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目标下耕地流转的理论与实证分析_农民论文

不同目标下耕地流转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耕地论文,目标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自1986年以来,中国许多地方试行了各种形式的耕地流转,例如“两田制”、股份合作制、“反租倒包”、集体农场等,但效果不佳,全国参与流转的耕地比例很低。到1997年,全国有316万农户进行了农地流转,仅占农户总数的1.2%;流转农地1535万亩,仅占承包地总面积的1.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1999)。2002年上半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对全国14个省农地使用权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虽然农地流转的速度有加快的趋势,但农地参与流转的比例仍然很低。大部分省农地流转率在 3%~4%之间,农地流转率最高的浙江省其流转率也仅为12.4%,许多省的农地流转率不到3%,例如,江苏省仅为2.2%(马晓河、崔红志,2002)。全国平均农地流转率在5%~6%之间,发达地区在8%~10%之间,欠发达地区只有1%~2%(田延春等,2003)。随着耕地面积绝对量的减少,耕地经营规模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1985年末,全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80亩,劳均耕地面积 3.92亩,户均耕地面积为7.61亩;2005年末,这三个指标分别为2.51亩、3.72亩、7.43亩①。不仅户均耕地细小,而且田块极度分散。据抽样调查,中国农户耕地平均分成9.7块(王志宏,2005)。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铺开,还未花费一年时间,而耕地流转已倡导、实施了20年,期间中央政府为耕地流转创造条件做过努力(例如延长承包期等),许多地方政府也曾撮合耕地流转,但其流转速度还是很慢。是种田效益高,还是农民“恋土情结”严重,使农民不愿意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让出去?众所周知,种田的比较效益是最低的;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的丰富多彩以及现代人情感的多样化,“恋土情结”也不至于成为耕地流转的主要障碍。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了不同目标下的中国耕地流转情况,以此来揭示其流转缓慢的根本原因。

二、纯经济目标下的耕地流转分析

纯经济目标下的耕地经营规模是以农户为单位确定的。

(一)耕地流转的可能性分析

纯经济目标条件下的假设如下:

假设1:农民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

假设2:耕地没有非经济压力,农民无后顾之忧,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毫无阻碍地转移出去,并能享受转移目的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假设3:较低的种粮比较利益可以得到政府的适当补偿。

假设4:耕地撂荒者受到经济惩罚。

假如全体农民的纯收入完全来自于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则所有农户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都大于目前的耕地经营规模,即所有的耕种者都只有耕地需求,而没有耕地供给。这样,耕地流转永远不会发生。

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改革开放28年来,农民的就业渠道大大拓宽,农民几乎可以在任何行业就业,农民收入来源于不同的领域。1985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的收入占61.76%,其中,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占48.15%;到2005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45.15%、 33.72%②。可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有一半以上来自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的第二和第三产业收入、转移性财产性收入;有2/3来自家庭经营种植业以外的收入。事实表明,全国有许多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存在耕地供给的条件,这就使耕地流转成为可能。

(二)耕地最优经营规模及耕地流转量的确定

1.耕地最优经营规模及耕地流转量确定的理论分析。在以上4个假设条件下,分三种情形来讨论耕地流转。

情形1:耕地分散经营,维持均包现状,劳动者以家庭成员为主,并使用目前的农业耕作技术。

情形2:耕地连片经营,根据地形、土质、水源等把分散细小的耕地连成片,劳动者以家庭成员为主,使用小型农用机械装备。

情形3:耕地连片经营,根据地形、土质、水源等把分散细小的耕地连成片,使用现代的农业耕作技术,并根据需要雇用农工。

设R表示耕地经营收益,Y表示耕地经营规模,TR表示耕地经营总收益,AR表示耕地单位面积经营收益,MR表示耕地经营边际收益,MC表示耕地经营边际成本:分别表示情形1、情形2、情形3下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

耕地经营总收益等于耕地单位面积经营收益乘以耕地经营规模,即TR=AR×Y。在同一技术水平下,由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TR、AR、MR曲线都呈倒U形,但三条曲线到达顶峰的先后不一致;而MC曲线呈U形。

图1 耕地最优经营规模的确定

农户耕地最优经营规模位于图1中第Ⅱ阶段的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处,即

耕地流转需求总量不一定等于耕地流转供给总量,它们会随条件的改变而变化。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耕地单位面积经营盈利率较高时,TS<TD,TS即为耕地流转量;相反,当盈利率较低时,TS>TD,TD即为耕地流转量。

2.情形1下耕地流转量的确定与分析。在情形1下,依据以上4个假设,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③一般会完全转让耕地经营权(即)。以此推算,2005年,全国农户耕地流转供给总量TS[(1)]约为9.46亿亩④。

但是,在情形1下,由于耕地超小规模经营和落后的农业生产技术未能改变,以及人的生理限制,农户的耕地经营规模不会太大。笔者2001年曾组织学生针对耕地最优经营规模做过实地调查,就当时耕地经营条件和状况,中国每一个农业劳动力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约为7.5亩。2001年至今,中国耕地经营条件和状况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如果农业劳动力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仍为7.5亩,则 2005年全国有12491万农户经营耕地⑤,全国农户耕地流转需求总量TD[(1)]约为9.46亿亩⑥。

,全国约有9.46亿亩耕地参与流转,占耕地总面积的51%。农户耕地经营规模约为15亩(即情形1下的最优经营规模),比当前的规模大1倍多。可见,尽管耕地流转率大大提高,但由于诸多限制,农户的耕地经营规模仍较小。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情形1下的耕地流转只是使现有的农业劳动者做到了“满负荷劳动”而已,节约的劳动成本和管理成本并不多,至于其他生产成本则照旧按量发生,耕地流转的真正目的⑦并未达到。但是,作为劳动者“满负荷经营”的耕地适度流转,总比目前少流转好。而且,这是中国耕地流转必须经过的一种过渡形式,在未来的10~20年内,中国各有关部门应努力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就业待遇,为完成这种情形下的耕地流转创造条件。

3.情形2下耕地流转量的确定与分析。在情形2下,耕地最优经营规模比情形1下的最优经营规模大。有关规模经营的研究已经证明,在中国当前能达到的小型机械装备水平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条件下(以产粮为主),南方水田地区农户的适度经营规模是20~30亩,北方旱作区为 60~70亩,大约为当前的农户耕地经营规模的4~5倍(蒋中一,2002)。假定情形2下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为37.5亩,则约有5000万农户经营耕地⑧。以此推算,约有2亿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⑨需转移出去(不包括已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在纯经济目标下,从事非农生产的劳动力和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一般会完全放弃耕地经营权(即),这样,2005年,全国农户耕地流转供给总量TS[(2)]约为15.03亿亩⑩,耕地流转需求总量TD[(2)]约为15.04亿亩(11)。

为耕地流转量,即全国约有15.03亿亩耕地参与流转,流转率达80%。这是一种耕地产出较高,而在中国又切实可行的耕地流转形式。在将来的20~50年内,中国应该积极创造这种耕地流转的环境,大力推进这种耕地流转形式。

4.情形3下耕地流转量的确定与分析。在情形3下,耕地最优经营规模大幅扩大。在世界上中等收入以上的国家,平均每个农业生产单位的耕地面积为1147.5亩(王新钢等,2004)。考虑到中国人多地少、农民精耕细作等国情,以及情形3下耕地连片经营和现代农业耕作技术得以应用,假设中国耕地最优经营规模为世界中等收入以上国家的1/5(即农户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约为220亩),则全国仅约有850万农户(12)从事耕地经营。依此推算,约有2.83亿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13)需转移出去 (不包括已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在纯经济目标下,从事非农生产的劳动力和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一般会完全放弃耕地经营权(即),这样,2005年,全国农户耕地流转供给总量TS[(3)]约为18.12亿亩(14),耕地流转需求总量TD[(3)]约为18.07亿亩(15)。

为耕地流转量,即全国约有18.07亿亩耕地参与流转,流转率达97%。从长远来看,情形3下的耕地流转是发达社会理想的耕地流转形式,它能应用现代耕作技术,大大节约劳动成本、物质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等,降低耕地产品单位价格,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它也能促使农业经济高速发展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实现耕地流转的真正目标。然而,这种理想的流转形式不是近期能达到的,它需要一些前提条件,例如假设2那样的条件。要创造这样的条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可能需要5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当然,也许若干年以后,中国人地关系更为紧张,农户的耕地经营规模不会走到情形3,而只停留在情形2。

5.小结。从纯经济目标出发,根据以上理论和实证分析,即便在情形1下,中国的耕地也能较为稳定地流转下去,且流转率较高。这是因为,从事非农生产的劳动力和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在纯经济目标条件下,愿意转让耕地经营权。这样,他们不但不用交耕地撂荒罚金,还可以赚取一笔耕地经营权转让费,这就使那部分耕地经营规模未达到最优的农户能够满足满负荷经营的要求,使耕地经营规模达到或接近最优。

三、社会目标下的耕地流转分析

这里的社会目标是指最低生活保障(16)和就业享用(17)。

(一)最低生活保障下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及耕地流转量的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下的耕地经营最优规模是以农村居民为单位确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下的假设如下:

假设5: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只保留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

纯经济目标条件下的假设3、假设4继续套用。

图2 农村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耕地最优经营规模的确定

耕地只能提供最低生存保障,如果以居民的人均口粮来计算,一年食用大米180公斤,折成未脱壳的标准粮为257公斤。2005年,中国粮食单产为309公斤(18),考虑耕地复种指数(126%)(19),则粮食亩产为389公斤,农村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为0.66亩,低于目前农村人均耕地规模(2.51亩)。以此推算,2005年,全国农户耕地流转供给总量TS[,s]约为5.59亿亩(20),耕地流转需求总量=9.46亿亩(21)。

在最低生活保障下,为耕地流转量,即全国约有5.59亿亩耕地参与流转,流转率约为30%。

(二)就业享用下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及耕地流转量的确定

就业享用下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是以农村劳动力为单位确定的。

就业享用条件下的假设如下:

假设6: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只保留满足就业享用所需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

纯经济目标条件下的假设3、假设4继续套用。

图3 农村劳动力满足就业享用下所需耕地最优经营规模的确定

在就业享用下,耕种者追求的并不是经济效率,而是在耕种过程中的一种劳动快乐和精神享受,其耕作手段一般采取传统的方式。因此,满足就业享用所需耕地最优经营规模,无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都大致相同。根据情形1,平均每一个农业劳动力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为7.5亩。笔者2006年的农户访问调查结果显示,田间工作2小时左右为农民最佳就业享用的劳动时间,且在同一块耕地上就业享用耕种者所花的劳动时间约为经济目标耕种者的3倍。假如农民每天工作8小时为满负荷劳动时间,则就业享用下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约为0.63亩(22)。以此推算,2005年,全国耕地流转供给总量TS[,e]约为8.76亿亩(23),耕地流转需求总量=9.46亿亩(24)。

在就业享用条件下,为耕地流转量,即全国约有8.76亿亩耕地参与流转,流转率约为47%。

(三)小结

四、结束语

从各自的假设出发,根据以上理论和实证分析,无论是在纯经济目标条件下,还是在最低生活保障或就业享用条件下,耕地流转都会发生,只是流转的程度不同而已。以全国为例,上面已经推算2005年纯经济目标条件下情形1、情形2、情形3的耕地流转率分别为51%、80%、97%,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享用条件下,耕地流转率分别为30%、47%。

但是,正如第一部分所陈述的,中国现实的耕地流转率远远低于以上流转率。

置之现实来分析中国的耕地流转,以上假设被改变,例如,纯经济目标条件下的假设1变成“农民是追求生活保障、就业享用及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假设2完全被打破,其它两个假设也未能完全满足。假设条件无法满足,理论与现实的结果必然不一致,甚至偏差很大。

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和稳定农村劳动力就业,是国家和社会的两大目标,不应该完全由农户承包的耕地来承担。然而,中国的耕地却承载着巨大的社会压力:7亿多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压力和5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政府只给老弱病残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正常农民”(25)一旦失业,如果没有了耕地,他们将失去就业保障,其家庭也将失去生活保障。

由此可见,不是农民有“恋土情结”,不愿把耕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而阻碍了耕地流转,而是农民外出就业不稳,而且一旦失业,有关部门又不能为他们提供任何生活和就业保障,这一切都由承包给他们的耕地来承载。耕地巨大的社会功能,加深了农民的“恋土情结”,进而延缓了耕地流转的进程。中国农民恋土情深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而非耕地流转缓慢的直接原因。

然而,以上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满足外出打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享用的情况下,确实还有较大比例的耕地参与流转。可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失业后回来种田,他是不会仅经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满足就业享用所需的耕地规模的。当然,除非他在外面赚足了钱,否则,他将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目标。众所周知,外出打工农民赚了大钱的,寥寥无几。

事实上,外出打工的农民把耕地经营权转让出去,大部分只是订立口头协议,一般不收取转让费,只是一些必须上交的费用(例如农业税等)由承接者负担。经营权的转让期很短,承接者的预期极不稳定,无法实施中长期耕作计划。土地转让期限为1年的占44.1%,没有明确转让期限的占 34.7%,60%以上的转让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张照新,2002)。流转后的耕地,仍是分散、细小的,根本不能达到耕地流转的真正目标。把耕地经营权转让出去的农民,其目的不是赚取转让费,更不是为耕地流转而转让,而是让别人暂时替自己耕种承包地而已,承接者一般是转让者的亲戚或朋友。这种“流转”既不稳定,又缺乏效率。

基于全文的分析,可以说,中国耕地有效流转的根本障碍在于耕地的社会压力过重。要使耕地有效流转,必须首先解决三大难题: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要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提供稳定、公平的经济待遇;三是要为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更广阔的就业途径。

注释:

①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劳均耕地面积、户均耕地面积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当年的耕地总面积除以该年的农村总人口、农村就业劳动力总量、乡村总户数计算而得的。在200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只有1996年10月31日全国农业普查的耕地面积(195059万亩),国家统计局曾经调查并推算出2001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190623万亩。以此,可以推算出1996年10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的年均递减速度为0.46%,如果2002年初至2005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也以此速度递减,则2005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187140万亩。

②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2006年,中国统计出版社)有关指标计算而得。

③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数据显示:2005年末,农村就业劳动力总量为50387万人,其中,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为29975万人,非农就业劳动力总量为20412万人。以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为7.5亩推算,2005年末,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50387-20412-187140/7.5)=5023(万人)。

=12732×7.43=94599(万亩)≈9.46(亿亩)

其中,愿意放弃耕地的农户数

=12491×(15-7.43)=94557(万亩)≈9.46(亿亩)

其中,

⑦耕地流转的真正目的是使耕地连片经营,节约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降低耕地产品单价,提高耕地经营效率和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⑧耕地经营农户数n[,2]=耕地总面积/户均耕地最优经营规模=187140/37.5≈5000(万户)

⑨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总量=(乡村总户数-经营耕地农户数)

=40399-20412=19987(万人)≈2(亿人)

=20230×7.43=150309(万亩)=15.03(亿亩)

(11)=5000×(37.5-7.43)=150350(万亩)=15.04(亿亩)

(12)耕地经营农户数n[,3]=耕地总面积/户均耕地最优经营规模=187140/220≈850(万户)

(13)农业隐含剩余劳动力总量=(乡村总户数-经营耕地农户数)

=48689-20412=28277(万人)≈2.83(亿人)

(14)

=24385×7.43=181181(万亩)=18.12(亿亩)

(15)=850×(220-7.43)=18068(万亩)≈18.07(亿亩)

(16)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人们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贫困线,亦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本文中耕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仅指农村居民的食物保障,即生存保障。

(17)就业享用是指耕地经营者的经营目的是追求耕种过程中的劳动享乐和精神享受,而不是经济收益。

(18)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有关指标计算而得。

(19)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有关指标计算而得。

(20)

其中:农村劳动力负担系数a[,2005年]=2005年末乡村总人口/2005年末乡村从业人口总量

=74544万人/50387万人≈1.48

(21)在最低生活保障及假设3、假设4、假设5条件下,耕地经营农户数及耕地经营规模与情形1相同,因此,其耕地流转需求总量也相等。

(22)就业享用下劳均耕地最优经营规模=情形1下劳均耕地最优经营规模

(23)=2.04×(3.72-0.63)+(1.48-1)×2.04×2.51≈8.76(亿亩)

(24)在就业享用及假设3、假设4、假设6条件下,耕地经营农户数及耕地经营规模与情形1相同,因此,其耕地流转需求总量也相等。

(25)“正常农民”是指能够正常劳动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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