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进入:效应分析与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资银行论文,效应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外资银行进入的理论效应与国际经验
(一)金融发展效应
一般理论认为,外资银行进入会提升东道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具体表现为:一是提高东道国银行部门的效率;二是促进金融资本的积累;三是改善私有部门信贷资源的分配;四是提升东道国的监管水平。
1.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银行效率。外资银行进入通常会对东道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效率上的溢出效应。(1)外资银行进入可以刺激东道国银行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通过竞争增加金融服务的多样性。Claessens等(2001)研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程度高会使东道国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导致银行的日常开支与利差收入减少,从而使银行的效率提高。(2)外资银行进入会促进东道国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技术的进步必然会带来服务效率和经营效率的提高。这一点,Levine(1996)等学者的研究给予了支持。(3)外资银行进入会直接或间接提高东道国银行部门的人力资本,进而促进东道国银行体系的效率提高(庄起善、麦挺,2005)。
2.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资本积累。外资银行进入本身就属于FDI,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外资银行进入程度高就意味着东道国吸引的外资数量多,从而能够增加资本积累。而且,外资银行进入为跨国公司入驻东道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进而会对东道国的资本积累产生积极作用。
3.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的信贷资源配置。Clarke等(2002)对上世纪90年代中期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和秘鲁四个南美国家的银行数据分析表明:(1)在智利和哥伦比亚,中小企业从大型外资银行获得的贷款比例明显高于从大型内资银行获得的贷款比例。(2)在四个国家中,中小企业从大型外资银行获得贷款的增长率均明显高于从大型内资银行获得贷款的增长率。这意味着,大型外资银行进入并未对东道国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和数量产生影响。
4.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的金融监管水平。多项研究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将加强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与外资银行母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东道国监管当局将直接或间接地学习到先进的监管理念、监管技术、监管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体系与国际接轨。同时,外资银行也会推动东道国会计、审计、评估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促进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当然,也有许多研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金融发展会产生若干负面效应。世界银行(World Bank,2002)对此进行了总结:(1)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如果国内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减少,那么它们可能会从事高风险的活动;(2)外资银行能够吸引国内市场中最有利可图的一部分客户,这样,国内银行所提供服务的那块市场的潜在风险会很高;(3)外资银行可能会使一些经济部门获得贷款的能力受到伤害;(4)外资银行可能会把母国存在的“不正之风”带入东道国;(5)外资银行在贷款顺序上有着不同的业务优先权和业务重点,它们的贷款模式可能不符合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战略。
(二)金融稳定效应
迄今为止,有关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的研究尚缺乏充分的理论论证。关于金融稳定效应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货币危机。外资银行能在全球范围内对资产负债进行合理配置,较少受到东道国经济和政局的影响。因此,当东道国经济陷入停滞甚至发生危机时,外资银行可以帮助东道国恢复经济和持续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与国外的广泛联系会使东道国经济易受外部冲击。尤其是,外资银行母国或其他分支机构所在国发生经济动荡或货币危机,就有可能通过外资银行传播到东道国,外资银行可能成为东道国资本外逃的主要通道,从而加剧东道国的危机。例如,1994~1995年墨西哥比索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被视为外资银行进入及资本市场开放的“副产品”。不过,Barth(2001)、Dages(2000)等针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表明,外资银行进入总体上有利于东道国银行体系的稳定。
2.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货币政策效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资金不充裕,政府当局通常希望把有限的资金配置到需要优先发展的行业或部门中去,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外资银行未必有这样的意图。由此,东道国监管当局想通过货币政策来实现其目标就很困难。
3.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银行业稳定。外资银行进入会打破东道国银行业的格局,使本土银行产生不同程度的生存压力,一些经营不善、实力不强的银行可能难逃破产和退出的厄运。但从长期看,经过优胜劣汰得以生存下来的银行将有更强的竞争力,拥有更忠诚的客户。因此,银行可获得更加稳定的经营环境。
我们认为,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它们追求利润的行为模式将给东道国的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带来不同影响。究竟是何种影响,要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状况、金融监管程度、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外资银行进入的时机等因素而定。不过,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溢出效应是比较积极的。
二、我国外资银行的运营特点与效应分析
自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设立深圳分行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经历了地域范围逐步从沿海延伸到内地、经营领域由单一的外币业务扩展到人民币业务、客户范围从企业客户扩展到个人客户这样一个渐进过程。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利润增长速度较快,资产质量大幅度提高,外资银行已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外资银行进入与发展的特点
尽管目前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还很低,但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资银行良好的成长性不断显现,在经营发展的模式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1.市场进入主要选择设立分支机构和参股中资银行两种方式。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方式大致有5种:设立代表处、设立分行、设立合资银行、设立独立的子公司(法人银行)、参股或收购当地银行机构等。2004年前,外资银行进入主要是选择前三种模式。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调整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政策,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点由主要引进外资银行来华开设分支机构,转移到力推中外资银行加强股权合作和设立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速度越来越快,法人银行设立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2.对银行系统的控制力快速上升。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全部资产中的占比约2%。由此,人们经常会得出一个结论:外资银行对中国金融系统缺乏控制力。事实上,简单地从资产占比的角度来判断外资进入的深度和控制力,是比较片面的。如果从资本控制角度审视,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系统的控制力已经达到了相当大的程度。目前,外资银行已经参股了国内21家银行,这21家银行的总股本占中国银行业总股本的比例超过了85%。外资股在这21家银行总股本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1.78%。这就意味着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已经远远超过了2%。
3.选择集中化的聚焦经营发展战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以来,选择了注重利基市场发展的集中化聚焦战略,主要集中于发展重点区域、重点业务和重点客户。(1)在区域聚焦方面,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三大经济圈,深耕和挖掘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厦门、大连等经济发达城市。2007年5月末,外资银行在三大经济圈的人民币和外汇资产总额分别占全部外资银行的98.36%和96.81%。(2)在业务聚焦方面,积极实施“突出非融资业务,做强外汇业务,精心挑选人民币业务,力推八类核心业务(个人理财、外汇资金业务、外汇存贷业务、消费信贷、信用卡、企业现金管理业务、证券业务、国际清算结算业务)”(汪叔夜、黄金老,2005)。(3)在客户聚焦方面,主要集中于外资企业和高端个人客户。资料显示,外资银行企业客户中,70%为外资企业,20%为国有企业,10%为私营企业(陈卫东,2007)。
4.存贷利差收入构成利润主体。总体上看,外资银行目前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兑收益三块。2006年三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71%、6.81%和6.12%,三项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97.64%;外资银行的支出主要集中在利息支出和管理费及业务费支出上,2006年两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5.28%和28.55%,两项支出占比合计高达94.13%。由此可见,外资银行的收入和利润模式与中资银行没有多大差别。
5.服务市场与中资银行之间存在市场分割。因为大多数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市场采取的是“客户跟随”战略,再加上我国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实施地域范围、业务范围和客户范围的一些政策限制,所以,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所服务的市场之间存在明显的市场分割。从上海银行业的情况看,来自亚洲国家的外资银行几乎只为其母国客户提供贷款,是严格的客户跟随者。对于来自欧美的“市场入侵”型的外资银行,2005年也有约90%以上的贷款被提供给外资客户,外资银行对中资客户的占有率还很低,即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贷款市场的“入侵”是不显著的。在贷款市场的竞争中,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市场分割(肖华荣,2006)。
6.市场竞争能力高于中资银行。2001~2006年,外资银行年均利润增长28.59%,不良资产率累计下降了5.73个百分点,2007年末不良资产率仅为0.46%。因此,外资银行在同业竞争中,显示出较强的竞争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北京管理部所做的一项关于北京地区中外银行竞争力比较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驻京并已开办业务的34家中外银行排名,前12位均被外资银行占据。
(二)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效应分析
总体上看,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对银行业整体效率的增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潜在的负面影响。
1.外资银行进入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竞争机制的形成。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银行系统异化为国民经济的出纳部门和社会资源配置的簿记机关,整个银行业的发展处于无竞争、无效率的“锁定”状态,外资银行的进入为打破这种“锁定”状态创造了必要条件。但是,由于金融开放的初始条件和开放政策的约束,加入WTO前的相当一段时期,外资银行对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压力是非常有限的。外资银行只对部分金融服务和部分特定客户有兴趣,外资银行的“入侵”是不显著的,中资银行并未面对直接的竞争压力。这一点,与Fry(1995)关于外资银行的效应分析结论是一致的(庄起善、麦挺,2005)。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带来的同业竞争日益加剧。首先,中外银行的市场分割格局逐渐被打破,中资银行日益面临“客户链边缘化”和“产品链边缘化”的境遇(肖华荣、鲁丹,2006)。其次,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随着业务、地域和客户政策限制的取消和法人银行的建立,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存款和贷款市场份额迅速上升(陈卫东等,2007)。不难推断,中外银行之间的中长期竞争将加剧。
2.外资银行进入推动了我国银行业运营效率的提高。(1)外资银行进入后,中资银行税前利润有所下降,这说明国内银行业竞争加剧,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垄断程度弱化,社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由此得到提高(毛泽盛,2006)。这种情况与Claessens等的研究结果一致。(2)外资银行进入并没有带来中资银行整体利润的下降。(3)外资银行进入使国内银行业的费用率经历了一个先扬后抑的过程。在外资进入初期,中资银行的运营费用增加,随着外资银行市场规模的扩大,中资银行的运营费用逐渐下降。这一点与泰国、菲律宾的经验一致。
3.外资银行进入使中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一方面,外资银行进入,使其风险管理、资金配置等方面的技术溢出效应得到充分释放,促进中资银行改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使中资银行筹集了更多资本,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4.健全和完善了银行体系,增强了我国银行业的活力。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大多数来自经济发达国家,它们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都很高,在母国受到了严格监管,而且受到“巴塞尔协议”的制约,因此,外资银行的进入改善了我国银行体系的构成,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稳定程度。其次,外资银行成熟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技术在我国银行业的传播,提高了国内银行业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国内银行业焕发了生机和活力。
5.外资银行进入促进了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提高。外资银行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促使我国监管当局不得不提高监管队伍的质量与规模,从而提高无论是对本国银行还是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水平。而且,在监管过程中,由于外资银行通常更重视信息披露,我国银行也积极仿效,信息的透明度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通过引入外资银行良好的实践经验、会计准则、透明度、金融规范和监管技术等,对我国银行体系的机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邹薇,2006)。
以上分析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的金融发展带来了积极效应。然而,对外资银行的效率和作用也不应高估。从我国的情况看,外资银行的行为也不是很规范。例如,利用转移利润逃避中国税收;违规经营少交存款准备金;采取非价格手段进行竞争;通过多存少贷将其在境内吸收的外汇资金调往境外套汇、套利等,这些问题也是非常显著的(邹薇,2006)。若干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在我国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此,我们应该给予充分关注。
一是要充分关注外资银行“摘樱桃”战略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摘樱桃”战略,是指外资银行在东道国的客户选择主要定位于那些盈利性更高、市场和财务状况更好的企业和个人,从而造成东道国银行优质客户的大量流失,使东道国银行不得不面对更多的劣质客户或高风险客户,从而造成东道国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明显下降。这个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轨国家中普遍存在着(邹薇,2006)。从我国的情况看,外资银行的“摘樱桃”效应也初现端倪。前已述及,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后,采取了集中化的聚焦战略,专攻重点区域、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和重点人才,对中资银行产生了一定冲击。随着外资银行的继续进入和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摘樱桃”效应将会强化。对此,我们必须辅之以更加审慎的监管。
二是要充分关注外资银行对金融危机深度加剧的可能性。巴西、俄罗斯、阿根廷、泰国等多国案例表明,在金融危机时期,外资银行往往倾向于大规模收缩贷款甚至“撤资逃跑”,从而加剧金融危机的深度和破坏性。当然,也有许多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可以降低东道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概率,也有利于金融危机后东道国经济金融的重建。就我国的情况看,尽管迄今尚未爆发规模较大的金融危机,对外资银行的表现难有定论。但是,1990年代中期海南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外资银行就关闭了它们在海南的分行。由此,对于外资银行的“撤资逃跑”的行为,我们也应高度关注。
三是要充分关注外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弱化效应。鉴于外资银行目标函数与东道国政府的目标函数存在差异,外资银行侵蚀我国货币政策乃至宏观调控政策也是客观存在的。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3)以青岛市为例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外资银行在我国的业务拓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我国的利率管制、数量管理和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同时削弱了广义货币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宏观调控能力。再如,在2005年以来的这一轮宏观调控中,中资银行都根据金融监管当局要求,适当收缩了信贷规模,积极支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但外资银行却都极力扩大信贷规模,对我国的宏观调控产生了一定冲击。
四是要充分关注外资银行对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冲击。国际清算银行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外资银行可能在三个方面削弱东道国的监管。其一,外资银行出现“决策权迁移”后,完全由其母行控制,并成为母行实施全球战略的一个工具。一些附属银行会战略性地承受着比世界其他地方更大的风险甚至最终倒闭,而东道国监管当局则根本无法事先防范。其二,外资控股的附属银行从东道国股票市场上退市,造成这些银行的信息披露严重弱化。2000~2005年,墨西哥最大的五家银行(占全国所有银行资产的77%)被并购后,很快就宣布退市。其三,东道国监管当局力图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但在一些情况下,母国监管当局不能有效地提供全面的监管信息。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手段和方式相对落后,而外资银行在企业评价、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拥有较高水平,它们有可能带来或采用一些规避管制的措施,导致我国金融监管出现“真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带来冲击。
三、加强对外资银行进入及发展监管的政策建议
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正在崛起且对世界经济金融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外资银行究竟应该发挥多大的作用,对外资银行开放的度应该如何定位,没有现成答案。我们认为,在扩大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发展,必须调整有关政策,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确保外资银行适时有度地规范发展。
(一)健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完善外资银行稳健发展的制度基础
根据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有关问题,结合WTO规则和我国入世做出的承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一是要重新定位立法原则。加入WTO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基本上奉行了限制与优惠相结合的保护主义,尽管这一政策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在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立法原则应该调整为以国民待遇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以消除对内资银行的政策不平等。二是调整对外资银行准入的资本规模标准。将外资银行准入的最低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要求修改到不低于中资银行的水平,以取消不平等的“超国民待遇”。三是完善业务范围方面的有关制度。(1)在外资银行具体业务范围的列举上应考虑与国内商业银行法的协调,不应出现外资银行比中资商业银行有更多优惠的情况。(2)在外资银行资金配置上,应通过政策优惠和限制,做出明确的方向指引,合理引导外资银行资金的产业配置和区域配置。(3)应明确规定外资银行的禁止性业务。四是对外资银行在某些业务领域的持股比例应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对单个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持股比例有不超过20%的限制,但在一些业务(如信用卡业务)上却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定。现实中,外资银行在与国内银行合作谈判中普遍都提出了50%对50%的持股要求。因此,应该明确规定对于具体业务领域外资银行的最高持股比例。五是对外资银行通过并购方式进入我国进行规制。首先,对外资的界定应采用资本控制标准进行认定,而不是采用注册地标准。其次,设定反垄断标准、建立反垄断报告制度和听证制度,规定报告的受理机关由银监会担任。此外,要建立外资投资入股的反垄断审查制度和控制制度(陈建清,2007)。
(二)完善外资银行进入方式,维护银行体系安全
外资银行进入方式的不同选择会不同程度地对东道国的金融安全构成影响。我们认为,设立法人机构较之设立分支机构,对东道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有利。首先,法人银行作为本地注册的境内独立法人,由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监管当局可以通过资本充足率、损失拨备充足率、授信集中度、资金跨境流动及存款支付能力等进行风险隔离,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其次,由于受母行的影响较小,法人银行能够较好地规避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因此,很多国家的监管当局鼓励外国银行在本国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对法人资格的外资银行开放全面业务,但对外国银行分行的业务范围,实施一定限制。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公众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促进我国金融稳定角度出发,我国政府和监管当局应该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有所限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向法人机构转变。
(三)审慎适度引入外资银行,确保我国银行体系稳定
实证研究发现,外资银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密切程度、东道国中存在的市场机会、准入制度限制(包括税收待遇)等因素,决定着外资银行进入模式和时间的选择(何德旭,2007)。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和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将进入中国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为减少外资银行的负面冲击,对外资银行的准入,一是要从数量上做出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数量规模。我们认为,并不是外资银行进入的数量越多越好。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现实下,对于外资银行的引进应该与国内银行走出去相联系。即允许外资银行进入的数量要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对我国银行开放程度保持数量上的衔接,在坚持对等开放原则下,对外资银行进入施加一些特定的限制条件,提高进入的门槛。二是对外资银行的质量要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母行的资本充足率、盈利水平、管理海外分支机构的制度以及拟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和管理经验等因素作出综合分析,严格把关。三是在保证那些适合我国银行业开放战略要求、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高质量外资银行进入速度的同时,必须从总体上合理把握对外资银行进入审批的节奏,从而确保国内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比例,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银行造成过大的突然冲击,进而防止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和控制。
(四)理性认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作用,积极扩大对国内资本的开放程度
中国银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在全面开放的同时,深入研究对内开放问题。《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必须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而对于国内民营资本,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实际审批皆以10%为限。这种不平等大大限制了民营资本向银行业的进入。这不仅反映出某些人对国内资本的“自轻心态”,而且还严重背离了程序公正的市场化基本原则。在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体系拥有一定控制力的情况下,对内资开放应该有实质性进展。这不仅可以让国内资本享受银行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果,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我国银行体系运行的安全与稳定。
毋庸置疑,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会对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零售银行、信用卡、财富管理等方面带来技术上的溢出效应,而且也会完善国内银行的公司治理,提升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但是,因为境外投资者的目标函数与中国政府的出发点难以完全一致,所以,对于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我们决不能低估。俄罗斯学者B·米赫耶夫曾经指出:“今天,对内部稳定和国家主权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军事侵略而是与金融和经济因素有关。”目前进入我国的境外投资者,既包括战略投资者,也包括财务投资者,其中大多数属于财务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的属性决定了它们容易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对我国银行业稳定产生一定的冲击。
(五)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促进外资银行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要健全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一方面,要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外资银行法》,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作出详尽的规定,并保证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制定配套法规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对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二是要参照国际标杆,从多方面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这其中包括:加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特别是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透明度,不断提高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三是要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1)在一般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健全风险监控、评级制度和信息报露制度。(2)建立一套定量化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完善事前的预防性监管、事中检查或稽查和事后的保护救助监管。(3)实行持续性审慎监管,将风险管理扩展到外资银行运营的全过程,实现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程性跟踪监管。(4)加强对外资银行的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审慎推进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四是要完善对外资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在立法方面,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赋予金融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的援助、接管、重组、存款保险以及清算的权力,以完善外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
(六)积极扩大和实施跨境监管合作
在承诺实施《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情况下,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应依据巴塞尔协议,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尤其是与在华外资银行母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与交流,学习金融创新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经验,定期与在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交流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掌握外资银行在其母国和其他国家的业务经营与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采取监管措施。要认真研究WTO规则,提高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为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一致性和兼容性,明确我国与在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的责任与分工,以减少监管的漏洞,实现对外资银行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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