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族主义对东南亚华人的影响*_东南亚研究论文

论家族主义对东南亚华人的影响*_东南亚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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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家族主义是一种影响十分深远、普遍的基本的文化精神。

我们所谓的家族主义是指以家庭(家族)为首要价值的价值观念,处理家庭(家族)内部关系的伦理观念和处理家庭(家族)与社会关系的家本位思想。(注:关于家族主义的详细论述,参见刘林平:《阿Q精神与家族主义》,《鲁迅研究月刊》1992年第3期;刘林平、陈艳云:《家族主义:“五四”批判的历史反思》,《求索》1997年第3期。)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族主义是矗立在自给自足的、以家庭为其生产组织形式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这种思想观念是数千年中国社会中最主要的意识形态之一,它不仅写在儒家的经典上,而且也自觉不自觉地体现在人们的行为中。家族主义是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具有的价值观念,是中国社会传统的价值取向,具有深刻持久的影响力。这种影响不仅对于本土的中国人是这样,而且对于海外华人亦如此。本文试图研究家族主义文化精神对东南亚华人社会的影响。

我们先从经济方面来进行考察。

在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在70年代以来,华人的经济实力迅速壮大扩展,形成了许多具有相当规模甚至举足轻重的企业集团,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些华人企业集团从组织形态来看,大都采取家族经营的方式。各个企业集团的核心人物大都是由同一家族的成员或姻亲组成。比如,印尼的三林集团以林绍良家族为领导核心,金光集团以黄奕聪家族为核心,盐仓集团以蔡道行家族为核心,阿斯特拉集团以谢建隆家族为核心,力宝集团以李文正家族为核心,达马拉集团以古家欣家族为核心,大马集团以吴家熊家族为核心;马来西亚的郭氏兄弟集团以郭鹤年家族为核心,云顶集团以林梧桐家族为核心;菲律宾的亚洲世界集团以郑周敏家族为核心;新加坡的大华银行集团以黄祖耀家族为核心,华侨银行集团以李成伟家族为核心,华联银行集团以连瀛洲家族为核心;泰国的陈弼臣家族企业集团由其子女承接,黄子明家族企业集团的主要上市公司由其儿子掌管,等等。(注:参见王勤:《论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的发展特点》,《南洋问题研究》1995年第1期。)而在一般的中小企业中,几乎都采取家庭(家族)经营的组织方式。

华人企业大都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道路各异,方法不同,却有一个惊人的相同之处,即以家庭(家族)为基本单位。创业之初,华人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企业组织的。W·J·凯特在考察20~30年代的印尼华侨企业时指出:“在多数情况下,华人所创办的这种有限责任公司,仅仅是家庭间的组织(私人公司)。”(注:〔英〕W·J·凯特:《荷属东印度华人的经济地位》,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68页。)创业之后,华人创业者“希望能把企业传给子女,并一代代地传下去。他不想看到别人插手到这个家庭企业里来……如果这些单个家庭企业终于有所扩展的话,那么一般也是通过与其同乡进行通婚所造成的。”(注:〔美〕吴元黎:《华人在东南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80~81页。)

这种描述应当说是非常准确的。比如在马来西亚,据统计,1968年西马8468家本地工厂中(华资企业为主),家族独资经营的占68.3%,宗亲故旧合伙经营的占25.2%,上市的股份公司仅占6.5%。(注:汪慕恒主编:《东南亚华人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70页。)

为什么东南亚华人企业会普遍采取家庭(家族)经营的组织方式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看对新加坡的一个华人家族企业的个案研究。

陈六使的益和集团是一个家族经营的企业集团,它的大部分股权为陈氏家族所拥有。1938年,益和集团实缴资本为1000(单位:新币千元,下同),陈家拥有股权825,占82%;1949年,益和集团实缴资本为2000,陈家拥有股权1740,占87%;1952年、1964年和1974年,益和集团实缴资本均为2000,陈家拥有股权1780,占89%。陈氏家族的益和集团在家族内部的股权分配上遵从的原则是:男性子孙负有传宗接代任务,故有继承族产的权利。女儿外嫁他姓,法律上获取他姓族籍,因而不得继承族产。而同为男性子孙则奉行长幼有序的准则,年长者多,年幼者少。益和集团由股东、董事部和管理部三个层次构成,董事部由家族股东中委任四至八位组成,管理部的主管亦在董事部成员中选任。这样,整个集团从决策到具体管理的权力都牢牢掌握在陈氏家庭之中。企业的拥有权和管理权完全合一。“在这种管理法下,自然人的家族把法人的企业家族化。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种管理法也把自然人的家族企业化。”(注:〔新加坡〕林孝胜:《陈六使的家族企业剖析——新加坡华人家族企业个案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29页。)“陈氏家族企业的董事的遴选并非依据个人拥有权多少(即股权多寡)来定夺。以益和公司的董事为例,我们清楚看到家族主义在家族企业内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其在家族资本结构中所起的润滑作用,减低房与房之间的利益冲突。”(注:〔新加坡〕林孝胜:《陈六使的家族企业剖析——新加坡华人家族企业个案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30页。)

从个别上升到一般,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所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东南亚华人企业会普遍采取家庭(家族)经营的组织方式呢?

家庭是人类社会中由姻缘和血缘纽带联结的天然的生活组织形成,是人们的“首属群体”。从现代组织理论的立场来考察,家庭(家族)作为经济组织和现代的科层制企业相比较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内部信息沟通直接、迅速,但对外界信息的反应不够灵敏;传统的权威易于确立和快速决策,但缺乏科学的领导决策体制与程序;小型的规模易于管理和应变,但规模狭小难以取得规模效益;特殊的人际关系、统一的经济利益和家族主义观念赋予其成员强烈的生产动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但也由此而造成相当程度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数千年的存在令其与传统文化相互适应,但却受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猛烈冲击。(注:参阅刘林平:《试论“家庭型经济组织”的结构及其特点》,《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3期。关于家族企业的长处,戈登·雷丁指出:“家族控制的企业有以下四大优势:第一,既能够以闪电式的速度做出决定,也能够实际落实决定。第二,他们首先靠本能行事,在赢利之后再逐渐制定计划。第三,成功的家长都具有集资的本领。第四,这种产业或企业长期形成的经营模式或秘诀不会因经营者的改变而云消雾散。”(《中央公论》(日本)1998年1月增刊号))

在中国,家庭(家族)和农耕经济不可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家族主义意识形态,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精神,使得在传统社会生活的每一位中国人几乎都具有仿佛先天遗传的家族取向的价值观念。

漂洋过海来到东南亚的华人,他们在一个新的社会环境中生活,也许身无长物,但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中国的家族主义文化遗传。日本的今堀诚二教授在对马来西亚华人的历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调查后指出,华侨移民南洋,除了加入基尔特(会馆)的集团中生活,别无生存之道,而这种生存方法,又是中国人从四千年历史中学习得来的智慧。在基尔特(会馆)中,实行的是家长制的组织方式。(注:参见郭梁:《评战后日本对华侨华人问题的若干研究》,《南洋问题研究》1994年第4期。)而中国人的生存智慧主要是一整套的儒家学说。“华族后裔无论在海内外,年纪无论大小,多多少少受到儒家思想的薰陶。因为儒家思想是中华文化的主流,由身教、言教、口传,一代一代地传下来,甚至目不识丁的人,也可以引用一两句孔子或孟子的话,……儒家思想和价值观,潜移默化地流传民间,已是华族生活方式的指南。”(注:〔马来西亚〕吴德耀:《懦家思想与企业管理》,《星洲日报》1991年11月20日。)而在儒家思想中,家族主义是核心的内容。

这样,在东南亚异国他乡的新的生存环境中,华侨华人一般只可能信赖自己的家人,与自己的家人一道去争取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他们采取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当然,由于家族企业本身所固有的缺陷,由于东南亚社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由于华侨华人与当地社会文化的融合等等,华人的家族企业逐渐由封闭走向开放,有的企业甚至已转化为现代上市公司。比如,1991年菲律宾的40家大型的华资公司中,大多为家族企业,只有7家上市公司。但近年这些家族企业中有不少的已转变或将要转变为上市公司。在东南亚其他国家,如新加坡、泰国等华人家族企业都在慢慢地开放自己,向现代企业组织转变。

从社会组织、婚姻家庭和价值观念等方面,我们再来考察家族主义精神对东南亚华人社会的影响。

华人来到海外,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建立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联系纽带的各种社会组织。在这之中,由血缘关系而发展起来的组织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在海外华社的组织中,亲属原则应该是直接和基本的。华人向来重视一脉相承的谱系关系,在海外定居后,多团结宗亲组织会馆。”(注:饶尚东:《汶莱华族社会的结构与形态》,《亚洲文化》(新加坡)第18期第94页。)

据1973年12月的一项统计,在东南亚各国的华人组织,菲律宾有1060个,马来西亚有1655个,泰国379个,新加坡617个,缅甸328个,越南222个。东南亚华人最早通用的组织形式是宗乡会馆。(注:林锡星:《中华文化与华人经济》,《东南亚研究》1996年第1期。)宗乡会馆像一个大家庭,它是按照家长制的原则运行的。宗乡会馆以“敦睦宗谊,促进团结,共济互助,同谋福利”为宗旨,它有着帮助新来华人、组织祭祀祖先、举办教育事业、提供社会保障、传播中华文化等等功能,是华人社会的重要支柱,并且有着较为强大的生命力。世界谢氏宗亲总会会长谢汉儒认为,中国社会(海外华人社会)是以家族主义为其特点,一切活动以家族为中心,一个家族都是甘苦共尝,祸福与共的。时至今日,所有中国人都对尊祖敬宗以重视,敦亲睦族认同宗亲是一脉相连、迄未稍衰,目前海外各姓氏宗亲会组织的发展就是证明。(注:参见梁基毅:《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人宗乡会动向》,《华侨与华人》1992年第1期。)

的确,在东南亚华人社会中,家族主义、家庭取向还是十分重要的价值观念。李光耀就对此作过许多论述:“家庭这个基本单位的巩固团结,使华人社会经历了四千年而不衰。这是一个在延续方面很独特的文明。……每次发生灾祸后,人们振作精神,……他们认识到对彼此和对家庭应尽的义务,知道亲友之间应有的权利和义务,遵行他们应尽的职责,……渐渐地,人们又恢复了文明的生活。”“虽然新加坡、香港、台北和广州都是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但是,在目前来说,它们全都有着共同的特征:家庭成员间的关系非常紧密,孝敬和奉养父母正反映出教养儿女的爱心和责任。在这些社会里的华人都把社会和家庭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这些都是富有意义的华人传统价值观念,是值得保留的。”“精髓文化价值应该是基本的东西,而孔子所描述的五种人际关系是最重要的,……。在这五种顺序的人际关系中,家庭是绝对重要的社会单位。”

作为新加坡的领导人,李光耀着力提倡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家庭价值观。他甚至把这种价值观念视为新加坡取得成就的一个重要因素。“东方传统文化强调家庭关系,强调个人对父母与对下一代的责任,这加上东方人刻苦耐劳的精神,是我们取得今日成就的最重要因素。”(注:李光耀:《李光耀谈新加坡的华人社会》,新加坡宗乡会馆联合总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1991年第1版第72页、第80页、第101页、第96页。)

在新加坡的调查表明;家庭价值观的确占有重要的位置。根据1990年新加坡教育学院苏启祯博士对232名来自重点学校的中学生所进行的问卷调查,在个人价值观方面,中学生一般均把爱情、友谊、家庭与教育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在终极价值观方面,受调查者最为重视的是智慧、家庭安全等。苏启祯博士将新加坡的中学生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以色列的中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新加坡学生“有以个人和家庭为中心的倾向”。(注:参见曹云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文化变迁:新加坡的个案分析》,《东南亚研究》1996年第1期。)

但是,在工业化与现代化浪潮汹涌澎湃的背景下,传统的家族主义价值观念受到了猛烈的冲击。根据居维宁对290名在学的工艺学院学生所作的调查,新加坡的年轻人“对一些传统的价值观念如修身,以及以家族为主的‘尊卑有序’便觉得难以了解……”“他们对人的价值观可由‘社区和睦’来看,是一种‘普遍的’对人态度而非由家族组织支配的有远近亲疏之分的价值。”他们“对大家族式社会价值不理解”。(注:居维宁:《理性的传统主义——新加坡年轻华人的价值系统》,《源》1997年第2期。)

这种情况是和新加坡社会华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直接相联的。早期华人移居新加坡后所实行的还是中国本土的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这种状况沿续了相当长的时间。1961年,新加坡颁布了废除一夫多妻制的《妇女宪章》,政府还实行了包括计划生育在内的“家庭计划”。到80年代,新加坡的中国传统大家庭已减少到了9%。(注:参见黄松赞:《战后新加坡华人社会变化略述》,《东南亚研究》1987年第1-2期。)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家庭伦理受到冲击,“老人对子女、丈夫对妻子、家庭对个人的控制逐渐消失。”(注:乔伊斯·莉波拉、乔伊·帕尔森:《东南亚华人妇女》,国际时代书社1983年第1版,第226页。)

在东南亚诸国中,新加坡是以华人为主体的社会,其他国家则不同,华人只是少数民族,他们不仅面临着工业化、现代化所带来的西方文明的冲击,而且还时时刻刻都要面对当地本土文化。由于华人与当地社会的逐渐融合,如果说老一代的华人之中还更多保留着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及家族主义观念的话,那么新一代的华人则有所不同。比如在菲律宾,根据洪玉华1989年4月对381名华人学生的调查,在有关异族通婚的问题上,学生被问到他们的双亲对异族通婚采取哪种态度时,说双亲赞成的占9%,说不赞成的占45%,余下的或说双亲不介意,或说有保留;在问到他们自己对缔结族际婚姻的可能性时,12%的人持肯定态度,26%的人持否定态度,多达60%的人说或许。(注:〔菲〕洪玉华:《菲律宾华人的形象》,《东南亚研究》1994年第1期。)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两代人之间的差异。实际上,菲华之间的通婚是较为普遍的。

处在由工业化和现代化浪潮所带来的西方文化与当地原有土著文化之间的东南亚华人,他们以家族主义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会不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消失呢?在探讨这个问题之间,我们先要提出的问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主义在现代社会中究竟有没有生命力呢?或者说家族主义在现代文明中有没有独特的价值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东南亚华人就有可能有理由把家族主义的文化精神保存下去;如果管案是否定的,那么东南亚华人就没有可能没有理由把家族主义的文化精神保存下去。

对于家族主义的价值的认识,从西方学者的立场看来,否定的居多。比如,马克斯·韦伯把中国的家庭定性为“经济的血缘枷锁”,认为它削弱“工作纪律”,妨碍“以自由市场方式选择劳动力”,并阻碍超脱亲故关系的“普遍商业信用”之产生。马里恩·利维则认为传统的中国家庭是“高度本位式的结构”,是工业化的主要障碍,“它从两方面使华人现代企业的经营大为复杂化了,一是就业方面,它被本位主义广泛地注入了裙带关系成份。二是在维持企业外部关系方面,它涉及购销及服务之类”。(注:参见〔香港〕Siu Lun Wong:《从香港看华人家庭的组织价值》,《社会科学情报资料》1989年第6期。)

这种批评主要认为家族主义的观念任人唯亲,排斥理性。的确,应该承认这种批评有相当的道理。在中国社会中,理性的法则始终难以确立,和家族主义的观念不无关系。而不确立理性的法则,一个社会就难以建立真正的民主与法制。

可是,在经济的领域,在东方文化的大背景下,家族主义精神却有着巨大的作用:它是人们努力工作的原始驱动力,它在经济组织中有着难以替代的内聚作用,它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它甚至直接就是一种信用、一种资本。在微观的经济领域,家族主义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不可替代。这也是为何东亚儒家文化圈【日本、韩国、中国(包括香港和台湾)、新加坡】能够创造令西方世界颇为惊奇的经济奇迹的主要原因之一。(注:1997年下半年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促使人们重新思考亚洲的经济发展,泡沫经济的破灭既有政策、制度的原因,也有文化的原因。家族主义文化精神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否认家族主义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有学者指出:“很难相信像……孝敬父母这些品质会被指责为导致目前这场经济动乱的根源。”(秦家骢:《亚洲价值观完结了吗?》,《远东经济评论》(香港)1998年1月22日)李光耀在接受德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则坚持认为:儒家资本主义模式例如在中国、日本或新加坡也是行得通的。)

更深刻的思考在于:人不仅仅是经济的动物,而且是社会的动物,是思想和精神的动物。物质的需求只是人的最低层次的需求。人还渴望友谊、爱情,渴望尊重和自我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的作用无可替代。家庭是人的情感满足的最主要的场所。家庭是建立在特殊的性关系和生命遗传基础之上的社会群体。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中,家庭是以情感为其元价值的人的生活组织形式。家庭的物质生产功能以及其他一些功能可以被取代,但情感的功能不可替代。家庭是人的出发和归宿,是人的价值的重要的实现场所。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家庭价值的重视是完全正确的。因而,家族主义精神在现代人类社会中仍有其“合理的内核”,值得继承和发扬。

正因为如此,李光耀对于家庭价值的重视和提倡,就有相当深刻的内涵。1988年,李光耀说:“儒家的伦理道德观,例如修身齐家……经得起中国、日本、韩国与越南数千年历史的考验。我们不应该随意丢弃这些价值观。……家庭是文明生活的主要单位。我们不应该象西方社会一样,忽略家庭的功能……”(注:李光耀:《李光耀谈新加坡的华人社会》,第118页。)

我们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重视家庭的价值,不等于排斥个人与社会的价值。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主义精神一切以家庭为重,轻视或排斥家庭中的个人与家庭外的社会,使家庭具有强烈的保守性,缺乏宽容和开放精神,最终成为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这也是中国社会历史始终徘徊不前的一个基本原因。

在现代化大生产的前提下,由于交换的普遍,小农的自我封闭已经成为不可能,同样家庭的自我封闭也已经成为不可能。在东南亚社会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华人的家族主义价值观也必然受到猛烈的冲击。但是,我们看到,在华人家庭日益走向开放时,对于家庭价值的确认并没有消失。它通过古老的礼仪(例如清明上坟祭拜祖先)、传统的节日(例如讲究合家团圆的春节),通过亲情的慰籍,通过认祖归宗的活动,在自觉不自觉地将家族主义的价值观念一代一代传递下去,保留着中华文化之根。

本文1998年4月3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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