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税制改革_税收论文

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税制改革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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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不仅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也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再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25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成功地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实践证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税收制度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从1978年到1991年,我国税制改革从建立涉外税收制度入手,进而推行了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1994年,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结构性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基本原则,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度,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度;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对资源税和某些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清理税收减免的措施。“九五” 期间和“十五”前两年,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又进行了局部性的调整和完善。经过上述改革和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的复合税收体系。

与此同时,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探索:从1987年到1993年,逐步推行了以“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有效解决了税收征管中税务专管员权力过大、缺乏监督的体制缺陷问题。从1994年到2000年,与新的税制相适应,推行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改变了“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的传统模式,从而使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发生了质的变化,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从2000年以来,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进入了“以税收征管信息化加专业化为特征、税收征管机构和职能规范化”的阶段。在总结前些年税收征管实践的基础上,2003年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突出了“强化管理”的理念,引入了“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等现代管理思想。这些改革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税收征管执法监督,加强了税源监控,优化了纳税服务,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税制的逐步完善和征管模式的不断创新,我国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得到明显增强,基本上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4790.6亿元,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的34634.4亿元增长了2倍多,年平均增长率为13.1%(按照现价计算,下同);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农业税、关税等税收,下同)达到17004亿元,比1993年的4118亿元增长了3倍多,年平均增长率为17.1%;全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2%,比1993年的11.9%上升了4.3个百分点;中央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1.3%,比1993年20.1%上升了47.2个百分点。2003年税收增长形势更为喜人:1~9月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到达79114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2002年同期增长了8.5%;1~11月全国税收收入达到18671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比2002年同期增收3153亿元,增长20.3%,全年税收收入有望突破20000亿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几年来,税收收入稳定快速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但也应该看到,在新的形势下,现行税收制度正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从国际经济形势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很明显,特别是世界科技进步的日益加快,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跨国投资的急剧增长和国际经济协调的不断增强,正在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经济政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其中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拓宽税基”为主要内容的世界性税制改革,已成为各国政府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从国内形势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总体看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还面临着诸多体制性障碍。就税收制度情况来说,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我国现行税制和征管体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固有的带计划经济色彩的某些体制特征,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凸现出一些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不相适应的矛盾。从税制收入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来考察,现行税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如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政策还存在着体制性的差异,尤其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不统一,导致了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利于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损伤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又如现行税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不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于抑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利于有效调控社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平衡;再者由于税制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具有的“税基窄、税率高”特征,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加之征管体制的某些缺陷,税收管理效率不高,征收成本较大。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技进步的加快,确保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改革,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并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作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是一项非常英明的决策。

二、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根据这一基本原则,今后一个时期,分步实施税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完善税制要素,优化税制结构,建立更加公平、更加科学、法制化的税收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具体来讲,需要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统一内外税制,统一城乡税制,规范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本消除现行税制存在的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税收歧视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税收待遇平等、税收负担公平,以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优化税制,明晰税权。一方面,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科学构建税制结构模式,合理选择主体税种和税种类别;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明确和规范相应的税制要素,尽可能提高税收的立法级次,着力提高税法的透明度,增强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划分,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税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的基础上,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统筹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三是规范政府分配方式。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从收入的角度看,就是要大力实施税费改革,进一步确立税收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以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减轻居民和企业的总体负担,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四是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应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力求使改革后的税制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有利于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税收成本。

五是促进税收与社会经济自然的协调发展。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化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宏观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确保税收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或者以略高于国民经济的速度增长,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统筹协调。

根据上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税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综合考虑各项税制改革的紧迫程度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收改革应当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并且要统筹安排各项改革的时间进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其主要任务:一是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二是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适当扩大税基。三是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四是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五是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六是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七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与此相应,根据当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入手,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是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基本程序规范、执法严格公正,基本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基础税源清楚、管理监控到位,基本制度健全、工作衔接紧密,基础管理牢固、纳税服务优化,基础资料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基本手段齐备、应用准确快捷,基本技能达标、人员素质过硬。二是进一步抓好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工作。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并落实有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加强基础资料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三是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监督制约,提高管理效能。四是强化税源监控管理。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宏观税收负担的分析和预测,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五是积极推进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即“金税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完善税收征管手段。

三、统筹兼顾,积极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格局调整,既有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调整,又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在设计具体改革方案和实施各项改革措施时,必须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第一,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在年度和税种之间统筹考虑具体改革措施。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税制改革措施的实施必须与收入的增减变化和时间进度统筹考虑。这种协调既体现在一个税种内部,也体现在不同税种之间。对于单个税种,在全方位改革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对某些税制要素进行局部调整逐步予以推进。对于不同税种,在综合考虑改革的迫切性及其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进行搭配,选择恰当时机实施。

第二,税制改革要纳入公共财政建设的总体规划,财政资源的配置应充分考虑税制改革因素。进行结构性的税制改革,从财政的角度看,既有减收的因素,也有增收的因素。在分步实施税制改革时,要将税收增减因素与财政收支规模相协调,使税制改革对财政的影响控制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在财政预算总体框架中要考虑税制改革成本,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统筹配置财政资源,使国家财政由于税制改革而承受的压力得以有序释放。通过统筹安排,尽可能减轻因税制改革调整各方利益所产生的影响。

第三,加强财政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化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分配方式,进一步确定税收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

第四,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良性互动。具体的税制改革方案设计必须考虑现实的征管能力,与此同时,税收征管也应该根据税制发展的要求积极地改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按照科学化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征管理念、征管模式、征管方法和征管手段,以确保税制改革顺利实施。

第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分步实施税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既需要财政、税务部门的通力协作,还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要在财政、税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协调运作机制,充分沟通信息,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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