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主题:人生的原则与人生的张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生论文,人学论文,原则论文,主题论文,张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人的存在就是人的生存与生活,人的生存、生活中贯穿着三项基本原则:其一,经济原则,亦即以较小的物质和能量的消耗换取较大的物质和能量的效益性原则;其二,道德原则,就是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人们互助互利的原则;其三,超越原则,即是人们在观念和现实中力求超越现存状态的原则。这三项原则在人的生存、生活中鼎足而立、三位一体,是人肯定和发展自身的价值准则的不同体现。经济原则指导着人们处理他们与自然的关系,使文化的物质层面得以创造;道德原则引导着人们处理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使文化的制度(规范)层面得以形成;超越原则在人们处理他们与其自身的关系时发挥作用,使文化的精神层面得以产生。以上三项原则相反相成,互斥互补、矛盾统一,形成了人生存与发展的张力,推动着人自身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人研究自身,直接而言是为了自我理解,根本目的却是为了自己生存、生活得更加自由、更有意义,或者说,是为了从人自身寻找这种自由和意义的根据与可能性。其实,人的存在就是人的生存、生活。人不能在自己的生存、生活之外存在,我们因而也不能撇开人的生存、生活来研究人和把握人。注目于人的生存、生活,我们固然应当重视那些具有感性直观性的“历史前提”或“基本事实”,但是对于发生于这些“历史前提”或“基本事实”之中,并在人的生存、生活之中贯彻着的“基本原则”,我们也不应当轻视;并且,这些构成了人的生存、生活的内在规定的“基本原则”惟其不具有感性直观的特点,就更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笔者认为,正是这些原则揭示了人生的“张力”性质,显示了人性变化的大致走势。而人的自主自由的富有意义的生存、生活,也正在于人们对人生的张力能够自觉地把握、建构和推展。
一
人的生存、生活是具体的、现实的,即使它总要“进入”人的观念而人的观念又不乏幻想,人的生存、生活也只能具体地、现实地产生并展开于由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交织而成的经纬线上。于是,在人的生存、生活中便必定有以下两项基本原则的存在:
其一,“经济原则”。人作为生物,其第一要义是求生,即谋求自身的存活和种类的繁衍,因此,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所从事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人的生产活动具有自觉性、社会性和创造性的特点,这使它与动物本能的求生活动区别开来,但是人的生产活动的这些特点并不否定它的“求生”性质或功能,而只是为其开辟了自觉化、社会化、创造化的前景并因而使人“求生”的内涵突破了自然界的限定。由此,任何生物的求生活动都具有的经济性,亦即以较小的物质和能量的消耗换取较大的物质和能量的效益性,不仅成为人们在生产活动中自觉遵循的“经济”原则(“经济”的原义就是效益和节约——笔者),而且被人们提升为以世界和未来为取向即以自由为取向的价值准则。经济原则其实就是这一价值准则在人的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表现。黑格尔有言,劳动的本质就在于“劳动总是想方设法以较少的努力支配整个自然”①。马克思则明确地把体现于人的生产领域的经济原则表述为“劳动时间节约规律”,并指出:“正像单个人的情况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②他还认为,人类在物质生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③可见,经济原则是人在物质生产活动即处理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关系的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正是由于这个原则的作用,或者说正是为了肯定与发展自身,所以人类才最为关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最能提高生产率、发展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便势必得到人们愈来愈高的重视和愈来愈有力的推进。
其二,“道德”原则。人是社会性的人,人的生产活动是社会性的活动,“社会性”概念本身就意味着人们的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意味着人的存在的群体属性和族类属性。动物也有“群”,其群体内部也许存在着某些“互助”、“互利”的现象,但这不是动物的自觉所为。人却能够有意识地互助、互利,并且还必须形成这样的人际关系格局。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人们总是有分工有协作,分工说明人们各有自己的技能和需要,协作又意味着人们各自的技能和需要只有在互补互惠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正是人们生存、生活的这种社会性,正是人们利益的共同性,使“道德”原则得以在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中产生出来并贯彻下去。所谓“道德”原则,也就是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人们互助互利的原则。单从一个方面来看,“道德”总是具有助人、利人亦即“为他”的性质,但从互相对待的两个方面来看,道德行为的总体效应就是互助、互利。一个方面的助人、利人是以另一个方面相应的行为为条件的。如果一些人助人、利人的行为所换来的总是受损、受害,他们就会中止自己的“善行”;同样,如果一些人总是损人、害人,这些人的“恶行”就会遭到受损、受害的那些人的反对乃至报复,到头来也就应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谚语。所以,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人们不可能都奉行互损、互害的原则,而必须奉行互助、互利的“道德”原则。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就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待论理和道德的,他所说的“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④,“已所不欲,勿施于人”⑤,就是从“已”与“人”两方面的关系出发,要求人们推已及人,使自己和他人都能“立”、能“达”而不至于互受其害。他关于“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以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和后来孟子在这方面的发挥推展,也是从互相对待的双方陈说伦理道德。当履行道德原则的“好处”被人们普遍意识到,合乎道德的行为就会被人们视为高尚之举而受到赞许,这样,久而久之,“道德”原则就会通过人们的道德践履和社会舆论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或品质,道德作为人的自律、自我立法就有了康德所谓“绝对命令”的外观,似乎人们的一切德行善举都没有自我目的,而只是自发地为他人为社会尽“义务”。即使具有这种道德信念或品质的人未按正比例增加,但希望人人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甚至圆满的圣贤人格,希望未来社会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也仍然是一代人又一代人不可磨灭的美好理想和巨大的精神动力。可以说,正是由于道德原则的作用,或者说正是为了在社会关系中肯定和发展自身,所以人类也特别关注他们内部交往关系的和谐、融洽,而最有助于密切、凝聚社会共同体成员关系的道德、宗教,便获得了社会需要的强劲牵引和支撑,伦理学和宗教学也因之发展起来。
综上所述,可知“经济”原则和“道德”原则是人的生存、生活中的两项基本原则。然而,在人的生存、生活中还有一项似乎不具有客观性的“超越”原则,其重要性却足以与以上两项原则鼎足而立。
如所周知,人是具有意识的。人有意识意味着人与自身的生命活动并不直接同一,人的生命活动是他的意识和意志的对象。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人的活动才与动物本能的活动区别开来,成为自觉自为的活动亦即自觉地执著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活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才成为“为人而存在”的亦即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关系,并且在这两种关系中,才能产生并体现“经济”原则与“道德”原则。可见,人的意识是观念的却不是虚幻的,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它是人的一切现实的活动和关系赖以建立的中介、枢纽。只有通过它,人才能够在各个方面超越动物式的自在状态,突破源自于自然的本能性、既成性和有限性的束缚,走向世界和未来,走向永无止境的真善美统一的“自由王国”。因此,人生的超越原则就是人们在观念和现实中力求超越现存状态的原则。只要人们在生活中怀有理想、希望、目的,就说明“超越”原则在他们那里发挥着作用。从历史上看,古代埃及的狮身人面像和中国上古的人首蛇身图腾,都反映了人类祖先自我超越的强烈意向。古代的神话传说表现了人类借助想象支配自然,宗教中的上帝则表明人类还要进一步借助信仰支配社会,而人的审美渴望则意味着人类超越现实功利的精神需求。中国古代的大哲老子认为,人们越是能动有为、孜孜于功利,就越要受到困扰、招致灾祸,只有顺乎自然、返朴归真,才能摆脱纷乱的现世。庄子进而认为,人们陷身于功名利禄构成的社会之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超越,只有做到“无已”、“无功”、“无名”,摒弃现实,才能达到“逍遥游”:“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⑥对于具有肉体生命的人来说,这种“无待”的状态,显然只能是精神上的境界,而中国的古人也正是在道德和审美的领域,求得精神上的彻底超越的。即使在今天,指向所谓“终极关怀”或“终极价值”的超越,也只能在作为物质的生产和生活领域彼岸的精神世界得到充分的实现。
二
在人的生存、生活中鼎足而立的“经济”原则、“道德”原则和“超越”原则,其实是人肯定和发展自身的价值准则的不同体现,换言之,这三项原则构成了统一的价值准则。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全面性、人的文化创造的全面性,正缘自于这三项原则“三位一体”的关系:“经济”原则指导着人们处理他们与自然的关系,使文化的物质层面得以创造;“道德”原则引导着人们处理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使文化的制度(规范)层面得以形成;“超越”原则在人们处理他们与其自身的关系时发挥着作用,使文化的精神层面得以产生。文化所具有的能够使人们应付环境挑战、实现内部认同、范导自身行为的功能,就是文化的这三个层面使然。
然而,上述三项原则的“三位一体”,却并非天然一致而是充斥着内在的张力的,用辩证法的语言说,它们是对立面的统一,是矛盾的集合体。
首先,这三项原则自身各有其矛盾。就“经济”原则而言,有“经济”与“不经济”的矛盾。“经济”原则的实现要凭借人们合理地处理他们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但人们未必能做到这一点。人们认识上的主观、片面、浅薄,会造成人的活动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益;自然界对人的“短期行为”的报复,则足以使人的活动前功尽弃或加倍付出代价。“经济”原则倘若能够得到实现,也会助长人们走“捷径”、图“便利”的心理,强化人的“好逸恶劳”和“惰性”,反转来钝化“经济”原则。并且,“经济”与“不经济”总是相对而言的。由此,“经济”与“不经济”便构成了“经济”原则自身的张力。就“道德”原则而言,有“道德”与“不道德”的矛盾。“道德”原则的实现有赖于道德主体助人、利人的行为。若道德主体“一味地”(即全心全意地)助人、利人,而使自身的能力、利益得不到补偿,生存陷于困窘(只要留心一下我们生活中有关的人和事,就可知这不是耸人听闻),道德原则在这些人身上就走向了反面。如果由于助人、利人而使别人的主体性受到了干扰、限制,或削弱了他们的自主、自立的能力,那么,道德同样也会走向不道德。并且,道德行为的对象是共同体内部的成员,一超出共同体,人们就不再讲道德,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攻乎异端”、“党同伐异”等等,就表明了这个事实。凡此种种,都说明道德原则之中也充斥着“道德”与“不道德”的张力。就“超越”原则而言,有“超越”与“非超越”的矛盾。超越是对现存状态的否定,是向未来的提升,然而超越总是受着它由以出发的现存状态的制约。狮身人面像和人首蛇身图腾中的“人面”、“人首”,表征着人从动物界的提升、人对自由的向往,然而,它毕竟不能摆脱物性的、必然的“狮身”、“蛇身”。并且,人的超越并非天马行空、无所依归,而是要寄托、附着于某一价值形态的,这又反映了超越自身的非超越性。总之,超越指向上的形上性、无限性和具体超越的现实性、有限性,构成了超越原则的内在张力。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人的生存、生活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自身的关系也是互为中介、互相贯通的,所以上述三原则亦不可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相反地倒是处于互相干涉、彼此渗透的状态,由此形成这三项原则之间的矛盾。
经济原则虽然主要产生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但也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人本来就属于自然,人在原始阶段也往往把其他氏族、部落的人当作异已的自然物看待。即使进入文明时代,也仍然有人不被作为人看待;相对于人的生产和经济活动来说,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可能没有手段和形式的性质。这样,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贯彻“经济”原则以便提高他们共同活动的效率、效益,就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原则的取向是“自我”,是“自我”以尽可能小的努力得到尽可能大的收益,这与“道德”原则所要求的“自我”对“他人”的奉献,显然有矛盾之处。所谓“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即由此而来。然而,阶级社会的产生及其发展,政治、法律、军事、外交领域的出现及其开拓,却与此不无关系。“经济”原则体现在人的意识中,则既可以促进思维效率与规律的研究,也可以助长钱、权拜物教。
“道德”原则虽然主要产生于人与人的交往活动,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也有体现。人与自然有相异的、对立的一面,也有相辅相成、俱损俱荣的一致性。如果只是简单地拿“经济”原则对付自然,乱砍乱伐、竭泽而渔,人们就不仅享受不到鸟语花香、湖光山色的怡人之美,而且会由于自然资源的枯竭、生存平衡的破坏,使人饱尝自己种下的苦果。同时,对自然界的敌视态度和只管索取的心态,也会影响、强化人们对同类的冷漠乃至仇视。于是,人们就会有意识地以道德的态度处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顺应自然、保护环境、珍惜生命。然而,这种做法,与“经济”原则也不无矛盾。在当今,发展工业与保护环境的冲突,绿色和平组织与一些国家的经济和军事举措的对立,就是这个矛盾的体现。“道德”原则运用于人与自身的关系,道德会成为人的最高追求,这既可以收到净化和升华人的心灵之功,也可能禁锢人的欲望、蔽塞人的心智、束缚人的思想。
“超越”原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中也发挥着作用,并且,它与“经济”原则和“道德”原则有重合、兼容之处,也有不一致的地方。
这三项原则各自的矛盾和这三项原则之间的矛盾,实际上表明了人的生存、生活的复杂的张力性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各有其矛盾,而人的这三重关系之间也是对立统一的。
或许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些矛盾尤其是这些矛盾所导致的社会中大量的冲突、欺诈、腐败等“假”、“丑”、“恶”现象,所以中外许多思想家往往推崇上述三项原则中的一项,用这一项统帅甚或取代另外两项,指望藉此消除人生中的种种矛盾。
在这方面,中国古代思想家堪称典型。如儒家以“道德”原则为最高价值和思想纲领。墨家和法家则认为人生最重要的支点是体现了“经济”原则的“力”和“利”。
道家看重的则是“超越”原则,超越“经济”上的算计、财物,超越“道德”上的善恶、声名,摆脱一切身外之物,求得精神上的自由,求得与宇宙大道的同一。
在中国历史上,也有主张“天道”与“人道”同张、“德力”、“义利”并举的,但始终没有成为主流。成为主流并且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的,是儒学。道德挂帅的儒学对于人心的教化和社会冲突的缓和固然有相当大的作用,但它所主张的“忠恕”之道却始终未见明显实现,而伪善道德、双重人格则由此而不断地滋长蔓延。法家在战国和秦朝也曾显赫一时,在促进耕战、统一天下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寡情少恩”的特质和“严刑峻法”的主张,却又加剧了社会对立、促成了社会分裂。道家在汉初受到推重,后来也曾被很多士人所赏识。其“自然无为”的主张和“精神超越”的旨趣,对于减少统治者之侵扰百姓、平衡人的心理、开阔人的心胸乃至培养人的独立个性,均有相当助益,然而,对一切“身外之物”的轻视,也导致它的消极作用,阻碍了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以及对自身利益的追求。
由此可见,以上述人生三项原则中的任何一项来统帅或取代另外两项,是很难行得通的。即使勉强推行,也要严重地妨害人及其社会正常的、健康的发展。其实,中国封建社会事实上所形成的“外儒内法”、“儒道互补”的格局,正说明儒、法、道皆不能全面地引导人的生存、生活,相对于由“经济”原则、“道德”原则和“超越”原则所构成的人肯定与发展自身的价值准则来说,它们皆各得一偏。
三
比较而见高下。较之中国传统的思想理论,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具有大得多的合理性和解释力,这是任何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已任的人士都难以否认的。
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之所以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解释力,笔者认为,就是因为它能够从人肯定和发展自身的价值必要性以及实现这一价值必要性的实践活动出发,正视并历史地看待人生的矛盾,较为全面地把握住了人生的张力性质。
我们知道,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的宗旨是“人的解放”。所谓“人的解放”,含义就是人凭借自己能力的发展,不断地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最终达到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解放”并不是马克思的一厢情愿,而是马克思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本身给予科学实证和价值批判揭示出来的人自身的真理。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解放”既不是人的单纯的主观愿望,也不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命定,而是人在生存、生活的实践中,不断地产生出来并促使人去认识去实现的需要和可能性。可以说,“人的解放”的命题,就是“超越”原则在马克思那里的体现。
然而,“人的解放”的命题本身就意味着人的“解放”和“束缚”的交替发生。这种交替发生,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由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所决定的,我们所熟悉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公式”,就是对这一问题的高度概括的说明。这个“公式”表明,“经济”原则是人生的经线,“道德”原则则是人生的纬线;随着经线的延伸,纬线势必不断变化,而纬线的变化又将规范经线的延伸。
当人刚刚从动物界脱离出来时,他们自身还处在半动物状态,“经济”原则、“道德”原则和“超越”原则也只是在萌发之中。在血缘共同体内部,固然没有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但却有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诛除,而在不同的氏族和部落之间更有频繁地偷袭、猎杀。原始社会决不是一首田园诗。随着原始人的劳动生产率的缓慢提高,一部分处于有利地位和掌握着有利条件的人终于从血缘共同体中“解放”出来获得了独立。另一部分人也随之成了这部分人的生产“工具”和“手段”。一个新的更大的社会共同体诞生了,而这个共同体一开始就陷入了利害冲突。于是,一部分人的发展与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互为条件,一部分人的自由与另一部分人的奴役互为因果,文明的长足进步与文明的惊人退步结伴而行。“经济”原则、“道德”原则和“超越”原则随着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主体能力的发展而确立起来了,然而它们同时也就陷入错综复杂的纠葛之中。面对人生和社会的种种矛盾和异化现象,一些人提出了保存其“好的方面”、消除其“坏的方面”的社会方案,马克思则明确地予以否定。他举例说:假如在封建主义统治时代,人们看到骑士的德行、权利和义务之间美妙的协调、城市中的宗法式的生活、乡村中家庭手工业的繁荣、各同业工会、商会和行会中所组织的工业的发展,“总而言之,看到封建主义的这一切好的方面而深受感动,抱定目的要消除这幅图画上的一切阴暗面——农奴状况、特权、无政府状态,那末结果会怎样呢?引起斗争的一切因素就会灭绝,资产阶级的发展在萌芽时就会被切断。”其实,在历史上真正具有进步意义的,往往是那些被人们目为“坏”的“恶”的东西。“封建的生产也有两个对抗的因素,人们称为封建主义的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可是,却没有想到结果总是坏的方面压倒好的方面。正是坏的方面引起斗争,产生形成历史的运动。”因此,“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是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⑦对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也是作如是观。他指出:“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最有利于生产、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方式,对于他那个时代来说,李嘉图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像李嘉图的感伤主义的反对者们那样,断言生产本身不是目的本身,那就是忘记了,为生产而生产无非就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正如不能因为战争会造成个人的死亡而反对进行任何战争,也不能因为一些个人的福利得不到保障而反对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感伤主义者不理解:“‘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至于这种感伤议论的徒劳,那就不用说了,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这些特殊个体的力量,他们的优越性,也就在这里。”⑧这当然不是说,被压迫被剥削被欺凌者应当逆来顺受,甚至心甘情愿地协助压迫者剥削者欺凌者来完成他们作为“历史工具”的“历史任务”,而不应当给予道义的抨击和行动的反抗,而只是说历史本身就是在矛盾中前进的,单单从道德感情出发来评价、取舍历史,就会陷入自欺的虚幻的乌托邦。事实上,马克思以他终生所从事的理论研究和革命活动,表明了人类社会正是需要通过自我批判、自我改造才能前进的。一个能够公开地批评和抗议统治阶级的反对力量的存在,对于促使统治阶级改善其统治,对于社会向着较为合理、较为人道的方向的变化,显然具有巨大的历史推动作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的进步包括它的一些民主、自由的政治法律形式的确立,离不开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争取社会进步和自身解放的斗争。正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工人工资的数额和劳动条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人阶级的斗争,整个社会人道和民主发展的程度,同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人阶级的觉悟和斗争水平。可以说,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利益集团和政治派别的相互批评、相互制约,正是人的生存、生活的张力的重要表现。
人生的矛盾是消灭不了的,人生的三项基本原则也总是相反相成。那么,人应当做也能够做的是什么呢?这就是创设有利于矛盾的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形式亦即推动矛盾沿着人肯定和发展自身的价值取向运动的形式,而这种形式也正是由人生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合理划界与良性融合建构而成的。在今天,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权力制衡、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公平竞争等社会体制,即是能够保障人生的矛盾沿着人们肯定和发展自身的价值取向运动的合适形式,而这些形式显然体现了人生三项基本原则的内在统一与相对区别。
注释:
①转引自[匈]卢卡奇:《审美特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2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
④《论语·雍也》。
⑤《论语·卫灵公》。
⑥《庄子·逍遥游》。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8~119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124~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