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_五四运动论文

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_五四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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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与影响,近年来日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关于五四运动前后上海商人的积极态度与行动,已有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注:参见李达嘉《五四前后的上海商界》,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1期,1992年6月。), 而对上海商界最重要的社会团体——总商会在这场运动中的表现及其影响,据笔者所知目前似乎仍缺乏全面细致的考察(注:徐鼎新、钱小明著:《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章第1节对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作了简略叙述,第247页。)。因此,本文拟就有关问题略作论述。

一、五四运动爆发后上海总商会的态度

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兴起之初,上海总商会一改以往在多次反帝爱国运动中的积极态度,不仅表现出令广大商人和各地商会均异常失望的消极姿态,甚至与全国各阶层民众的爱国行动背道而驰。

首先,当五四运动以沛然莫遏之势迅速兴起时,上海总商会非但未领导商人积极参与,反而与广大商人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意见分歧,致使商人对总商会的不满与愤怒日趋加剧。

面对中国外交的失败和学生爱国行动被镇压,上海商人的反应是比较敏捷和积极的。刚刚由五十余个工商小团体合组而成的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于5月6日即分别致电北京政府、北京大学校长及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专使,坚决要求直接收回青岛,废除中日密约,释放爱国学生。在致北京政府的电文中,商业公团联合会明确指出:“青岛问题,存亡关系,一发千钧,危急万状”,强烈要求对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三人“按律严惩,与众共弃”;对学生的游行示威行动则表示:“学生爱国,起与卖国贼为难,正合全国民意。因此被逮,商民等全体愤激”,并要求政府速将被捕的爱国学生“即行释放”,“立电和会专使,坚持直接归还青岛,万不得已,则退出和会,决不签字”(注:吴中弼编:《上海罢市救亡史》,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五四爱国运动》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40页。)。可见,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代表广大商人所表明的态度是比较明确和坚决的。

上海总商会则到5月9日才致电北京政府(时称“佳电”),而且在电文中不顾工商各界及全国舆论一致力争在巴黎和会上直接由中国收回青岛、恢复山东主权的要求,提出由中国任命日使,“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和平解决”的主张,与日本的愿望正好如出一辙,可谓与日本政府遥相呼应。同时,“佳电”还称各界的爱国正当要求为“鼓噪”,其中的某些用词如“清国”等, 完全是借用日本所惯用的词语( 注:1919年5月10日的《申报》和《民国日报》都曾登载“佳电”全文, 杨尘因编《民国七日记》收录的该电,附有详细驳斥电文的批注,载《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12—213页。)。

“佳电”见诸报端后,立即激起上海工商界人士的一片谴责。商业公团联合会于次日致函总商会质问说:“佳电”之主张“是我全国人民所誓死坚拒,而日本所求之不得者,何以贵总会佳电,违反民意,适如该国之愿?”该会还致电北京政府,坚决表示“上海总商会佳电主张青岛与日本直接交涉,本公团极端否认,并请转电巴黎专使”(注:商业公团联合会的这两份电文均载吴中弼编《上海罢市救亡史》,载《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47页。)。 上海总商会的一些会员对“佳电”也深为不满,纷纷在报上撰文予以抨击。例如赵锡恩愤怒地指出:总商会之举动“不啻与虎谋皮”,“国人多数认我商会为麻木不仁之形式机关,益证以此次之态度,固已无可掩饰者”。他要求总商会“速召集全体大会,共同研究”,“振作精神,速图自白”(注:《申报》1919年5 月11日。)。另一位会员周佩箴也在《申报》发表告上海商界书,认为“商会致北京佳电,不啻出诸日本人之口”,“商界之表示如此,而商会之主张如彼”,实在是大相径庭(注:《申报》1919年5月13日。)。 事实表明,由于上海总商会的要求与广大商人的愿望相差甚远,因而引起上海工商界的强烈不满和指责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其次,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兴起之后,不仅未像过去那样以积极的姿态,在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中成为各地商会的联络者和领导者,相反还与全国许多商会的态度不一致,从而完全失去了以往在全国商会中领袖群伦的地位与威望。

例如天津总商会于5月7日代表商界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专使,强调青岛问题“殊与我国领土主权攸关,刻全国合力协争,期于必达目的,使日人将青岛完全归还。用特电恳诸公力为主张,勿稍退让,必将青岛收回,以保领土”(注:天津历史档案馆等编:《五四运动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页。)。汉口总商会也曾致电北京政府, 强烈要求中国专使勿在巴黎和会上妥协签字,否则“国人将以激烈之手段对付”,并表示“宁为玉碎,勿为瓦全,非国民尽死,决不甘心以主权让人”(注:《大汉报》1919年5月13日。)。 其态度显然都远比上海总商会明确和坚决。

有些商会表明其态度虽然较晚,但也较为坚决。如苏州总商会在爱国学生的敦促下,于5月15 日以正副会长及全体会董名义致电北京政府,阐明“非将青岛完全由和会直接归还,一切密约悉予废弃,不足以保主权而救危亡”;并表示“商民等无论如何牺牲,愿为政府后盾”(注:《苏州总商会致大总统、国务院、农商部电》(1919年5月15日),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18日,苏州总商会又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专使说:“青岛关系我国存亡,非由和会直接交还,并取消密约,概不承认,商民一致, 誓为后盾”(注:《苏州总商会致巴黎和会中国专使电》 (1919年5月18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总商会的这种态度, 也与上海总商会的言行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

再次,在受到工商界的激烈批评之后,上海总商会主要领导人仍然坚持“佳电”的主张未错,并无改变态度顺应工商界意愿的表现。

“佳电”风波产生后,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于5月13 日邀请总商会正副会长、会董和其他工商团体代表举行会议,商讨补救措施。总商会正副会长未出席,代表会董发言的虞洽卿、周晋镳虽承认“佳电”“措词确有失当”,但仍为总商会辩解,认为“商会同具爱国热心”。当与会者质问“佳电”的拟订经过时,周答曰“今日到会之各董,并无一人到商会与议佳电之事”;并告知总商会会董已议决向北京政府另发一电,以挽回影响。但在如何署名的问题上,与会各团体代表提议由总商会会董出面,周则“主张为会员面子起见,请仍由商会署名”,未获代表支持;后又提出“可否由商会全体职员具名”,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49页。)。会后, 上海总商会却坚持以该会名义致电北京政府,表示“本会对于青岛问题,前发佳电,因各界舆论,以仍向欧洲和会交还为是。今经会议公决,自应取消佳电,一致对外,以免纷歧误会”(注:《申报》1919年5月14日。)。 但此电并未能消除工商界的不满。商业公团联合会认为,此电坚持以上海总商会名义,没有接受各团体代表提出的以商会会董出面的意见,而且电文中只涉及收回青岛问题,“竟置取消密约于不顾,违反商民公意,莫此为甚”;总商会致巴黎和会专使的电文,更是“仅以‘不能稍让’四字为主张,含混纷饰,离奇尤甚”(注:《申报》1919年5月15日。)。

由于“佳电”“未经商会会董通过,由会迳自发递,则商会会长实已违背商会规则”,因而工商界对总商会正副会长指责尤多。联合通讯社又进一步揭露“佳电”的产生,“关系出于上海某国商会(即上海日本商工会议所——引者)会长之意”,由其拟出日文,然后译成中文,交上海总商会会长朱葆三之子朱子奎“亲任转达之劳”。朱葆三等人阅后“只删去‘亲善’等语,由朱授意沈联芳拍发之”(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13页。)。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确实, 其结果显然更加加剧了工商界人士的不满,有的直指朱、沈二人为“民国之叛逆”,要求迅速罢免“丧尽廉耻之正副会长”(注:《民国日报》1919年5月 15日。)。已成为众矢之的的朱、沈二人被迫于5月14 日在上海总商会的会董大会上提出辞职,但仍坚持“佳电”内容并无错误。与其态度相近的少数会董,则力予挽留。于是,围绕着正副会长的去留问题,在总商会内部僵持了一个多月,使总商会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值得探讨的是,上海总商会为何会在五四运动兴起之后,与工商界和全国各地大多数商会的态度相左?有关论著的解释多认为朱葆三以及虞洽卿等一批会董,与日本方面存在着紧密的经济联系,由于亲日派在总商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故而导致总商会在对待有关问题的态度与表现上显得十分暖昧。当时的舆论,也有揭露总商会为“媚日派”把持之说。这或许可以视为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表现反常的原因之一,但仅仅限于这一个原因的解释,在某些方面似乎又很难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其一是上海总商会的这种情况并非独有,其他商会的领导人也有与日本方面存在着密切经济联系者,但他们为什么未因之而如此明显地影响其在五四运动中的态度和行动呢?其二是从以往的情况看,即使是有些商人与某国存在着较紧密的经济联系,但在关键时刻特别是全国性的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中,并未完全制约和影响其政治态度。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期间,即有许多主要经营美货的商家不惜遭受经济损失,积极投身于反美斗争的行列。因此,除了在经济联系中寻求原因之外,还应进一步考察其他因素的影响。

根据有关史料分析,上海总商会的主要领导人也是反对密约和要求收回青岛的,而并非如同当时某些舆论所说的那样赤裸裸地力图附和日本方面的要求。“佳电”中两次出现“清国”字样,也不应简单地以此作为总商会甘愿充当汉奸的依据。如果联系电文的上下文可以明显看出,这句话显然是引用日本政府早先致驻青岛德军公文中的原文,应该打上引号,而不是直接出自于上海总商会。按照常理,上海总商会的领导人也不至于如此愚蠢地冒天下之大不韪充当“汉奸国贼”,完全不顾自己声誉扫地的严重后果。只是其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提出的解决方案与策略也不一样。在“佳电”中,上海总商会领导人认为日本方面事前已承诺战事平息之后,将青岛交还中国,只是因“密约之牵制,致遭失败”,因而与日本“磋商交还手续”,更易“和平解决,免贻伊戚”。稍后,上海总商会副会长沈联芳又进一步解释说:“本会以派员赴日赶紧索还为言,此乃国民之思想各有不同,而索还之主张无二致。总之,此电就事实而言,并不与各界相反”;此外还说明“青岛与密约同时在和会上提出,多所牵制,是以失败”,如将“青岛与密约截然分为两途”,收回青岛则有可能获得成功(注:《申报》1919年5月18日。)。 如前所述,总商会领导人还一直坚持认为这种方案和策略是正确的。会长朱葆三于7月1日在报上发表的《最后辞职书》,仍说“佳电之是非,可征诸将来之事实”(注:《申报》1919年7月1日。)。所以,不能否认上海总商会的态度与其提出不同方案和策略有直接关系。

除上海总商会之外,当时还有个别商会也曾认为,青岛未能顺利收回另有其他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救措施。例如武昌总商会即认为青岛问题无圆满结果,“其最大原因,皆南北争权夺利所致,故为防微杜渐起见,非先弭内患不可”。因此,武昌总商会同时致电北京政府、广东军政府以及南北和谈代表,声称“日人不还青岛,是有鉴我南北争权夺利,各不相让,致起瓜分之兆。若我南北预先退让,中国统一,日人必早还我青岛矣”(注:《大汉报》1919年5月11日。)。 武昌总商会这样的认识与解救措施,显然也与全国各界的要求不一致,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奥妙恐怕又与上海总商会相异。

当然,也不能完全否认上海总商会领导人之所以提出这种别出心裁的方案与策略,与其与日本方面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有关。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一方案不仅与广大商人的意愿和全国舆论相悖,而且客观上与日本的要求相吻合,自然会激起工商各界的强烈不满,加之总商会的领导人又始终坚持其所采取的策略未错,从而更进一步导致总商会与商人之间的矛盾更趋尖锐。“佳电”风波表明,五四运动时期商人的政治自觉性较诸以往已明显增强。在涉及反帝爱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大是大非问题时,广大商人能够表现出较强的积极主动精神。即使是在工商界享有很高威望,而且是工商各业领导机构的总商会,如果不能反映工商界绝大多数人的愿望,也无法随心所欲地一意孤行,更不能随意左右工商界的行动。

二、上海总商会与抵制日货

领导商人进行大规模的抵制洋货运动,是商会在反帝爱国运动中所采取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1905年,为抗议美国政府歧视和迫害华工,要求取消有关的不平等苛约,上海商务总会曾在全国率先号召抵制美货,并通电各埠商会,以“伸国权而保商利”为口号,呼吁全国商界积极响应,很快就使这场斗争从通商大埠扩展到中小城市乃至集镇,形成全国性的抵制美货运动。

但是,在五四运动期间的抵制日货斗争中,上海总商会却不仅未能发挥联络和领导作用,而且也很少在公开场合表示支持。5月6日,上海各界在西门外公共体育场召开国民大会,与会者一致赞成停办日货,拒用日本钞票,“通函全国与日本断绝商业关系,至密约取消、青岛交还时为止”(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42页。 )。尽管上海总商会未对抵制日货公开表明态度,但商界各业却予以积极响应。9日, 书业、洋货业、糖业、北货业、五金业以是日为国耻纪念日而停止营业;旅沪商帮协会召开紧急会议,议定提倡国货、不装日轮、不用日钞三项办法,并“送请商业公团表决,通电全国商会,即日实行”;江北旅沪同乡会也举行紧急会议,决定与山东同乡会“通函上海总商会及各团体机关,劝告在沪办货庄客,暂行停购日货及劝告沪上各商号暂行与日商断绝交易”(注:《申报》1919年5月10日。)。于是, 抵制日货斗争很快即开始兴起。

上海总商会之所以在抵制日货斗争中无所作为,未能像以往那样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是受“佳电”风波的影响。当一些团体寄希望于上海总商会承担劝导各业商人抵制日货的职责时,总商会却发布遭致各界指责的“佳电”;此后又一直穷于应付和辩解来自各界的多方谴责,而且总商会领导人始终未真正认识“佳电”的失误,使得社会各界对总商会愈来愈愤怒,商界各业对自己的这一领导机构也啧有烦言,失去了以往的信任,因此均不再期待总商会出面领导抵制日货斗争。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取而代之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13日, 该联合会召开临时会议,决定通电各省商界,一律不用日货。

随后,上海工商各业均先后积极响应。14日,新闻报、申报、时报等报社一致公决,从即日起不收日商广告,不载日本船期、汇市及商情;沪杭甬转运公会也议定“一律禁运日货,若货主将日货自行报装者,一概禁予卸料”。钱业、粮食业、洋货业、杂货业等许多行业的商人,都表示赞成以不用日货、不用日币、不装日船作为抵制手段,并明确指出:“凡吾同业,须知此项抵制,出于国民之自觉心,为救亡起见”,呼吁“大众一心,坚持到底”(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56—257页。),由此在中国近代史上又一次形成了大规模抵制洋货斗争的高潮。

在抵制日货的过程中,爱国学生的宣传也起了重要促进作用。上海学生联合会曾发出号召,“要求各商店不卖日货”,并派学生广为散发传单,调查日货,阐明“欲求国土之完全,非取消中日密约不可;取消中日密约,非誓死抵制日货不可”。当抵制日货斗争进入高潮之后,学生联合会仍希望说服上海县商会(又称上海南商会)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一致行动。5月31日, 学联会联络各界人士为追悼北京死难学生郭钦光举行集会。会后,与会者列队游行,来到上海县商会,“请商会一致进行”。但上海县商会向以总商会之马首是瞻,不敢轻易应诺,其正副会长顾馨一、苏本炎表示,兹事重大,须邀集各会董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决定。初定6月1日开会,学界代表应邀赴县商会,“将学界罢课之一切痛苦情形报告毕,即要求商会各董联络与学界一致进行,请为表示意思坚决与否,以定进行办法”。但顾、苏二人仍强调“事关重大,必须公众讨论,意见相同,方可表示”,并说时逢商界结清账款之际,到会者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议。延至3日上海县商会再次讨论时, 学界代表又到会吁请“发电致京师全国商会联合会,迅即转致各省商会一体联络,电请政府,因青岛问题事颇危急,上海一埠已发起抵制日货,坚持到底。……若仍无美满答复者,惟在进行第二步,停止纳税”(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66—268页。)。上海县商会正副会长依然如履薄冰,以“关系重大,非由全体会议,势难决从”为词,不敢表明态度。尽管学界代表要求不已,“甚至额首相悬”,商会会董却相继自行离去,最后无结果而散。

与此同时,上海学生联合会还曾派干事三人偕同京津杭学生代表赴上海总商会,提出同样的请求。总商会正副会长因“佳电”风波提出辞职,当时已陷入无人负责状态,只由会董沈仲礼、姚紫若出见。沈、姚二人虽口头上对学生代表所提要求表示同情,但对“商界一致协同进行诸端,并未作何答复”,只强调“现在会长力求辞职,本会竭诚挽留会长不暇,须待会长问题解决,方能再言进行”,另还大言不惭地说什么“抵制日货一事,本会此次亦已聊尽绵薄。沪上有如此成绩,其实皆本会提倡之”(注:《申报》1919年6月4日。)。实际上,在五四运动中一开始就游离于运动之外的上海总商会,对抵制日货斗争的兴起与发展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是越来越使自己陷入极端孤立的境地。

与其他某些商会在抵制日货过程中的作用相比较,更可明显看出上海总商会的表现确实令人失望。例如在苏州,当抵制日货斗争兴起时,总商会即召开特别会议议定“由本会各会员分任调查日货与国货种类之区别”,以利抵制日货运动之进行。苏州学生联合会致函表示:“贵会对于抵制日货,素表热忱,实深感佩”(注:《苏州学联为查禁日货办法致总商会函》(1919年7月13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 学联会为抵制日货拟订的五项具体措施,总商会也均积极表示赞成,再次赢得各界称道。有的还致函感谢总商会领导人“莫畏强梁,任劳任怨”,阐明抵制日货事宜,“端赖诸公一言九鼎,受福无涯”(注:《市民提出抵制日货意见书》(1919年6月6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

天津总商会在抵制日货斗争中的表现,也比上海总商会积极主动。天津学生联合会为推动抵制日货的深入开展,向总商会提出:“抵制日货为当今急务,贵会具指挥商家特权,劝勉阻止责无旁贷,抵制之有效无效,固视贵会为转移也。”(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33页。)天津总商会起先也有顾虑,后经过讨论,除认为学联会提出的商界讲演团不便另行组织外,“余条完全通过,均表赞成”,并积极配合实施,布置各业商人调查店内所存日货,制定抵制日货简章,另还派人担任审核各行商抵制日货审查员。类似的表现,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抵制日货过程中是不曾有过的。如果说在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中,天津商务总会与上海商务总会相对照,体现出更多的软弱性与妥协性,那么在此次抵制日货的斗争中则正好相反。由此可见,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许多方面的表现与作用都远不及其他地区的商会。

三、上海总商会与罢市风潮

6月3日,北京政府出动军警大批逮捕北京爱国学生,激起各界人士的更大愤怒。于是,“三罢”风潮在各地相继勃然兴起,其中罢市风潮产生了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

在大规模的罢市风潮中,上海总商会、县商会再次反映出无所作为并与广大商人背道而驰的不协调态度。当上海学联会代表到总商会、县商会请求通告商界与学界采取一致行动时,商会的领导人却表示:“商界以营业为根本。沪上为通商大埠,若果罢市,恐地方秩序,有不安之势。而况一般苦力经纪之人,将何以谋衣食。事须谋相当者可行,以免与地方治安有碍。若一味迫切,恐无人担此重任。”(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37页。)显而易见,商会领导人害怕承担罢市责任。

爱国学生见商会拒不出面,遂号召各商家铺户“一律闭门罢市”。与商会领导人的态度截然不同,广大商人积极予以响应。5日晨, “南市大小店家,均未启门。九时许,法租界商店亦即罢市。公共租界于十时许,亦一律闭门。南京路永安、先施两公司初犹豫,嗣见闭门者,亦即闭市。至十二时,华、租各界大小商店,已无一开门者”(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39页。)。于是,罢市风潮很快席卷整个上海。尽管总商会和县商会均未曾出面部署,但商人的罢市行动却基本上达到了一致,这是上海商人政治自觉性增强的集中体现。一些店铺还在门前张贴白纸,上书“罢市请命,商学一致,挽救学生,罢市救国”。军警曾“挨户勒令开市,其势汹汹,令人生怖”,但商人均“以买卖各有自由权答之,警察无如之何”(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40页。)。法租界由总领事布告,劝界内商店开市;公共租界工部局派西捕在南京路一带强令开市,也遭商人拒绝。

罢市风潮开始后,上海总商会见已无法阻止,又担心进一步导致过激行动,急忙发布紧急告示:“此次商界罢市,虽激于义愤,而一切举动,务求文明,勿酿意外。”上海县商会也呼吁“务请各业保守秩序,勿生意外为至要”(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75页。)。 同时,总商会还曾致电北京政府说:“学生罢课救国,不蒙体谅,激成罢市风潮,危险万状。……倘不急平风潮,恐各处影响,大局不可收拾,不胜火急待命之至。”(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72页。 )一味担心发生过激行动,而对商人罢市斗争的爱国救亡性质却避而不谈,这实际上仍然反映出五四运动中上海商会领导人与广大商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隔阂。

另一方面,对罢市斗争未起任何推动作用的上海总商会和县商会,对劝谕商家开市却异常热心,这同样与广大商人的愿望与行动不协调。6月7日,淞沪护军使、上海县知事等在县商会召集商学界代表举行会议,“劝导即日开市,从速上课”,并声称罢市系危险之举,“设竟酿成意外,不但不能福国,尚且祸国”。会上虽有人提出必须达到目的,才能复课和开市,但代表总商会出席会议的虞洽卿却表示:“吾商人极应体谅官厅诚意,切劝各店铺即日开市营业”;县商会的苏本炎在发言中则反复强调“罢市三日,金融因之停滞,人心为之恐慌,危险已甚。若再相持,谁能保地方不糜烂”(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132—133页。)。最后,议决由官厅与商会共同出面,劝导商家立即开市。

但是,官府与商会上层人物达成的劝导开市协议,却遭到学生代表与多数商人的反对。当日午后四时,总商会召开会董会议,“本拟举会董数员同诣南京路一带,挨户向各大户慰劝,提倡开市。正在磋商,忽有人将该会所议事,大为反对,故向商号劝谕一事,即行打消,惟将通告发分矣”(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134页。)。 各界联合会举行会议之际,获悉商会与官厅接洽的结果,商界代表坚决表示:“吾辈牺牲光阴金钱,纯系自良心救国之主张,自动而非他动。罢课罢市不受人劝告,开市上课,只须目的达到。”学界代表也高呼反对开市,并一致议决向总商会会董声明:“决不可受官厅逼诱,任其假名列入传单等事,如有……图破大局,以谋自己将来升官发财地步者,吾人誓当以对待卖国贼之方法对待之。”(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134 —135页。)

面对爱国学生与商人的一再反对,上海总商会仍于6月9日发出通告,要求各商店开市。通告先是危言耸听地说什么罢市造成“金融停滞,工界休业,长此以往,危险不可思议”;接着又说“商会有维持之责,不得不通告劝导”,并限“各商店及工界,于本月旧历十三日,先行开市,照常工作”。总商会的这一通告激起工商各界人士更为强烈的不满,宁波、广东、山东等省旅沪商帮收集了一部分总商会的通告,逐条加以批驳,特别是针对通告中所谓“商会有维持之责”的说法,批驳曰:“从前你在哪里,罢市时你在哪里,今日谁要你维持”,并直指总商会的“通告劝导”是“媚外洋奴劝导”(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 137—138页。)。更多的商人则对总商会的通告置之不理, 依然坚持罢市,直至北京政府正式宣布罢免曹、章、陆三人。结果,素来拥有登高一呼、众商皆应之威望的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的罢市风潮中,声誉更进一步急剧衰落,已完全失去在商界中的影响。

如果再与有些商会在罢市斗争中的积极影响相比较,则更使上海总商会的表现相形见绌。例如天津总商会受各界人士的推动,于6月9日接连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是否罢市,最后取得一致意见,向商界发出罢市布告:“决定自明日起罢市,望各商号一律办理,以待政府解决。”(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23页。)不仅如此,天津总商会还不顾官府的压制,在宣布罢市之后理直气壮地致电北京政府:“中央不惩罚卖国贼,不保护爱国学生,视民气如草芥,甘愿违反民意,惟有以罢市为最后要求。”(注:天津历史档案馆等编:《五四运动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0页。)可以说, 五四运动中天津商人的罢市,是在天津总商会的直接领导之下进行的。11日,在传闻曹、章、陆三人被免职消息后,天津总商会曾发布开市布告。但各界人士认为政府未明令惩办国贼和释放被捕学生,不应开市。天津总商会又于12日发出第二次罢市布告,号召“各商号自今日起仍行继续罢市”。“各商家鉴于学界爱国之热诚,商会最后之决心,遂各激起爱国救亡之观念,复为二次之休业,其一种坚决之气象较比第一次尤为整齐。”(注:《益世报》(天津)1919年6月13日。)不难发现, 天津总商会所发挥的这种积极作用与影响,完全是上海总商会所望尘莫及的,同时也是对被誉为“第一商会”的上海总商会莫大的讽刺。

四、五四运动与上海总商会的改组

上海总商会虽然未在五四运动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但五四运动却对上海总商会后来的发展变化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这种现象在过去也是很少见的。

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的种种表现不仅令商界颇感失望,而且使相当一部分会员深感不满,改组总商会的呼声也由此而兴。不过,上海总商会的改组并非一蹴而就,仍经历了一番较为曲折的过程。

考察有关史实,可知改组总商会的呼声主要来自于商会内部的一部分会员和会外的商界人士,报刊舆论也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佳电”风波发生后,邹静斋、黄伯平、陆维镛等一部分会员在指责总商会领导人未经会董讨论而独断专行的同时,即曾指明出现类似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总商会的组织制度存在着缺陷,并进而在报刊上公开提出“改革上海总商会组织”的要求。他们认为“上海总商会所以往往有极悖谬之行为者,其责任固在正副会长及会董,而根本原因实由组织法不良有以致之。故欲总商会成为一有益之公共机关,不再发生悖谬举动,非根本改组不可”(注:《申报》1919年5月21日。)。这样的认识, 可谓透过“佳电”风波这一具体事件,看到了当时上海总商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表明一部分会员的思想认识已明显提高。实际上,在五四运动之前上海总商会也曾有不能令人满意的举动,但“对于商会组织之良否,亦从无人注意,及之每一重要问题发生,总商会当局行动大拂人意时,始有出而反对纠正之者,事后又付诸不闻不问矣”,因此难以使总商会获得真正的改观。而在五四运动期间,这种弊端已为一部分会员所充分认识,当然可以视之为商人思想意识提高的具体反映。

上海总商会内部一部分会员提出的改组总商会的首要具体措施是修改会章,而修改会章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按照总商会原有章程的规定,会员如达到一定人数,可以就某一问题联名要求总商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共同讨论并予表决。5月28日,总商会60 余名会员在大东旅社集议,一致认为正副会长已提出辞职,会务停顿,“际此外交最紧急,国家多事之秋,上海为通商大埠,为商务总汇,对于全国商务关系甚大。商会为商人之商会,同人等均有密切之关系”,遂决定联名致函全体会董,“请即日定期召集开临时会员大会,讨论办法”(注:《申报》1919年5月30日。)。经会董商议,预定两个月后召开总商会临时会员大会。 随后,徐菊如等60余名会员又商定“建议草案”6条, 内容包括改定入会章程、减轻入会会费、增加职员额数、限期成立商品陈列所、创办商务日刊等。

但是,总商会会董和会员对改组的意见并不一致。临时会员大会召开之前,总商会以另一部分会员反对为由将大会展期举行。虽然徐菊如等人依据会章的有关规定提出质问,但总商会仍坚持须经全体会董会议另行议定。由于一部分会董和会员的阻挠,第二次议定的开会日期,届时仍未能如期举行,改组总商会的计划遭遇一时的挫折。这次挫折表明,总商会内部的保守势力尚居主导地位。但从后来的发展变化看,保守势力并不能真正阻碍总商会的改革趋新,至多只是维持于一时。

在此前后,上海总商会之外的商界人士,也曾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总商会的改组施加了相当的压力。其具体方法是针对总商会所存在的弊端,另行成立“平民商会”。当时即有一部分商人认为,总商会“所办事务,除仰承官场鼻息外,不复与商家利害有何关系”;特别是“今次外交事件,有种种不满人意之举动。沪地商家,遂生莫大之觉悟,发起组织平民商会……俾免商家利害为少数官僚资格家所垄断。此举赞同者已数千人,将来必能成一真正商人团体,代表真正商人利益”(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87—288页。)。“平民商会”之发起,显然是“上海大多数商家因不满于原有之商会,亟谋组织一伟大之商人团体”。虽然公布章程之后,该会并未开展多少实际活动,但这一举动足以表明,更多的商人已从对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种种消极表现的不满,进一步发展为从根本上对总商会失去了以往的信任,使号称中国“第一商会”的上海总商会自成立以来首次面临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如果总商会仍然固步自封不作变革,其生存与发展势必也将随之面临极为严峻的考验。

实际上,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的成立,以及该会在五四运动期间与总商会非常明显的不同表现,已使总商会在商界中的地位与威望受到严重影响。此后,以街区为单位的各马路商界联合会又纷纷成立,并联合组织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又进一步对总商会的威望提出了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总商会如果想维持原有在商界乃至全国的形象与影响,就必须自身进行根本性的改组,否则将很有可能会陷入一蹶不振的困境。

报刊杂志连篇累牍的有关报道和评论,同样也使上海总商会如同芒刺在背,处于四面楚歌的窘困之中。自“佳电”出台,上海的《申报》、《民国日报》等在全国颇有影响的报纸,即接连不断地披露上海总商会违背商人和各界意愿的乖张之举,对于各种改组总商会的呼声也积极予以刊布;同时,还发表多篇极富鼓动性的评论文章,阐明总商会存在的弊端,呼吁对总商会加以改革。例如《申报》发表的《告总商会会员》一文,说明“国民自决主义,今方风靡一世,世界潮流所趋,商人又安可不彻底觉悟哉”,呼吁总商会会员通过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从根本上改变总商会“为贵族商人之商会,只知拥戴接近官僚之人物,致商会仅成为传宣官意之机关”的现状, “造成平民的商会”(注:《 申报》1919年7月25日。)。 另一篇文章更是历陈总商会向来“挟商以自重于官,复挟官以示威于商”,如今威望扫地且黔驴技穷,“必于组织之方法,根本之思想,加以改良,庶几有豸”(注:《申报》1919年6月 18日。)。类似的宣传有力地配合了上述总商会内外主张变革的呼声,无疑大大增强了改组总商会的舆论力量,不仅使更多的人意识到总商会的改组迫在必行,而且也使总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五四运动期间,改组上海总商会的目标虽暂时遇到挫折,但却对紧接其后总商会会董的改选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因此,不能忽略五四运动时期商界人士为改组总商会所作出的种种努力。1920年8月, 上海总商会进行了会董换届改选。通过这次改选,不仅正副会长易人,而且原有的33名会董中改选者多达31人,出现了上海商会自清末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大换班,其意义和影响非同小可。如同有的论者所说:上海总商会的这次换届改组“是一次划时代的历史性改组,也是当时上海新旧两代民族资本家地位升降、权力转移的信号”(注:徐鼎新、钱小明著:《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章第1 节对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作了简略叙述, 第247页。),一批具有新思想文化素养、 受过各种专业高等教育的新一代工商界代表人物进入上海总商会领导层,标志着老一代绅商型会董主持上海总商会时代的结束,也使上海总商会开始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并逐渐重新赢得上海工商界人士的信任与拥戴。

应该说,上海总商会的这次改选与五四运动以及当时的改组呼声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五四运动以来商界革新人士和社会各界共同呼吁努力的结果。正如《民国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所言:“以前的总商会既不满人意,才有今日选举之结果”;“去年曾有剧烈之反对,终未能摇动。而此届选举,竟能将向来把持的势力完全推翻,可见商会会员具有改革的决心”(注:《民国日报》 1920年8月9日。)。显而易见, 如果不是商界革新人士锲而不舍地致力于改组的努力,上海总商会的此次改选将难以取得这样的成果。或许还可以说,如果没有五四运动的爆发,上海总商会这次历史性的转折也将难以在当时即得以实现。这些都表明,五四运动对上海总商会的发展历程确实产生了至关重要的深远影响。

收稿日期:199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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