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混凝土行业的合理避税技巧_合理避税论文

商业混凝土行业的合理避税技巧_合理避税论文

商砼行业合理避税技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巧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其材料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户甚至私人,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高。为平衡企业税负并有利于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国家退税于民、公平税收、合理税负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给商砼企业合理避税、降低税负以及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供了政策平台和技术空间。现就商砼行业的合理避税技巧,从技术层面作尝试性探索。

委托加工合理避税

商砼行业委托加工业务的税务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商砼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商砼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库管理制度;商砼受托方必须开具商砼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商砼加工费必须按合同规定形式支付。

商砼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分别设置“委托加工发出材料明细账”和“代管物资备查账”,按客户,分品种逐笔记录委托加工合同的合同号、发出及收回货物名称、数量、收回日期等项目,进行核算。商砼委托方和受托方所有发出和收回货物均应办理相应的进出仓手续,并接受主管国税部门对委托加工业务中进出仓手续的监管。

商砼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必须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备生产厂房面积、机器设备品种及数量、年度设计和实际生产能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主要产品名称及单位生产耗电、耗水、耗工量指标等。

商砼委托加工生产企业租赁的生产加工车间,必须事前向企业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备地址、厂房面积、自有厂房原值及年折旧额、租赁厂房租金、机器设备品种及数量、年度设计和实际生产能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主要产品名称等。 自有厂房设备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并提取折旧,租赁厂房设备的租金是否由企业定期支付,管理人员和雇佣工人工资是否纳入企业工资发放表管理,水电费是否由商砼加工生产企业支付等。

商砼受托方受托加工产品收取委托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开具加工费发票;受托方是个人的,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或由国税机关代开加工费发票。委托方支付委托加工费时,必须以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委托加工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对于未按规定签订商砼委托加工合同或签订合同不符合规定要求、签订合同或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未按规定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备、未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虽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从事委托加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报备、对加工费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和财务核算上不得认定为委托加工业务。

[案例]湖北蓝天商砼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武汉春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两家公司系多年合作伙伴,蓝天商砼公司长年向春天建筑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每年给春天公司供应商砼达1000万元,蓝天商砼公司销售收入缴纳各项税金720785元。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9854369元(10000000÷1.03)

主营业务成本:8000000元

原材料成本:7000000元

燃料动力成本:300000元

人工工资成本:200000元

制造费用成本:500000元

管理费用成本:500000元

税前利润:1500000元

应缴增值税:295631元

(10000000÷1.03×0.03)

应缴企业所得税:375000元

(1500000×25%)

应缴城建维护税:20694元

(295631×7%)

应缴教育费附加:8869元

(295631×3%)

应缴堤防维护税:591元

(295631×2%)

应缴地方教育基金:10000元

(10000000×0.1%)

应缴平抑副食基金:10000元

(10000000×0.1%)

应缴税金合计:720785元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商砼委托来料加工,一律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即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成本加工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加工费收入部分的增值税。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改变营销策略,变商砼购销合同为商砼委托加工合同,由春天建筑公司与蓝天商砼公司签订商砼委托加工合同。春天公司提供原材料,蓝天公司负责进行加工生产,春天公司支付商砼加工费,蓝天公司只核算商砼加工收入,根据商砼加工费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商砼加工收入的相关税费。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2912621元(10000000÷1.03)

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元

燃料动力成本:300000元

人工工资成本:200000元

制造费用成本:500060元

管理费用成本:500000元

税前利润:1500000元

应缴增值税:87387元

(3000000÷1.03×0.03)

应缴企业所得税:375000元

(1500000×25%)

应缴城建维护税:61164元

(87378×7%)

应缴教育费附加:2621元

(87378×3%)

应缴堤防维护税:1747元

(873781×2%)

应缴地方教育基金:3000元

(10000000×0.1%)

应缴平抑副食基金:3000元

(10000000×0.1%)

应缴税金合计:533910元

两者相比:购销合同缴纳税费720785元,加工合同缴纳税费533910元,降低纳税成本186875元。

运输兼营合理避税

营业税在纳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为商砼生产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可行性操作空间。商砼运输企业的节税重点是营业额,关键点在于把握营业额的合理计算。在税法允许范围内使商砼运输企业的营业额最小化,商砼运输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商砼运输业务往往同混合销售、兼营行业一起发生,商砼生产企业以自有货车从事商砼运输业务容易混淆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界限,如果人为地将销售本企业商砼时发生的运输费用从商砼销售收入中分割出去,与商砼购买方仅签订一份包括运输收入的商砼销售合同,按兼营方式分别核算销售额,将商砼运输费用按营业税应税劳务申报缴纳,属于混合销售业务,而非兼营业务,其商砼运输环节的收入不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并入商砼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

[案例]湖北蓝天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为节省运输成本,添置了一批商砼搅拌运输车辆。公司销售额为5000万元,在销售商砼的过程中,产生的商砼运输费用为1000万元。由于蓝天公司未将商砼运输业务作为兼营业务进行独立核算,缴纳营业税,国税机关根据从高不从低的征税原则,将其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蓝天商砼公司缴纳各项税费1731068元。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98843697元

(50000000÷1.03)

应缴增值税:1456311元

(50000000÷1.03×0.03)

应缴城建维护税:101942元

(1456311×7%)

应缴教育费附加:43689元

(1456311×3%)

应缴堤防维护税:29126元

(1456311×2%)

应缴地方教育基金:50000元

(50000000×0.1%)

应缴平抑副食基金:50000元

(50000000×0.1%)

应缴税金合计:1731068元

商砼生产企业为避免混合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自有的运输车辆及运输业务,从整体税收效益角度进行筹划。如果商砼生产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商砼运输公司,独立核算。商砼生产公司销售的商砼指定该商砼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商砼生产公司与商砼运输公司签订商砼运输合同,与商砼购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商砼运输公司只需缴纳3%的营业税,而商砼生产企业加工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应缴纳3%的增值税,商砼生产企业存在合理节税空间。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商砼销售业务收入:38844660元(40000000÷1.03)

应缴增值税:1165340元(40000000÷1.03×0.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9841元

应缴税金小计:1296181元

2.商砼运输业务收入:10000000元(50000000-40000000)

应缴增值税:300000元(10000000×0.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6000元

应缴税金小计:356000元

3.商砼销售和运输收入两项应缴税金合计:1652181元

两者相比,混合销售缴纳税费1731068元,兼营运输缴纳税费1652181元,降低纳税成本78887元。

运费转嫁合理避税

商砼生产企业如果要降低税负,可以采用代垫运费的方式,将自身发生的商砼运输费用从商砼销售收入中剥离,进行商砼运输费用转嫁。商砼生产企业内部无自有运输车辆,雇请外面的运输公司进行商砼运输业务,商砼运输业务付费为代购货方垫付运费方式。

商砼生产企业以正常的商砼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订商砼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公司的商砼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商砼生产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商砼生产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商砼生产企业与运输公司签订商砼代办运输合同,商砼生产企业在商砼运到后向运输公司支付代垫运费。商砼生产企业就可以节省商砼运费税金。

[案例]湖北蓝天商砼股份有限公司为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企业,与购货方武汉春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砼销售合同,生产的商砼以280元/立方合同供货价格卖给春天公司,该价格包含40元/立方运输费用。蓝天公司向春天公司销售商砼10万立方。该企业没有自有商砼运输车辆,雇请商砼运输公司以40元/立方的价格运送商砼,蓝天商砼公司需缴纳相关税金969398元。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常规状态下主要财务指标:

商砼销售业务收入:27184466元(100000×280÷1.03)

应缴增值税815534元(100000×280÷1.03×0.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3864元

应缴税金小计:969398元

湖北蓝天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和商砼运输公司以代垫运费的方式签订商砼运输合同,每立方运输价格为40元,同时对原商砼销售合同进行修改,将代垫商砼运费从商砼销售价格中分离出来,商砼销售价格每立方从280元降为240元。经过技术处理,蓝天商砼公司整体利润并未减少,却可节约税金。

商砼销售业务收入:23300875元(100000×240÷1.03)

应缴增值税699026元(100000X240÷1.03×0.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1883元

应缴税金小计:830909元

两者相比,未垫运费缴纳税费969398元,代垫运费缴纳税费830909元,降低纳税成本138489元。

综上所述,商砼生产企业无论是把自营商砼运费转成外购运费,或是把商砼运费转成代垫运费,都会增加相应的税收转嫁成本,如成立商砼运输公司的开办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当节税金额大于转换支出金额时,表明节税技巧运用恰当,税收筹划成功到位;当节税金额小于或等于转换支出金额时,则应另辟蹊径或维持原有现状不变,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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