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背景、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引进外资论文,保险公司论文,对策论文,背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继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1994年日本东京海上火险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正式营业,开外资保险业进入中国市场之先河以来,紧随其后,众多外资保险机构纷纷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要求进入。截止1996年底,共有5家外资及港资保险公司在上海、广州设立了营业机构(包括1996年新批1家合资保险公司),91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京、沪、穗、深及全国共设立了154个代表处。在保险业最发达的上海、除正式营业的四家外资及合资保险公司外,尚有英、法、澳近10个国家和地区计33家保险公司开设代表处,1996年上半年,计有70批国外高层代表团飞抵沪上,纷纷递交落户申请。在这一轮抢占中国保险市场的热潮中,外资保险公司纷纷涌向新兴的中国保险市场,这背后是有原因的。
一
我国的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尚待开发的市场。外资保险公司主要是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人民银行的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1]。据端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四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保险费统计资料研究报告,在69个保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以2美元位居第66位,寿险收入占GDP比重(即寿险深度)平均为2.07%,中国以0.2%居第53位。在我国寿险业务最发达的上海,1995年寿险深度也仅为0.6%[2]。这些数据说明了我国寿险及保险业的落后现状,但从另一方面看,又说明该产业在我国巨大的发展潜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的分析得到证明。从资金基础上看,见表1:
表1:
* 统计口径为养老金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简易人身险、1994年后储蓄性业务(期满还丰业务)不再算保费。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5、1996。
我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九五”期间将保持8%—9%的平均增长速度,居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储蓄率一直居高,位居世界第一。如果1995年储蓄存款余额的1%用于购买寿险,就可使当年寿险保费收入增长近一倍。另据中国人民银行第12次城乡居民储蓄调查显示。居民储蓄动机中保险需求十分强烈,在存款目的中,养老占9.2%,防意外事故占7.5%,两项合计16.7%,以1995年底的2.97万亿元储蓄额计算,其金额就达4960亿元以上。从人口基础上看,我国总人口13亿,其中城镇人口达3.4亿,年龄结构中人口寿命老龄化趋势明显,只要人年均购买80元寿险,全国寿险收入就超过1000亿元。再从体制基础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社会统筹的保险将只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剩余要通过商业保险渠道。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将使寿险业的发展空间大大扩展。中国寿险市场的诱人前景吸引了外资保险公司,而捷足先登者在中国这片待恳的土地上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以最早进入中国寿险市场的美国友邦公司为例它率先在国内推出了个人寿险这种全新的寿险产品,并用新的行销方式将这一新的产品推向市场。在上海个人寿险市场上,友邦曾一度领先于国内几家公司,同时它在业务管理、营销管理方面还有一定优势。见表2:
考虑个人寿险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如果友邦能保持在个人寿险市场上的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中外保险业的第一次交锋中,外资公司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1996年1月,友邦又获得了在广州的寿险经营权,将烽火引入富庶的中国南方地区。其他外资保险公司受友邦等成功因素的影响,纷纷加快了打入中国寿险市场及保险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表2: 1995年上海个人寿险营销现状比较
资料来源:李钢,1996,《寿险经营论》,第267页。
表3
资料来源:《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保险法》。
二
外资保险公司的纷拥而入,与我国对待外资保险公司的政策有密切关系,首先看下面内、外资保险公司的政策的一个比较表:
从表3中可以看出,外资保险公司相对于国内保险公司,无论在税负、经营范围,还是在资金运用方面,都享受着显著的优惠待遇。笔者称之为超国民待遇。这种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体现了当前我国开放保险业的积极态度。因为,第一,保险业的开放是整体经济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开放保险业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的重要条件之一。WTO的全球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谈判协议涉及保险业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各方承诺增发建立外国保险机构许可证;二是确保外国保险服务机构可以平等地参与当地保险业务服务;三是取消外国保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国籍及公民身份方面的限制。1997年3月我国加入WTO谈判已取得实质性成果。一旦中国签暑的复关文件生效。中国将履行上述义务。第二,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主体保险企业的数量还不多,人保所占份额过大,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开展经营,则有助于保险市场的合理竞争,为国内保险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还可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保险企业向国际惯例接轨。当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时,一般都会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调整其经营管理方法,这些方法对国内保险企业无疑更有价值。第三,引进外资保险公司还可引入国外资金、国际保险市场信息以及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但是,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在创造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一是外资保险公司极力以其雄厚资金、先进的管理技术尽力扩大市场份额,而市场一旦被占有之后,要恢复是较困难的。这将不利于国内一些较小的保险公司的发展,即使对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这样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也有很大威胁。二是外资保险公司管理上的优势将使国内保险企业经营难度更大,经营稳定性方面也面临挑战。三是人才竞争。
综合以上利弊分析,笔者认为在对待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问题上,我国目前管理机构的政策还须调整。很明显地是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关系:
一、优惠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关系。表3已经说明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享有的优惠待遇实际上超过了普通的国民待遇。然而,世贸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部保留了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因为世贸组织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服务贸易问题上实行平等的贸易规则,本身就是不平等。所以发展中国家有一些特殊待遇:如有权在其境内对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和采取新规定,允许对服务行业提供补贴,允许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开放市场。因此,两相比较,我国引入外资保险业的政策是否已打了提前量?这与我国对待外资银行的政策颇为相似。一段时间来,要求对外资银行实行所得税税率统一,经营范围放开的呼声不绝。引入外资保险业,也需要重新思考政策定位了。
二、经营范围的政策取向与市场取向的关系。在对外资保险企业的资格和实力进行严格审查后,人民银行可允许其入境,但对其经营业务种类和地域要进行限制。业务上要引进技术含量高、经营难度大的再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空间上,政策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到具有潜力的长江经济带等内地。这都是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政策取向。但市场取向却会引导外资保险企业经营风险小、利润高的险种,如个人寿险,而回避风险大、利润薄、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险种。空间上,外资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沿海几个大的开放城市。
三、外资保险公司与国内保险公司在资产运用上的关系。外资保险公司获得了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权投资、外汇委托放款等多种投资渠道,而国内保险公司只有银行存款、国债和金融债券三种。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多数主营寿险业务,既便经营非寿险业务,也要分帐核算。国际上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都是通过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多种渠道的。因为寿险资金期限长、稳定,不同于产险资金期限短、波动大。我国《保险法》确定了产、寿险分业经营的模式,然而只在负债业务上进行了分业,在资产业务上却没有分业。实际上,产、寿险在资产业务上也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范围。
三
在对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背景和政策现状进行了上述探讨之后,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第一,加快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当务之急是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保险法》配套的有关法规,如保险法实施细则等,并制定《外资保险公司法》或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因为从内部因素讲,对外开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的监管能力,监管体系越健全,监管手段越齐备,开放的可能性越大。否则,市场越开放,风险越大,刚刚起步的中国保险市场是经不起大波折的。
第二,市场准入实行渐进策略。借鉴日本、台湾做法,市场准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九五期间,外资保险公司在数量上逐步增多,总体市场份额有提高,但单一机构所占的市场份要限制。经营区域从沿海大城市试点。再向沿海其他城市扩展,逐步向内地有限幅射,经营范围也要严格限制。因为从根本上说,我国的寿险及保险市场,仍属幼稚产业,需要国家政策保护,这一市场最终也应由国内的保险公司占领。
第三,进一步增加国内保险机构。最近我国一些全国及地方性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如1996年就有华泰等5家保险公司获准成立。其目的十分明显。因为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并且代表处成立至少两年后才有资格申请营业执照,在本世纪最后几年里,先要加强国内保险机构的数量和实力。
第四,逐步缩小外资保险公司的优惠待遇范围,实行国民待遇。当前要取消税收优惠待遇。
第五,进入方式可采用合资或参股方式。合作伙伴最好是国内保险公司,同时规定外商合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以保证中方的控股权。外资通过这种方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有利于加强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这一做法已有实例,如摩根、士丹利和高盛财团参股平安保险公司。
第六,可否考虑向外资寿险公司开放资本市场。因为寿险资金的特点,寿险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美国1993年资本市场资金规模7805亿美元,来自寿险公司的资金达1437亿美元,占18.4%[3]。并且寿险公司作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是稳定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利用外资寿险公司的成熟投资经验和风险管理技术,来推动中国新生的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可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但在这一过程中,要防止外资寿险公司操纵市场以及资金外流。
注释:
[1]马鸣家,“强化寿险观念,加快寿险发展”,《保险研究》1996年第1期。
[2]朱剑和,“产寿险分业只是保险改革开始”,《浦东开发》1996年第10期。
[3]L:fe Insurance Fact Book 1994,American Council of Life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