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四镇基层行政治理研究--以河滩、奎子村广场制度为中心的考察_文书论文

唐四镇地区基层行政治理研究①——以于阗、龟兹两地村坊制度为中心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于阗论文,两地论文,基层论文,行政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08)03—0021—12

一、村坊名称见于安西四镇

有唐一代,对内服的西北诸蕃及蛮夷依其部落,列置羁縻府州以施统治。羁縻府州数目很大。《唐六典》记:“凡天下之州府三百一十有五,而羁縻之州盖八百焉。”②《新唐书·地理志》曰:“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③ 羁縻州府之数远远超过正州数倍。但这并不是某一时期同时实际存在的数目,而是不同时期的羁縻州凑在一起的总数目。然唐代在不同时期设置过羁縻州数总和当远不止这些。羁縻州府的分布区域也十分广泛,除淮南道外,贞观十道中的九道都曾设置过羁縻府州。至于唐朝的管理制度,关于县级以上的有关规定基本明确:羁縻府州先后有都护府(高宗平西突厥后,设置濛池、崑陵都护府④)、都督府、州、县四级,习惯上总称羁縻州,又称蕃州,以部落首领为都督、刺史(包括都护、县令),且全部实行世袭,唐政府只是派“华人参理(治)”⑤ 而贡赋多不上户部等等。⑥ 但具体实施中又颇具复杂性。⑦ 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情况文献则付之阙如,恐怕实际情况更为复杂。⑨

出土文书表明,唐朝内地州县的乡里村坊名称出现于具有羁縻州性质的安西四镇。先看于阗地区。近世以来,外国探险家在今新疆和田河中游的麻扎塔格(Mazar Tagh)发现许多文书,其中有汉文文书、和阗塞语文书,也有藏文木简,开元、天宝、建中等纪年表明文书为唐代文书。其中汉文文书中就有关于当地乡里村坊名称的记载。见下表:

出土文书所见于阗毗沙都督府所辖乡里村坊表

名称 文书编号文书名称 出处

乡 勃宁野乡 M.T.b.009 开元年间某寺支出簿 《籍帐》349页[1] 《文书》498页

厥弥拱村 同上 同上同上 同上498页

村 薛拉村M.T.b.003 唐某年役簿? Chavannes 913,P.203[2]

桑拱野村 M.T.0627 残文书 Maspero 1953,P.191[3] 《文书》524页

里 补仁里M.T.b.006 学郎题记Chavannes 1913,P.204

政声坊M.T.b.009 开元年间某寺支出簿 《籍帐》348页 《文书》491页

安仁坊同上 同上同上349页 同上494页

坊 镇海坊同上 同上同上 同上498页

善政坊M.T.0634 贞元六年百姓纳租抄 Maspero 1953,P.187同上507页

宜货坊同上 同上同上 同上507页

说明:本表采自荣新江:《关于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影响的几个问题》,《国学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为便于查阅,出处一栏中笔者补入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修订本,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表中简称《文书》)一书所见各项页码,“宜货坊”之“宜”据陈国灿录文补入,其余内容未动。

[1]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东京,1979年。

[2] (沙畹 Ed.Claavannes),Les Documents Chinois Decouverts Par Aurel Stein dans les Sables du Turkestan Oriental.Oxford 1913.

[3] (马伯乐 H.Maspero),Les Documents Chinois de la Troisieme Expedition de Sir Aurel Stein en Asie Centrale.London 1953.

另外,在库车地区的都勒杜尔·阿护儿遗址(Douldora- Aqour,现名玉其土尔和夏克土尔)出土的唐代汉文文书中记有龟兹都督府所属地区的村坊名称。其中大谷文书中所记村坊名称如下表:

大谷文书中所见龟兹都督府所辖村坊表

村坊名称文书编号 文书名称资料来源

西萨波村 1514 性质不明文书断片 《集成》壹,74页

僧厄黎村 1514 性质不明文书断片 《集成》壹,74页

东王子村 8062 检校掏拓使牒上《研究》81页

双渠村8044 唐大历九年二月目子牒 《研究》81页

和众坊1512 和众坊等文书断片 《集成》壹,74页

说明:《集成》即小田义久《大谷文书集成》壹,京都,株式会社法藏馆,1984年。《研究》即小田义久《大谷文书の研究》,京都,株式会社法藏馆,1996年。“西萨波村”之“村”字据伯希和汉文写本补充,材料出处见下文论述。资料来源以笔者亲见为准。

“西萨波村”、和众坊又分别见于出土于同一地点的伯希和汉文写本(Pelliot Chinois)D.A.12号和134号。另,该文书12号有南萨波村、95号有西王子村、106号有移伐姟(?)村、121号有伊禄梅村、93号有怀□坊、安仁坊等。⑨ 又,与备受学者关注的《唐大历三年典成铣牒》同批获取的《建中七年苏门悌举钱契》文书记:“□村□客苏门悌为切要钱用,今从里□□边举钱壹拾伍仟文。……建中七年十月五日杰谢萨波斯略契内行钱壹拾仟文。”⑩ 苏门悌所在的村属于杰谢镇。

看来,乡里村坊名称在四镇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乡里村坊的名称及相互间的关系表明,这种情形的出现也不是自然发展的结果。

二、村坊制度推行于四镇

高昌国时期的西州城内有坊的划分,(11) 这一事实迫使我们不得不在四镇的村坊名称出现是否为唐代制度的产物问题上变得谨慎起来。检讨上述有关乡里村坊的资料,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1.村坊实施区域有明确的城野划分

M.T.b.009《开元年间某寺支出簿》记:“西河勃宁野乡厥弥拱村。”这种乡—村的表述方式当为唐政府村坊制度的产物。因为在南北朝时期的文献中,内地郡县辖村常常采用(郡)县—村式的表述方法。如:“太和十三年三月四日九门县南乡村”(12) “熙平元年七月十九日,常山蒲吾县小辟村……”(13) “永明八年,始兴郡昌乐村获白鸠一头”“六年,蒲涛县亮野村获白獐一头”(14) 等。有关南朝的史书中出现的乡—里或者乡—里—村式为多,而“某乡某村”中“某乡”一般为县名,《宋书·符瑞志》记:“元嘉十七年,甘露降高平金乡富民村方三十里中,徐州刺史赵伯符以闻。”(15) 金乡为徐州南高平郡所辖三县之一。(16) 宫川尚志甚至认为村直接由县管辖。(17) 这种现象直至唐代在某些地区仍然大量存在。又唐以前中原对西域的制度影响甚微,中原制度的直接影响力最远仅仅波及至高昌国一线。隋朝消灭吐谷浑政权,炀帝时曾设置鄯善(若羌)、且末、西海、河源(后两者在今青海省境内)四郡。隋朝“远交近攻”的政策,促成了隋朝与西域之间的交往,但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相互交往的广度和深度。所以,制度影响力也未及于阗、龟兹一带。故唐以前的四镇当不会出现乡一村式的排列顺序。

西河,应为于阗城西的河流。(18) 据《新唐书·地理志》记:“于阗西五十里有苇关,又西经勃野,西北渡系馆河……”(19)“勃野”与“勃宁野”当为同一地的不同音译,在于阗城西。又据《魏书·西域传》记:“于阗城东三十里有首拔河,中出玉石。……城东二十里有大水北流,号树枝水,即黄河也,一名计式水。城西五十里亦有大水,名达利水,与数枝水会,俱北流。”(20) 宋人张世南《游宦纪闻》第5卷引晋高居诲所作纪云:“玉河在国城外,源出昆山,西流千三百里,至国界牛头山。分为三:曰白玉河,在城东三十里;曰绿玉河,在城西二十里;曰乌玉河,在绿玉河西七里。”(21) 此乡村当位于城西大河流域一带。(22) 又大谷文书8044号《唐大历九年二月 日胡子牒》记胡子耕种田地在“南界双渠村”。既言双渠村在南界,即暗示不在城内。

又据《支出簿》记“市城政声坊”、“市城安仁坊”,知此两坊当在城内,推而知之,村坊分别位于城外及城内。D.A.134号记“和众坊正曹德德”(23),知坊有坊正。综合这些情况不难看出,四镇的乡里村坊规制与唐制城内为坊、野外为村的规定完全相符。

2.村民差役的催驱方式

关于羁縻府州的贡赋问题,《新唐书·地理志》记,羁縻州“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多不上”不等于完全不上,不上户部也不等于不上边州都督、都护。那么,四镇地区的赋役是如何征发的呢?

大谷文书8044号《唐大历九年二月 日胡子牒》(24) 记载

1 牒,胡子薄福,不幸慈母身亡,家贫,殡葬尚犹未

2 辨,南界双渠村种少薄田,今着掏拓两丁冬分交

3 不支济。伏望矜量小人,已后但有驱驰,不敢违命。请

4 乞商量处分。谨牒。

5 大历九年二月 日胡子牒

“掏拓”指掏渠等维修渠堰的“差科”,在龟兹地区很普遍。蒋斧《沙州文录》收大谷文书《孔目司公牍》有“准例放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的记载。(25) 胡子在双渠村有田地,按例要应“掏拓”的差役。但因母亲亡故,殡葬未办,故请求免除。遗憾的是由于材料的残缺,牒文的上达官员不明。大谷文书8062《检校掏拓使牒上》(26)记:

1 检校掏拓使牒东西王子税(?) 挽丁

2 东王子村苏大地宁

3 右奉开府状、上请等(?)

(后缺)

文书点明差役征发为“奉开府状”,并由“检校掏拓使”处分。开府即安西都护府,《旧唐书·龟兹传》载:“则天临朝,长寿元年(692年)武威军总管王孝杰、阿史那忠节大破吐蕃,克复龟兹、于阗等四镇。自此复于龟兹置安西都护府,用汉兵三万人以镇之。”(27) 约贞元二年悟空《悟空入竺记》载:“次至安西,四镇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右散骑常侍、安西副大都护兼御史大夫郭昕,龟兹国王白环……于此城住一年有余。”(28) 出土于麻扎塔格的文书有一件名为《建中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节度副使开府太常卿苏某牒》。(29) “安西都护府”是以戍边机构镇守地方,在镇捍防守的同时,都护还兼管一些民政事务,《唐六典》记:“都护副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谲,征讨携离。”(30) 自从唐朝三万汉兵进入西域后,西域的军、镇、守捉设置增加,(31) 四镇的防御实力大大提高,安西都护府对羁縻州的统治也进一步加强,“检校掏拓使”当为“开府”遣派人员。伯希和汉文文书D.A.104、105、106三件拼合文书记:

1 移伐姟村

2 右件人今

3 掏渠廿五日本村

4 人例□唤路来去恐□年计,伏望

5 商量□一利命□率挽请处分

6 □件状如前

7 建中三年七月 日新召营作官将□茂玘牒(32)

建中三年上距大历九年仅仅八年,两件文书又出土于同一地方,应该说,有关“掏拓”差役的管理制度不会有大的变化。而“新召营作官将”的记载表明,“掏拓”差役的征发则由武人催驱,这一论点还可以得到以下史料的支持。伯D.A.84号文书记:“木纳渠税丁赵承福,有判放。由绪请□何将军不催收。三月。”(33) 另,大谷文书8074号记有差役种类、服役人数及人名等,池田温据此定名为《唐年次未详(八世纪)安西(龟兹)差科簿》,(34) 其中有“吴兵马使两园家人……”的记载,我们认为,何将军、吴兵马使当为催驱赋役的武官。

鉴于上述认识,可以初步推断,四镇的乡村差役征发可能由都护府或者四镇派遣的武人负责。事实也说明,安西都护府各级机构对西域地区民政事务的处理还是比较有效和公允的。(35)

“牒”是唐代公文的一种,使用颇为广泛。《旧唐书·职官志》记:“非公文所施,有品以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也。”(36) 前引三件文书均为与“掏拓”有关的“牒”文,文书中“本村”说法,意味着应“掏拓”之差,以村为单位,村成为正式的赋役承担单元,并与乡存在着明确的隶属关系,“村”已经不是居民的“俗称”。黄文弼在论述汉代经营西域时总结到:“每有一次之军事,即有一次边防之建设。”(37) 唐朝当亦然。长寿以前,四镇屡次易手。每次复攻之后,唐朝当有政治制度之建设,村制度即为表现。

出土文书中乡里村坊名称出现的事实说明,四镇的村制度是存在的,是唐代制度推行的结果,这套县以下地方行政体制是随着羁縻州制度在四镇的建立而诞生的。(38)

三、夷狄“自名”之村

《新唐书·地理志》记:“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今录招降开置之目,以见其盛。”(39) 知羁縻府州名目均被记录在案,志中所列856府州及所属县名即为证。同书卷又载:

唐置羁縻诸州,皆傍塞外,或寓名于夷落。……天宝中,玄宗问诸蕃国远近,鸿胪卿王忠嗣以《西域图》对,才十数国。其后,贞元宰相贾耽考方域道理之数最详,从边州入四夷,通译于鸿胪者,莫不毕记,……其山川聚落,封略远近,皆概举其目。州县有名而前所不录者,或夷狄所自名云。(40)

说明所录羁縻府州县除“寓名”外,还有“自名”。那么,“寓名”和“自名”的使用范围又如何呢?

出土文书所见于阗、龟兹两地乡里村坊表

羁縻府 乡村

里坊

于阗勃宁野乡 厥弥拱村 薛拉村 桑拱野村 补仁里 政声坊 安仁坊 镇海坊 善政坊 宜货坊

龟兹西萨波村 僧厄黎村 东王子村 双渠村和众坊 怀柔坊 安仁坊

南萨波村 西王子村 移伐姟村 伊禄梅村

说明:“怀柔坊”之“柔”字据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西域考察与研究》,1994年,又见荣新江:《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三联书店,2001年,第33页)录文补。

上表中乡村与里坊采取不同的命名方式,即“乡、村名字多取当地语言,里、坊名字则完全取法汉例”(41)。其中里坊的名称均可给予儒家经典意义上的阐释。如“安仁”取于《论语》“里仁”第四“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之意;“善政”取于《尚书·虞书·大禹谟》“德惟善政,政在养民”之意,均为告诫官人之语,表明当初就是以汉语命名的。乡、村名称之意由于语言的关系大多不能“望文会意”,(42) 但以当地人的称呼后缀以“村”字组成的方式是可以肯定的,而当地人之称呼就是《史记》所说的“夷狄所自名”。看来,除了府州县之外,在四镇一带,寓名还使用于里坊,乡村则没有寓名,直接以“自名”名之。“寓名”与“自名”的区别不在名称本身的意义,在于取名方式的不同。

唐置四镇时以“夷狄所自名”名乡、村的方法,即为现代地名学中“名从其主”的原则。名从其主即“任一地方应以原居住者自己给定的名称为标准名称”,这是“处理不同区域或不同国家之间地名问题的重要判断准则之一”(43)“是地名传播和转译的一般原则。”(44) 由于四镇因蕃部而置,蕃部有自己的语言,乡村名有本族语言上的含义。以“自名”名其村时候,存在着从其“音”或者从其“意”的选择。从上表内容看,乡村名总共12例,其中9例以“音”命名,占75%。如果考虑到大谷文书8052《检校掏拓使牒上》中东王子村可能因苏大等汉人生活而取汉名而将其不计(也有可能从其意),那么,从其“音”的比例还会高。所以,唐代置四镇,以“自名”名村时主要采用从其“音”的方式。

“自名”名村原则的主体精神在历史上出现很早,《谷梁传》桓公二年(前710年)引述:“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45)“名从主人”的原则当然包括地名在内。“自名”名村、“名从其主”当是“名从主人”说衍化而来。

四、“自名”名村原则在内地实践的考察

以“自名”名村的方式不仅仅使用于四镇,内地的村名大多也因“自名”而定。由于州、县、乡、里、坊具有政区或机构性质,而政区机构的设置必涉及划分区域、确定名称等内容。由于完全出于行政行为,故“寓名”的成分很多。南宋王观国尝云:“古人建立州县,或由山名,或因水名,或因事迹而为之名,非此三者而以意创立,则必取美名。”(46) 其中山、水的命名方式当与村相似。今人也有云汉代“里名以嘉名为多,这是中国地名的特点,因而如万岁、万年、长乐、千秋、安汉、富贵等里名便为许多县所共有。”(47) 其中嘉名的寓意更加鲜明。唯有村,由于数量庞大、散居广野,再加上显著的原始性,唐以前又不入“令”,故村名的选定以“自名”为主。

自从东汉中期出现第一个“村”以来,(48) 至唐代,村的数目见于记载已经很多。在村坊制度下,“村”已经不是俗称,而是一个入“令”并受到保护的概念,即所谓官方的名称。传世地理学著作对地名渊源的解释极为丰富,但解郡县者多,释村者极少。今人关注村名,则重村名的结构类型,轻村名的定名过程。从现存文献看,北魏郦道元作《水经注》,首次对村名渊源及获取村名的途径进行解释和说明。其中许多村名都注明为乡人、县人、村老所云。择三例:左桑村、须导村(49)、木客村(50):

沔水又东迳左桑(庾仲雍言:村老云百姓佐昭王丧事于此,成礼而行,故曰左丧,左桑字失体耳)。……沔水又东得合驿口(庾仲雍言:须导村,耆旧云,朝廷驿使合王丧于是,因以名焉。今须导村,正有大敛口,言昭王于此殡殓矣)。

耆彦(谚)云:勾践使工人伐荣木盾,欲以献吴,久不得归,工人尤思,作木客吟,后人因以名地。

左桑村、须导村、木客村即为原居住者所给定的名称。《水经注》同类阐释虽然数量不多,但以“自名”名村的原则已经初见端倪。

唐代曾进行过大规模的地名整顿,而且,由于村制已经入令,故唐朝是“自名”名村原则的正式实践阶段。《括地志》是由魏王李泰开馆并主持编写的具有国家性质的地理学著作,以“贞观十三年大簿”为蓝本,详细叙述州县建制沿革、山川形胜,同时对若干地名渊源进行梳理。该书在解释地名渊源时屡次提到“故老云”(51)“故老传云”(52)“长老传云”(53) 等等,表明“名从其主”是获取地名的主要原则之一。“自名”名村的事例也偶有所录。如上康村、下康村:“黄浦亦名庚浦,盖康浦也,以其左右有上康、下康村,晋殷康为太守,百姓避其名,因更康为庚也。”(54) 不难看出,上康、下康村的得名传说及村名来源出自原居住者之口。

《元和郡县图志》素有“地书鼻祖”之称。(55) 李吉甫以“佐名王扼天下”为编写宗旨,记载地名4800多处,释名931处。所收村名虽然不多,但“自名”名村原则依旧有所体现。都村:“本汉彭泽县地,武德五年分置都昌县,以县北有都村,配以昌字,取嘉名也。”(56) 都村当沿袭旧名,由于村的“自名”寓意甚嘉,不但本身得以沿用,甚至被略加改动而用以名县。古斗村:“南海,在县南,水路百里。自州东八十里有村,号曰古斗,自此出海,浩淼无际。”(57) 古斗号为原居住者所名。

据考察,村名的得名往往是偶然的。恩格斯论易洛魁人的氏族时讲到:“部落的名称,在大多数场合之下,似乎是偶然发生的,而不是自觉地选择的。”(58) 绝大多数村的成村时间及其得名途径已经不得其详,故多附于传说。《宣室志》(59) 记:

扶风县之西南,有三宝村。故老相传云:建村之时,有胡僧谓村人曰:“此地有宝气,而今人莫得之,其启发将自有时耳。”村人曰:“是何宝也?”曰:“此交趾之宝,数有三焉。”故因以“三宝”名其村。

传说虽然离奇,但在唐代颇具代表性,当时甚至有“无狐魅,不成村”的说法。村民将自己生活的村附于一个动人的传说,村名并随着传说的影响而播于四方。

现代地名学研究得出:“越是小地名、偏僻处地名越稳定。”(60) 许多村名在唐代以前早就出现,在唐代村坊制度下,依旧被沿袭而用。不少至今不能“望文生义”的村名,大多当为“自名”名村习俗下的产物。如《行记》中出现的“不村”,其名颇为难解,或以为“不”乃“石”字之误。(61) 据查,“不”可以为姓氏,六朝时也有“不”姓之人;另“不”通“甫”,甫为常见姓。按理,以“不”姓名村,虽不为不可,然小姓名村毕属少见。谭其骧《历史地名的史料意义》曾道:“不”是古代分布在东北滨海民族的发语音,故沿海一带的地名前面常带“不”字,如“不而”、“不夜”、“不其”等。(62) 如是看来,“不村”在命名方式上也属于“从其音”类型。

五、对四镇村坊制度的认识

从上文所论探知,四镇地区推行乡里村坊制度乃唐治理西域之重要措施,于唐朝之时代之功用姑且不论,这里仅就其学术价值表述如下:

1.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四镇性质

583年,在中亚广大地区称雄的突厥分为东、西两部,西域诸国屈从于西突厥的统治。统叶护可汗时(约619~628年)西突厥势力达到鼎盛。《旧唐书·突厥传》记:“其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赋。西戎之盛,未之有也。”(63) 可见,突厥草原帝国对西域的统治,旨在攫取经济利益,实行的是间接统治。唐朝建立后不久,突厥帝国东、西两部相继开始衰落。显庆三年(658年),唐朝移安西都护府于龟兹,(64) 标志着唐朝在西域最高统治权的确立。与西突厥不同,唐朝在西域虽然有驻军,并以“华官参治”的方式实行直接统治,但目的不在于“征赋”,(65) 而在于保持边疆的稳定。(66) 万岁通天二年(696年)郭元振通使吐蕃,谓吐蕃大论钦陵曰:“十姓、四镇,本将镇静戎落,以抚宁西土,通诸大邦,非有他求。”又献“疏”朝廷曰:“今宜报陵云:国家非吝四镇,本置此以扼蕃国之尾,分蕃国之力,使不得并兵东侵。”(67) 陈寅恪论到:

玄宗之世,华夏、吐蕃、大食三大民族皆称盛强,中国欲保其腹心之关陇,不能不固守四镇。欲固守四镇,又不能不扼据小勃律,以制吐蕃,而断绝其与大食通援之道。当时国际之大势如此,则唐代之所以开拓西北,远征葱岭,实亦有其不容已之故,未可专咎时主之赎武开边也。(68)

乡里村坊制度首先应该是基于“稳定”的目的随着唐朝羁縻州制度的建立而出现的,因此,唐朝对西域的统治是深层而全面的。

开元五年八月《诫厉诸军州牧将诏》云:

今诸蕃归降,色类非一,在番者则汉官押领,入附者或边陲安置。风俗未通,言语不达,至于畜养,实务绥怀,宜令所在军州牧将等倍加抚恤。(69)

羁縻州府之间存在着“在番”与“入附”之别,章群以二者生活经营方式是否“游牧或者农耕”之不同称之为“边外”州与“边内”州,并说“二者之区别,不在于地域的不同,而在于性质上自有差异”(70)。四镇村坊制度表明,性质之差异,不仅存在于“边外”与“边内”之间,也存在于“在番”(或“边外”)者内部。有学者将唐朝对西域的统治方式分为州县制、四镇式的羁縻州及其他羁縻州三种,认为安西四镇是“介乎州县制与小邦国王间的过渡形式”,是“胡汉并存的统治方式具体表现的地方”(71)。如果要进一步给过渡形式以明确定论的话,乡里村坊制度则显示,视四镇为保留王室制度的正州,恐不为过。正因为如此,杜佑记述安西都护府时采用的格式与内容同于其他直辖州郡,并未列入边防类而将其列入古雍州条下之州郡类。(72) 唐代的地方行政体制已经渗透到了四镇的最基层。

2.有助于判断四镇所属蕃州县的具体位置

按照唐代羁縻州政策规定,四镇所属蕃州县是比定蕃夷部众大小例同于内地州县而设置的,部族首领以世袭的方式出任刺史、县令。上述已经确验于阗、龟兹地区的坊、村分布于城内外,坊设有坊正,与唐朝在内地的县以下管理体制相符。循名责实,我们有理由认为,按照唐令的说法,四镇置“坊”的城应为蕃州、蕃县治所之郭邑。如果这一推论不误的话,出土材料中有关村坊的记载当有助于判定四镇所属州县的位置。

研究西域政治历史,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四镇所属蕃州名称及位置。两唐书《地理志》记载,四镇都督府共领蕃州三十四,其中龟兹都督府领州九,毗沙都督府领州十,疏勒都督府领州十五,焉耆都督府无蕃州,但所有州名皆阙载。学术界进行了有力探索,其中王小甫探索最为详细,遍列三十四州名,(73) 惜未详列证据。如果从州县郭邑设置坊的角度出发会有助于对蕃州、蕃县的进一步确认。

麻扎塔格遗址在唐代称作何名,斯坦因、沙婉、马斯伯乐等人均未考证,黄文弼曾认为该地在唐代可能称为杰谢镇,(74) 郭锋根据英人托马斯研究该地所出吐蕃文书时发现吐蕃人称该地为shin- shan的说法,进一步认为是神山,(75) 乃有千人一五百人守军的镇。(76) 王小甫也持此说。(77) 虽然如此,仍不排除麻扎塔格一带有蕃州设置的可能,尽管州名暂时无法确定。荣新江根据麻扎塔格文书中有“刺史阿摩支”的记载认为该地为于阗都督府下之一州。(78) 联系文书中有坊的记载,可以肯定这种认识是成立的。

关于都勒杜尔·阿护儿遗址性质判断也有多说。清人徐松曾谪戍新疆,后根据见闻作《西域水道记》,(79) 其中提到白马渡(80) 时记:

渭干河东流折而南,凡四十余里,经丁谷山西,山势斗绝,上有石室五所,高丈余,深二丈许,就壁凿佛相数十铺。璎珞香花,丹青斑驳。洞门西南向,中有三石楹,方经尺,隶书梵字,镂刻回环,积久剥蚀,惟辨建中二字,两岸有古城。……渭干河经洞前南流八里,至山外疏为五渠,……又南流经扎依庄东和卓土拉斯庄西,唐之白马渡也。法人伯希和在关于都勒杜尔·阿护儿考古报告中明确表示遗址在库车城西,库木吐拉以南,渭干河左右两岸,所附照片仍见城垣森严,塔楼高耸。古堡平面图边长114×134米。伯希和认为该遗址为《大唐西域记》中之阿奢理贰寺。

近人黄文弼对色乃当古城的描述是:“旧城名色乃当,遗址尚存,周约四百二十米”,沙雅河西岸一遗址“形同一小城,周约三百八十米。沿城四周,均有住宅遗址。”(81)

比较上面各人描述,不难看出:徐松所记之丁谷山石室、伯希和名为Douldour- Aqour、黄文弼记为“色乃当城”实同为一地,两岸城今名为夏克土尔和玉其土尔,土尔即土塔、了墩之意。至于其性质则众说不一。今人王炳华以文书中有“至柘厥”的记载为线索,具体地定为唐柘厥关遗址。该说颇具新意。如果再结合文书中有关村坊情况的记载,或许会进一步感觉到作为州县之郭的可能性不是没有。王炳华本人在亲眼观见过伯希和汉文写本(Pelliot Chinois)全部212件文书资料“并手录其文”后也感到:“居民分属坊、里及村这类不同的组织。”“它明显是安西都护府属下的一区重要军事、政治单元。”(82) 更何况伯希和汉文写本D.A.92号文书《付米帐》中有“席明府”的称呼,(83) 而“唐人呼县令为明府”(84)。据此,都勒杜尔·阿护儿很有可能为龟兹都督府下属某县治所所在地。

当然,本文做出上述考虑,并非刻意求新,更不敢自以为是,仅仅是从唐令中关于村坊的有关规定出发而做的一种揣测,至于麻扎塔格和夏克土尔、玉其土尔遗址性质的最后确定,还须学者们的努力。这里旨在说明,重视村坊制度的研究,对唐史研究大有裨益。

注释:

①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XZS004)、甘肃省教育厅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0701—14)、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基金项目(NWNU—QN—06—17)的阶段性成果。

② [唐]李隆基撰、[唐]李林甫注:《唐六典》第3卷《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条,[日]广池千九郎校注,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63页。

③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第1120页。本文所用正史及《资治通鉴》均为中华书局本。

④ 《新唐书》第215卷下《突厥传》下,第6063页;《新唐书》第218卷《沙陀传》,第6154页。

⑤ 《资治通鉴》第201卷唐高宗总章元年冬十二月条,第6356页。

⑥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第1119页。近期研究成果可参考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马驰:《试论唐代蕃州的管理体制》,见中国唐代学会编辑委员会编:《第三届中国唐代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乐学书局,1997年。

⑦ 谭其骧:《唐代羁縻州述论》,见《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巴蜀书社,1990年。又见谭其骧:《长水粹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

⑧ 唐朝县以下基层行政建制已成为近年的研究热点,研究状况可参见拙文:《村的起源及“村”概念的泛化》(《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从吐鲁番文书看唐代西州县以下行政建制》(《西域研究》2006年第3期)中的相关论述。又刘安志、陈国灿《唐代安西都护府对龟兹的治理》(《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一文对龟兹地区的地方各级行政建制、管理机构及赋役制度做了细致探讨,多有创新。由于文章的立足点不同,故本文依然有写作之必要。

⑨ 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收入《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60页。

⑩ 郭锋:《斯坦因第三次中亚探险所获甘肃新疆出土汉文文书》,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2页。

(11) 刘再聪:《从吐鲁番文书看唐代西州县以下行政建制》,《西域研究》2006年第3期。

(12) 金申:《中国历代纪年佛像图典》,文物出版社,1995年,第451页。

(13) 金申:《中国历代纪年佛像图典》,第468页。

(14) 《南齐书》第18卷《祥瑞志》,第365页。

(15) 《宋书》第28卷《符瑞志》中,第818页。

(16) 《宋书》第35卷《州郡志》一,第1044页。

(17) 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第95页;北朝事例可参见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26~27页所引史料。

(18) 荣新江:《关于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影响的几个问题》,《国学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06页。

(19)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第1150页。

(20) 《魏书》第102卷《西域传》,第2263页。

(21) [宋]张世南撰;张茂鹏点校:《游宦纪闻》,中华书局,1997年,第46页。

(22) 关于于阗城的位置、城东西河流名称及改道等问题学者争议较多。如黄文弼:《古代于阗国都之研究》,《史学季刊》第1卷第1期,1940年,又见黄文弼:《西北史地论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孟凡人:《于阗国都城方位考》,《西域考察与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又见孟凡人:《新疆考古与史地论集》,科学出版社,2000年。

(23) 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西域考察与研究》,1994年,又见荣新江:《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三联书店,2001年,第33页。

(24) [日]小田义久:《大谷文书の研究》,株式会社法藏馆,1996年,第81~82页。

(25) 《沙州文录》原记为吐鲁番吐峪沟出土文书,据荣新江先生告知,实为新疆拜城克孜尔出土文书,谨谢。

(26) 小田义久:《大谷文书の研究》,第81页。

(27) 《旧唐书》第198卷《龟兹传》,第5304页。

(28) [唐]悟空:《悟空入竺记》,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1卷,第980~981页。

(29) Ed.Chavannes,Les Documents Chinois decouverts Par Aurel Stein dans les Sables du Turkestan Oriental.Oxford 1913.p.217.转引自陈国灿:《安史乱后的唐二庭四镇》,《唐研究》第2卷。

(30) 《唐六典》第30卷都护副都护条,第533页。详论见张广达:《唐大历三年三月典成铣牒跋》,《新疆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收入张广达、荣新江:《于阗史丛考》,上海书店,1993年。

(31)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第1151页。

(32) 姜伯勤:《敦煌新疆文书所记的唐代“行客”》,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288~289页。

(33) 童丕、池田温、张广达:《库车汉文文书》,第84页,转引自刘安志、陈国灿:《唐代安西都护府对龟兹的治理》,《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

(34)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报告,1979年,第383页。

(35) 黄惠贤:《〈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稿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办辞事〉释》,《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1983年,武汉大学出版社,第361页。

(36) 《旧唐书》第43卷《职官志》二,第1817页。

(37) 黄文弼所言指汉代自令居至玉门再至盐泽起亭障事,见《汉通西域后对西域之影响》,《西北史地论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3页。

(38) 荣新江:《关于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影响的几个问题》,《国学研究》第1卷,第407页。

(39)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第1119页。

(40)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第1146页。

(41) 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西域史地丛稿初编》,第160页。

(42) 徐松石:《粤江流域人民史》,中华书局,1941年。民国丛书第二编第16册,第213页。

(43) 孙冬虎、李汝雯:《中国地名学史》,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1页。

(44) 熊树梅:《论地名的特征及地名学的性质》,见辽宁省地名委员会、辽宁省地名学研究会编:《地名学研究》第二集,收入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3页。

(45)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2年,第2373页。

(46) [南宋]王观国:《学林》第6卷“扬”条,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1册,第141页。

(47) 周振鹤:《新旧汉简所见县名和里名》,《历史地理》第12辑。

(48) 刘再聪:《村的起源及“村”概念的泛化》,《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

(49) [北魏]郦道元撰;王国维校:《水经注校》第28卷《沔水》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916页。

(50) 《水经注校》第40卷《渐江水》,第1255页。

(51) [唐]李泰等著;贺次君辑校:《括地志辑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28、63、173页。

(52) 《括地志辑校》第4卷道州营道县条,第237页。

(53) 《括地志辑校》第4卷濠州定远县条,第214页。

(54) 《括地志辑校》第4卷湖州乌程县条,第241页。

(55) 程晋芳:《〈元和郡县图志〉跋》,《勉行堂文集》第5卷;又见贺次君校点:《元和郡县图志》附录,第1108页。

(56)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第28卷《江南道》四江州都昌县条,中华书局,1983年,第667页。

(57) 《元和郡县图志》第34卷《岭南道》一广州南海县条,第887页。

(58)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87页。

(59)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第404卷三宝村条,中华书局,1995年,第3259页。

(60) 杨光浴:《试论地名的特征》,《地名学研究》第二集,1986年,第17页。

(61) [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第2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56页。

(62) 邹逸麟:《谭其骧论地名学》,《地名知识》1982年第2期;又见《地名学研究》第1集,1984年,第6页。

(63) 《旧唐书》第194卷下《突厥传》下,第5181页。

(64) 《资治通鉴》第200卷唐高宗显庆三年夏五月条,第6309页。

(65)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记:“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第1119页。

(66) 季羡林云:“最初只不过是保持边疆的稳定,后来又有了扩大版图的企图。”见玄奘、辩机著;季羡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记校注·前言》,中华书局,1985年,第40页。

(67)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第190卷《边防六》吐蕃条,中华书局,1996年,第5174、5176页。

(68)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34页。

(69) [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第107卷,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6册,第745页。

(70) 章群:《唐代蕃将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第134页。

(71) 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8页。

(72) 《通典》第174卷《州郡》四,第4559页。

(73) 王小甫:《四镇都督府领州名称、地望略考》,《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附录,第267~269页。

(74) 黄文弼:《谈古代塔里木河及其变迁》,《西北史地论丛》,1981年,第19页。

(75)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记:“自拨换南而东,经昆岗、渡赤河,又西南经神山、雎阳、碱泊,又南经疏树,九百三十里至于阗城。”第1150页。若定为神山,似道理不合。

(76) 托马斯:《新疆出土吐蕃文书》,第2卷,第198、199、219页,转引自郭锋:《英国图书馆藏未经马斯伯乐刊布之斯坦因第三次中亚探险所获汉文文书》,《敦煌学辑刊》1990年第2期,又见郭锋:《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81页。

(77) 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第71页。

(78) 荣新江:《关于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影响的几个问题》,《国学研究》第1卷,第405页。

(79) [清]徐松:《西域水道记》第1卷,见续修《四库全书》第728册,第88页。

(80) 《新唐书》第43卷下《地理志》七下记:“安西西出柘厥关,渡白马河,百八十里西入俱毗罗碛。”第1149页。

(81) 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科学出版社,1978年。

(82) 王炳华:《唐安西柘厥关故址并有关问题研究》,《西北史地》1987年第3期。伯希和相关论说也参考此文。

(83) 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西域史地丛稿初编》,第157页。

(84) 《资治通鉴》第204卷则天后永昌元年九月条胡注,第6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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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四镇基层行政治理研究--以河滩、奎子村广场制度为中心的考察_文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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