉锯将是持久性的。
(四)社区公共生活中的决策权
国家政策是通过由男性执掌的政治经济结构来实施的。在很多地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往往是清一色的男性,就连计划生育工作也常常由男性主管。这就不奇怪,在一项全国性调查中,1184个村委会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占74.8%,但担任村长的只有2.3%;党支部中有女委员的占42.4%,女支部书记只占2.5%(丁娟,2006:235)。2006年全国妇联对10省100个村庄近万名成年妇女的调查发现,村委会主任由妇女担任的只占0.5%,女性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为零(甄砚,2008)。妇女在村庄权力机构中的“缺席”由此可略见一斑。即便妇女政治精英得以入选,也常常处于村庄权力结构的底层或边缘。女性脱离村务管理因而缺乏政治影响力,在影响妇女社会地位的同时,也使妇女的经验、观点及利益诉求在社区层面很少得到考虑(杨善华、柳莉,2005;Jacka,2008)。有文化知识的青壮年女性的大量流出更是削弱了村妇在村务中的谈判能力。
六、结语
在中国加速融入全球体系的过程中,社会性别同三农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凸显。尽管上文所述远非这一关系的一个完整图像,但事实足以说明,农村性别歧视和妇女地位低下致使妇女不能平等地利用全球化带来的经济机遇,也无力平等应付全球化加剧的“三农”危机。许多社会性别问题是全球化与地方性“三农”问题交汇的一个投影,折射出男女之间的权力落差以及这种权力关系同地区、城乡、财富等权力关系的交互作用。“三农”现象既是一个政治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文化问题。脱离农村的社会文化层面特别是两性关系来审视“三农”现象,对于理解乡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经历的“三农”问题是误导性的。面对势不可挡的全球化浪潮,摆在学人和决策者面前的已不再为是否消除“三农”挑战中的性别不平等和不公平的问题,而是如何消除的问题。
农村妇女在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面临许多有形和无形的制度性和结构性歧视。这些歧视渗透到农业生产实践和乡村社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上男人执掌政权,经济上男性成为“弄潮儿”。实现农业现代化特别是要建设含“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五项内容的新农村,假如不能确保妇女(女性)人口的权益,那么,这无异于将一个人的一只胳膊或者一条腿捆绑起来。妇女面临的这些困境,显然不只是妇女的问题、“他者”的问题,而是“三农”危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中国社会必须直面的问题。无视这个庞大群体的生存境况、疾苦和权益,品尝苦果的终将不只是妇女本身,而是中国城乡社会所有人。
在一个以农立国的大国里,任何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战略都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最无门路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农村妇女的生存境况,恐怕也是衡量民生的最佳出发点。假如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妇女和儿童的福祉被漠视,那么,“三农”危机的化解就无从谈起。“三位一体”三个农的问题其实是政治色彩很浓的发展问题,其应对战略也不应只是一个技术过程。促进“三农”领域的社会性别平等与公正同样如此。农村妇女与生俱来的作为农村居民和妇女的双重边缘性是深嵌在城乡二元结构之中。因此,实现“三农”领域的社会性别平等不可能单靠改变妇女的状况,而必须全方位转变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结构和制度。
总之,公平和可持续的涉农政策和实践应与时俱进,系统而有效地关注“三农”的社会性别化影响。有理由相信,唯有认清“三农”危机的社会性别化特性,相关的应对举措才有可能有的放矢地回应乡村男女尤其是“386199”留守人群的特殊需求。在全球化的时代图景下,国家政策和干预不但应加强社会性别敏感性,而且还要有意识地向妇女倾斜。古今中外大量证据表明,任何存在严重社会性别失衡的社会是不可能获得和谐发展的。这应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的一个重大挑战!
注释:
① 该隐语源自妇女、儿童和老人三个传统节日的日期。
② 我国涉及妇女的各项政策或多或少都强调妇女的作用、贡献和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性,然而,各项主流的公共政策却几乎都是社会性别中立的,绝少特别提及妇女或社会性别问题。
③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中国是世界上妇女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女性自杀超过男性的国度。中国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妇女的自杀率相对较高。社会地位低下、无法应对激烈社会变革下的双重负担、户内冲突、人际关系紧张、家庭暴力等都给妇女的精神健康带来巨大压力,更不必说留守妇女承受的身心重压。
④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近年来已意识到每况愈下的情势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例如,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困难户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这使受益的学生达到了约1.5亿。与此同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2007年已扩及全国86%以上的县,参合农民达到7.26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335)。
⑤ 在中国的语境下,农业女性化通常指妇女在小农业即种植业劳动力中所占比例的不断上升。
⑥ 宝森在《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2005)一书中引述了费孝通30年代对云南禄村农事耕作中男女不公平现象的观察:裹脚并未使禄村妇女和女童免于参加农田劳动。不管其家庭财富如何,所有妇女都不得不参加田间劳动,而富裕之家年长的甚至是年幼的男性则可以享有不下田劳动的特权。据费氏估计,约有三分之一家庭的男人脱离了农业生产。当贫苦人家的男人外出从事采矿、建筑或长途买卖时,村妇们就得走出家门去种地甚至背运煤到市场上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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