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学术思想来源探析论文

理论经济学

“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学术思想来源探析

张玉卓 蔡志强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0)

摘 要: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1986、1990、1995)、桑富德·格鲁斯曼(Sanford Grossman,1986)和约翰·莫尔(John Moore,1990)等人建立了“不完全合同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真正认识到科斯企业边界问题的实质是财产权利制度,一体化研究的核心应该是如何解决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完成了合同不完备性与财产权分配的自然统一。 本文基于1930-1990年的现代企业理论和产权研究的相关文献,梳理了不同时期“不完全合同理论”自然演进过程中各种路径,提出了科斯范式演进的“硬核与保护带”,比较了奥利弗·威廉姆逊(Oliver Williamson,1979、1985)、本杰明·克莱因(Benjamin Klein,1978)等人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不完全合同理论”,与桑富德·格鲁斯曼、奥利弗·哈特、约翰·莫尔等人的以财产权为基础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差异,试图探究“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学术思想来源。

关键词: 不完全合同;专用资产;科斯定理;企业边界;剩余控制权

一、引 言

从企业理论已有研究文献来看,科斯1937年撰文《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撰文《社会成本问题》,被学界归类为在完全契约框架下分析企业的边界问题和产权问题,但这仅仅是一种表层的理解,在梳理和比较“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文献后会发现,科斯对企业边界和产权问题的研究是建立在不完全合同框架下,“科斯定理”足以证明这种看法,施蒂格勒把“科斯定理”表述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Stigler,1966),张五常认为现实经济中交易成本为零的市场交易是不存在的,所以可以推断出“科斯定理”的本意是讲,在不完全合同条件下,财产权利的分配对交易成本的重要影响。那么“科斯定理”至少讲了两个事实:第一是产权制度安排是重要的;第二是这个命题的提出是基于合同不完备的基本前提的。基于此,从“不完全合同理论”的角度来理解科斯的理论才是正解。

二、1930-1960年代,科斯关于“企业-契约”属性的独特洞见

科斯在现代企业理论研究中有两大发现:第一是企业理论研究从价格视角转向了契约视角;第二是交易成本概念的发现。按照施蒂格勒(Stigler,1966)的论述,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相等的事实倒推出市场非完全竞争的事实,那么科斯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外部性的解决不再需要政府管制或庇古税(Pigou,1932),而在于财产权利的严格界定,法律体系将会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产生深刻影响,这就为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方向。

(一)科斯对“庇古传统”的批判,首次提出了企业组织的“契约”属性

科斯指出虽然庇古的《社会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就其讨论的问题是伟大之作,但庇古分析并不扎实。科斯在1958年《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在分析了“无线电波段频率使用问题”的权利性质的基础上,用一般的经济学方法来处理财产权制度的原理,在经济学上第一次探讨了产权界定与交易成本的相关性问题。因为该论文是主要关注在无线电波段频率使用与配置问题,尽管科斯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两度提及庇古的著作,但并没有深入讨论他的学术观点。

在科斯经典的“失散的牛毁坏临近地区作物”的例子中,经济学家通常采用庇古的观点,即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别进行分析。根据这一规范,解决这一对他人有害的活动最好的方法是制造有害影响的人或厂商对受害者负责,或者根据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值来对上述制造业造成的损害课税或者让这些受害人迁出受害区。1960年科斯完成了《社会成本问题》,这篇经典文章涵盖了科斯长期思考的结果。

他打破了长期主宰经济学的庇古传统并提出了影响深远的“科斯定理”。科斯认为,庇古的措施是不适当的,因为其结果往往是不好的,科斯指出传统的庇古方法混淆了这一问题的性质,而实际上这一问题具有“相互的性质”,庇古错误不在于其理论本身的错误,而在于其分析体系中方法和逻辑错误。庇古在所谓的“外部性”问题上,把解决方法诉诸于政府的管制政策,这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角度。科斯认为这是一个相互的问题,“为避免B 受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也同样会对A 造成损害”,但庇古并没有看到这一点。在所谓的“庇古问题”中,只要产权明晰,即使农夫和养牛人通过市场式讨价还价存在交易成本,结果仍然可以达成合作的协议。有了这些制度安排,两块地用于什么用途就取决于哪一种制度安排的收益最高或成本最低。

科斯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庇古政策建议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双方的协商即可产生最佳的结果。张五常认为“科斯定理”更为重要的贡献是将该定理引致到交易费用之中,从而把财产权利分配与市场交易成本联系起来,建立了新的产权理论学说。

科斯讲交易成本为零,初始产权界定无关,这里隐含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命题,即合同是不完备的,由于合同的不完备导致签约合同的交易成本极高,对于科斯这个最为核心的论述,后来施蒂格勒称其为“科斯定理”。科斯世界中从零交易成本到正交易成本的认识过程,有一个被忽视的隐喻,即企业交易中的合同完备性问题。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认为,如果没有交易成本,企业就没有存在的经济学基础,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认为,如果没有交易成本,法律就无关紧要,在这样的世界中,构成经济体系的制度没有实质意义。张五常甚至讲,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在丝毫不否认“科斯定理”的情况下,私人产权的假设就可以不再讨论了。“科斯定理”所描述的零交易成本世界,也正是新古典经济学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存在的理想世界。但科斯的真正要表达的是把正交易成本直接引入经济学分析,来讨论财产权利分配问题,“科斯定理”讨论成本为零的假定相关,但这仅仅是为建立一个解决正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分析体系提供了可行的开端。对科斯的初始产权界定效率理论的理解存在显性和隐性两个层次,显性的层次是完全合同条件下零交易成本的假定,隐性的层次是不完全合同条件下的正交易成本的现实,正由于此,科斯的研究就为后来企业制度研究提供了不同方向。

(二)“科斯定理”研究中被忽视的隐喻:合同不完备性

沿着“科斯范式”发展主线,科斯、克莱因、威廉姆逊、哈特等人的学术文献,就构成了“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学术来源。科斯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两篇经典文献成为企业边界和企业财产权利制度研究的理论起点。本杰明·克莱因(Benjamin Klein,1978)、奥利弗·威廉姆逊(Oliver E.Williamson,1980)的文献进行了深刻地分析,提出了研究企业边界的核心概念,例如交易成本、市场失灵、事前专用资产投资和事后套牢等,建立了企业边界研究的交易成本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在不完全合同的约束下,当合同缔约方进行专用资产投资时,由于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详尽地写入长期合同中,那么一体化解决方案就可以避免专用性资产投资被套牢的风险,克莱因、威廉姆逊等人的研究就止于此。

秋天,大雨依然不时突袭,我从来不担心会被淋成落汤鸡,因为我有遮雨神器——书包。它从顶部伸出一把大雨伞,遮在我的头上。我一边飞翔,一边看着雨如丝线、如细箭从身边落向大地,这感觉好奇妙!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以系统的方式提出了上述观点。在文章的第3 和第4 部分,集中讨论了“科斯定理”问题,即考察了在交易成本假定为零的世界中会发生什么?这个假说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了简单装置。这个简单装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清楚地看到,在组成经济体系的制度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

科斯的研究离开了斯密、瓦尔拉斯、庇古有关企业组织研究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外部性”体系,提出了“企业-契约”的新角度。至此,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契约”在经济学研究中已变成一个最重要的概念,正如威廉姆逊(Oliver E.Williamson,2009)后来写到分析经济组织需要借助“契约”透镜,而非新古典的“选择”透镜,并由此产生了三个主要研究领域:激励理论、“不完全合同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企业制度研究基本是沿着两条主线发展,其一是在完全合同条件下,有关企业“雇佣关系、人的因素和内部组织”文献,主要有阿尔钦、德姆塞茨、霍尔姆斯特朗等人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其核心是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的“努力”行为,由于这个机制将所有可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覆盖在其中,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其二是在不完全合同条件下,有关企业“产业融资与控制权”文献,主要有克莱因、威廉姆逊等人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和哈特、格鲁斯曼和莫尔等人建立的“不完全合同理论”框架,解决在合同不完全下专用性资产投资的风险和效率问题。

(三)科斯“企业-契约”范式的演进的基准——“硬核和保护带”

按照托马斯·塞缪尔·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有关科学研究的观点,一个“范式”(Paradigm)就是一个公认的模型或用法,所表明的是特别能揭示事物之本质的那些事实,是一个成熟的科学共同体在某段时间内所接纳的研究方法,研究领域和解体标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从一个处于危机的范式转变为一个常规科学的新范式,就构成了所谓的“范式转变”问题。

1.2.1 参照组施以常规疗法,具体实施方法为:医务人员给予患者服用20 mg帕罗西汀,1次/d,以1个月为1个治疗周期。

第二,科斯范式的“内核和保护带”。半个世纪以来,财产权利制度的研究,只有“科斯定理”“保护带”的不断修正,还没有其“内核”的彻底改变。回顾企业理论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从科斯、克莱因、威廉姆逊到哈特对财产权利制度研究,都沿着“科斯定理”这条主线,从没有偏离和改变。科斯在1937年提出的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边界以及1960年提出的交易成本取值与财产权利制度分配关系的“科斯定理”,一起构成了科斯范式的内核。“保护带”是“科斯定理”存在的前提条件,即交易成本的取值范围,从科斯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到威廉姆斯和哈特等人的交易成本为正的条件改变,都是为了推演出财产权利分配的法律归属问题。

二是基础研究不足,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县从事中药材种植、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少,缺乏中药材产业化研发平台,导致现有中药材种植不规范、地产药材品质等基础研究不够,加工品种多为附加值较低的普通品种或粗加工品。同时,资金技术支撑、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市场、信息、科技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一,科斯范式的三个维度——视角、参照系和工具。研究科斯范式的视角应该是契约,契约是理解现代企业理论的最佳视角,科斯认为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是一种交易,任何一种交易活动都是一种契约。这就从价格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中,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即科斯的现代企业研究基本范式。威廉姆斯认为研究企业理论需要借助“契约”透镜,而非新古典的“选择”透镜,来分析经济组织。参照系是“科斯定理”,从此科斯的伟大洞见就成为研究财产权利制度的学术标准,即参照系。分析工具是交易成本引入,从此为不同契约制度安排的效率进行比较提供了可行性分析工具。

科斯一生中最大的发现就是从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前提,推导出财产权利分配与初始权利界定的关系,即施蒂格勒提出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的假说”。但是,科斯却没能够指出这些交易费用的起因和性质,进而不能系统地理解这些问题,克莱因、威廉姆斯等人加深了对交易成本系统性的研究,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一体化”是可以避免专用资产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但是他们却忽视了“产权配置才是分析具有正交易成本问题研究的阶石”。哈特等人则从交易成本普遍存在的事实,推导出企业在不完全合同条件下的基本性质是剩余控制权分配问题,哈特等人的研究打通了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通道,真正地回到科斯企业本质的主题。

与一体化相比,市场合约存在两个缺陷。一是通过一纸合同规定在各个阶段出现的所有或然情况和相应的对策,是不可置信的高风险作法。二是在合同不完备情况下,匆忙达成一纸合同,缔约各方就被锁定在一种双边交易的境地,可以预料,缔约双方利益冲突的风险将会放大。因此,一体化的优势,并不是非一体化企业无法得到的技术经济流水线,而是一体化能协调利益(运用行政命令和执行)和能运用有效的决策秩序。企业最显著的优势可能是,较之企业间的市场激励,在企业内部可用于执行的控制手段更多,而且更有效(Oliver E.Williamson,1970)。因此,一体化的优势是基于“供给的可靠性”的考量,它通常能减少契约不完备性的难题。

(1) 储能是微电网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储能技术可以分为机械储能、电池储能和电磁储能等多种类型。其中,较为成熟且可商业化应用的包括抽水储能和压缩空气储能,但这两种为大规模储能技术,不便用于微电网;而电池储能的商业化应用还面临着成本问题,只有在峰谷电价差较大时,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电池储能才具有经济可行性,虽然随着技术的进步,电池储能的成本在下降,但目前仍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商业应用。

三、1970-1980年,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研究偏离了“科斯定理”的初始方向

(一)克莱因、威廉姆逊“一体化理论”的两篇经典文献解读

克莱因、克劳福德和阿尔钦1978年撰写的《垂直一体化、可剥削租金和竞争性合同订立过程》一文对科斯有关企业边界的问题进行分析。这篇文章基于科斯发现,即“在解释垂直一体化的规模时,必须明确考虑交易,协调和合同订立成本”(R.H.Coase,1937)。科斯的发现促使后来的经济学家开始研究那些一直被忽略的,在交易过程中有关约束的问题,这些约束可能会有效地导致企业内部交易,而非企业间交易,也就是资源配置采取了“垂直一体化”而非市场合同,正由于此,“垂直一体化”研究就成为解释企业边界问题的新方向。克莱因等学者强调,当一项专用投资已经发生,准租金已经产生时,发生严重违约风险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出现,根据科斯的分析框架,可以通过“垂直一体化”和“市场合约”两种方式化解风险。

究竟哪种方式更优,将是这篇文章的主要论题。这个分析所依赖的关键假设是,当专用资产不断增加,就会产生更多可剥削准租金,进而出现更多机会主义行为。克莱因等学者分析的基本命题是,合同订立的成本一般比“垂直一体化”的成本上升得更多,因此在其他各种条件相同情况下,更应该采取“垂直一体化”方式。

克莱因等人对这个命题分析基于以下两个层次。

从已有的文献看,工作室制教学模式在艺术设计类课程、信息技术类课程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成效,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实践策略,为企业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但具体到电视制作类课程,其在师资形成、工作室文化建设及科学评价方面仍有待提高[7-9]。

第一,专用性资产的可剥削性准租金。克莱因等人指出,准租金中潜在的可被剥削的专用性部分,是超过它在次优用途上具有的价值部分,在合同不完全条件下,专用性资产准租金面临被机会主义的对方剥削的风险。为了避免专用性资产投资被“锁定”,所进行投资的专用性程度将会降低,如何解决专用性资产的可剥削性租金问题,就成为该文章的主要问题。

第二,解决办法无外乎两种方式,即“垂直一体化”和签订长期市场合同。从理论上讲,签订一份明确的长期合同可以解决机会主义问题,但也会带来高的成本。虽然这些初始专用性投资或抵押担保品,有时被作为正常生产过程中的一小部分,因此所需追加成本很小,但是其交易成本和风险因素却导致了总成本极高。由此,可得出这样的一般性结论:可剥削性专用准租金越大,防止违约所需要升水(即企业为防止欺骗行为而支付的保险费)就越大,这一隐性合同安排的成本就越高,即明确合同的成本与可剥削性租金的大小正相关。

威廉姆逊1979年撰写的《生产纵向一体化:市场失灵的考察》一文进一步发展了克莱因等人的关于“市场长期合同与一体化共有产权选择”的理论。威廉姆逊所描述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源于1937年科斯提出的命题:如何界定企业边界?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威廉姆逊将纵向一体化决策作为核心交易,并将这一决策重新表述为签约问题。威廉姆逊在该文中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如果竞争性市场的运行成本为零,为什么还需要一体化?”就此问题,威廉姆逊做出了深入分析。

第一,对市场失灵的考虑。威廉姆逊认为市场失灵可能来自于以下几种情形:静态市场、契约不完备性、战略误传的风险、信息处理效应以及制度适应五个方面。这里详细分析第一和第二两个方面。首先对“静态市场”中的市场失灵的考虑。考虑一个生产零部件的产业,假设一些零部件是专用的,在存在规模经济的前提下,少数几家具有有效规模的厂商,必然形成双边垄断寡头市场,可以预料讨价还价将会成为一种市场常态,直到某一方的私人收益为零为止。这种仅能带来私人收益的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行为,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利润的折损,那么经济学就有激励去寻找建立一种避免这种成本增加的手段,即一种可能的方法是通过纵向一体化使交易内部化。

第二,对契约不完备性的考虑。首先考量三种不同的“契约制度安排”:一次性的永久性合同、一系列的短期契约和纵向一体化三种组织形式。一次性永久契约存在的不可能性,其原因就在于一纸合同作出详细的条款规定,成本是极高的,因为这需要做一种适应性、连续性的决策程序,要求对长期合同的不断修正,这势必产生机会主义谈判可能性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最优和持续性的决策程序可能被扭曲。便于进行适应性决策的短期合同,却存在诸多问题而导致其应用性将受到限制。其次,比较三种不同的“契约制度安排”,威廉姆逊认为:通过一体化协作而非市场的合同,可以降低机会主义借此进行讨价还价的成本。

由此可见,“科斯范式”的“保护带”——交易成本取值的假设,在不同阶段企业理论有不同界定。“保护带”在不断修正中来完善其内核及企业的产权属性,这就是“科斯范式”帕累托式演进的基本特征。

(二)以交易成本为基础“不完全合同理论”研究偏离了科斯定理的原有方向

科斯范式的核心是“科斯定理”的经典论断,对“科斯定理”的深刻解读也将是理解不完全合同和财产权利制度理论的出发点和参照系。“科斯定理”的思想主张见于《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这一术语并非科斯本人首次使用,该术语提及和表述应归功于施蒂格勒。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用较大的篇幅进行论证,科斯考察了法律对经济体系运行的影响,在其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中,科斯提出如果美国政府不是对无线频谱各种波段的使用权进行行政配给,而是把它们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人,这种情况会更好些。科斯指出,讨论无线频谱分配问题所用的方法,对分析经济学家惯常处理问题分析是很有用的。科斯认为,无线频谱各种波段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即出价最高的人获得这种权利,为了使那些行动能被实施,权利会被获得、分割与联合,从而带来最高的市场价值。当然,新的权利的集合所带来收益的增加,一定要和为实现权利集合而花费的交易成本进行比较。权利的重新配置只有在其交易成本小于带来新价值时,才会真正发生。从这个思路可以清楚地看出,财产权利的使用决定于以下几个因素:谁拥有权利、合约怎样安排以及合约交易成本的大小。

6个月内的小宝宝很常见,为什么叫尿布疹而不叫尿不湿疹呢?实际上有统计,尿布更容易引起红屁屁,而尿不湿能保持干爽,反而红屁屁少。

本文讨论的探测对象是飞行速度慢、RCS小的目标,简称“慢小目标”(Slow and Small Target,SST)。随着各类满足SST特征飞行器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低空开放的迫切需求[1],SST对现代防空预警系统威胁程度越来越大。由于缺乏专用于SST的探测装备,使得目前对SST的发现概率很低。即使常规雷达信号处理能够部分检测到SST,也往往会因为杂波干扰强度大和目标回波微弱等原因[2-3],导致雷达操纵员将其误当成杂波点[4-5]。

克莱因、威廉姆逊等人用“垂直一体化”理论解释企业边界,并没有触及到这个问题的实质,也偏离了“科斯定理”的方向,仅仅用一种一体化组织替代市场合同,借用了交易成本工具,比较了两种方式的成本的优劣,用以解释企业一体化将代替市场合同的直接原因,但对于市场合同成本高的原因没有给出答案,对于如何解决市场合同不完备,也没有给出必要的手段。交易成本一体化理论的参照系是交易成本,不完全合同的一体化理论的参照系是财产权利分配效率。从企业边界的研究中发现,真正解决企业套牢问题的答案不是一体化,而是剩余控制权分配,从而发现了企业和契约研究的本质是财产权利制度问题,交易成本和一体化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手段而已,所以“不完全合同理论”条件下财产权利分配才是理解“科斯定理”的正解。

四、1980-1990年,以财产权为视角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研究回归了科斯初始主张

格鲁斯曼和哈特(Sanford J.Grossman & Oliver Harte,1986)“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提出,最初目的是为了模型化威廉姆逊关于纵向一体化的议题,努力实现科斯和威廉姆逊的纵向一体化的决策诺言,但随后的哈特、格鲁斯曼、莫尔等人的研究却引向了不同的研究方向,从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发展为以财产权利分配为基础的“不完全合同理论”。

但目前为止,高校机构知识库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高校机构知识库收集师生个人研究成果并不是很齐全、系统,对大部分零次信息、灰色文献基本没有收录也无法收录齐全,存在于人脑中的知识、经验等更是无法收录。

(一)奥利弗·哈特“新产权理论”回归了“科斯定理”的初始主张

奥利弗·哈特“新产权理论”——财产权利分配,主要包括在格鲁斯曼、哈特(Sanford J.Grossman & Oliver Hart,1986),哈特和莫尔(Oliver Hart & Johan.Moore,1990、2008)以及哈特(Oliver Hart,1992)等重要文献中。其中的基本要点包括:

第一,产权与投资效率,在不完全合同下资产权分配与投资效率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哈特(Oliver Hart,1986、1990、1992)等人的研究给出了一个重要结论:科学地配置决策权或剩余控制权,能有效地解决由于合同不完备所产生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效率问题。

第二,产权与企业边界,尽管克莱因(Klein,1978)、威廉姆逊(Williamson,1979、1985)等人对科斯(R.H.Coase,1937)提出的企业边界问题作了详尽的考察和论证,但他们仍然没有解决在不完全合同下,独立代理人因为担心被“套牢”而减少专用关系投资的难题,直到格鲁斯曼、哈特和莫尔等人建立了“不完全合同—专用性资产—剩余控制权”的新产权分析框架,提出了企业边界研究的方向不是垂直一体化组织对市场合同的简单替代,而是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

第三,所有权结构与投资激励,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的研究提出了非契约性投资激励取决于资产所有权的新观点,随后,哈特和莫尔(1990、1992)进一步深化了上述观点,提出了所有权结构与专用资产投资激励关系的主要命题,即如果合同一方的投资变得不可或缺时,该方就应该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此时共同所有权是无效率的,严格互补的资产应该共同拥有。

第二,回顾关于生产纵向一体化问题研究的文献,克莱因和威廉姆逊在生产纵向一体化研究中试图找到其存在的理由,认为在不完全合同的条件下,签约长期市场合同的交易成本极大,专用资产投资的剩余可能被侵占,因此企业纵向一体化组织必将代替市场组织。克莱因、威廉姆逊的有关纵向一体化的研究就止于此,并没有说清楚在企业内部“交易”的收益是什么,换言之,是什么决定了企业的边界。

(二)“不完全合同理论”演进中两种不同路径比较

第一,正如前文的分析,克莱因、威廉姆逊等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偏离了科斯范式初始方向,只是对科斯范式保护带的修复;而哈特、莫尔等以财产权利分配为视角的“不完全合同理论”才是科斯范式的真正的回归,是对科斯范式硬核的延伸和发展。哈特等人(Oliver Hart,1986)认为,尽管在任何一种所有权结构下总是有事后效率的(这也与事前投资决策有关),但是每一种所有权结构都会对事前投资产生不同程度的扭曲,那么,所有权通过对事后剩余分配的影响,将会产生对事前投资扭曲的最小化,纵向一体化研究的必要性即在于此。哈特等人纵向一体化研究中引入了剩余控制权概念,这里的资产剩余控制权是指那些并没有通过合同被明确放弃的有关该资产的控制权,或者可以讲,是指那种事前不能明确界定的权利,至少无法详尽到足以成为可证实合同,这是克莱因和威廉姆逊有关纵向一体化研究所不具备的。哈特等人真正认识到科斯的企业边界问题的实质是财产权利制度,纵向一体化研究的核心应该是如何解决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格鲁斯曼、哈特和莫尔等人放弃了一体化研究的传统路径,提出了企业边界研究的新方向,是对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从而把契约不完备性与产权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地结合,完成“科斯企业边界之问”,打通了解决企业边界问题的关键的通道。所以说,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科斯的企业边界问题,理论归宿是“科斯定理”。把企业的本质定义为资产集即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克莱因和威廉姆逊关于一体化和企业边界研究中的不足,从而完美地解释了科斯主义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哈特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生产纵向一体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所谓纵向一体化,哈特等人认为指购买某一供给者(或购买者)的资产,其目的在于获得剩余控制权。交易成本的一体化理论的参照系是交易成本,不完全合同的一体化理论的参照系是财产权利分割效率。从企业边界研究到企业性质的发现,真正解决企业套牢问题的答案不是生产纵向一体化,而是剩余控制权分配,从而发现了企业和契约研究的本质是财产权利制度问题,交易成本和纵向一体化理论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手段而已,所以哈特新产权合同理论才是“科斯定理”的正解。哈特等人把企业的本质定义为资产集即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克莱因、威廉姆逊关于一体化和企业边界研究中的不足,完美地解释了科斯主义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第三,进一步比较“生产纵向一体化”研究中的相关文献就会发现,克莱因、威廉姆逊等人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生产纵向一体化研究,强调不完全合同会导致非一体化,而这种非一体化关系产生的结果不如在完全合同下的结果。这里的论断隐含了这样的假定:一体化所导致的结果与完全合同下的结果是相同的。

第二是要求能够培养具有精细化管理理念的管理会计人才。在互联网+视域大数据下的管理人次必须能够是中高层的管理会计人才,其拥有大数据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掌握丰富的管理会计新理论内容。当前要能够通过加强既有管理会计人才的社会培训入手,展开对其大数据应用相关技术的培训,并且严格考核制度,提升管理人才的大数据知识体系;还可以通过完善高校的大数据管理会计人才的培育系统,通过对会计专业设定大数据技术课程,优化管理会计课程内容,并且提供校企合作制度等方式来实现对中高层会计人才的培养。

但是哈特等人认为,相关的比较不应该在非一体化的结果与完全合同的结果之间进行,而应该是在将剩余控制权利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与将剩余控制权利配置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之间进行。这种对生产纵向一体化研究的角度变化就构成了哈特等人“新产权理论”的基本框架。

哈特的分析给出了生产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剩余控制权的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当一个企业的投资决策相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决策重要时,一体化就是最佳的;当双方投资都相当重要时,非一体化是可取的。为了得出所有权分配的结果总是有效率的结论,值得再次思考“科斯定理”的假定,正是由于在事前对所交易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谈判是不可能的(由于合同不完备),才有了“产权分配总是有效率的结论”,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事前效率将取决于剩余控制权如何分配的原则,合同不完全性意味着产权的决定性作用。所以说哈特等人的不完全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科斯的企业边界问题,理论归宿是“科斯定理”,为科斯的企业边界理论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学解说,把企业的本质定义为资产集即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克莱因、威廉姆逊关于一体化和企业边界研究中的不足,从而完美地解释了科斯主义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五、结论:“不完全合同理论”演进路径

“不完全合同理论”发展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它的非正式阶段可以追溯至1937年科斯经典文章《企业的性质》的伟大洞见,提出了企业边界、财产权分配与投资效率等重要概念。当时学界并没有给予重视,科斯曾经回忆讲“系里的同事很少说起此事”,其影响力甚微。

整体来说,北朝文学相对落后于南朝,但在民族融合过程中不断接受汉文化,使北方的文学艺术在战乱中有所发展和提高,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北朝的乐府诗正是这个时期北方民族融合的写照,北朝本土文人群体的出现及文学创作心理的变化,都直接源于各民族融合。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一方面促使北朝中后期本土文人个性品质的多元化,为乐府诗的创作技巧与风格变化埋下伏笔。另一方面,为隋统一南北后的文化融合准备先决条件,北朝乐府民歌的质朴无华、刚健豪放与南方诗歌含蓄委婉、艳丽典雅的相互碰撞、交流,对唐代诗歌的繁荣产生了深远影响。

初步正式阶段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克莱因、威廉姆逊等学者的一体化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通过交易成本工具引进,比较长期市场合同和企业一体化的成本与收益,得出了不同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可以解决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套牢问题。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清楚合同不完全的基本原因,他们的见解偏离了科斯的最初主张——财产权利分配的主题。

“不完全合同理论”正式阶段始于1980年左右,格鲁斯曼和哈特(Sanford J.Grossman & Oliver Hart,1986)的开创性论文,以及哈特和莫尔(Oliver Hart & John Moore,1990、2008)的后续文章,完成了“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框架构建,演进路径如图1所示。

中国民居特别是汉族民居强调整体布局的方正、对称、规整,老北京的四合院就是其中的典型,体现了古代中国家族的礼仪、制度、观念。南方因平地少,山地多之故,结构相对于北方民居而言则显得紧凑些。南方民居外观特征明显,方正如印,粉墙黛瓦,素洁典雅。南方民居中有一支特别的派系——客家土楼。

图1 不完全合同理论演进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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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玉卓(196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

开裂事件后对行走齿轮热处理工艺进行调查,其采用渗碳后降温淬火路线,行走齿轮工艺硬化层深3.0~3.5mm,渗碳温度940℃,强渗碳势1.10%,扩散碳势0.72%,渗碳后降温到820℃均温后淬火,油温60℃,在油槽冷却时间为0.5h,回火工艺为160℃保温4h。

蔡志强(1968-),男,河北保定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

中图分类号: F04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9.06.01

文章编号: 1672-3309(2019)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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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学术思想来源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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