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的内聚力和互聚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聚力论文,民族论文,互聚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 —0766(2001)01—0121—11
在表述一个民族由于其认同意识和归属感而使其朝着同一共同体方向发展的趋势时,人们常用凝聚力或内聚力、向心力、聚合力等词汇。这些词汇或者约定俗成,或者按字义推敲,所指的社会群体的层面略有区别。比如当我们说“中华民族凝聚力”时,更多地是指海外华人与祖国之间在血统和文化上的血肉联系。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于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各民族以及各民族之间所形成的凝聚力应怎样表述?固然也可以使用“民族凝聚力”,但是这种凝聚力的层次性却没有被区分开来。对此我们觉得应有更确切的词汇,拟使用“民族内聚力”和“民族互聚力”概念来概括。在这里,“民族内聚力”是指各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共同的民族文化和认同意识而使其联结成为一个人们共同体的向心合力,这是形成单一民族的内在动因,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多元的根源;“民族互聚力”则是指在长期历史发展和相互交往中,各民族之间相互吸引、相互依存的聚合力量和发展趋向,这是民族内聚力的汇集,是中华各民族始终朝着一个整体发展的内在动力。
概念的准确和明晰是深入研究问题的前提,也是科学研究的应有态度。我们首次提出“民族互聚力”概念,是基于以下两个理由:第一,民族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民族凝聚力有层次的不同,在民族聚合分化的历史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既有各民族相互之间的文化认同和凝聚,也有其自身基于文化特点的凝聚力,即民族内聚力。第二,中华民族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互聚力”要突出的就是一个“互”字,各民族之间经济互补、文化共享。两种凝聚力之间不仅是一个平行并存的关系,而且还存在着一个互动和转化的机制。那么这两种民族凝聚力是怎样产生和表现的,怎样认识其间的关系,这是本文所要探究的问题。
一、从“多元一体”格局看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的并存
中华各民族尽管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社会历史发展也各有差异,然而都会沿着某种轨迹前进,都会朝着一个统一体的方向发展,在长期的聚合分化中,形成既存个性又有共性,既有差异又相依存的发展格局;自秦汉以来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更促进了这种格局的形成和发展。这种关系和格局,费孝通先生精辟地概括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我们认为,可以用民族的内聚力和互聚力概念来说明这个“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原因。也就是说,中华各民族的民族凝聚力即民族内聚力和民族互聚力,在民族的聚合分化中形成一种能动的社会机制。民族内聚力重在各单一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上,使中华民族具有“多元”的特点;而民族互聚力的联结和整合作用,使这种“多元”又是“一体”的。
一般认为,民族凝聚力是指一个民族使其成员保持在该民族共同体内的向心合力。这种向心合力的存在,源于共同的民族文化和认同意识。这种向心力根植于每一个成员的意识中,表现为一种强烈的归属情感和精神冲动。它是一个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外在表现,在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民族共同的心理素质,按费孝通先生的说法,就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1],“所谓民族心理素质其实就是民族认同意识”[2]。关于这方面,学术界讨论比较多,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在承认产生这种民族认同意识的文化传统因素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其他的社会要素,包括政治组织、经济联系、民族关系等等。这些要素往往影响着民族意识的结构和特点,甚至决定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方向。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由于其特殊的生存环境和长期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使得产生民族凝聚力的认同意识具有多层次、多重性的特点。就民族的社会个体来说,普遍存在着“从家到族到国”的多重认同意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价值取向一直是人们奋斗和献身的动力之一。其社会机制,正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中国两千年来‘多民族帝国’模式的历史,培养了民族成员个体不同层面的认同意识和‘国家’、‘民族’意识。这种‘多重认同’完全不同于现代西方所谓‘民族国家’的单一层面认同模式。一个人对本家族、部落、族群、民族层层认同,最后又对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认同,具体表现为‘忠君爱国’”[3](371页)。从民族群体的认同意识来说,“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并行不悖,而且民族主义认同也有多重内涵:部族、单一民族、中华民族。民族认同多层次以至于民族凝聚力存在多层次的结果,使民族的构成也具有多层次特点。“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4 ]在总结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时,费孝通先生特别强调了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性:“……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2]
民族的“低层次”认同产生了民族的内聚力。它是单一民族形成的内在动因,其存在和发展的源泉,是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在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格局中,各民族都有自己相对集中的分布区域,有自己共同的语言、文化和习俗,从这些民族构成要素中产生的内聚力最终促成了单一民族的形成。这其间存在着一个互动的文化心理机制:各个成员通过对共同民族文化传统的认同,尤其是其中价值观和自识感的认同,形成一种强烈的对群体的忠诚、依附和归属情感,自觉成为维护传统和秩序的一分子;这种情感最终又演化成一种对同一传统遵从与维护的持久力量。这种力量的强弱及其凝聚功能,既取决于族体内部的机制,即群体成员间的合作、竞争以及相互间的沟通网络[5], 又取决于族体外的社会环境。在传统的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背景下,由于民族成员个体流动小,各民族以同族聚居为主,信息沟通网络不发达,所以,民族内聚意识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这是中华民族族体多元、文化多样的形成原因。
由“高层次”认同所产生的民族互聚力是促成中华各民族结为一体的内在动因。它是各民族民族内聚力的汇聚,更是民族内聚力的升华,是“共休戚、共存亡、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6]。 如果说民族内聚力的形成和发展更多地是基于文化传统等民族构成要素,那么民族互聚力的形成除了文化传统的要素外,还有国家政权的政治整合、社会生活中的经济文化联系等。关于国家政权的政治整合与民族互聚力的关系,从政治文化的视角看,民族凝聚力是在国家形态上获得文化共同体(民族)的普遍意义的,因为“国家赋予民族凝聚力一个共同品质”[7]。历史学家已经告诉我们,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在中国的出现,以后的商、周直到秦,其政权更替的背后是汉民族的前身——华夏族的形成;而从秦汉统一的封建王朝出现到清王朝,政治统一的背景是汉民族的不断发展、中华民族的逐渐形成。这种国家政权与民族共同体同步发展的历史现象,一方面说明国家政权的政治整合在民族凝聚力即我们所说的民族互聚力形成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家政权是民族凝聚力存在和发展的逻辑结果。至于说经济文化联系,更是民族互聚力形成的核心要素。正是中华各民族的经济文化联系,才使得民族的内聚力向互聚的方向转化。当然,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包括当前的经济一体化发展也会产生民族之间的互聚意识,但与我们所谈的民族互聚力不可同日而语,且不说这当中没有国家政权和政治意识的整合,更重要的是民族互聚力的形成要经过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以厚重的历史文化为底蕴,以文化认同为先导。
民族互聚力的形成,或者说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转化的文化要素也是最直接的历史原因,是汉民族及其汉文化的吸引和凝聚。因为,第一,以农耕文化为代表的汉文化在历史发展中一直居于先进地位,对周围地区的民族具有巨大吸引力,“这种较高文明作为民族凝聚力和稳定性的基础”[8]。第二,汉文化乃至汉民族本身都是不断融合、 吸纳其他民族及其文化而得以形成和发展的,这种海纳百川的传统最能够产生一种互聚向心力。尽管在中华民族的“多元”格局中,汉民族也是其中一元,但是,“由于他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为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2]。
如果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在按某种逻辑发展,其历史发展轨迹中具有某种力量支配的话,这就是民族的内聚力和互聚力。民族凝聚力的这种层次上的不同,根源于产生这种民族凝聚力的认同意识有层次之分,由此决定了民族凝聚力即民族内聚力和民族互聚力各有其运行机制和表现特点,在具有极大的一致性的同时,又表现出诸多的差异性。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应正视这两种力量并存的社会现实,不应该将其相互混淆、相互替代,尤其是针对中国多民族的实际,不能以民族互聚力取代民族内聚力。这就要求我们注意民族现象,关注并研究民族问题,包括民族的发展问题、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
二、从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看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的生成机制
地理条件是一定地域上各民族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民族共同体产生凝聚力的必要条件。中华民族之所以形成“多元一体”格局,各民族之所以在历史发展中既具内聚力又存互聚力,与其外在的生存环境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这种外在的地理环境所形成的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的生成机制,概括地说,就是中国处在一个相对完备、自成一体而又存巨大差异的地理单元之内,各民族在这个同中有异、异中趋同的生存环境中生息、繁衍,相同的因素共融共生,而巨大的差异又产生互补和相互依赖,最终都上升为民族的认同意识。
中华各民族的共同家园,是亚洲东部的一个广大区域,四周被大海、高山、戈壁和峡谷阻隔,而其内沃野成片,九州相连,自然形成一种内部紧密度极强、内向发展的完整地理单元。这种独具一体的地理环境,“导致中国文化具有强烈的自我中心倾向,这种倾向,同时又表现为内向的凝聚力和亲和力”[9]。然而,就在这个地理单元内, 四至跨度极大,在气候、土壤、植被、生态等方面所表现出的东西差异、南北差异很大,而且山地多,就是在同一经纬度上因地势和海拔的不同而呈立体差异特点。这种于外结构完整、自成一体,于内又因差异而呈丰富多彩、气象万千的生存空间,给中华民族的发展以“严峻的桎梏和丰润的机会”[6]。地理环境的南北差异造成的文化发展带上的差异, 按陈连开先生的观点具有两层表现:一是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北的广阔北部、西北部地区,以沙漠、戈壁和草原为主,自然形成北部的畜牧区;长城以南的地区,因土壤、气温以及雨量等宜于农耕,形成农耕区。二是在南方广阔的地区,虽然都普遍适于农耕,但因水源、气候等差异,又导致了农耕类型的南北差异,即以秦岭——淮河为界,以南为水田耕作区,以北为旱地农耕区[10]。除南北差异外,东西的差异也很突出。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呈三级阶梯状分布,东西两端海拔差距在4000米左右。西部为多山地区,高山低谷纵横,除少数地区外,没有成片的农耕区;东部地区发展农耕的自然条件则优越得多,比如黄河、长江中下游平原,成为农耕文化的腹心地带。尤其是历史上开发较早、被称为“中国”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具有发展农耕文化的天然优势,成为中国古代农耕文化历史悠久、也最为辉煌的地区,不论在地理的意义上还是经济文化的意义上,它都是一个中心。
中国地理环境的这些特点和差异,给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人们以多方面的影响,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也是多重的。从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的角度来考察,则这种地理环境无疑是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生成和转化的重要机制。
第一,这种差异是形成民族及其文化各具特点的原因,是民族内聚力产生的外在的直接因素。马克思说过,“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的多样化”[11]。文化是人类能动适应生存环境的表现和成果。由于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造成人类在适应环境、创造文化时自然形成不同的文化特点和文化类型。历史学家通过对中国各地区所发现的众多文化遗址的研究,大都认为,由于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的差异,以及旧石器时代文化的延续和影响,在新石器时代,不同区域的文化各有特点,并在这些特点中孕育着后来的民族文化的差异。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每一个成员只有依靠群体的力量,结成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才能有效地生存,而在创造物质文化过程中同时创造精神文化,在一个人们共同体内部正起着协调社会成员的行为、统一其意识、凝聚其力量的作用。这种基于共同的地域认同和文化认同形成的民族内聚力,从本质上讲,就是人类能动适应生存环境的成果,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也具有不断延续和传承发展的内在要求。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也都有自己的民族内聚力,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第二,这种自然环境的差异带来了物质成果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给不同地区人们的物质生活以极大的互补性,而这种经济生活中的互补和社会关系中的相互依赖,正是民族互聚力形成、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转化的内在机制。人类对物质生活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但就某一个地区或区域而言,物质产品又具有单一性和局限性。这样就促使人们以其他方式来突破、弥补这种缺陷,而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就是交换。在中国四周被自然屏障隔阻的条件下,这种交换更多地是在内部进行。所以,在中华各民族中,因经济生活和文化需要而进行的跨民族、跨地区的交往早已出现,南北方各民族交换最壮观的一页就是“茶马互市”和“马绢互市”,早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就已开始了。虽然北方游牧文化和南方的农耕文化因差异而产生冲突,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战争曾成为一定历史时期民族冲突的特定内容,但同时,因差异又产生相互补充、相互吸引、相互依存的关系,“茶马互市”、“马绢互市”正是这种关系的具体表现。类似的还有丝麻、皮裘、粮食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跨地区交换,也是这种关系的反映。就是在经纬度大致相同的区域内,这种交换和互聚关系仍然存在。比如在产茶的多民族地区云南,作为“茶马互市”的最南端,至今仍保留着许多茶马古道的遗迹。在西双版纳,坝区居住着傣族,他们世代以种植水稻为主;而在高山或丘陵地带则分布着布朗、哈尼等民族。茶叶适宜于雾大、山高的地带生长,居于山地的布朗、哈尼等民族历史上就是茶树栽培能手,他们每年春、夏两季采摘茶叶后,就用它与居住在坝区的傣族交换稻米、农具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傣族把收集的茶叶进行分类和再加工后,运到茶叶集散地普洱进行交易,换回食盐、布匹、铁具等物品。这种世代按分布地区民族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经营方式,不仅有利于积累经验,改良技术,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生产和经营方式最终形成各民族相互依存、谁也离不开谁的互聚格局和互聚意识。
第三,在这个完整的地理单元之内既有中心又有边缘,这个中心和边缘,既是地缘上的,也是人们观念上的,客观上有利于民族内聚力向互聚的方向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说过:“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12]古代中原是农耕文化最发达的区域,在这里孕育了汉民族的主体——华夏族。在长期的积淀和融合中,随着华夏文化的发展,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农耕文化体系,对周边各民族有巨大的吸引力,自然成为各民族向往的中心。分布在四周的狄、戎、夷、羌、氐等古代民族及其后裔,在仰慕和向往的冲动中,不断地涌向中原;而进入中原的各民族都纷纷放弃了原来的生活方式,成为发展农耕文化的新生力军,自然也就成为华夏族或汉民族的一份子。这种生活方式和文化意识上的认同,既说明农耕文化是最适于中原自然环境的文化,也是当时最先进的文化,同时也说明了中华各民族因自成一体的生存环境促成了内向发展的客观事实,由此决定了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转化的历史必然性。在这个基础上出现的各民族的交往与融合、统一的国家政权的建立,则是这种历史发展趋势的逻辑结果。
第四,把中国连结成一个完整地理单元的几大河流尤其是黄河、长江,在中华各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发展的环境机制中,也构成其有机要素。黄河、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经过三级阶梯自西向东注入大海。河流对农耕文化来说,既是一种丰厚的馈赠,中国古代农耕文化正是得力于这几大河流冲积而成的平原及河水的灌溉才发展起来的;而同时也是一种灾难,尤其是其周期性的泛滥。这种大型河流的利用和治理,非某个区域或某个地带的人们所能为,所以在发展农耕文化过程中,需要分布在全流域的人们系统协调,整体规划。这种治水的需要和实践,被有的学者认为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产生的催化剂;而从民族互聚力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说同样是一种行动要素。借助这种机制,不仅促成了人们的整体规划和一体意识,而且在更高层次的文化认同中,使民族内聚力朝着互聚的方向发展。
三、从各民族的文化传统看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的表现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文化则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的综合表现。在文化人类学看来,文化是受价值导引的系统,在其存在和表现形式中呈现出民族性。共同的民族文化不仅是民族的社会表征,而且是民族人们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每一个成员正是在习得和传承共同的民族文化中才结成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的。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地从低级走向高级的发展过程,所以民族文化也有不间断发展和不断积累的内在要求,形成文化传统。它最能表现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象征性。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的民族内聚力。一个民族之所以成其为民族,与其他族群相区别,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体文化的独特性。这种文化造就了民族的鲜明个性,即民族性格。民族社会成员通过保持共同的生活方式、语言、道德、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文化特点,表现出对该民族的认同。在民族文化认同中所表现的民族内聚力,往往会随外在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根据民族社会的发展需要,表现出强烈程度的不同。当民族关系处于矛盾冲突的情况下或者自己的生存受到危胁、共同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时,民族意识和内聚力就会迅速增强,而此时,“一些本民族的古代传统(如黄帝对于汉族)、历史人物(如成吉思汗对于蒙古族)、与本族有关的山水城市(如长白山对于朝鲜族)、本族独有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歌曲舞蹈,等等,都有可能被固定下来,不断加工或者神化,最终被人们视作本民族的象征。这些象征或者标志着本民族在历史上的辉煌,或者标志着本民族与其他族群的区别,成为向下一代进行民族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3](63页)。有学者认为, 氏族社会的图腾及图腾崇拜可能是民族内聚力产生的最初源泉和表现形态,此后的祖先崇拜继续担负这个功能。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都是以血缘维系为基础的,所以民族内聚力最初也是以血缘维系的亲族内聚感的形式存在和表现的。随着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所取代,地域认同感则是其第二个表现形态。而最终这几种认同感与民族文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演化成民族的认同感和内聚力。由此看来,民族不仅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多重复合的社会现象,其内在根源是民族的文化传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积淀着多种社会文化要素。在通常情况下,民族文化传统通过凝聚各个成员,表现为一种积极的精神力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有人提出,一段时期海外华人对大陆投资不断呈上升趋势,其内在的动因就是华夏文化。这是一种深刻的见解。关于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可能关注的人还不多。实际上,每一个民族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都表现出对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珍视和遵从,这种在传承民族文化过程中形成的民族内聚力同样是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尤其是针对少数民族的生存条件大都比较恶劣、社会经济发展起点低的实际,这种内聚动力就更值得我们重视,可视为精神层面的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积极要素。对此,我们以景颇族为个案作点说明。
景颇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州的盈江、瑞丽等县。近几十年来,景颇族人口的数字变化引起了人口学和统计学家的注意,而其中的背景则耐人寻味。据1953年7月1日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景颇族的人口总数为10.19万;1964年的第二次人口普查则为5.78万人,1982 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为9.30万人[13]。从总的人口数字上,30年中没有太大变化,但是中间出现了人口锐减的情况,尤其是从1953年到1964年,人口出现了负增长,增长率达-43.28%。这决不是自然死亡率所致, 而是由于国境线上的进出迁移。据统计,两次大的迁移发生在1958年和1967年[14]。作为一个跨境民族,在国内的景颇族与缅甸境内的景颇族仅一山或一河之隔,彼此间保持着亲缘和经济文化联系。从两次大的出境迁移的时间我们大致也可以知道其出境的背景,一次是“大跃进”,一次是“文化大革命”。在当时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在民族地区除了经济上“一大二公”和“急功冒进”导致经济发展失败外,在民族宗教政策上也实行极“左”路线,把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当作“四旧”、“封建迷信”来对待,予以取缔。据景颇族群众回忆,当时致使他们出境“投亲戚”的直接原因就是政府禁止了他们的“目脑纵歌”仪式。“目脑纵歌”是景颇族最隆重的传统宗教祭祀和年节仪式,是其文化乃至民族的标志,在民众的心目中有着神圣的地位。在经济贫困和本民族文化传统得不到承认的双重压力下,许多景颇族群众迁往缅甸。到了80年代初,这一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大量的景颇族群众又返回家园。据统计,1980年景颇族人口总数为8.76万人,1985年增加到10.16万人, 增长率为14.48%[15]。其间,1980年到1982 年不到两年的时间景颇族人口增加了近6000人。其中真正的原因是我们在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重新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尤其是1980年当地政府又恢复并组织了“目脑纵歌”仪式。在改革开放后的十几年中,景颇族出现了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内聚力增强的强劲势头,被黄惠忞教授称之为“景颇现象”[16]。正是由于恢复了“目脑纵歌”仪式,景颇族找回了民族认同的文化象征,找回了自信。凭借这种文化传统所形成的民族内聚力,利用处在边境地区的区位优势以及云南拓展面向东南亚市场的大好时机,景颇族团结奋进,把民族传统精神转化为发展经济的动力,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我们在承认各单一民族文化传统中所具有的民族内聚力的同时,决不应该忽视这种文化传统中所具有的民族互聚力倾向。这种互聚意识和互聚力倾向,集中表现为各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相互吸纳、文化要素中的相互采借,尤其是对汉文化的广泛吸收和普遍认同。促成这种文化融合、民族互聚意识增长的机制除了地理环境因素外,还有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各民族因地理分布和交往所形成的文化共享;一是长期统一政治格局所积淀的社会意识,包括“大一统”意识和“一体”意识。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分布格局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这就是大分散、小聚居。由于各民族之间长期交叉流动和相互交往的结果,形成各民族的居住形态并不是区划整齐、界限分明,而是互相插花、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这种地缘上的联系,自然造成族际间的文化共享的事实。所谓族际文化共享是指两个、多个乃至多数民族共同拥有一种文化的现象。按高丙中先生的观点,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族际文化共享的类型至少有族源型、语言型、宗教型、民俗型、官方意识形态型等。而且,“这些文化共享类型是相互交叉的,如回族,与汉族是语言共享,与维吾尔族是宗教型共享;又如蒙古族,单以宗教型共享而论,先是与满族是萨满教共享,后与藏族是喇嘛教共享。……尤其重要的是,由于有汉族文化在各民族文化联系中的主线作用,各民族文化的交织、融合,使族际共享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总体共享”[3](231页)。正是这种族际文化共享的普遍存在,造就了中国各民族千丝万缕的文化联系,进而形成中华民族文化的总体性特征。
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和中国政治格局的总体发展趋势,而在这种历史和政治格局中积淀而成的“大一统”意识,又反过来促成这种历史格局的形成,成为政治统一、民族一体的内在动力,这正是民族互聚力的集中体现。“大一统”最初原意是指思想和法度的统一,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是西汉的董仲舒。他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也”,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统思想,以使“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17]。这种思想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此,求统一,反分裂一直是中国的社会文化主流,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心理定势。这种“大一统”意识与各民族文化中的同根意识(比如说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都自识为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在许多少数民族中都传承着“九隆神话”等等)有机结合,在近代以来的反抗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斗争中,最终升华为中华民族意识。
四、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的辩证统一
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民族的内聚力和互聚力之间存在着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应肯定的是,由于中国特有的地理生存空间和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尤其是各民族在历史上所形成的水乳交融的关系以及统一国家政权的政治整合,使这两种民族凝聚力决不是相互悖离的力量,而是同一种向心力的不同层次表现,其间存在着的辩证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互动和转化的关系。也就是说,民族内聚力是互聚力存在的基础和条件,而互聚力则是内聚力存在的前提和发展方向。没有民族内聚力,民族互聚力就将成为一句空话。试想,连民族自身内部都缺少一种向心力,哪里来的民族发展?又何从谈起各民族的向心合力?这本身就说明,中华民族的互聚力是各民族内聚力基础上的互聚,中华民族的“一体”是“多元”基础上的一体。同样,没有民族的互聚力,或者民族内聚力不是朝着互聚的方向发展,那么就会从本质上否定这种力量本身存在的意义。因为从理论上讲,民族内聚力的存在和增强,存在着一个“度”或“临界点”的问题,超过这个度,这种内聚力就会恶性膨胀,造成民族壁垒和阻隔,成为一种自我封闭的滞后力量,影响民族自身的发展。只有在这个“度”以内,这种力量才是一种积极的精神要素和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各民族的内聚是互聚前提下的内聚,中华民族的“多元”是“一体”前提下的“多元”。
我们在充分肯定民族内聚力和民族互聚力存在着极大的一致性时,也应对其所具有的差异性和对立性有足够的认识。民族内聚力产生自不同的民族群体,其维系功能和表现方式并不是整齐划一的。相对各民族之间的互聚合力而言,它也并不是时时都处于从属或依附地位的,而是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表现方式。从中国各民族聚合的历史过程来看,各民族交往和融合的结果,也并非都同化为汉族,而是在文化上保有其各自的特点。忽视了这点而一味地强调民族的互聚力,甚至人为地去干预或削弱民族内聚力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欲速不达,达不到增强民族互聚力的目的,而且还会刺激这种内聚力的恶性膨胀,使之成为一种封闭排外的力量,最终影响民族的互聚和团结。有学者从凝聚力的角度反思前苏联解体的根源时指出:70年代前后,苏联领导当局在“新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的口号下,企图人为地加强各民族在特征(如语言)上的共性以维护联盟国家的统一和巩固,结果违反了许多民族的意愿,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限制了他们的能动性,加之经济的衰退,导致了苏维埃联盟国家凝聚力削弱[18]。这个分析值得我们深思。它再一次提醒我们,民族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民族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民族内聚力始终朝着良性的互聚方向发展。各民族从对口支援和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中,进一步认识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从而增强了相互依存感和互聚力。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性不仅存在,而且还在拉大,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落后,发展又受诸多因素限制;国际上出现民族主义复兴的趋势,国外的分裂势力也跃跃欲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民族交往频繁,各民族的自我意识普遍增强,在某些地区或民族中,借助强调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特点,地方民族主义情绪有所抬头。这一切都极大地限制着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的发展、转化。
从民族内聚力的本质来说,它与生俱来就具有排他性。吉登斯在其代表作之一的《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中,特别强调了群体认同的情感都是排他的。他写道:“人们对其群体或共同体的看法与他们对他群体、他共同体和局外者的特性的看法密切关联。在许多部落文化中,用来指共同体成员的词汇同用来指‘人’的词汇完全相同。在这种用法中,局外人被当成连人的基本尊严都没有的物种。”[19]此外,民族内聚力的表现也并非都是呈积极向上的态势,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的。从文化人类学的观点看,产生这种内聚力的心理要素与“同群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与民族主义又有不解之缘。“同群感”因为处处把“我们”联系在一起,所以也称“我们感”,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集体情感。它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态。一种是健全的同群感,由完整的人格个体经由非语言契合而产生的类群意识,具有这种意识的人所构成的群体即“我们”,在社会文法中是主格“We”。这个“我们”有着共同的语言、事业和共同的心理文化冲动,表现为社会变化和发展的积极因素。另一种是病态的或无为的同群感,由人格不成熟的个体通过集体无意识的形式粘合而成的类群意识,它与健全的同群感相比,既无自我的存在,是社会文法中的“宾格”即“us”,也不是一种精神动力而激励个人的生活,往往会成为社会变革和文化发展的障碍[5]。 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这些研究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当然,不能简单地把产生民族内聚力的内聚感与这些社会心理现象相等同,但其中许多的相似性和联系性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民族内聚力如一个双面刃,它既是民族互聚力的基础和民族团结的积极要素,也会成为一种自我封闭和民族分裂的潜在要素;既可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会变为消极滞后的社会力量。所以,应该对我们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内聚力的现状和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其发展走向作超前的研究,并作积极引导。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个双面刃发挥其正面效应,为我们的民族团结和现代化建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民族内聚力和民族互聚力共处在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平衡关系。一方面要肯定,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互聚力的增强、民族间的团结和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民族内聚力的增长不能也不应该以民族互聚力的减弱为代价;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简单地越俎代庖,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地去对待包括民族内聚力在内的民族社会现象。尤其是各民族还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艰巨任务,应当发挥民族内聚力的经济发展动力功能。而要做到此,只有从积极的方面引导,承认民族内聚感的能动性和相对独立性,才能发挥这个民族的自主意识和进取精神,并通过这个群体来激活内部各成员的健全人格,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同群感和内聚力,使之成为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能动要素。而更为重要的是,民族内聚力是一种客观存在,按主观意志去人为地干预,只会刺激它的恶性膨胀,最终影响民族间的互聚和团结,这已为无数历史事实所验证。
结语:完善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转化的社会机制
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民族内聚力良性、健康地发展的重要标志,就是朝着互聚的方向发展,这同时也是发挥其正面效应的最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应在历史发展中业已形成的互聚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这种转化的内外条件,完善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转化的社会机制。
首先,应大力发展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因素,即由生存环境的差异形成的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互补和社会联系,曾经是历史上民族互聚力形成、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转化的必要条件和物质要素,而在今天,这种要素更显重要。说到底,民族问题的实质是经济发展问题。从当今影响民族内聚力向互聚力转化的经济因素来看,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即与汉族或其他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落后;另一方面是经济开发中所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普遍比较恶劣,交通不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尽管我们已做了对口支援、科技扶贫等许多努力,尽管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给这些地区带来发展的生机,但这种投入和发展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更何况这种差距还在继续拉大。这种经济发展现状将极大地限制民族内聚力向互聚方向的发展。我们可曾想过,当兄弟民族看到别的地区飞速发展而自己却在原地踏步时,他们会怎么想?他们首先会想到的是“我们为什么落后”?当这种落后时时与“我们”联系在一起时,最可能萌生民族主义或种种消极的“我们感”。由此来看党和国家所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所具的远见卓识及将带来的深远影响,可以肯定的是,这决非只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问题,所获得的也决非只是经济效益。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言,当前最突出的就是往往采用普遍化的发展模式,较少照顾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和具体实际,尤其是没有充分重视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参与度,经济开发较多是按“外力驱动”式进行。这些都是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中应当注意的,它关乎着民族内聚力的良性发展,关乎着民族互聚力的增强。
第二,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在民族宗教政策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间的团结,奠定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措施是正确的,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民族的内聚力始终朝着互聚的方向发展。但是在具体的实施和落实中,或者因为认识不到位,或者由于工作的疏忽,有意无意地刺伤民族感情的事时有发生。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尤其是应当尊重各民族的包括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内的文化传统。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不是在一朝一夕形成的,而一旦形成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是民族内聚力的内在源泉,其他民族对待这种文化传统的态度,往往又决定着由此产生的民族内聚力的良性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使各族人民在享有平等地参与整个国家政治生活权利的同时,在其自治地方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从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遵循了民族内聚力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尤其是提高了各民族人民的参与意识和自主意识,所以,这种制度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将有助于民族内聚力向良性的互聚方向发展。
第三,在文化意识层面,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传统文化的精神维系和纽带作用,在进行民族认同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教育的同时,深入进行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教育,建立社会主义的新文化。文化认同既是民族内聚力和互聚力存在的前提,也是其存在的表现。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华文化是中华各民族认同的重要表征,也是民族内聚力、互聚力存在和转化的内在动因,所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增强民族互聚感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实施的“华夏文化纽带工程”令人振奋,也最有现实意义。只是我们在实施中一定要意识到,这决不只是针对海外华人而言,而是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型文化时,应当充分认识到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尤其是各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把它有机地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系中。
【收稿日期】200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