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制约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制约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通过把投资者、投资经理(风险投资家)和企业经理(创业企业家)的目标统一起来,而建立起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把资金、人力资源(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高技术这三大知识经济时代的宝贵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克服传统金融工具在发展高技术产业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供了新的手段、开拓了新境界。
自1985年(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同年9月,我国第一家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有了很大的发展。“风险投资是高科技发展的孵化器、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观点,已逐渐为社会各界所接受,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集中到风险投资领域。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据粗略统计,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已有100多家、总资产达100多亿元。
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的规模还不大;民间资本参与很少,投资主体单一;保障风险投资健康发展所需的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操作尚欠规范;在选项、筹资和管理方面问题尤其突出;可供风险投资选择的项目还不够多;业绩不够明显,缺乏突出的成功案例。
由民间资本接班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现有的一百多家风险投资公司或创业基金,其资金来源基本上由各级财政安排,或者“民办官助”(如下表所示),向社会募集基金的机制尚未建立。政府投资约占总投资的80%,渠道单一、资金规模小,民间资金不能动员出来,风险都由政府承担,限制了风险基金在发展高科技产业中的作用,加大了国内风险资本的风险。
政府作为单一的风险投资主体。很难体现风险投资高度市场化的特点,这使得国内风险投资之路变得更加艰难。在不久前的一次软件行业风险投资年会上,国家《投资基金法》小组组长王连洲还提到,如何让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当前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他指出,很多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机构对广大中小高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这主要是由于:首先,风险投资是一种专业投资,风险资本家必须既懂技术又熟悉资本运营,而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机构极缺此类人才。第二,风险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和具体投资挂钩。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形式,因此如果进行投资的人不能从投资中得到收益,他必然不愿承担风险,因此政府充当投资主体的机构常常注重行业投资,对IT企业帮助不大。
在美国、英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私人公司是风险基金的投资主体。例如,美国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有2000多家,投资额约占全部的70%左右。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包括个人资金、机构投资者资金(主要是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大公司资金、政府财政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等。因国情的不同,风险资本的结构差别也大。例如,欧州风险资本的来源构成大体是:退休基金25%、保险基金约15%、投资银行25%、公司企业20%、政府资金5%、其他10%、美国风险资本来源的大致是:退休基金约4%、外国投资者14%、公司企业11%、保险公司11%、家庭投资10%、其他14%,其中政府投资仅为3%-4%。
如今,这一现象已经受到政府的重视,现在国家正在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为民间资本提供渠道,希望民间资本能够拾起接力棒。
扩大投资规模
目前,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由于科技拨款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较小,约为5%左右,而且我国的财政规模也较小;同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专业银行开始实行商业化经营,银行为减小贷款风险也始终把科技开发贷款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导致我国风险基金规模增长缓慢。
从我国风险投资的整体规模看,据中国科技金融协会1999年7、8月份的调查,全国共有92家风险投资公司,总资产74亿元(不包括外资)。目前,估计我国风险投资市场总规模超过100亿元,但投入风险企业的大约仅有10亿元,加上国外风险投资公司投入的2亿美元,总量也只有3亿多美元。如果按美国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标准,一个风险企业从初创、开拓、成长到成熟四个阶段,需要风险投资约4000万美元,平均每个阶段约需要1000万美元。也就是说,我国目前投入运作的风险投资只能维持30多个风险企业。显然,这与我国每年有7万多项科研成果、3万多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其中20%能转化为产品)相比,是很不相称的。因此导致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极低,能形成产业的科研成果仅占总数的5%,而美国这一比率为20%-30%。尽管我国情况有些不同,如1993年前后,成都创业中心向19家科技企业总共只投资了700万元,历时5年,收益率竟然达428.8%,其中3家企业上柜交易。这些业绩对几个风险投资公司和几个创业企业来说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与风险投资是IT企业发展的“发动机”的称号还相去甚远。
在微观层次上,我国目前单个的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规模普遍偏小,往往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连支撑一个大型科技项目都很难,因此只能做一些短平快、投资少的项目。一些公司除了注册资本金外,再无资金来源。在业务规模扩大以后,为弥补资金不足就采用高成本融资的办法。这样操作带来的还款压力,最终导致其偏离风险投资路线而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进行炒作,以获取短期利益,使得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显得很不规范。
人才仍是核心
有资料表明,中国知识型产业仅占全国产业的32%,而美国是70%以上;中国从事科研的人员名列世界第四,但在专利等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却在三十几位;科研成果的推广率一直在20%~25%之间徘徊,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一直在30%~35%之间,发达国家均在60%~80%。差距不言而喻,这种差距表现出的是实实在在的经济竞争能力低下。在风险投资领域就表现为,规模并不大的风险投资因为找不到值得投资的项目而被闲置,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例如,厦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自成立以来,未能确定一个合适的投资项目。IDG(中国)副总裁王树先生也认为,在中国很难找到值得投资的项目,手中虽有可供支配的10多亿美元资金,却找不到投入的地方。这就使风险投资因缺少投资目标而不能规范经营。
风险投资需要两类人才,一类是有丰富经验的投资银行家,知道从哪个方面投资,懂得如何运作资金;另一类就是大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他们有成功的开发经验、广博的技术视野和深厚的专业底蕴,能较准确地分析出一个项目有多大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国内不少风险投资从业者素质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导致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缓慢。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即使完成了初期投资,但由于自身素质、管理经验的欠缺,不能妥善处理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从而导致投资效率低下。此外,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济机构、投资顾问机构也缺乏相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完善组织制度
在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缺少中间机构。创业者一般根据他们的技术和产品构想创业计划,但由于他们没有管理经验和创业经历,不易和风险投资者沟通,在创业前期不易选择风险投资者所看好的项目。清华的“创业园”成立以来,已组建了100多个创业团队,但最终成功、形成有规模的企业的案例却不多。清华学生创业的现状,也代表着我国创业企业的现状。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缺少良好的沟通与匹配。
另外,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实行的是实收资本金注册制度。如果注册资本10亿元的公司,账面上必须先到10亿元才能开始运营。而国外实行的则是承诺制,在投资具体项目之前,资金还握在股东手里,到了决定投资时才按约定投出相应资金。这样基金管理人就没有为闲置资金偿付利息的额外压力。所以,中关村有一家注册资本数亿元的风险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说:“资金一放在我们手里,压力就很大。因为我们必须让它增值,这迫使我们找高新技术以外的项目来做,精力不可避免地要被分散。”
此外,因为风险投资机构从事的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投资活动,所以建立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解决好资产所有权虚置、预算约束软化、“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也是关系到风险投资业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重视金融环境
金融市场是风险资本形成、投入、退出的最重要的渠道,风险资本无论从支持风险企业公开上市的“二板市场”退出,还是通过私募方式退出,都离不开具有足够深度和广度、运作规范有序、结构合理、监管有力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二极市场虽然在紧张的筹建中,但有关专家认为,在我国主板市场尚未成熟、证券市场还不规范的条件下就匆匆筹建二板,对我国金融市场进而对我国的经济,尤其是新经济的发展未必是一件好事。虽然一些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在香港二板市场或国外二板市场上市,实现投资权益变现,但这无疑会增加投资运营成本;而且对一个国家而言,缺少良好的退出机制也会制约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
现在,我国高科技企业上市非常困难,上市高科技企业的市值总和只占我国股票市场市值的5%;这些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国有高科技企业,而一些很有发展前景的民营科技企业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而发展缓慢甚至夭折。这种情况发生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导致风险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而使其经营业绩不能达到上市的标准,企业不能通过上市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进一步导致企业经营业绩下降,形成恶性循环,进而制约了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
政策法规环境有待改善
我国早在十多年前就建立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有关立法工作从1998年政协“一号提案”提出之后才开始讨论。风险投资在中国早已开始实践(最早可追溯到1985年“中创”公司的成立),但始终缺少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完善相关法律已经成为众多专家学者和高科技企业关注的焦点。
风险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以知识为核心,在完成技术开发后可以实现极低成本的无限复制。正因为此,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保护环境直接影响着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决策意向。如果一个项目经过数年研究,投入数亿元资金,刚投入市场就被人仿制,遭遇盗版,则该项目的风险投资人不但要大蚀其本,甚至还会倾家荡产。因此,很多风险投资机构不敢涉足较大的中、前期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就会受到影响,对企业无形资产运作的空间也受到限制。科技部最近出台了一些临时法规,《投资基金法》可望今年出台,风险投资法也已列入人大的五年计划。
在政策环境方面,政府对风险投资缺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高科技商品附加值高、消耗的原材料少,因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少,而且技术转让费不应该抵扣,高科技产品的增值税高于一般产品,不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只征收15%的所得税率,远远低于一般企业30%左右的所得税率,但对高科技的投资者——风险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中国风险投资来势不小,但基础条件还比较薄弱,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一套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组织制度,这些缺陷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快速健康发展的因素。
要克服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严格规定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目标、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将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区别开来。
由于中国投资融资体制尚不成熟,风险投资主体结构在短时间内还很难改变,加上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社会资金还不敢大量进入风险投资市场,这使得我国风险投资由于缺乏资金来源而不能迅速发展。因此,相关机制的完善与制度的创新相当关键。金融体制的改革以及相关体制的改革,如科技投资体制的完善、风险投资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等,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我国经济改革、金融改革和社会变革的进程,以及经济立法的进度看,建立一套适宜于风险投资发展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为时不远了,这段时间是我国风险投资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还有待于各级政府、科技部门、金融系统、新闻界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