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成人教育体系建设的历史回顾_成人教育论文

建国以来成人教育体系建设的历史回顾_成人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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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人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进,成人教育实践的发展,成人教育体系的日益形成,以及人们对成人教育本质认识的深化,成人教育主体地位的获得而逐步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它的产生、发展与完善,还与中国教育的发展、国际成人教育发展紧密相联。

新中国成人教育制度的提出与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每个阶段都针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及教育任务、目标,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建设。整个过程呈现出从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过渡的制度特征,尤其近20年呈迅猛发展势头。成人教育真正成为国家的一种教育制度,经历了长期的社会实践与理论探索。从建国初到90年代末,成人教育制度建设与成人教育事业发展阶段相一致,经历了三次改革与发展的高峰,形成了今日与各项事业发展基本适应的从扫盲教育到成人高等教育、从学校教育到自学考试教育、从班级课堂教学到远距离教学、从单一学历证书教育到多种证书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的成人教育体系结构框架,构成了成人教育进一步完善与创新的制度基础。

第一次高峰:建国初到50年代后期。在政治需要的强力推动下,迅速完成了确定工农教育地位、纳入国家学制、与普通学校教育平行成制的成人学校教育制度确立的历史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全面进入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与教育,有计划分步骤地改革旧教育制度,中央政府大力提倡工农教育,明确工农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1950年9月, 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会议将工农教育问题列入国家教育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工农教育的实施方针、政策和措施,为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工农教育管理体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我国原有学制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决定》第一次从国家角度、以法令形式意识并提出了成人教育制度问题,确立了工农教育的地位。“《决定》第一次对成人初等学校、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的学制作出了规定”。1952年,政务院又颁布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新的教育制度。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成人教育成制。1955年,教育部对高等函授教育的学制作了规定,1956年5月,高教部又规定了业余高等学校本、 专科和特别班的学制。后几经修改和完善,初步建立了与普通学校教育平行的、全国统一的、独立的、学历教育性质的成人学校教育制度。

第二次高峰: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成人教育实践领域有所拓展,成人教育的经济功能被凸现出来。在加紧进行成人学历补偿教育的同时,成人教育的各项改革亦在不断深化: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被明确提出来,进而确立了成人教育的五大任务,初步形成了成人教育体系。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管理体制的确定,为成人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核心与基础。

1978年后,成人教育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形势相一致,经历了80年代初期的恢复、中期的改革发展和末期(90年代初)的整顿调整,其制度建设呈加速态势迅猛发展:相继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促进成人教育大力发展的重要决定。1981年1月,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同意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5年5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 提出了建立岗位培训制度的意见。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分别发出指示,要求建立和逐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加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政府针对当时人才整体状况,作出了一系列的促进成人教育大力发展的重要决策。尤其1987年颁布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成人教育制度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对形成新时期中国成人教育制度构架起到了定型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初步确立了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中国成人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成人教育管理体制模式,较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要,转变了观念,突出了重点,配套了政策,理顺了体制。具体表现在:

《决定》明确了对成人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整个教育事业中的地位,起到了转变公众观念的作用。它系统提出了成人教育在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任务,并将开展岗位培训确定为成人教育的重点,明确了成人教育的工作职责。它针对成人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制订了促进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如岗位培训制度的建立、岗位规范的制定、工作的职责分工、考核机构与岗位合格证书的颁发、成人学校教育发展的重点、三种证书制度的实行、各类学校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大学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实践培训、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等。它对各类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在发展成人教育中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作了规定,确定了分权放权、分级管理的整体思路,提出了符合实际的理顺管理体制的方案,构建起了“加强宏观管理”与“积极为基层服务”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的框架。

这一阶段成人教育制度建设的特点是:确立了若干独立的分项制度,但无制度整合、建立制度体系的明确设想与说明。

第三次高峰:90年代初中期开始。标志: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4年7 月)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的相继出台。

这是一个制度目标明确,制度加紧建立与加速完善的时期。如果说此前成人教育制度建设尚处在政策性、局部零散、目标不甚明确状态下的话,进入90年代,制度建设则由分散单项的制度安排、形式上的政策规范层次,上升为未来整个成人教育制度的战略构想和法律规范的高度。这预示着:中国成人教育制度建设,无论从制定制度主体的层级性、制度针对对象的全面性、制度依据的科学性,还是制定制度指导思想的先进性、制度目标的明确性,都将达到一个空前的水平。这是与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及党的十五大以来,成人教育进入深化改革、积极发展的新阶段的形势相一致的。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10条指出,“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继而重申“国家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证书制度、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并对中国成人教育的办学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规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这项办学体制的重大变革突破了传统的办学模式,改变了以往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为全民接受教育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渠道。目前,中国成人教育已经形成了面向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发展的办学体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迈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作为整个国家教育制度法制体系的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成人教育作了原则性的规划。第19条和第40条分别规定:国家实行“成人教育制度”和“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成人教育制度建设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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