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模式下廉政制度创新路径的理论思考_差序格局论文

差序格局中廉政制度创新路径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格局论文,理论论文,廉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 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08)10-0008-05

差序格局的概念是费孝通先生20世纪40年代提出来的,至今仍是认识和解读中国社会的一把钥匙。正如马戎指出的那样:“差序格局的根在中国社会扎得实在太深了,即使剪掉了地面上的枝叶,它的老根还在那里,只要气候适宜,还会不断地滋生出新的枝芽。每次重大社会变革都可能使得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受到冲击和淡化,而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下,具有千年根基的传统价值观又会潜移默化地萌生出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1]因此,当我们在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反腐败制度设计与实践进行反思时,就不能不研究这一深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及其对廉政制度建设的影响,并设法破解这一世纪难题。

一、费孝通的差序格局

费孝通先生是在其《乡土中国》中,在与西方社会关系的“团体格局”比较中提出了中国社会关系“差序格局”概念的。费孝通认为:“我们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他认为,“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2]。

图1 差序格局中人们奉行的行为准则依与己的亲疏远近而异

在这个圈层结构里(如图1所示),最核心的是“己”,“己”的外圈是“家人”,“家人”的外圈是“熟人”,“熟人”的外圈是“生人”。围绕“己”的“家人圈”,遵循的是需求法则,家人之间不分彼此,我的需求你必须满足,反之亦然。而“熟人圈”遵循的则是人情法则,“熟人圈”中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本人情账;对熟人的道德观是图报,不能背信弃义;更熟的人则“称兄道弟”,有了“拟似家人”的色彩,你的事就是我的事,大家不好明讲利益,人情的交换总要覆上义气的外衣。只有“生人圈”才适用公平法则,讲童叟无欺、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换。[3]在这里,“己”与不同“圈子”的人之间,依据关系亲疏远近,奉行着不同的行为准则。儒家的“先师”教导我们要遵守“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百行孝为先”的人伦,从某种意义上是否定了人格平等的可能性,不承认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从而导致了差序人格的产生。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不但在我们传统道德体系中没有一个像基督教那种‘爱’的观念——不分差序的兼爱;而且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在西洋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而这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2]

值得注意的是,差序格局中“家人圈”的边界极富弹性,并不完全是严格意义的直系亲属,“自家人”既可以是近亲远亲,也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圈子的“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人物。同样,“熟人圈”的边界也极富弹性,也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圈子里表示熟络,能为“己”所用的人物,只要有用,生人也可以“一回生,两回熟”。随着社会的变迁,传统的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维系的差序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益”成为了差序格局中决定人们关系亲疏的一个重要维度。人们可以通过认同宗、认干亲、认亲戚、拜把子等形式把非血缘关系转换成类似血缘的关系,纳入到“家人”或“拟似家人”的圈子中。

现实中,每个国人都有一个以“己”为中心的或大或小的“差序格局”;他既是自己处于中心的差序格局中的“己”,同时又在别的许多差序格局中扮演着“家人”、“熟人”和“生人”的角色。整个华人社会人际关系体系,就是由这样的无数个大小不一的“差序格局”叠加起来的。

二、差序格局对执行廉政制度的影响

(一)制度和制度边界的一种理论描述

制度是规范和约束行为的一套规则系统。昝廷全提出可以用数学拓扑语言的“行为空间中的封闭曲线”来描述制度。如图2所示,B表示现实存在的各种具体行为构成的空间,每一个小方格就相当于一个基本的行为类型,而制度则可以用空间B中的一条封闭曲线L来表示。

在行为空间中,完全在制度曲线L内的小方格,称之为制度内部,构成了制度明确允许的行为集合。而制度曲线L外部与制度曲线L完全不相交的小方格的全体,就是制度外部,是制度L明确不允许的行为。对制度L来讲,一个小方格中的所有行为被认为是等价的,要么全是制度L允许的行为,要么全是制度L不允许的行为。尽管一个小方格中的具体行为可能差别很大,但对制度L是否许可的意义是等价的。

图2 封闭的制度曲线L分出了制度内部和制度外部

用制度外部减去制度内部,便是制度边界(见图3)。在与制度曲线L相交的小方格中,一部分位于制度曲线L的里面,被认为是“被允许的行为”,同时又有一部分在制度曲线L的外面,又被认为是“不被允许的行为”,于是,制度边界又具有“制度灰色地带”的特征。[4]制度边界越宽,“灰色地带”的空间就越大。

图3 制度边界上的行为具有“灰色地带”的特征

(二)差序格局中人们对制度执行的把握尺度

由于制度边界具有“灰色地带”的特征,这就给差序格局中的人们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灰色地带”的空间越大,可操作的空间就越大。“己”一旦掌握了某种权力,权力便因“爱有等差”而被用来关照“家人”和“熟人”,执行制度的尺度能宽则宽,“被允许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尽可能的极致。

由于制度边界“灰色地带”空间的存在,当“己”拥有执法权时,便一定要先搞清楚惩罚对象是谁,惩罚对象与“己”是什么关系,亦即对象在差序格局中与“己”的亲疏远近关系,甚至要先搞清楚惩罚对象与“己”的“家人”、“拟似家人”的亲疏远近关系,以及上司的“家人”、“拟似家人”的亲疏远近关系,才决定以什么“标准”来作出处置。如对象是“家人”、“熟人”,或遇到“家人”、“熟人”的说情,公平公正便让位给人情世故。于是,“手下留情”的“情”字成了执法者和说情者罔顾法规的“心理支撑”。“铁面无私”者因太不近人情而无以面对亲人和朋友,加上为“己”日后多留后路的算计,便促成了执法者在制度宽限极致下“网开一面”、“下不为例”的自觉选择,既给足了说情人的“面子”,又满足了“己”在圈中被誉为“仗义”的精神需求。数千年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友有义、夫妻有情以及君恩臣忠等等,一直是国人为人之根本。正如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只有当事态足以危及“己”的权力,“通融”已触及“高压线”时,才会言不由衷地声称“绝不手下留情”。

同样,当“己”拥有资源的分配权或奖励奖赏晋升的决定权、建议权时,自然也会利用制度边界的“灰色空间地带”,尽可能地给予自己的乃至上司的“家人”、“熟人”更多的关照和机会。更甚的是,一些精于此道者便在“人情”的掩盖下“礼尚往来”,谋取个人和小圈子的不当利益。而对待“生人”,则往往在制度把握的尺度上以避免责任风险为要义,宁严勿宽,最多也只是“不偏不倚”。

三、制度漏洞的深层原因探析

综上所述,造成制度漏洞主要是两个因素使然:一是作为正式制度的制度边界,存在过大的“灰色地带”空间;二是差序格局中实际存在的潜规则,支配着国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而制度漏洞的存在,又为腐败的产生和蔓延提供了条件。

(一)导致“灰色地带”空间过大的深层原因

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转型阶段。中国的经济结构正由以传统农业为主向以现代工业为主过渡,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主体是清一色的公有制,对资源调控、价格制定、财务管理,都有非常严格的政策性规定,基层独立核算单位的自由度很小。而在经济快速发展和体制转型时期,为减少改革阻力,我们又采取了由国家主导的渐进式改革模式,尽可能地减少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触动,以保持社会的稳定。[5]27一方面,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失去了其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配套性,直接行政控制已逐步减少;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建立中,各方面的配套还很不完善,非政府组织还很弱小,政府的间接控制手段还在不断探索实践之中。旧的制度规范在渐渐失效,新的制度规范建立又跟不上转型的步伐,于是,过大的“灰色地带”空间便因“转型”而生,个别领域在某些时段还有扩大的趋势。

在政治领域,共产党也处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时期。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中,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实际上难以被有效监督,在利益格局的制约下,推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逐步缩小政治领域的“灰色地带”空间的改革实践面临很大的阻力。当过于集中的权力遭遇差序格局中的“人情”,则更加深了这一弊端对建设廉洁社会的负面影响。

(二)导致道德行为因“亲疏远近”而不同的深层原因

历史上的中国就是一个人口密度大、人均占有资源少的国度,由于资源和产品的相对匮乏,为生存而优先关爱近亲成了人们的必然选择,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爱有等差”的道德规范。这一道德规范一旦被践行到极致,就必然出现社会的畸变,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个人发了迹,“家人圈”、“熟人圈”都受惠。“家人圈”和“熟人圈”的大小往往与“己”掌握的政治、经济等资源的能力呈正相关,拥有资源越多,圈子就越大。从某种意义上说,差序格局实际上就是一种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模式,一种隐性的资源配置模式。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发现所谓“面子”的真实含义。在差序格局中,一个人只有达到了“家人”讲责任、“熟人”讲人情的道德标准时,才会受到别人的尊敬、赞誉或特别优待,反之则遭受冷落、唾弃和指责。当一个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脸面上的正面评价时,也就发展出了他的“人情”和“关系”。现实中,人们一般不会与没有“面子”的人讲什么“人情”和“关系”,即使要讲的话,也要看在另一个人的“面子”上。一个人的“面子大”,便意味着他的成功和支配社会资源的能力强,而一个完全没有“面子”的人则很难在社会立足。因此,国人对“面子”的敏感乃至焦虑,便构成了中国发达的世故人情的心理动力。[6]262-270一个人“面子”的大小,实际上标志着其在差序格局中的真实地位。

(三)对奇特社会现象的反思

上述深层的原因直接导致了当代中国两个奇特的社会现象。一是腐败似乎越反越多。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少数高中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这充分说明,我们对差序格局作为基本的社会现实仍缺乏深刻的认识,廉政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较大的不足。二是“边吃肉边骂娘”。人们一边享受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谁都不想回到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一边又在抱怨社会的不公。而耐人寻味的是,许多人在骂别人“走后门拉关系”、搞“内幕交易”的同时,又巴不得自己有“后门”可走、有“关系”可拉,总之,“礼”送不出去心有不甘,“礼”送了出去心也不甘。当“走后门拉关系”成为了较为普遍的一种生活方式,而我们却没有在制度层面的可行对策的话,一个风清气正、诚实守信、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将与我们渐行渐远。

四、差序格局中廉政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我们党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根据对差序格局中制度漏洞的理论分析,结合改革开放30年来廉政制度建设过程的回顾,我们认为,廉政制度建设要遵循“三化”原则,即精细化原则、生疏化原则和透明化原则,坚持在这三个着力点上大力推进廉政制度,努力将差序格局对廉政建设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一)精细化原则

反腐倡廉制度体制机制不断得到完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制度不断精细化的过程。精细化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尽可能把行为空间分为更小的行为类型或行为等价类,使制度边界变小(如图4所示)。

图4 制度边界越窄,关照“熟人”的空间就越小

也就是说,制度完善的重点应该放在制度边界上,尽可能地减少制度边界上“亦此亦彼”的行为集合,使之尽可能地属于可行集或不可行集。特别是牵涉人财物等利益密集的领域,其制度创新与完善,重点应放在制度边界的逐步细化上,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

精细化的第二层含义是,除突发事件处置或紧急状态外,自由裁量权在制度层面必须有较为严格的程序规范,以确保制度执行的公平公正。从理论上说,制度设计的一项基本准则,就是尽可能使制度边界趋于零。但在现实中,制度许多时候又不能制定得过于精细,只能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的制度有时确实需要给下级或一线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必须在制度上对决策过程有规范的程序安排,压缩差序格局中以权谋私的空间。

(二)生疏化原则

在现实中,被查处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有较多的社会关系,一旦出了事,就有领导、同事、亲戚、朋友等“熟人”通过各种渠道打招呼,甚至是施加压力。如果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考评者与被考评者彼此讲人情,则公平与正义就可能成为空话,腐败就有了滋生的温床。

所谓生疏化,就是充分考虑到人情妨碍公平正义而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在执法与被执法、监管与被监管、考评与被考评之间建一道“防火墙”,把“熟人”外推为“生人”,避免“人情陷阱”的困扰。近年来的一些改革,如上下级之间的亲属回避,国家部委由中央纪委直接派驻纪检组,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直接任命,省部级的贪官由异地办案,基层法院执行难的案子交由异地法院执行,“五长”在一地任职超过两届须异地交流,公选干部聘请外地面试官,甚至一些省音乐本科专业招生面试时评委隔帘听歌等等,都是生疏化的有益尝试,而且效果有目共睹,有些已经从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

(三)透明化原则

无论是“走后门拉关系”还是直接钱权交易,因为背离了公平正义,只要扩大知情人的范围,还是为大多数人所批判和抵制。因此,权力的透明化运作是预防腐败的最基本的前提。权力必须受到监督,而监督的前提是充分保障监督者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否则监督便无从谈起。权力运行越透明,知情人越多,知情人对行政过程越了解,对权力进行监督的能力也就越强,“有权人”因“爱有等差”而偏心“家人”和“熟人”,执行制度的尺度宽到极致的可能性就越小,违法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越小。在差序格局中,监督的必要条件是知情人多于“自己人”。

国际经验表明,公权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官员财产的公开透明是监督成本较低和较为有效的两大法宝。我国今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政府行政机构基本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在我们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大国,以有效监督作为公开透明的“度”来把握,在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之间取得平衡,则是循序渐进推进透明化的关键。

五、结束语

毋庸讳言,差序格局作为传统文化的结构性力量,将长期影响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对于清廉政治的顺利推进以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深层影响甚至是负面的影响。与此同时,急剧的社会转型也在形构或解构着传统意义上的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晚年反复强调文化自觉问题,他说:“文化自觉,意思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是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7]在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进程中,我们要站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历史高度,准确把握差序格局中的社情和民情,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系,坚持“三化”原则,创新性地制订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廉政制度。与此同时,通过教育与法治相结合的长期努力,彻底改造差序格局的国民性,为建设民主、清廉、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奠定精神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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