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税收筹划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策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以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和避税、偷税有着明显的区别,它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巧妙纳税行为。在国外,税收筹划已经成为纳税人一个重要的获利渠道。而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刚刚起步,人们对乡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很不够。因此,探究乡镇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其主要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无论是面对科技突飞猛进并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形势,还是面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仍是乡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标。因此,乡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客观必要性。乡镇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有许多,本文仅对其主要方法加以概述。
一、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乡镇企业同其他现代企业一样,其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其附属机构又可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1.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
目前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对公司的营业利润课征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一定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一般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仅就各个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公司有着便于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的优势,所以,乡镇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由于大型集团公司内部不同组织形式适用的税收政策有差别,其税负高低也不相同。对跨国投资者来说,一般在国外建立子公司较分公司有利。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而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实现的利润,在征收正常的公司所得税以外,还要开征一种“分支机构税”。但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分公司不作为独立法人,其利润或亏损结转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纳税,这样总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在计税时可以互抵,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则不享有这一税收优惠。可见,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节税利益孰高孰低并不绝对,它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乡镇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必须综合考虑、谨慎选择。
二、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对乡镇企业而言,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其筹资方式的选择也是税收筹划中的重要领域。乡镇企业筹资的方式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我积累、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金,具有风险小、稳定、无固定利息负担的优点,但要支付股息,且股息不能从税前扣除,资金成本较高。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相互拆借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到期应还本付息,风险较大,但作为成本的利息可税前扣除,从而达到抵税作用,资金成本较低。实践证明,通过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筹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提高投资规模效益。另外,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而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用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不易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乡镇企业应充分考虑不同筹资方式所产生的不同税收后果,以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提取折旧是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折旧额都要计入成本,这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一般可归纳为直线法、自然损耗法和快速折旧法三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采取不同的折旧方式使得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这种差异为时间性差异而非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快速折旧法同直线法相比,滞后了纳税期,可收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自然损耗法与直线法相比,则提前了纳税期,将遭受提前纳税的损失。因此,乡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选择什么样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才有利于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2.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
企业存货计价方法很多,按假定的存货收发次序计算存货成本,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等。利用多种不同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是不同的,其发货成本也不一样,由此决定了企业实现的利润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不同。通过进一步分析会发现,在通货膨胀时选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可增大商品销售成本,减少当期收益和应缴所得税,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在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存货也可递延税款;平均成本法对应缴所得税的影响介于上述二者之间。因此,乡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在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存货计价方式,使其发货成本最大化,以实现减少账面利润、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3.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用途可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其分摊方法通常有实际摊销法、平均摊销法和不规则摊销法。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对企业的利润和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通过分析和大量实践表明,平均费用摊销法是最大限度抵消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选择。只要企业生产经营属于长期的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额过高的现象,部分税负就可以有效避免。
四、投资领域的税收筹划
1.投资行业的选择
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对不同产业制定了差别税收政策,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差别规定,通过对投资行业的选择,既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同时又体现了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因此,乡镇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充分了解税法,将政策用足用活,通过对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的分析比较,结合自身生产条件和能力,综合考虑各种税收的总体负担,对比节税成本,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2.投资地区的选择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的推进,加快西部大开发的进程,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扶植贫困地区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有所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乡镇企业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机会。因此,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区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之外,还应重点考虑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和税制差别,并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节税利益。
3.投资方式的选择
根据投资对象和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参与生产管理,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必然涉及到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税种;而间接投资一般只涉及对所收取的股息、利息征收的所得税。可见,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因此,乡镇企业在进行投资时,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方式,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及实际,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做出谨慎选择。
总之,乡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围绕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对相关税种尤其是主体税种,进行全方位运筹,综合权衡,可以交叉使用多种方法,以挖掘出最大的节税潜力,获取最大的节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