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朝勋臣的爵、官与职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权论文,洪武论文,朝勋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明代,以军功封袭公、侯、伯爵位者被称为勋臣或勋贵。王毓铨先生是较早对明代勋臣开展系统研究的学者,其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勋臣庄田,属经济史范畴。政治史方面,学界至今对明代勋臣,尤其是勋臣群体在国家政治领域的表现少有关注,而多留意于个别时代的个别人物、个别事件和个别制度①,尚未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学术评价体系。迩来,爵、官与职权三者关系成为治汉唐史学者的热点话题,②而明代勋爵封袭制度既沿自前朝,又特色鲜明,得到封爵的勋臣受领品官与职权的情况也非常特殊。研究明代勋臣制度,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明代政治结构的认识,还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中国古代封爵制度的沿革与发展,因此理应得到治明史者的关注。明代勋臣制度肇基于洪武朝,本文即尝试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考察朱元璋构建功臣封爵制度与授予勋臣官职的过程;借助政治学和行政学的视角,分析明代勋臣的军事贵族特性、洪武初年勋臣权力状况以及政坛的贵族政治倾向、朱元璋勋臣政策的摇摆性等关键问题,从而对明初勋臣制度做一全面评析,并由此透视朱元璋治国方略的本质特征。 一 勋臣爵位与品官的特殊性 (一)明初军功封爵制度的构建 明代的封爵大致可分四种,一是对宗室册封亲王、郡王以至奉国中尉各爵;一是对有功勋的文武大臣册封公、侯、伯诸爵,得爵者泛称勋臣或勋贵,由于公侯伯封爵一定程度上扩及外戚,有的勋贵又兼有外戚身份,故明人常将勋臣外戚合称为“勋戚”;一是孔子后裔衍圣公的封袭;一是对少数民族首领、外国藩属的册封。本文详论勋臣爵位问题,不涉及宗室、孔府、外藩,对外戚封爵有所简评,亦不作详论。关于明代公、侯、伯封爵的基本情况,明人记述大略如下: 公、侯、伯爵凡三等,以封功臣。皆有流有世,并给铁券,高广凡五等。号凡三等。佐高皇定天下曰“开国辅运”云云。佐成祖曰“奉天靖难”云云。余曰“奉天翊运”云云。其武臣也,曰“宣力功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视公有差,多不过五千石。已封而又有功者,仍爵或进爵加禄……其袭替,徵券诰,论功过,覈適孽。幼而嗣者,学于国子监。有过革冠服,平巾学于国子监。坐罪夺禄,重夺爵。③ 这样的记载并不能反映洪武初年功臣封爵的细节。朱元璋吸收前朝旧制,裁定损益,为明代勋臣封爵制度构建了框架,这其中的过程是复杂多变的。 元末群雄纷争之时,朱元璋便因袭元朝爵制,以吴王的身份封李善长为宣国公、徐达为信国公、常遇春为鄂国公,赠死事的武将为国公、郡公及侯、子、男等,以拉拢干城腹心。④至明洪武二年(1369)九月,朱元璋以浙江台州吴越钱王后裔钱允一“家藏唐昭宗所赐铁券”为样本而“加损益”,从而确定了明代铁券的形制,为大封功臣,赐予铁券做了准备。⑤洪武三年(1370)四月,朱元璋与翰林学士宋濂“宿大本堂讨论达旦”,宋濂“历据汉唐以来故实,量其中而奏之”,最终制定了“列爵五等,非有社稷军功不封”的基本封爵原则。后来子、男两等爵位废置不用,只存“公、侯、伯三等以封功臣”⑥。 洪武朝共两次大封功臣。首是洪武三年十一月,徐达、李文忠等征西、征北还,朱元璋特封李善长、徐达等六人为公,汤和、唐胜宗等二十八人为侯,不久又封刘基、汪广洋二人为诚意、忠勤伯。⑦第二次是洪武十年(1377)封沐英为西平侯,两年后沐英平定西番归,封随征大将蓝玉等十二人侯爵。⑧两次大封外,洪武中后期还有零星的勋臣封爵。 朱元璋初步明确了爵位承袭制度,勋臣的爵位“有流有世”,以功劳大小而定。世爵勋贵子孙承袭爵位,流爵勋贵子孙世袭指挥使等高级武官,册封流爵仅是对功臣个人的嘉奖,其后代不再进入勋臣行列。初封功臣时,朱元璋许诺公侯皆世世承袭,并准当时因父功得袭封而年纪尚幼的常茂如果以后无子,爵位“兄终弟及”,同样承荫父亲康茂才之功的康铎“嫡终如无后嗣,庶长及之”⑨。除对常、康二人的特殊规定外,其余勋臣死后,一般由嫡长子优先继承爵位,如洪武十年邓愈死,长子邓镇袭爵位,但改封申国公。⑩勋臣如果无子,会被除爵,如洪武四年(1371)广德侯华高无子,“以铁券纳之墓中”(11)。洪武初年有关勋臣爵位承袭的制度尚欠完备,但嫡长子继承制的框架已基本建立,遵循先嫡后长,无子国除,遇特殊情况可酌情改议的原则。 明代勋贵铁券以唐宋故物为蓝本,又“据汉唐以来故实”设计封爵制度,似乎明代的勋臣封爵未脱离前朝窠臼。若简要梳理中国封爵制度的演变,或可更深入地了解明代勋臣封爵的鲜明特色。中国封爵的起源尚未有定论,所谓周代齐整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出于后人的附会,但可以肯定,西周存在一套以血缘宗法为基础的贵族等级制度,而这种分封制度与秦汉以降皇权大一统下的封爵有本质不同。(12)春秋战国时期,各大诸侯国均致力于打破旧的贵族体系,把新爵位授予有功人士,最终秦国发展出严格的二十等军功爵,秦、汉王朝统一中国后保留发展了二十等爵。(13)汉初在二十等军功爵之外又设王爵,形成了宗室子孙封王、列侯,其他有功大臣封列侯及以下各爵的规制,但西汉年间宰相、外戚、佞幸封列侯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东汉封爵更趋冒滥,宦官得侯者比比皆是,皇帝甚至任意出卖爵位,军功封爵的原则性逐步被破坏。(14)魏晋南北朝各代爵制虽复杂繁密,却逐步形成王、公、侯、伯、子、男的主体序列,二十等爵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种封爵模式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15)。唐、宋是中国封爵制度定型的时代,两朝遵循宗室可封亲王、郡王等王爵或公爵,开国功臣及一般文武大臣封公、侯、伯、子、男等爵的制度。(16)随着唐、宋两朝政局的败坏,封爵变得萎乱不堪,唐代中期为嘉奖平定安史之乱及其他藩镇叛乱有功的臣僚,大肆加封王爵,(17)使得爵位的含金量大大降低。北、南宋末年,奸臣把持朝政,无军功者冒爵成风,蔡京得封两公,贾似道、韩侂胄等皆得封郡王。(18)元代承辽、金之余风,滥封爵位的现象更严重,对统治民族来说“王爵尤易,即将相非勋德可以一颦笑得之”,仅汉人封爵“至国公而止”(19)。 与汉、唐、宋等前朝相比,明代封爵制度的原则性更强,对内册封中王爵只授予宗室,异姓大臣生前不能封王;(20)而公、侯、伯爵要求“非社稷军功不封”,具有军事贵族制度的特色。这样王爵和公、侯、伯爵均有严格的受封条件,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爵位的冒滥。公、侯、伯军功封爵原则在明代贯彻得比较到位,明初尤为严格。首先,明代的惯例是“文臣不许封爵邑,惟有武功者不在令”(21)。洪武三年的封爵中,文臣中只有李善长为公爵,余下如刘基、汪广洋仅为伯爵。有学者指出,刘、汪封爵的各类优待较公侯勋贵要低,大约朱元璋认为作为文职参谋的二人功勋不能与其他功臣相比,故意压低他们的地位待遇。(22)其次,明代外戚佞幸冒滥得爵的状况也较前朝为轻。洪武朝确切的外戚推恩封爵仅一例,即曹国公李文忠父亲李贞,因是尚存的皇亲,特封恩亲侯,后晋曹国公,父子同爵。(23)外戚恩泽在宣德之后渐多,而佞幸滥封的情况在明中叶也有所抬头,但明代冒滥封爵的规模依然小于前朝。 明代的公侯伯封爵较严格地秉持军功原则,这一方面是对前朝弊政的纠正,另一方面体现了朱元璋珍重名爵以防止权力分散的心理。军功爵原则在明代最终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明代中期以后出现少封爵甚至不封爵的现象。正是此历史背景下,明朝形成了一个以武将出身者为主、人数较少、世居两京、承袭相对长久的勋贵群体。明代的勋臣有着独特的政治权力与地位,既与一般文武臣僚及宗室外戚相区别,又不同于汉唐的功臣世家,勋臣政治地位的特性在洪武初年即表现出来。 (二)勋臣的爵位、勋号、散阶、勋官与品官 中国自东汉始就有所谓爵位“虚封”,得爵位者不一定享受相应的特权,(24)唐、宋以后“官本位”体制形成,官品高低成臣僚取得政治权力的依据,爵位的职权意味更是大大降低。(25)而朱元璋将诸多头衔、优待和礼遇附加于爵位之上,使得勋贵一旦得爵即享受相应的地位与待遇。这种爵位与优遇连带关系的直接证明即勋臣封号。自洪武三年初封,每位首封勋臣都领一繁复的名号,其中以本爵为主,附带勋号、散阶、勋官、职官、禄米、承袭方式等。集体封爵时,受封者依功劳大小而排次序,他们的封号也可以反映所享地位待遇的高低不同。“开国”首臣魏国公徐达完整封号为: 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傅中书右丞相进封魏国公参军国事食禄五千石。(26) 现以徐达封号为例,稍加阐释。 徐达封号中“魏国公”是本爵。明代官修政书中未透露爵名的制定原则,但明代史学家王世贞将其归纳为“国郡邑名”和“取事名”两种。(27)所谓“国郡邑名”即地名。明代公爵的爵名均是“国”一级,如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曹国公李文忠等。所谓“邑名”也就是府州县名,这种爵名用于侯爵与伯爵,如河南侯、延安侯、定远侯等。“郡名”爵位不与生者,全部用于功臣死后的追封和赠封,如花云殉难后追封东丘郡侯、赵天麟战死后追封天水郡伯等。所谓“取事名”即形容性的荣誉称号,多描述了勋臣的性格特征及功勋特色,如刘基封诚意伯,汪广洋封忠勤伯等。(28)爵位本身没有品级,但可与品官相较,朱元璋初将公、侯二爵定为一品以上,伯爵定为二品以上。(29)勋臣得封爵位后,如果再立新功,可以进爵或增加优待条件,即所谓“已封而又有功者,仍爵或进爵加禄”(30)。洪武朝著名的功臣汤和、蓝玉等都是先封中山、永昌侯爵,再立功晋信国、凉国公爵的。明代勋臣死后一般追赠一级爵位,公爵赠郡王,侯爵赠公爵,如洪武开国公爵徐达死后追封为中山王、常遇春开平王、李文忠岐阳王、邓愈宁河王、汤和东瓯王;而东平侯韩正死后追封郓国公、宣宁侯曹良臣追封安国公,(31)等等。 “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是与爵位相关的荣誉性勋号。赐功臣号的制度源于南北朝,在唐、宋继续发展,明代通常对首封勋臣加勋号,嗣爵勋臣除改封他爵或晋升爵位外,一般不加勋号。洪武初年设置的勋号有三种,即武将的“开国辅运宣力武臣”,文臣李善长的“开国辅运守正文臣”及文臣刘基、汪广洋的“奉天翊运守正文臣”。至洪武中后期,又零星出现几类勋号。如洪武二十年(1387)封元朝降将纳哈出为海西侯时用“推诚辅运钦承效力武臣”(32)。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改封海西侯纳哈出子察罕为沈阳侯时,用“钦承父业推诚效力武臣”号。(33)洪武二十一年十月,朱元璋以“罔思报国之意,亏忠违礼”罢黜常遇春子常茂郑国公爵位,改封常遇春次子常昇为开国公,并赐常昇“钦承父业推诚宣力武臣”之号。(34)洪武二十五年(1392)封桑敬为徽光伯时,加“推忠协谋武臣”号。(35)洪武朝结束后,“推诚辅运”、“钦承父业”、“推忠协谋”等号很少再被使用。永乐以后为了册封新勋臣,还出现了诸如“奉天靖难”、“奉天翊运”等勋号,此不赘述。还要指出的是,勋号可以反映出明代得爵者勋贵身份的双重性。第一,大臣封爵成为勋贵,身份地位自然与一般文武相区别并高于一般文武。第二,勋臣同时兼有原来的文武大臣身份,以勋号中的“武臣”和“文臣”来表明。也就是说,一个大臣得爵后,便进入特殊的勋臣序列,但他又不完全脱离原有的文武大臣身份。 “特进光禄大夫”及“左柱国”,分别为散阶、勋官。明代继承唐宋制度,文武大臣皆有散阶、勋官,以示荣宠。而自洪武初年,勋臣的散阶、勋官就高于一般臣僚,以相当于一品的光禄大夫、荣禄大夫及柱国为主。其中“特进荣禄大夫”又是最尊贵的散阶,洪武三年初封功臣时,只有李善长、徐达等六位国公及中山侯汤和等功勋最大者得。洪武十年以平西番功封功臣时,即不再使用“特进荣禄”之衔。(36) “参军国事”是朱元璋借鉴元朝制度授予公爵的特殊称号,这类称号的使用仅限于洪武初年,且与勋臣具体职权相关,论述详见后文。 “太傅”与“中书右丞相”是实品官职,乃本文论述的一个重点。洪武初年封爵时,部分勋贵封爵后完整封号中带有品官,部分勋贵封号中不加品官,封号中带品官者情形见下表。 表中可见,洪武三年(1370)封号加品官的勋臣中,除耿炳文、陆仲亨二人受封前后官职不变外,其他人得爵后官职都有所变化,或升迁或改授或解除某一兼职。由此引发出一个问题,即哪些封号中不带品官的勋臣是得爵后即脱去官职,抑或官职未解,仅由于封爵前后职官没有改变,故不在封号中特别表示出。史籍中对此没有明确记载,笔者通过排查对比相关史料认为,李善长、徐达等人兼领的品官出于皇帝的特别任命,而其他勋臣确实脱去了实品职官,现分析如下。 根据《明实录》等史料的记载,朱元璋在洪武三年封爵后,又对领品官的勋臣进行了正式的职官任命,使他们专门负责相应事务。如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命曹国公李文忠“领大都督府事”,颍川侯傅友德、吉安侯陆仲亨、济宁侯顾时、临江侯陈德、六安侯王志、荥阳侯郑遇春、江阴侯吴良、南雄侯赵庸“同知都督府事”(40),落实他们管理都督府的大权。《皇明开国功臣录》亦载,江阴侯吴良担任同知大都督府后,被朱元璋“寻命视都督府事”(41)。同样是在封爵后不久,朱元璋令“吴王傅吴祯专为王傅并解都督府事”(42),这与吴祯封号中只有王府师傅不见都督官的情形相符。再如担任秦王相府左相兼陕西行省右丞的耿炳文,在洪武五年(1372)又被加任署陕西行都督府事(43),集陕西军政大权于一身。淮安侯华云龙封爵后被特别命令“前职如故”,又加燕山卫都指挥使职。(44)例如中书右丞相徐达,他长期领兵在外,不预中书省事务,(45)但《明实录》仍在洪武四年至洪武九年(1376)间多次连称他为“右丞相魏国公”(46)。可见徐达之官虽为遥领,但还是在较长时间内得以保留。相反,史籍记载封号中不带品官的勋臣的事迹时,均不再提及其封爵前的原官。如封爵前任左、右御史大夫兼太子谕德的汤和、邓愈二人起初封号中皆不带品官,(47)朱元璋在洪武六年(1373)三月令多位勋臣出征时,仅说明徐达、李文忠等人的丞相、都督之职,不提及汤和、邓愈的实品官职: 教太傅中书右丞相魏国公徐达做总兵官、征虏大将军,大都督府左都督曹国公李文忠做左副将军,右都督宋国公冯胜做右副将军,卫国公邓愈做左副副将军,中山侯汤和做右副副将军,统领内外各卫军马于北平、山西等处从便驻扎,相机调遣。(48) 《神道碑》具有务实反映传主履历、表彰宦业功勋的特点,但邓愈《神道碑》中也未提到他封爵后担任过任何品官。(49)更典型的例子即刘基。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封刘基为诚意伯,封爵诰命称“咨尔前资善大夫御史中丞太子赞善大夫刘基”,赐号“开国翊运守正文臣资善大夫护军诚意伯食禄二百四十石”(50),所谓“前”,明指封爵后不再兼领品官。两个月后的洪武四年一月,朱元璋遣刘基“归老乡里”(51)。 那么,朱元璋为何要专使一部分勋臣兼领职官呢?分析上文所列《洪武初年功臣官爵表》所反映的状况,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第一,担任品官的勋贵都是功劳最大、最受皇帝信任的干将。地位最高的六位公爵中有四位领有品官。(52)有的学者把洪武初年的侯爵分为两个等级,前十四位是最早投奔朱元璋的心腹,后十四名是关系稍远的“归附者”(53)。包括晋升公爵后再任大都督府左都督的汤和在内,(54)前十四名侯爵中有十名领有品官。后十四名中的第一名赵庸是原巢湖水军的头领,曾为朱元璋水上力量的加强立下汗马功劳。朱元璋称赞赵庸的功勋曰:“以所部舟师从人来附,东渡大江如履平地,乃克采石,定金陵”,但又认为他“其功不细,然有小过,只封为侯”(55)。可见赵庸之功劳足可与公爵比肩。傅友德虽然是排名靠后的侯爵,但功勋才干突出,史称他“丰功盛烈,足以冠策府”(56)。而忠勤伯汪广洋是少有的文臣勋贵,一直被朱元璋视为接替李善长的储相。 第二,勋贵所担任的大多是丞相、都督官、战区或边区行省的长官及重要王府的辅臣,这些职务皆位高权重且关系国家安危。 第三,朱元璋较灵活地授免这些勋贵品官,且不拘文、武职官之分野。有的勋臣完全保留了受封前的官职,如陆仲亨、耿炳文。有的勋臣受封后品官得以晋升,如济宁侯顾时由大都督府副使升同知大都督府事,官位升前升后都是武职,而忠勤伯汪广洋由中书右丞升任御史大夫以至中书右丞相,皆文职。另如李文忠受封前为浙江行省右丞,属文官序列,封爵后任大都督府左都督。有的勋臣受封后脱去原来多个兼职中的一部分,如淮安侯华云龙、靖海侯吴祯。 第四,公爵又兼以太师、太傅等高品秩加衔。朱元璋特与李善长、徐达以太师、太傅之类的公孤官,这些职官一般勋贵也不可担任。《明史》载:“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57)可见公孤官虽不具实权,但有顶级的品秩,领公孤者名义上是皇帝的老师,尊荣又非比寻常。 综上,明初庶政繁多,政局不稳,中书省、大都督府是最重要的国家中枢机关,需要可靠的能臣管理;辅佐亲王、镇守边陲也是明初重务,非才干突出的心腹干城不能胜任,而嫡系勋贵是可堪此任的不二人选。有史料称,淮安侯华云龙兼领北平军政大职,就是因为“北平新人职方,非勋旧大臣不足厌服之”(58)。朱元璋安排功劳最大、最值得信任的勋贵兼任实品职官,是为了名正言顺地让他们专门处理紧要庶务,以维护政局,而高爵者再加公孤,是为了体现他们特殊的尊荣。朱元璋以功劳大小及与皇帝关系亲疏来定勋臣爵位的高低,再以爵位高低定勋贵是否领品官、理大政,加之勋臣的多种荣誉附着于爵位而存在,可以说,这种制度设计体现出某种强调勋臣贵族身份的“爵本位”特色。 然而,勋臣权力与品官相统一的情形并未维持很久。随着各种战端又起及地方事务的增多,军政经验丰富的勋贵们多被派往前线直接指挥军队或派往地方处理要务,对于那些领有品官,尤其是中枢职官的勋贵来说,其实际职权逐渐和职官分离。比如徐达虽然封爵后继续领中书省职,但他长期在外征战,并不管理中书省事务,丞相之职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明史·宰辅年表》即自洪武五年(1372)始,不再把徐达列入宰执序列中,(59)《明太祖实录》中最后提及徐达的丞相之职是在洪武九年文曰:“册太傅中书右丞相魏国公徐达长女为今上(朱棣)妃。”(60)徐达死后,朱元璋追封他为中山王,并亲撰“追封之命词”,命词中称徐的完整封号为“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傅魏国公参军国事”(61),不再提及中书省左丞相一官职。故此,虽然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徐解除中书省官的具体时间和情形,但可以认为徐达实际上已脱去此官。这种情况也发生在领大都督府官的勋贵身上。李文忠在洪武三年得爵后即晋大都督府左都督,领大都督府事,同时受到任命的还有傅友德等多位勋贵。但李文忠与傅友德、陆仲亨、顾时、陈德、王志、郑遇春、吴良、赵庸等领都督官的勋臣后来都被派出征战。如李文忠于洪武四年被派往四川“镇抚军民”(62),实际管理都督府的时间仅数月。至洪武十二年(1379),边境趋于安定,朱元璋诏西征的李文忠“还京师”(63),并提出在李文忠等人离京期间,大都督府“佥事已任,左右都督、同知都督未职”(64)。可见原任都督的勋臣由于长期不视大都督府事务,官、职相分离,其所领品官业已虚化。担任吴王相府左相的靖海侯吴祯在洪武五年受命“总舟师数万”(65)在辽海一带转运粮饷,不再专辅吴王。当年十二月,吴祯被黜职为定辽卫指挥使,(66)然而这实际是一种警示性惩罚,皇帝并非想让吴祯长期屈尊担任指挥使。洪武七年(1374)以后,吴祯依然以靖海侯身份充总兵官“往来海道,总理军务”(67),不再担任固定职官。另外,韩国公李善长于洪武四年正月乞求致仕并获准,也解除了丞相之职。(68)宋国公冯胜在洪武三年十二月被授予大都督府右都督之职,(69)中山侯汤和在洪武十一年晋封公爵时加任大都督府左都督,(70)但翻阅他们的履历,二人从未真正管理过大都督府,都督官从一开始就是荣誉性虚衔。(71) 在洪武朝,一直担任品官,负责对应事务的勋贵并不多。忠勤伯汪广洋封爵后任中书右丞相,后被贬为广东参政,又升御史大夫以至中书右丞相,始终专职专授,(72)这种状况应与他的文臣出身有关。陕西右丞兼管陕西行都督府事的耿炳文在洪武初年长期镇守陕西,负责地方军政事务,但他在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也不再专视陕西事务,受命在云南等处巡戍。(73)可以说,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洪武初封勋臣的品官大部分脱去或出现了虚化的状况。 徐达封号中最后的“食禄五千石”,是指勋臣岁享禄米数。洪武初年得封的功臣岁享食禄分为五千石、三千石、一千五百石、九百石、六百石、三百六十石、二百四十石各等,依功勋大小爵位高低而有别,(74)平均达到一千五百石左右。洪武四年以后,朱元璋还不断给予受封勋贵金银玉帛以及大量田土、宅邸、佃户、守坟人户、仪仗户供其享受役使。(75)勋臣坐享物质特权,兼官另有加俸,相比明初一般文武的低俸境遇可谓优隆。(76)此为勋贵政治权力之经济基础。 二 勋臣的钦差职权 既然洪武初年出现了勋臣品官与实际职权脱离的现象,那么勋臣的实际权力模式是什么样子的呢?在明代职官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量领皇帝敕命行事的无品职务,文臣有总督、巡抚,武臣有总兵、将军,等等。这些类似于唐宋职官系统里的“差遣”(77),但明代没有统一对这类职务正式命名或定性。由于勋臣才干地位高出一般文武官员,且与皇帝关系密切,故终洪武一朝,朱元璋主要是依自己的需要,随时敕令勋臣以各种钦差职事来应对复杂朝局,而非命令勋贵担任品官以专事专责。 (一)勋贵的军事权力 明初勋臣大多数出身行伍,封爵后当然亦主掌军事。他们或统筹管理全国军事部署,或统兵负责具体的任务,可谓兼军事决策、管理、执行权并有之,这与明代中期以后文官统领军事事务,分割武臣权力的情形大不相同,故明初有“兵事专任武臣”(78)之说。 先论勋臣领都督府的情况。洪武初年,大都督府尚未分为五军都督府,“凡天下将士、兵马大数,荫授、迁除,与征讨进止机宜,皆属之”(79),朱元璋曾下令让各卫所知事官“就令大都督府选除”(80)。可见这一时期大都督府是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军事管理部门。勋臣作为顶级武将,当然成为掌管都督府大权的不二人选。上文提到,洪武三年朱元璋就任命曹国公李文忠以左都督“领大都督府事”,颍川侯傅友德、吉安侯陆仲亨、济宁侯顾时、临江侯陈德、六安侯王志、荥阳侯郑遇春、江阴侯吴良、南雄侯赵庸同知都督府事。而到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又认为大都督府“于机也甚密,特以机密托之腹心,所以督天下兵马,谓裁其事耳”,故敕李文忠专行“提调大都督府事”,并下令“都府一应迁选调遣”,务从李文忠议。(81)这时李文忠虽然仍兼左都督之职,但该官职已无关紧要,他实际上是以勋臣之尊领“提调大都督府事”的钦差统辖天下戎马。 除统领中枢军政外,勋臣还负责具体的征战、镇守、屯种、漕运、建造营缮事务,执掌颇为宽泛。据《明史》载,洪武初年“诸勋臣多出行边”(82),洪武四年徐达佩大将军印“镇北平”,“以便宜徙山后顺宁等处军民户三万五千八百口,一十九万七千余”来组织屯田;(83)西平侯沐英曾会“颍川侯傅友德率师三十万征云南”,云南平定后,沐英长期留镇当地。(84)当时军队的后勤供给也多由勋贵负责,如延安侯唐胜宗曾一度负责海运。(85)明代常动用军队进行基础设施修建,所以勋臣亦多督理营造,如汤和曾率军“甓通州外郛”及甓彰德城(86),汤和还长期会同李善长指挥修建凤阳宫阙,以致朱元璋认为汤和“用兵数失利,不任将”而“坚忍多智数”,又能与李善长精诚合作,“故时委以综理之任”(87)。 (二)勋臣参预军国庶务 明初勋臣虽多赳赳武夫,但皇帝依然给予他们管理各级行政事务的权力。 首先,勋臣可以兼领中枢文职,参决国家大政。朱元璋大封功臣前,就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统六部事”(88)。朱元璋还念常遇春功劳卓著,欲“尊贵之”,但左右相国之职已为李善长、徐达所领,故特设“平章军国重事”一官予常遇春,禄米品秩与相国等,以增荣宠。(89)至洪武三年封爵时,朱元璋依据元朝传统,给公爵的封号中均加“参军国事”、“同知军国事”、“同参军国事”(90)等官号,而这些称号仅在洪武一朝被使用。“参、录军国事”之类的官号具有礼仪称号的性质,不少武将勋臣没有能力担当与这些官号相称的职责,(91)但此类荣誉名号的存在,无疑体现了朱元璋允许勋贵参决国家大政的态度。一些文化素养较高的勋贵也确实被委派处理文职事务。士人出身的韩国公李善长勿论,朱元璋外甥曹国公李文忠即是武勋实预文职的代表。洪武十年五月,朱元璋“以太师韩国公李善长、曹国公李文忠共议军国重事,总中书省、御史台”(92),朱元璋还准国家“大事皆取”李善长、李文忠“处分”(93)。 其次,明初勋臣多受命巡视地方,兼而管理各种地方行政事务。如朱元璋曾“移江南民十有四万诣凤阳,使各农田而实地,以壮京畿”,考虑到“斯民之众,下人不能驭”,故“特留”韩国公李善长、江厦侯周德兴、江阴侯吴良等勋臣“督责其事而提调之”(94)。镇守云南的西平侯沐英对地方行政事务的参与度极大,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史载: (沐英)镇云南也,简官僚,修惠政,剔奸蠹,抚兵农,兴学校,治水利,严城堡,谨斥堠,通盐井,来商旅,垦田至一百一万二千亩,军食嬴足,恩威并施,德化大行。(95) 从沐英所管事务中可见,其权力已经大大超出一般武将的职权范畴,广泛涉及云南的吏治、文教和经济开发,俨然地方守令,而这种权力是皇帝为了维护边疆稳定而特别授予的。沐氏家族此后作为皇帝的钦差代理,全权镇戍云南,终明一代保持着极高的地位和对地方政务的参与度。 最后,勋臣拥有主持国家礼仪、祭祀的权力。洪武九年十月,新太庙告成,朱元璋命李善长、汤和等功臣及“省、府、台臣分祀在京群神”(96)。明太祖还以“新造邦基,民生方始,未或亲往”为由,敕领兵在外的功臣代祭祀各地岳、镇、海、渎。(97)儒家伦理认为国君是上苍在人间的化身,负有“代天理民”的职责,国家祭祀象征天地神祇与皇帝的沟通,意味着皇权的合法性获得了神灵的认可。勋贵山河带砺而与皇家休戚与共,又身处封建礼法等级中的特殊高位,这使得他们成为代天子祭祀神灵的不二人选。中书省右丞相忠勤伯汪广洋曾作《韩国公、曹国公暨中山侯等官奉旨诣岳镇海渎行报祀礼,早朝赋诗呈别》一诗,诗中“此行端为通幽显,倚注唯应属老臣”(98),正指此意。 (三)勋臣钦差的贵族政治色彩 徐达、常遇春担任将军、总兵时,称为挂、佩某将军印或“出充某总兵官”。所谓“挂印将军”是指出征时佩印领军,回军时上缴印章,解除职务;而所谓“充”,也是指总兵官非品官,它随事而授,事毕而解。前文还提到,李善长洪武四年以病致仕不再担任中书省左丞相,后来皇帝再次启用李善长,钦命他与汤和“董建临濠宫殿”,又同李文忠“总中书省、御史台事”。这其中的“董”、“总”等字眼皆表示临时委派,并不等于恢复李善长中书省丞相一职。类似的,汤和担当“综理之任”的“综理”,李文忠“提调大都督府事”的“提调”,也具有相同意义,是让他们权宜署理相关事务,但并不授予他们固定官职。勋臣所领礼仪祭祀同样出于皇帝的临时任命,无职官依托。对勋臣来说,他们的实际权力常常来自皇帝钦命,而非某个固定职官。 朱元璋利用勋臣功勋卓著且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特点,随时授予他们无品钦差,这样就可以充分、灵活地利用勋臣以稳定动荡的局势。朱元璋通常采取直接下达敕命、口谕的方式委派勋臣,甚至给李文忠发以“保儿知道”(99)为抬头的私人信件来布置军事任务。可见,勋臣的任用常不经过中书省及吏、兵二部的严格铨选,亦不受文武分途之限制,他们以贵族身份直接受命于皇帝,广泛管理国家庶务。这种职权模式就有了贵族政治的特色,(100)只不过这种贵族政治也是依附皇权而存在。中国自秦汉便抑制贵族政治的发展,逐步构建起相对进步的以选拔为核心的官僚政治制度。朱元璋的这种人事安排明显受到蒙元贵族政治遗风影响,又应明初大乱初敉人才匮乏之势而成,加之明朝开国勋臣多具才干,故这种政治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朱元璋本想委任亲近功臣以高级军政职官管理国家要害机关,但不久勋臣即以贵族身份领钦差行使各种职权,原本授予勋臣的品官就成了不必要的“鸡肋”。而公侯爵列正一品以上,兼领虚化的品官也不能给公、侯带来特殊荣誉。在此背景下,除洪武十年(1377)汤和晋公爵再加品官外,洪武十二年以平西番功集中封功臣时,所有功臣封号中亦不见升、保品官的记载,此后,终洪武一朝,几乎所有再新封及嗣爵的勋贵均不领品官。(101)对于那些已经兼领品官的勋臣而言,限于资料的缺憾,不能确定朱元璋是否统一处理其官职,例如徐达应脱去了中书之职务,但如江阴侯吴良、曹国公李文忠、信国公汤和死后,其《神道碑》中依然称其为“同知大都督府江阴侯”(102)、“大都督府左都督曹国公”(103)及“左都督、信国公”(104),可见他们生前始终领虚化的都督官衔。至洪武十五年(1382)礼部奏定封赠官制,“凡封侯赠谥,不加散官、职事”,如江阴侯吴良“原赠特进荣禄大夫上柱国中军都督府右都督追封江国公谥襄烈”,更定为“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柱国追封江国公谥襄烈”(105),其余死后加封者如例更正。这种封赠制度的调整可以视为朝廷认定了勋臣品官业已虚化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公孤及东宫三师是特殊荣誉虚衔,无所谓脱去不脱去的问题。 三 朱元璋勋臣政策的摇摆 (一)对勋臣的有限制约 明太祖以草莽起家夺取天下,而明初国家局势尚不稳定,征战不停,朱元璋极力优待重用勋旧,以达到江山永固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朱元璋统治初年对功臣们的猜忌便初现端倪,洪武中前期即实行过制约勋臣的种种措施。 朱元璋初起兵时,便对武将保持警惕,他曾下令:“与我取城子的总兵官,妻子俱要在京住,不许搬取出外。”(106)此令明显旨在挟持武臣家眷作为人质以确保他们的忠诚。立国以后,朱元璋常有“念天下承平无事,不欲诸大将屡典兵”(107)的想法,这说明朱元璋已经意识到功臣权力的膨胀可能会威胁皇位。当时很多勋臣也察觉到朱元璋的猜忌防范。如洪武十一年,胡惟庸对韩国公李善长、怀远侯、会宁侯、安庆侯等勋贵说:“想上位已前用着你这官人每定了天下,虽是都封了公侯,我看如今有些疑你每,久后必然不得久长享富贵。”(108) 明初一些功臣恃权恣肆,巧取豪夺的情况也很严重。对此,明太祖采取了相对强硬的手段以警示。洪武五年六月,朱元璋发布铁榜,有学者即将铁榜的作用总结为“更进一步地申诫,把贵族们的行为约束在合法的范围内”(109)。总体而言,明太祖这一时期对勋贵的惩处尚不残酷,在责罚的同时或辅以优礼,如永城侯薛显封爵前就常擅自杀人,故朱元璋以“天下初定,即杀有功之臣,又所不忍”(110)的名义封其爵,但贬谪海南,分岁禄给被他杀害者的家属。 (二)全面削弱勋臣力量 洪武十三年(1380)后,朱元璋对勋臣的态度逐渐由优待重用转向压制打击,最终发展到借“胡蓝之狱”大肆清洗功臣的地步。近年来学界普遍认为,朱元璋大杀功臣的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功臣恃功犯罪,掠夺国家财富;二是功臣权力过大,对皇权构成潜在威胁,以致朱元璋必除之以后快。(111)显然后一种原因更为关键,天启朝阁臣朱国桢即言: 大抵飞扬跋扈,自武人常事,难以为非……太祖谆谆告诫,未必即从。熟窥情状,先事诛夷,宁过无不及,前后坐者至三万余人,当时已难分别……盖曹公事已有确据,傅、颍二公亦太仓促,故朱亮祖诘而不服,即蓝玉面叱詹徽,徽非反者。雷霆之下,何所不靡,为圣人生,即为圣人死,乘化往来,其亦何憾之有。(112)可见,明代本朝已有人隐约指出朱元璋对勋旧的打击面过大,超出了惩罚犯罪的范畴。实际上,朱元璋统治中后期对待勋贵的措施呈现出不断摇摆的特色,而大规模屠戮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单单研究这一极端历史现象容易产生片面之嫌。若跳出对明太祖屠戮勋臣行为本身的关注,将“胡蓝之狱”前后明太祖的勋臣政策及勋贵职权状况联系起来考察,可进一步说明屠戮功臣事件爆发的原因。 洪武中叶以后,朱元璋对勋臣权力的限制、人身的打击逐步加强。一方面,朱元璋采取一种较平和的削弱策略,多次劝勋贵放弃手中权力,颐养天年。如朱元璋曾对徐达说:“天下已定,宜少休免朝请。”(113)又如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以天下无事,且悯诸将老,欲保全之,厚加赐赉,遣归其乡”。第二年,他独召武定侯郭英还京,“命统禁兵及在京诸军”(114)。对此,史评:“盖上春秋高,知英忠谨,特倚重焉。”(115)由此,朱元璋遣散老将的真正原因是对功臣的怀疑猜忌。另一方面,朱元璋残酷地屠戮勋贵,此即人所尽知的自洪武十三年始爆发的诸大案,直接导致了开国勋臣在洪武本朝即“存者不及三四”(116)。 在诱导放权及残酷打击之外,朱元璋还在国家机构设置层面压缩勋臣的权力。大都督府是主要由勋臣掌管的国家最高军事机关,洪武十三年正月,继废中书省后,朱元璋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实际上将五军都督府由权力机关变更成为勋臣的“寄禄”部门: 太祖革枢密院,置五府设都督、同、佥诸官,总领卫所,分掌京军。其公、侯、伯止令隶籍带禄,不预府事,有事则诏总兵官佩大将军印帅师征讨,旋师则单身归第,官卒各归其所。(117) 洪武二十二年(1389),朱元璋又设“禁武臣预民事”(118)之法。“禁武臣预民事”使得以武将为主体的勋臣对国家政治的参与度日趋减小,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兼领文职处理吏、民庶务。可见朱元璋也不愿军事贵族政治继续发挥作用,希望借完善的文官体制管理国家大政,以维护皇权的稳定。 (三)重用亲近勋贵与完善封爵制度 洪武中后期,朱元璋强力打击勋贵明显与洪武初年勋贵受到优待重用的情形存在巨大差异。然而,更令人感到疑惑的是,洪武十三年以后,朱元璋在不断打击勋贵的同时,还继续重用部分亲近贵戚,并完善和勋臣有关的各项制度。这些情况以往为人所忽视,有必要重点论析。 朱元璋拉近与个别勋贵的关系,这也是洪武中后期勋臣政策矛盾、摇摆的一种表现。如洪武十三年,朱元璋诏李文忠“参赞国事”(119),洪武十六年,明太祖又因“公侯子弟在太学者多骄慢不习训”,诏李文忠领国子监。(120)洪武二十五年,镇守云南的沐英死,朱元璋命英长子沐春嗣位,授权“云南各卫军马悉听”沐春节制,“一切事务应奏者必经由,然后来闻”(121)。洪武二十九年(1396),朱元璋以“国子师生日多,不为甄别高下无以惩劝”为由,故命徐达嗣子魏国公徐辉祖“帅礼部、翰林院臣”试国子监生文,“分别送吏部铨用”(122)。大都督府虽解体衰落,但朱元璋依然会把“掌某都督府事”或“署都督府事”的职责授予徐达长子徐允恭(后改名徐辉祖)及驸马外戚等皇家亲信。(123)这种从“血统论”角度出发重用嗣爵勋贵主持国家行政事务的做法,似乎表现出了更强烈的贵族政治倾向,但朱元璋任用个别嗣爵勋贵本是出于无奈。有学者指出,朱元璋屠戮功臣的先后顺序,是按照“朱元璋与诸将间的亲疏关系”而定的,(124)没有受到致命打击的徐达家族是开国首臣之后、李文忠家族是朱元璋外甥,是与皇室关系最亲密、最无须提防的嫡系。在云南的沐氏本朱元璋养子,地位又关乎边境安危,也不宜打击。朱元璋屠戮其他勋臣,而保留重用李文忠等人,恰恰反映出这位雄才之主既欲依靠利用勋臣,又害怕勋臣权力过重威胁统治的复杂心理。 明代勋臣封爵制度的不少细则是在洪武十三年以后,勋贵遭受致命打击之时形成的,这也很出人意料。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命礼部考察宋代旧制,明确了勋贵爵位追封的条款。他以“勋臣开国之功,虽加封爵,未足以尽报功之典”的名义,追封徐达、李文忠三代祖先皆为中山王、岐阳王,又认为“三代俱封王爵,出自特恩,难为定例”,于是下令:“凡开国功臣死后,俱追封三代。其袭爵子孙非建立奇功者,生死止依本爵。”(125)同一时期,勋臣爵位承袭的制度也得以落实。洪武朝所编《诸司执掌》载其制如下: 受封官身死,须以嫡长男承袭。如嫡长男事故,则嫡孙承袭。如无嫡子嫡孙,以嫡次子、孙承袭。如无嫡次,方许庶长子孙承袭,不许僭越。仍用具奏,给授诰命。札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用宝完备。(126) 以上这些事例说明,朱元璋虽然打击、屠戮勋贵,但不想彻底废除与勋臣相关的国家制度,相反地,他还在强化、细化这些制度,朱元璋对勋臣的矛盾态度可见一斑。显然,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很少有勋贵能够长期安稳地享受这些制度带来的尊荣。朱元璋实际上是为以后的皇帝留下一个较为完善的勋臣制度框架,可以看出他还是希望子孙后代保留勋贵封爵制度以合理地利用勋臣。 朱元璋立国伊始,就构建了一套具有军事贵族特色的勋爵封袭制度以安置功臣。与汉唐前朝相比,明代封爵军功特色明显,得爵者主要为武将。朱元璋以爵位为基础给予勋贵各种优待并加亲信功臣品官以重任。不久,明太祖不再囿于品官专事专任的限制,钦派勋贵以本爵代管各种国家庶政,勋臣的品官形同虚设。朱元璋的这种任用模式使得明初政坛呈现出合情但不合理的贵族政治特色。然而,朱元璋始终对勋臣持有既欲重用信任,又欲约束猜忌的复杂心理。这种心态导致他不断在勋臣封爵、领职问题上制定自相矛盾的制度与策略。至洪武中后期,朱元璋对勋贵渐增防范,其勋臣方略也随之复杂。一方面,明太祖不愿意继续扩大勋臣的职权,反而系统地打击勋贵,最终将大部分功臣革爵废职直至屠戮;另一方面,他不断完善封爵制度,并加大力度任用个别勋贵。这种制度上的矛盾越到洪武后期越凸显。然而,无论皇帝对勋臣优待抑或打击,皆出于维护君主统治的需要。可以说,朱元璋在勋臣问题上的反复无常正是他作为专制君主被权力异化以至于政治智慧受到局限的结果。朱元璋勋臣制度矛盾性的深远隐患,在于这一制度成为明代难以突破的祖制。永乐以后勋臣本爵、品官和无品职事的状况历经更迭,至明代中期才趋于稳定,其间细节非本文可详论。需要说明的是,明朝后代的皇帝基本按照太祖的思路调整勋臣制度,使得明代勋贵的职权、地位处于非常扭曲的状态,勋臣群体日趋腐朽,勋臣制度最终演化为明代一大弊政。 注释: ①学界对“胡蓝之狱”的研究不胜累举,近年来的较具突破性的论著如李新峰《明初勋贵派系与胡蓝党案》,《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4期。从铁券制度切入讨论勋臣问题的,如朱子彦《论明代铁券制度与皇权政治》,《东岳论丛》2006年第6期;王剑:《铁券、铁榜与明初的贵族政治》,《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等。勋臣个案研究如顾诚《靖难之役和耿炳文、沐晟家族——婚姻关系在封建政治中作用之一例》,《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李建军:《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尝试对勋臣制度进行综合梳理的有曹循《明代臣僚封爵制度略论》,《西北师大学报》2011年第1期;曹循:《论明代勋臣的培养与任用》,《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但这方面的论著均未从爵位、品官、职权三者相互关系这一关乎勋臣制度沿革的核心问题上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②见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③[明]郑晓:《今言》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5页。 ④[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七《封建考·皇明异姓封建》,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第11684页。 ⑤[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三一《勋臣考》,《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善本丛书·明清史料汇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097-2098页。铁券是明代勋爵封袭的实物凭证,也是勋臣享受法律豁免的“免死金牌”。学界对明代铁券问题的研究较多,本文不再赘述,见徐启宪《金书铁券与明代功臣封爵》,《紫禁城》1993年第6期;朱子彦:《论明代铁券制度》,《史林》2006年第5期等。 ⑥(万历)《大明会典》卷六《吏部五·封验清吏司·功臣封爵》,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0页;[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三一《勋臣考》,第2098-2099页。 ⑦《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年,第1126-1134页;《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乙卯,第1144页。 ⑧《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九月戊午,第1886页;《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七,洪武十二年十一月甲午,第2021页。 ⑨《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第1129、1134页。常遇春在正式封爵前先死,洪武三年(1370)追封鄂国公,子常茂继承爵位,但改封郑国公。功臣康茂才也在受封前身死,其子康铎代父受封为蕲春侯。 ⑩《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六,洪武十年十一月癸未,第1896-1897页。 (11)《明太祖实录》卷六四,洪武四年四月乙未,第1217页。 (12)关于周代分封与秦汉以后各个朝代封爵的不同,见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第2章《封国、食邑户及衣食租税》,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54-55页。 (13)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上编《军功爵制史考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65-167页。 (14)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下编《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第321-333页。 (15)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第1章《封爵的形式》,第9-11页,第46页。 (16)《新唐书》卷六四《百官一·吏部》,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1188-1189页;《宋史》卷一六九《职官九·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第4061页。 (17)[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一七《唐时王爵之滥》,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20-321页。 (18)[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军都督府·封拜考》,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57页。 (19)[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军都督府·封拜考》,第457页。 (20)明代异姓大臣无生前封王爵者,但封公爵者死后可以追封郡王。此外,明朝亦以王爵册封少数民族首领及藩属国。另永乐朝有金忠封王的特例需要特别说明。永乐时封归降的蒙古王子也先土干为忠勇王,并赐名金忠,这本属于对境内少数民族首领的册封,但金忠受封后久居内地,参与各种军事行动,与一般勋臣无异,故皇帝令金忠上朝时座次居公、侯之后,伯之上,实际上将金忠归入勋臣序列,但与其他勋臣加以区别。见[明]何乔远《名山藏》卷六一《臣林记六·永乐臣二·金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85-1686页。 (21)[明]李贤:《古穰集》卷一一《奉天翊卫推诚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兵部尚书靖远伯追封靖远侯谥忠毅王公神道碑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91页。终明一代,文臣生前得爵者只有李善长、刘基、汪广洋、茹瑞、王骥、杨善、徐有贞、王越、王守仁九人,其中除李善长外,均是伯爵,除王骥、王守仁是世袭勋爵外,其余人均为流爵或被革除爵位。 (22)曹循:《明代臣僚封爵制度略论》。 (23)《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十二月丁酉,第1415-1416页。另王世贞认为,洪武朝另有胡显以姑母胡氏为上妃而被恩泽受封为梁国公(见[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三九《恩泽公侯伯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98页)。但钱谦益指出,胡显并未在洪武朝封爵,且胡显是昭靖皇妃之父,非其侄(见[明]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一○五《太祖实录辩证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146-2147页)。故胡显外戚推封之说存疑。 (24)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上篇《军功爵制史考辨·东汉时期军功爵制的恢复与没落》,第160页。 (25)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上编,第6章《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第232-233页。 (26)《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第1128页。 (27)[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追赠王公侯伯表》,第736-737页。 (28)[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追赠王公侯伯表》,第736-739页;《明史》卷一○五《功臣表一》,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3086页。有的地名封号可反映受封勋臣的功劳,如江阴侯吴良,长兴侯耿炳文曾在朱元璋起兵时镇守江阴、长兴两地(见[明]何乔远《名山藏》卷五七《臣林记二·洪武臣二》,第2506页);另有一些地名封号可能与勋臣出身有关,如康茂才是蕲州人,封蕲国公,王弼是安徽定远人,封定远侯(见《弇山堂别集》卷三七《高帝功臣公侯伯表》,第664、667页)。 (29)[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七《封建考·皇明异姓封建》,第11684页。 (30)[明]郑晓:《今言》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5页。 (31)[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追封王公侯伯表》,第721-722页。 (32)《明太祖实录》卷个八五,洪武二十年九月戊寅,第2775页。《明太祖实录》录纳哈出勋号原文为“推诚辅运钦承效力辅臣”,其中“辅”似应为“武”。 (33)《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癸丑,第2894页。 (34)《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一年十月丙寅,2912-2913页。 (35)《明太祖实录》卷二○四,洪武二十三年九月壬寅,第3056页。 (36)[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三七《高帝功臣公侯伯表》,第659-661页,第666页。“特进”一词始于东汉,是当时授予三公勋旧等顶级大臣的荣誉称号。 (37)本表主要依照《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的记载制成,兼而参考《明功臣袭封底簿》、《皇明开国功臣录》及勋臣神道碑铭等史料。另《弇山堂别集·高帝功臣公侯伯表》所载功臣职官情况详细,但多有与《明实录》记载相左处,因《明实录》、《底簿》等资料系原档或早出,故以其为准。 (38)《明太祖实录》所收汤和传记系汤和升公爵加左都督时间为洪武十一年正月(见《明太祖实录》卷二四○,洪武二十八年八月戊辰,第3490-3491页);而方孝孺所撰汤和神道碑及《明功臣袭封底簿》将汤和晋升公爵的时间记为洪武十年(1377)(见[明]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二《大明故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特进光禄大夫左都督柱国议军国事信国公追谥襄武封东瓯王神道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5册,第626页;《明功臣袭封底簿》卷一《信国公今为灵璧侯》,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55册,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第26页)。故存此两说。 (39)据《明实录》载,“燕山卫都指挥”一职务不见于华云龙完整封号中,但据宋濂为华云龙所撰神道碑,淮安侯华云龙封爵后被命令“前职如故”,又兼燕山卫都指挥一职。见[明]宋濂《宋学士全集》卷一七《敕赐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荣禄大夫柱国淮安侯华君神道碑铭》,《丛书集成新编》第67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171页。 (40)《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戊戌,第1141页。 (41)[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四《吴良》,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23册,第329页。 (42)《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乙巳,第1142页。 (43)《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十二月戊子,第1412页。 (44)[明]宋濂:《宋学士全集》卷一七《敕赐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荣禄大夫柱国淮安侯华君神道碑铭》,第171页。 (45)孟森:《明史讲义》第2编《各论》第1章《开国》,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2页。 (46)《明太祖实录》卷六○,洪武四年正月丁亥,第1168页;《明太祖实录》卷一○三,洪武九年正月壬午,第1737页等。 (47)《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第1129页。 (48)[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六《诏令杂考二》,第1647页。明代总兵等职没有品级,是皇帝的钦差。 (49)[明]朱梦炎:《卫国邓公宁河武顺王神道碑》,[明]徐纮编:《皇明名臣琬琰录》前集卷二,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43册,第56页。 (50)[明]刘荐辑:《翊运录·诰命》,[明]刘基:《诚意伯文集》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5册,第471页。 (51)[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刘基》,第129页。 (52)公爵中常茂不领任何品官的原因可能是袭爵时尚幼,没有管理大政的能力。如果这样理解,当时值壮年的公爵中只有邓愈一人不领品官。 (53)李新峰:《明初勋贵派系与胡蓝党案》。 (54)汤和初封时就应得公爵,照理也应领品官。但他曾醉酒口出狂言,犯有过失,故朱元璋先封他侯爵以示惩罚。见《明史》卷一二六《汤和传》,第3754页。 (55)[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九《赵庸》,第579页。 (56)[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五《傅友德》,第370页。傅友德参与了朱元璋平定湖北及中原的历次战役。洪武四年,朱元璋再把平定四川的重任交给傅友德,还以密谕给傅友德安排进攻方略,此后朱元璋又多次安排傅友德出征,并最终晋封他为颍国公(见[明]朱国桢辑《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二《颍国傅公》,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25册,第144-150页),可见傅友德是朱元璋器重信任的才干之臣。 (57)《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三公三孤》,第1731页。 (58)[明]宋濂:《宋学士全集》卷一七《敕赐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荣禄大夫柱国淮安侯华君神道碑铭》,第171页。 (59)《明史》卷一○九《宰辅年表十》,第3306-3308页。 (60)《明太祖实录》卷一○三,洪武九年正月壬午,第1737页。 (61)《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一,洪武十八年二月己未,第2617页。 (62)[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李文忠》,第92页。 (63)《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五,洪武十二年闰五月丙申,第2004页。 (64)[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九《谕曹国公李文忠提调都督府事敕》,吴相湘主编:《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第303-304页。 (65)[明]刘崧:《海国襄毅吴公神道碑铭》,[明]徐纮编:《皇明名臣琬琰录》前集卷五,第143页。 (66)《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十二月壬寅,第1417页。 (67)《明太祖实录》卷八七,洪武七年正月甲戌,第1546页;[明]刘崧:《海国襄毅吴公神道碑铭》,[明]徐纮编:《皇明名臣琬琰录》前集卷五,第144页。 (68)《明太祖实录》卷六○,洪武四年正月丙戌,第1167页。 (69)《明太祖实录》卷五九,洪武三年十二月戊寅,第1163页。 (70)《明太祖实录》卷二四○,洪武二十八年八月戊辰,第3490-3491页。 (71)汤和在大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后曾“掌都督府事”。见《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洪武二十三年乙卯,第3026页。 (72)《明史》卷一二七《汪广洋传》,第3774页。 (73)[明]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四《耿炳文》,第317页。 (74)《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第1128-1134页;《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乙卯,第1144页。 (75)[明]高岱:《鸿猷录》卷六《封赏功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34页。有学者指出,朱元璋统治初年,是以赐与勋贵的田土租税来供给他们的禄米的,赐田与岁禄是合二为一的关系。见张海瀛《明代的赐田与岁禄》,《明史研究论丛》第4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87页。 (76)朱元璋定的官俸水平极低,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一年下来不过千余石。如果考虑到经常出现的实物折俸的情况,品官俸禄就更低了。见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三二《明官俸最薄》,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50页。 (77)有学者将勋臣的无品职事称为“差委”。见曹循《明代臣僚封爵制度略论》。 (78)(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二八《兵部十一·镇戍三·督抚兵备》,第661页。 (79)[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军都督府》,第455页。关于明初大都督府权重的现象,见李新峰《明代大都督府略论》,《明清论丛》第2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 (80)[明]刘辰:《国初事迹》,[明]邓世龙辑:《国朝典故》卷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05页。 (81)[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九《谕曹国公李文忠提调都督府事敕》,第303-304页。 (82)《明史》卷一三○《华高传》,第3833页。 (83)[明]朱国桢辑:《皇明开国臣传》卷一《中山徐武宁王》,第41页。 (84)[明]朱国桢辑:《皇明开国臣传》卷二《黔宁沐昭靖王》,第111页。 (85)《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洪武十二年八月庚辰,第2011页。 (86)[明]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二《大明故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特进光禄大夫左都督柱国议军国事信国公追谥襄武封东瓯王神道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5册,第626页。 (87)[清]傅维鳞:《明书列传》卷九二《世家二·东瓯王汤和世家》,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87册,第215页。 (88)[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八五《职官考·宰相》,第5111页。 (89)[明]朱国桢辑:《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一《开平常忠武王》,第61页。 (90)[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六《皇明异典述一·录军国重事》,第111页。 (91)在吴元年(1367),功臣汤和、廖永忠未受封时就曾为中书省平章“但不治事”(见[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八五《职官考·宰相》,第5052页)。而徐达在封爵后长期领兵在外,实际也不预中书省事务(见孟森《明史讲义》第2编《各论》第1章《开国》,第62页)。另据《春明梦余录》载,洪武初年“左、右御史大夫汤和、邓愈,数膺斧钺寄外出,而中丞刘基、章溢理台事”(见[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八《都御史》,第1018页)。由此可见汤和、邓愈二人的御史大夫在封爵前即属遥领。对于徐达等人来说,平章、参军国事及丞相的官职与称号多意味着一种礼仪性的待遇。 (92)[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八五《职官考·宰相》,第5113页。 (93)[明]朱国桢辑:《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一《岐阳李武靖王》,第80页。 (94)[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五《谕韩国公李善长江厦侯周德兴江阴侯吴良等》,第171页。 (95)[明]郭勋:《三家世典》,[明]邓世龙辑:《国朝典故》卷四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054页。 (96)《明太祖实录》卷一一○,洪武九年十月己未,第1820页。 (97)[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五《命功臣祀岳镇海渎敕》,第181页。 (98)[明]汪广洋:《凤池吟稿》卷七《韩国公、曹国公暨中山侯等官奉旨诣岳镇海渎行报祀礼,早朝赋诗呈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5册,第535页。 (99)[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六《诏令杂考二》,第1648页。 (100)意大利学者莫斯卡对西方封建贵族政治模式的经典论述是:“其中一个社会的所有职能,经济的、司法的、行政的和军事的,被同样一些个人所执行,而同时,国家是由小规模的社会集合体组成”。见〔意大利〕加塔诺·莫斯卡著,贾鹤鹏译:《统治阶级》第3章《封建和官僚制度》,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131页。 (101)[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三七《高帝功臣公侯伯表》,第666-667页。 (102)[明]吴宗伯:《江国襄烈吴公神道碑铭》,[明]徐纮编:《皇明名臣琬琰录》前集卷五,第135页。 (103)[明]董伦:《曹国李公岐阳武靖王神道碑铭》,[明]徐纮编:《皇明名臣琬琰录》前集卷二,第45页。 (104)[明]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二《大明故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特进光禄大夫左都督柱国议军国事信国公追谥襄武封东瓯王神道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5册,第626页。 (105)《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洪武十五年四月辛巳,第2261-2262页。 (106)[明]刘辰:《国初事迹》,[明]邓世龙辑:《国朝典故》卷四,第70页。 (107)[清]傅维鳞:《明书列传》卷九二《世家二·东瓯王汤和世家》,第215页。 (108)[明]朱元璋敕录:《逆臣录》卷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1页。 (109)王剑:《铁券、铁榜和明初的贵族政治》。 (110)[明]朱国桢辑:《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五《永国薛桓襄公》,第447页。 (111)见高寿仙《明代的皇帝、皇权与帝都·皇帝制度·明初专制皇权的空前加强》,张显清、林金树主编:《明代政治史》第2章,第1节,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77页;侯馥中:《试析朱元璋重典治官吏与屠戮功臣》。 (112)[明]朱国桢辑:《皇明开国臣传》卷五《杞国陈定襄公》,第439-440页。 (113)[明]朱国桢辑:《皇明开国臣传》卷一《中山徐武宁王》,第44页。 (114)[明]郭勋:《三家世典》,[明]邓世龙辑:《国朝典故》卷四三,第1058页。 (115)[明]郭勋:《三家世典》,[明]邓世龙辑:《国朝典故》卷四三,第1058页。 (116)[明]郑晓:《今言》卷二,第83页。 (117)[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一三八《兵部二·都督府》,第6669页。 (118)[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八四《职官考·世官事例》,第5087页。 (119)[明]董伦:《曹国李公岐阳武靖王神道碑铭》,[明]徐纮编:《皇明名臣琬琰录》前集卷二,第53页。 (120)[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皇明异典述四·勋戚理太学》,第157页。 (121)[明]唐愚士:《西平惠襄公沐春行状》,[明]焦兹辑:《国朝献徵录》卷五《公一·世封公》,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109册,第152页。 (122)[明]王世贞:《魏国公徐辉祖传》,[明]焦纮辑:《国朝献徵录》卷五《公一·世封公》,第146页。 (123)“掌某都督府事”或“署都督府事”本是非都督官兼管府事的任命方式,如洪武二年(1369)八月,朱元璋命江西行省平章陆仲亨署大都督府事(见《明太祖实录》卷四四,洪武二年八月戊子,第873页)。至洪武中后期,它被较广泛使用,如洪武十七年(1384)七月,皇帝命徐达长子徐允恭署左军都督府事(见《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洪武十七年七月己亥,第2524页);洪武二十六年(1393)三月,皇帝命驸马都尉王宁掌后军都督府事,驸马都尉李坚掌前军都督府事(见《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六,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乙卯,第3305页;洪武二十六年三月甲子,第3307页)。 (124)李新峰:《明初勋贵派系与胡蓝党案》。 (125)《明太祖实录》卷二○四,洪武二十三年九月乙未,第3052-3053页。 (126)《诸司执掌》卷一《吏部·司封部·袭封》,《玄览堂丛书初辑》第12册,台北,正中书局,1981年,第84页。洪武侯爵、官吏及职权_李文忠论文
洪武侯爵、官吏及职权_李文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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