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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3)05-0003-05
所谓的公有制就是指财产在法律上归社会的全体成员或一部分成员所有。但作为所有者的全体成员不可能每人都直接参与财产的支配和运用,而只能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由一个机构来代表全体所有者成员行使所有者的职能,或者说是所有者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的确定取决于公有财产的所有者数量,若是这个国家的全体人民所有,则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代理人为国家或中央政府;若为部分人共同所有,则采取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代理人为地方政府或其所属机构。
一、矛盾与问题
拥有财产是为了从财产中获得利益。在私有财产制度中,财产归个人所有,意味着其所有者个人可从财产中获得直接利益,如取得来自财产经营的收益、直接使用财产获得的服务、出售财产获得的货币收入等。所有者与自己财产的利益关系是直接的。但在公有财产制度中,作为所有者的个人却无法从财产的经营或使用中获得直接的利益,这些利益只能是由其代理人来统一支配,通过积累来进一步扩大公有财产的规模,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来间接满足财产真正所有者的利益。所以,公有制的法律归属,即真正的所有者是明确的,但每一个真正的所有者与其所有财产的利益关系却是间接的,也可以说是不明晰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有制产权关系不明晰。
显然,公有制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不明晰的产权关系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客观现实,而这种客观现实又是公有制中真正的所有者利益受到侵害、公有制企业经营效率非最优的根源。
1.所有者利益实现问题
为保证公有资产的使用符合全体所有者的利益,全体所有者应该参与公有资产如何使用的决策。这种决策只能是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若采取一致通过的表决规则,显然是不可行的。因为作为所有者的每个投票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偏好,他们并没有统一的利益偏好目标: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一致通过的结果。若采取非一致通过的比例表决规则,则可以得到表决结果,通过某些决策。如果是政府换届选举,这种比例表决规则当然是可行的,也是实际运用的方式。但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由全体所有者投票却未必可行。因为全体投票表决的成本是高昂的,效率也比较低。政府换届是几年一次,相对于较长的持续时间来说,这种成本按时间分摊就相对下降,完全可以接受。而企业经营面对的是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或改变决策,这时要由全体所有者投票表决,显然从成本和效率上都是不可行的。因此,公有制企业的经营决策只能由其所有者代表,即代理人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虽然是全体所有者的委托代理人,但国家是不能直接经营公有资产的,而必须要委托一个或几个相应的自然人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作为进一步的代理人来具体经营公有资产。这时的代理人显然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目标:一是作为真正的公有资产所有者,同其他所有者一样有自己的利益偏好;二是作为具有一定权力的公有资产代理人,要代表全体所有者的利益。而这两个利益往往又是不一致的,甚至还会发生冲突。代理人的第一个利益目标有着强烈的内在冲动,第二个利益目标则来自于全体所有者以及相应监督机构的监督。这就是说,只要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则代理人就可能利用自己的代理身份来获得自我利益,而公有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又是内在的,必然的,因此,公有制本身就存在着真正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机制,而这种侵害就是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代理身份获得自己的特殊利益(注:代理人作为一个管理者依据自己付出的劳动要获得正常的报酬,这里所说的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代理身份获得自己的特殊利益是指代理人正常报酬外的不应获得的利益,我们以下简称为代理人利益。)。而这种代理人利益所得,就是真正所有者相应的利益损失。
代理人利益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代理人的权力。权力越大,获得的个人利益就越大,二者成正相关;第二,代理人受到的监督程度。监督越强,代理人获得的个人利益就越小,二者成负相关。设:
Y:为代理人利益
Z:为代理人权力
X:为代理人受到的监督强度
a:为代理人权力获得利益系数
b:为监督强度使代理人利益损失系数
则:Y=aZ-bX(1)
在一定时期内,代理人权力是一定的,因此,代理人利用权力所获得的利益也是一定的,所以我们将aZ记为A。这时有:
Y=A-bX(2)
我们称(2)式为代理人利益函数,它说明代理人利益与自己的权力成正比,与所受到的监督程度成反比。权力增加,利益增强;监督增强,利益缩小。
图1
图1中根据代理人利益函数画出的代理人利益曲线Y[,0]、Y[,1]、Y[,2]清楚地说明了代理人权力和监督程度对代理人利益的影响。(1)曲线上下移动。曲线上移说明代理人权力增加,若监督程度不变,则代理人利益增加;曲线下移说明代理人权力缩小,若监督程度不变,则代理人利益缩小。(2)沿曲线移动。说明在权力既定的情况下,监督程度的变化对代理人利益的影响。监督增强,代理人利益缩小,否则反之。
可以看出,在代理人权力一定的情况下,要使代理人利益降到足够小,甚至为零,必须要加强监督力度,使其达到相应的程度。而在代理人权力增加的情况下,仍然要将代理人利益稳定在原有的水平上,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
但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并且监督成本与监督强度成正比。我们设:
Y:为监督成本
X:为监督强度
C:为监督强度成本系数
则:Y=cX(3)
我们称(3)式为监督强度成本函数。它说明监督强度越大,所付出的成本越高。
从图1中的监督成本曲线可以看出,随着监督强度的增加,代理人利益相应减少,而监督成本则上升,监督成本曲线与代理人利益曲线相交。在交点的左侧,监督成本小于代理人利益,监督强度增加在使代理人利益减少的同时,不会造成利益的净损失;而在交点的右侧,监督强度处于较高水平,代理人利益也随之进一步降低,但监督成本却大于代理人利益,因此造成利益的净损失。所以,监督强度超过曲线交点虽然对降低代理人利益效果显著,但却带来利益的净损失,显然,这并不是一个最优的选择。因此,我们把曲线的交点称之为监督强度的平衡点,如图1中的O[,0]、O[,1]、O[,2]。平衡点的位置取决于代理人权力的大小、监督强度及代理人利益损失系数、监督强度成本系数。当然,在实践中我们很难确定这个平衡点的位置,但它能够说明在公有财产制度中由于代理人权力、监督成本的存在,作为公有财产的代理人必然要获得相应的代理人利益。
我们这里提出监督强度与代理人利益平衡点,是假设监督者是理性的,能够从收益最大化出发进行有效监督。但在现实中,所有者成员众多,“搭便车”的心里使全体成员很难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进行有效监督,而只能是通过一个代理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这又出现代理人问题,结果必然是监督效果被折扣。所以在公有财产制度中,很难实现真正所有者对代理人的有效监督,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监督流于形式,监督强度甚至为零。这时,代理人权力就等于代理人利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有权力完全个人化。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在公有财产制度中,如何实现好真正所有者利益,防止代理人利用代理身份谋取个人利益,是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真正所有者的利益目标会因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客观现实而被偏离或扭曲。
2.公有制的效率问题
我们分析了公有制中存在的代理人利益问题。现在,我们分析代理人利益对公有资产效率的影响。公有资产总是以一定的公有制企业形式存在的,因此,我们分析公有资产的效率则以公有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为更好地说明问题,在公有制企业中,我们做出基本符合实际的以下抽象假设:
(1)公有制企业的运营者分为两部分:作为管理者的代理人和作为部分真正所有者的员工。
(2)公有制企业的产出水平取决于代理人和员工对于经营好企业的积极性。代理人的动机具有双重性:追求自身的代理人利益和追求经营好公有制企业的员工利益,这两个利益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我们假设代理人的积极性完全来自于外部监督,并且与外部监督的强度成正相关,外部监督强度越强,代理人追求员工利益就越多,相应地代理人自身利益就越少。
(3)员工积极性则取决于代理人经营好公有制企业以实现员工利益的积极性(简称代理人积极性),代理人积极性越高,则员工积极性越高,企业的效率也就越高,否则反之。
我们设:
Z:为公有制企业的产出
X:为代理人积极性
Y:为员工积极性
a:为代理人积极性产出系数
b:为员工积极性产出系数
则有:Z=aX+bY(4)
我们称(4)式是公有制企业产出函数。据此,我们得到图2中的公有制企业产出曲线。当代理人积极性为X[,0],则员工积极性为Y[,0],相应地初始产出水平为Z[,0]。若代理人积极性增加到X[,2],则员工积极性也同时增加到Y[,2],曲线则相应上移到Z[,2],公有制企业产出增加。若代理人积极性下降到X[,1],则员工积极性也将同时下降到Y[,1],曲线相应下移到Z[,1],公有制企业产出降低。
图2
Zmax曲线为公有制企业最高产出线,产出水平只有运行在Zmax线上才是最有效率的。根据我们前面的假设,代理人积极性取决于外部监督强度,监督越强,则代理人积极性越高,相应地员工积极性也越高,公有制企业产出水平就越高。只有当监督强度足够大,使代理人具有经营好公有制企业的积极性最大时,员工才能相应地达到最大积极性,此时,公有制企业产出水平最高。但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监督强度受成本与收益之间关系的制约以及监督者本身又缺乏进行强有力监督的积极性,因此,监督无法达到足够的强度,以使代理人积极性达到最大,而代理人利益缩小到零。由于代理人利益的存在或者说代理人不能够发挥出最大的积极性,则员工积极性也就同样不可能达到最大,因此,公有制企业的产出水平必然低于最大产出Zmax。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公有制中,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真正所有者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监督,因此,存在着无法避免的较强代理人利益,而这种代理人利益必然降低代理人积极性和公有制企业员工积极性,从而弱化公有制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当然,在私有财产制度中,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同样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但明晰化的产权,可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抑制代理人利益膨胀,保证代理人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效率。
二、现实中的公有制企业
依据我们对公有制企业矛盾和问题的分析,我们下面就对在市场化改革中以及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做些分析和探讨。
1.改革中陷入困境的大量公有制企业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企业只是计划的执行者,没有任何经营自主权,基本上没有代理人权力和代理人利益问题。但计划经济体制却存在以下问题:
(1)需求确定问题
社会需求千差万别且处于不断变化中,计划者很难准确判断社会需求的状况,因此,通过计划生产来满足社会需求,必然造成积压与短缺并存,资源配置与社会需求脱节。
(2)计划执行者激励问题
企业是计划的被动执行者,只能有完成好计划的积极性。而计划并非一定与企业的利益相一致,因此,企业难以很好地发挥出自己的积极性,这样企业的产出水平可能会完成计划,但不一定是最大产出。这两个原因必然导致计划经济体制效率低下,影响经济的发展,进而成为改革的对象,而改革的方向只能是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化改革必然要扩大企业的权力,其结果就是作为公有制企业管理者(厂长或经理)的代理人权力增加。虽然代理人权力增加,但初期还不会立即转化为代理人利益,加之代理人和企业员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而被压抑的积极性在改革初期得到很好释放,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积累的过剩需求所提供的广阔市场,因此,公有制企业的产出水平和经营效率迅速提高。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需求确定问题和计划执行者激励问题的市场化改革,确实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活力和快速增长的动力。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员工被计划体制压抑的积极性释放效应开始弱化,代理人逐渐意识到手中的权力已是谋取自我利益的手段,代理人利益不断增强,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必然相应下降,这时源于公有制企业中的矛盾和问题便凸现出来,从而导致企业的效率开始降低。但仍然存在的过剩市场需求,使这些效率降低的公有制企业仍有存在的市场空间。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代理人利益得到强化,企业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下降,公有制企业效率则必然进一步降低。而与此同时,高效率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不断成长壮大,已成为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量;市场供给的快速增长也使过剩的市场需求消失。在这样的情况下,缺乏市场力和开拓需求市场能力的低效率公有制企业,必然要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退出市场。
2.改革中仍然存在和快速发展的公有制企业
就在大部分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陷入困境的同时,也有部分公有制企业仍然在比较好地经营,甚至有些企业还得到快速发展。这样的企业可以分为两种:
(1)进入市场并效率较高的公有制企业
在我们的分析中,代理人的利益偏好对于公有制企业的效率进而对其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偏好于自我利益的代理人,必然使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败。虽然代理人偏好于自我利益是一个普遍现象,但也不排除个别代理人偏好于公有制企业的利益,从而带领公有制的员工将企业搞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好的企业都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可以肯定地说,那些进入市场竞争并能够生存甚至不断发展的公有制企业,基本上都有一个好的企业领导,或者说有一个偏好于公有制企业利益并有能力经营好企业的代理人。
在公有制企业数量减少的同时,已有的公有制企业受到的监督力度必然增强。这些公有制企业的代理人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相应地将自己的积极性偏好于公有制企业经营上,从而提高公有制企业的效率,但这样的企业只能是在市场竞争中得以存在,而它却难以实现大的发展。
(2)垄断性公有制企业
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中,大部分行业已开放市场,允许非公有制企业的进入,但仍有部分行业在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排斥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实行完全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如电信业、金融业以及大部分基础设施产业。加入WTO后,我国已承诺逐渐开放某些垄断性行业,但这种开放需要一个过程。我国目前的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大部分都集中于这些垄断性行业。这部分国有企业虽然有国家较强的监督管理,代理人利益会受到一定的抑制,但其经营效率同样是低下的,垄断意味着排斥竞争。这些低效率的公有制企业在垄断的保护下基本不存在任何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威胁,若不出现亏损或持续性亏损,就不会陷入经营困境,企业就可以生存下去。但这是以资源的低效率配置或者全社会的福利损失为代价的。因此,通过垄断来维持公有制企业的存在并不是一个优化的选择。
有些行业虽然已经开放并有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但既有的一些大型公有制企业仍然可以凭借自己的实力以及对市场的率先抢占,从而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形成自己的垄断地位。这些行业的公有制企业效率要高于完全垄断行业,但它们的存在同样不是靠效率,而是依赖于自己的垄断地位。而垄断地位被动摇时,这些大型公有制企业同样会陷入经营困境。如国家关闭一些“五小”企业,使其退出市场,这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必要措施,但与此同时,一些亏损的大型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状况也随之变好。显然,垄断程度提高是变好的重要原因。
3.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
虽然公有制企业存在效率非最优问题,但市场经济并不完全排斥公有制企业的存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有一定数量的公有制企业。而我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起点本身就是一个实行计划经济的公有制国家,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存在一定数量的公有制企业是必然的。
第一,以上分析的进入市场并效率较高的公有制企业或率先抢占市场的垄断性公有制企业。这些公有制企业的效率或垄断地位的持久性可能受到怀疑但至少可以存在一定时期,而且并不排除这些公有制企业能够得到持续发展。因此这些公有制企业受到的监督力度将会加强,从而促使它们提高效率;同时这些公有制企业本身也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调整自己,增强竞争力。在这些公有制企业中,那些没有垄断地位的公有制企业当然是有效率的,并且可能接近于最优的状态;而那些具有一定垄断程度的公有制企业其效率可能是非最优的,但同样是有效率的,因为这样的垄断是现有市场竞争状态的结果,而非完全行政力量的安排。
第二,自然垄断的存在。在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存在着足够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垄断甚至全行业垄断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但若是非公有制企业垄断经营,则追求垄断利润的内在动力将导致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效率反而被降低。而由公有制企业垄断经营,则追求社会效益的动机,将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提高效率,因此,自然垄断行业将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存在的重要领域。当然,也可以通过对私人企业价格管制的办法来扩大自然垄断行业的生产规模,进而提高效率,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决定了公有制企业将是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