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运动对农村干部队伍的影响分析_农民论文

村民自治运动对农村干部队伍的影响分析_农民论文

试析村民自治运动对于农村干部队伍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干部队伍论文,村民自治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发生了两个重要转变,一是在经济上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在经济上得到解放,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另一个就是本文所提到的农民在政治上实行村民自治运动,由农民们自己投票选举村民委会成员,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农民获得了管理上的自主权。这个运动经历近20年的实践逐渐成熟,使中国农民政治现代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中国农民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提高,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与此同时,农民的民主意识以及主体性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和发展,这是社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勒纳在论述“传统”与“现代”及“转型期”社会区别时提出,现代化“包括‘都市化’、工业化、世俗化、‘媒介参与’、民主化等质素。”他认为,“普遍参与”是现代化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媒介参与”和“政治参与”。他说“在正常的情况里,‘普遍参与’中的人民的取向是使自己在社会中扮演一‘主动的角色’,他们对公众的事物不止有‘产出取向’,还有‘投入取向’;亦即他们不止对政治的‘产出’部分如法律、经济措施等有意见,还对政治的‘投入’部分有参与的兴趣,如组党、集社、参加竞选等。”(注: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时报文化出版企业公司1993年第3版,第132—134页。)自从80 年代初期中国农民最初尝试村民自治开始,中国农民就已经步入了这个阶段,他们开始关注自己所处于的社会,并对这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发展、管理发挥主人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进,农民的这种民主性与主体性还在不断地提升和完善,并对农村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一、村民自治愿望的萌生

村民自治由农民发起,后来被国家法律认定接受,成为国家管理农村社会的主要手段。村民自治是农民民主意识提升的重要表现,是农民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的民主性需求。

从1978年起,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改变了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农民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于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农民而言,经济的发展需要组织管理的帮助,而组织管理的参与和决断成为农民发展经济的重要保障。因此,农民们开始要求实行农村自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决策。致使农村在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开始了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改革,农村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均发生了转变。在全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时,广西等地的农村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自发地建立起新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始探索村民自治的发展道路。河北省正定县南楼乡、四川省乐山市和山东省招远市的一些农村地区,在建立村委会的同时,实行“三老会”(老党员、老干部、老社员)、村民代表议事会和党员与村干部“两会”议事制度等形式,协助、参与、讨论村委会决定和处理重大村务工作。虽然此时的规章程序还不够规范、普遍,但是,它却是具有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特点,成为村民代表议会的萌芽和雏形。

1982年12月,这种农村基层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被第一次载入宪法,建立起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法律依据。从此以后,各地区按照宪法积极推广农村自治运动。到1994年全国至少有50%以上的农村建立起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据统计,1995年全国农村已经建立起74万个村民委员会。(注:张琢:“社会发展理论与中国现代化”,《社会学家的视野——中国社会与现代化》,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页。 )在村民自治组织创建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组织结构和一系列的民主制度。就其组织结构而言,主要包括三方面:组织成员,即村民会议的组成人员,是该村18岁以上的村民;组织形式,村民会议分为两种形式,一是18岁以上村民全体参加的会议,又叫村民大会,二是由每户的代表参加的会议,叫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规模,即村民会议有一定数量的村民参加。就其组织制度而言,主要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主体,民主监督是保障。就村民会议运行机制而言,村民会议的主持者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决定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和召开时间;有1/5以上的村民提议,就应当召开会议;村民会议的决定,由18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这在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民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又是一件十分可喜的事情。前者是对政府而言,后者是对农民自身而言。这一系列组织、制度体系无疑会对提高、发展、完善农民民主意识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形成了良好的民主氛围,促使广大农民民主政治的现代意识的完善。在这种上下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农民的民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二、村民参与和民主意识提升。

在农村的民主自治运动中,农民们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从农民的整个选举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民的民主意识。首先,对候选人采取民主“海选”方式,只要有5人以上、10 人以上、20人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名就可以成为候选人。这种由村民直接行使候选人提名权,直接提出自己认为满意的候选人,以及个人自荐、组织自荐的做法,深受村民的喜爱和拥护。候选人以公开竞选演讲来获取农民的信任与支持。在吉林省梨树县336个村, 一届选举中参加竞选演讲的2312名,平均每村7人。(注: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乡镇论坛杂志社:《1998 年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 第441页。)其次,对投票过程实行安全保密的措施, 防止投票中的舞弊,以及日后的打击报复行为。即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农民们设立简陋的秘密填票间,有的是用四根竹杆周围围上布,有的是用瓦楞纸围起四周,但要露出下面,以便于能让人们看到里面的人数。填票间之间有一定距离,填票间和投票箱也有一定距离。农民就是用这样如此简陋的手段,保护选举人的合法权利,保障选举的公正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民主与监督意识的提高。第三,由农民进行唱票,以确保选举的准确性,避免唱票中的舞弊现象。农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有权实施监督、举报。例如:

·辽宁村民黄某认为选举计票工作中有问题就上访投拆,直至问题得到完满解决。

·安徽省当涂县丹阳镇河东村农民因为两组流动投票箱的工作人员没能够逐户进行无记名投票,而是受人指使,自行大量代填选票,侵犯了自己的权力,向上级反映投拆,重新获得了投票权。(注: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1995年—1996年度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资料汇编》,1996年12月北京,第193页。)

据民政部反映,从1999年开始,有关村民自治的来信来访量一下跃居上访的第一位,进京上访村民就达336人次, 其中绝大多数是和村委会选举违法操作有关。1999年近半年的时间里,湖南省就根据农民的上访,纠正查处了15起自治选举中的违法案例。可见,农民对自治运动中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意识的上升。

据统计,全国农村有6亿选民, 在全国各地参加村民自治选举的选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表1)。 (注:多吉才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把全国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在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工作经验交流暨城乡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的报告”1995年11月20日。)从表中可以看出,农民的参选率是十分高的,甚至有乘专机回乡参加选举活动的。浙江省萧山市在深圳打工的农民1993年春节前包了20架飞机回乡,其中有8 架飞机所乘人员是专程回乡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可见农民对自身权利的尊重与热爱。(注: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报告(1994年卷):《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在对农民参与选举动机的调查中发现,广大农民确实是发自内心地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表2 )(注: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报告(1994年卷):《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第90页。)。另据1999年下半年山东社会科学院对本省1000名村民进行的问卷调查,在回答“对投票选举持何态度”时,87.73%答“重视”,只有2.66%的人答“不重视”,9.32 %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在回答“你是否自愿投票”时,95.73 %的人回答是“自己愿意”,(这个数字高于1994年的数字)只有0.66%的人回答是“受别人指使”,3.19%的人是“随大流”。(注:《民政部情况反映》2000年3月2日第5期,第2页。)1994年和1999年的两次调查表明,1999年农民的民主意识有所提升,自己愿意投票的人数提高了7.6%, 高达95.73%接近100%。随大流的人数也有所降低,从4.7%降到3.19%,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受人指使的不到1%。可见,农民还是十分重视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到选举自治的运动之中。这对于传统的中国农民而言,自愿地参加这种民主自治管理选举活动,而且参加人数之多已实属罕见,这充分反映了农民的民主意识的提升和发展。农民们不仅参与选举,更参与决策,不仅对本村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各种有意的建议,而且对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广大村民利益的事据理力争,充分行使主权,促使农村工作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例如:

表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委会换届选民参选率

地方已完成换届的百分比参选率(%)

北京 94.97

广西 75.21 87

湖南 86 89

福建 98 95

新疆 91.2

吉林 92.53 90

辽宁 98.8

95.2

表2:选民参加投票的动机

选民态度 占调查总数的百分比(%)

村干部动员我们去投票4.5

大家都去投票,所以我也去投票

4.7

投票是我的权利,我要认真投这一票 88.1

其他 2.6

·吉林省梨树县霍家店村村民代表对“复垦废弃地”的提议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之后,决定采纳该提议。结果是经过3年的努力, 有120亩废弃地得到利用,为农民增收8万元。

·梨树县九间房村干部想办企业,于是,这个想法提到了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经过村民们的反复论证,一致认为该建议不合理,否定了这项提议。(注: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报告(1994年卷):《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第81页。)

这种村务公开,民主决议,是农村政治民主化、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即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又促进农村干部素质的提高与完善。

农民对选举的评价更在意的是选举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准确地反映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农民们梦寐以求的是获得制度安排赋予农民的民主自治权利这一实质。(注:樊平:“村落公共权利: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社会学家的视野——中国社会与现代化》,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277页。)

三、村民自治中农村干部素质的提高

在村民自治运动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干部素质的明显提高。其主要表现是:第一,通过换届选举,增强了村干部的荣誉感、责任心。特别是贫穷地区的干部,许多人不考虑个人的经济利益,在报酬难以兑现的情况下,仍然知难而进,在村民的信任中挑起重担。例如:在1997年夏季发生山洪,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在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村干部挺身而出,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村干部,哪里有危险村干部就出现在哪里。有的乡干部三天三夜不回家,帮助疏散村民,抢救财产,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注:乡镇论坛杂志社、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 1998 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1999年4月北京,第225页。)被选举出来的干部都以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为己任,以自己的工作和奉献回报村民们的信任。这种职责和奉献来自于信任,来自于民主。

第二,选举出来的干部队伍文化程度普遍提高(表3)。 (注: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报告(1993年卷):《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页。)例如:黑龙江省泰来县一次选举全县共调整了229名村委会成员,占总数的25%。就其文化构成而言, 高中占39.5%,初中占52%,小学占8.5%, 高初中比例比上一届分别提高了8%和7.5%。在街基乡干部文化程度构成是,中专、高中的占48%,初中的占39%。湖北省在1997底,全省村委会干部高中以上占45.4%,一大批“土专家”、“田秀才”、“生意经”被选为村主任,成为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可以说除了少数偏远地区之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干部的文化程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1999年10月回乡探家的硕士研究生彭海,在为家人参加村民自治选举时,却被村民们选举为村长。这个事件成为一大社会新闻,彭海本人也成为我国仅有的硕士生村长。农民看中的正是他的知识与阅历,希望他能够带领全村农民走上发展富裕的道路。

第三,选举出来的干部多是有头脑、懂经营、会算计的农村能人。在他们的带动下,各村乡的经济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和发展。例如:

表3:农村干部文化程度情况

初中以上所占比例上一届比例比上一届提高百分点

北京79.2%

广西48%

福建77.3%

辽宁78.2% 74.2%

4

四川72.8%

湖南64.4%

·东明村的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上任之后不负众望,带领村民在沙地上种植果树200亩,比在果树中套种黄豆或绿豆,结果是年收入达4万元。他还组织科技人员到村里将科技课,在全村推广棚室生产等先进的生产技术,是农民人均收入由90年的600元上升到93年的1200多元。

·街基乡的新主任经过两轮的选举最后当选,他一上任,就带领全村农民发展生产, 大搞多种经营, 仅奶牛一项收入就可达到年收入近20万元。在新的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1992年农业收入345,000元, 比1991年增长了20%,年人均收入也增加了33元。(注:黑龙江省泰来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材料汇编(1990年1月——1995年5月),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政府。)

这种事例举不胜举。这种事例一方面说明村民们唯才是举,把自己的利益委托给能够胜任的人;另一方面说明了被选举出来的人们,懂得珍惜人民给予他的权利,以及他应给承担的义务,促使农民形成现代的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第四,选举出来的农村干部年龄普遍下降。在一些地区调查表明,农村干部出现年轻化的趋势。据统计,村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在38——45岁之间(表4)。而在黑龙江省泰来县, 村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只有36.5岁,比选举前下降了3.5岁。 有的地区还明文规定“村委会主任年龄不得超过45岁,副主任和委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岁……。1997年时湖北省全省村委会干部年龄平均只有37.2岁(注: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报告(1993年卷):《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页。

乡镇论坛杂志社、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1998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1999年4月北京,第225页。)。由此看来,农村干部素质的提高必然会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四、农民对干部素质的高期望

在选举中农民普遍看中的是人的素质,即人的才干,人的人品。这种唯才是举的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农民对人才和人的素质的高期望。据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的调查表明,有近70%的村民认为,选举的村干部“关键要有能力,不一定是完人”。因此,我们也可以通过选举看出农民们所注重的素质方面。

表4:一些地区地方村委会成员的年龄结构及变化

地区平均年龄(岁)比前增减(岁)30岁以下30─50岁

北京39

新疆38.1

吉林 -1.77

广西 18% 64%

湖南 30.6%

成都45.2

第一,农民注重的是人的人格魅力,以及他的思想品质。河北正定县农民提出了村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政治条件,要求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政策理论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是个人品德条件,要求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三是工作作风,要求联系群众等。这表明农民重人品,重政治。

第二,农民注重的是人的年龄素质。年轻是积极、创新、富有活力的象征。年轻人更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更容易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更具有魄力和胆识。因此,年轻成为农民评价人的素质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农民注重人的文化素质。从被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的文化程度来看,村民代表的文化程度普遍较高,高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如表3),这表明农民认识到文化知识在现代社会生产中的重要意义。

第四,农民注重人的能力素质。被选举出来的人们大都具有较强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表现在经济生产活动中,也表现在参政议政和决策过程中。在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中,许多人都曾有过较为丰富的经营或管理经历。在四川达川市的4000多名村民代表中,有村干部和曾经当过村干部的850人,占总数的22%。而在四川彭山县青龙镇永远村,77 名村民代表中,有23人在村办企业中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工作,占村民代表总数的30%左右。(注: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报告(1993年卷):《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年版,第55—56页。)

因此,我们说,我们在农民的选举活动中看出了农民对人的素质构成要求,以及期望程度。他们即要求被选举人在政治上的先进性、觉悟性,又要求被选举人在道德上的成熟性和社会上的群众性;即要求被选举人的文化知识程度,又要求被选举人的综合实际能力。在这些村民代表身上体现出来的素质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村民对自身素质的要求及企望的反映,它将成为农民素质提高完善的内在驱动力。

农民的村民自治运动是农民民主意识与主体意识提高的具体体现,是农民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农民观念的转变成为农民现代化道路中强大的精神力量,也是农民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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