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分析_县域经济论文

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分析_县域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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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02)01-0089-03

一、问题的提出

县域经济(包括县级市)是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的系统,是县(市)辖范围内经济活动的总称。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国民经济获得了长足进展,县域经济也不例外。经历了20年来的发展,目前多数的县(市)已经摆脱了仅仅依靠农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而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非农产业已日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中增长最快的部分。不论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还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都日益依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陈剑波,2001)。至1999年,我国现有的2200多个县(市)的GDP总额已达5.2万亿元,占全国GDP8.2万亿元的63.4%,而其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0%以上。 20年来的改革开放经验证明,县域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能够对整体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每当县域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能够顺利进行的时期,往往是整体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成效较为明显的阶段;同样,县域经济发展较为迟缓的时期,也往往是整体国民经济发展相对低速阶段。同时,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改革还常常成为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的试验场所,这是因为县域是传统计划体制的末梢和薄弱环节,旧体制较易从这里被突破,新体制容易从这里生长(黄群慧,1999)。近年来,县域经济的发展遇到了诸多困难,其经济发展速度下降,失业人口增多,财政面临的压力加大,农民实际收入下降。有数字为证:1996年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比1995年少增加近200万,而到1997、1998年却出现有史以来的连续两年的绝对下降,1997年全部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减少410万人,1998年减少522万人,两年合计减少近1000万人,如果加上该年春节之后外出务工农民的减少,当有2000万以上的农民失去了非农就业的机会;乡镇企业增加值的增幅已经连续五年下降,1999年1月至3月增加值增长不足13%。同时投资的增长速度也连年下降,1995年乡村两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45%,1996年仅增长6.4%,而1997年增长为-5.57%,出现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负增长。而这一指标在1985年至1995年期间平均增长速度都在25%以上。随着经济状况的恶化,县(市)的整体社会进步速度下降,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诸如不能按时发放公务员、教师工资等社会问题。与此对应的是,近几年恰是9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时期。显然,如何搞好县域经济,使其早日走出发展低谷,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课题。

关于县域经济陷入困境的原因,已经有结构调整、政策变动、决策失误等多种解释,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在众多困扰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中,笔者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县域经济的融资问题,认为县域经济正面临着融资困境,这严重地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本文试图从县域经济面临的融资困境入手,描述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金融约束,阐明关于未来政策安排取向的思考。

二、县域经济的融资困境

在县域经济范围内所存在的信贷机构主要有两类: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地方信贷机构,其中地方信贷机构又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除沿海极少数发达的县(市)外,绝大多数县(市)都不存在新兴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9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国有银行仍未实行彻底的商业化改革,县(市)地方政府可以对国有银行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使国有银行的信贷投放符合当地政府的偏好,而且由于国有银行占有了绝大部分金融资源,有能力满足县(市)政府的融资要求。因此,此时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大部分融资要求由国有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予以满足。地方信贷机构虽然也要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但面临的主要压力由国有银行承担了,自身可以相对多地从事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业务,所以自身业务发展较快。90年代中期以来,为化解金融风险,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减少和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为“入世”做必要的准备,国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对金融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导致广大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出现真空。体现在:国有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完全由上级行任命,地方政府无权干预;贷款权上收。银行为防范风险,将县级基层行的贷款权全部上收到二级分行,特别是一事一报的审批方法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高、额度少的特点相差太大,使县域小企业失去了不可多得的获利机会。

同时,国家又整顿和规范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地方性信贷机构,要求组建城市合作银行、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要求人民银行加强对这些金融机构的监管。尽管县域小企业是这些地方信贷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但整顿后的地方信贷机构并未因新的合并而有能力提供更多的信贷,相反在合并后加强资本金管理和信贷风险管理的背景下贷款更加谨慎了。

上述措施的实施,在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一定程序上化解了金融风险的同时,也严重恶化了县域经济的融资环境,尤其是令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数量减少,使县域经济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支持。由于县域经济内很少有大中型企业的存在,大量小企业又多是自有资本不足,严重依赖外源融资,在无法依靠上市和发债融资以及银行借款难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贷,以至于使民间高利贷资本在县域经济有发展迅猛的势头,这无形中加重了县域经济中大量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压抑了这些企业的投资热情。

三、县域经济融资困境解除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讲,即使国有商业银行并不是县域小企业的合适融资提供者。因为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虽然在地方设立了分支机构,但其管理人员却要经常更换,对县域小企业的了解较少;再者,县域小企业的贷款虽然申请笔数多,但单笔数额却少,这势必提高银行单位贷款处理成本,而且其很难提供符合大型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最重要的是县城小企业的经营缺乏透明度,其提供的经营以及财务信息很难为大型金融机构经理人员所接受。因此,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县域小企业很难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也倾向于较少地向县域小企业提供贷款。

从实证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从经营理念、管理能力、还是机构设置、具体管理操作方式等方面都是以大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据调查,自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实行“双大战略”(大城市,大企业)以来,增量信贷资金95%以上争相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贷款却没有什么增加。此外,由于与大企业贷款相比,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涉及的经营成本过高。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与小企业接触少,对小企业资信并不了解,而绝大多数县域经济内还没有专门的担保机构和资信调查机构,小企业也无法提供证明其信誉和还款能力的信息,导致银行对每一个贷款企业办理贷款都需一个一个的经历调查、评估、发放、监督等环节。所以为之提供金融服务工作繁杂,劳动量大。国有商业银行从节约成本出发,不愿和小企业打交道。我国其余10余家商业银行也有贷款面向大型企业的趋势。还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银行进入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国大量县域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中道理非常浅显:外资银行无法将分支机构触及县域经济,对难以为其带来收益的小企业也没有兴趣。

而地方信贷机构则不同了,虽然在规模和服务手段上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法相比,但在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上却拥有信息上的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很多地方城市信贷机构是股份制或是股份合作制的,因此合作组织中的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这种监督往往很有效。再者,由于地方信贷机构的活动区域被限定在县域行政辖区内,与本地区的小企业容易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对区内小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得更为清楚。简言之,相对于国有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地方信贷机构与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已经大为缓解。那么,现有的地方信贷机构能够完成这样的使命吗?

就现有的地方信贷机构而言,其职能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为县域经济。而其具备的信息优势使其能够在为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时更具实际效果。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县域地方信贷机构是能够完成其使命的,但前提是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从我国现实来看,县域经济内的信贷机构还无法完整履行其职能。因为它们绝大多数都是合作制金融机构,从规范意义上讲只能向社员提供非盈利性的金融服务,不能向非社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就使相当数量的非社员企业难以从这些信贷机构中获取融资服务,其向县域小企业可能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有限的。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些信贷机构原有的不规范运作不仅累积了金融风险,也招致了国家的整顿。从目前的改革方案来看,国家要求这些机构在原有基础上成立合作银行和县级联社。笔者认为,这两个方案并非是好的选择。我们可以稍做分析:成立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求必须达到相当数量的资本金,相关配套的管理手段等也有较高要求,这对绝大多数现有地方信贷机构还很难做到。例如,成立一家城市合作银行需要有实缴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这对现存大多数县(市)信贷机构来说是不可能的,除非政府出资,而这在县级政府财政吃紧时无异于天方夜谭;而成立一级法人的县级信用联社是一个从实际出发的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因为县级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凌涛,2001)。简单地说,县级联社法人的虚置使之容易成为县级政府满足自身的各种偏好的工具或个别内部人把持的专为少数人服务的机构。因此,在目前县域地方信贷机构面临规范和发展双重任务之际对这些机构来讲,目前重要的不是扩大其规模,而是规范其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使其真正提供互助性的、非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国家应让这些金融机构恢复其本原的同时发挥其信息优势,在发展中逐渐规范。简言之,目前县域地方信贷机构无法完成满足县域小企业的融资要求。

寻找满足县域小企业的融资要求的县域地方信贷机构只能是另辟蹊径。目前的惟一一个可行方案是国家放松对县级信贷机构市场准入的限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国有银行在县域经济的退缩以及自身具有的信息劣势使其无法向县域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目前的县域地方信贷机构正处于规范之中,而规范后标准的合作式信贷机构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有限的,很难全面满足广大县域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在旧体制无法满足县域小企业融资要求时,按照变化了的形势,依靠新体制来催生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的信贷机构是必然的,而这一新的信贷机构只能是民营资本性质的。也就是说,在其他资本无法满足县域经济对金融服务要求时,振兴县域经济、振兴县域金融只能依赖于民营资本,这既是现实的选择,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从可行性来看,多年来的国民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使县域居民有了相当程度的积累,部分成功的县域民营企业也有了相当积累,而民营资本对进入金融业的渴望也已经由来已久。新的县域民营信贷机构不但会具有原有县域地方信贷机构在信息方面的优势,还能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只要国家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人民银行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县域民营信贷机构是能够满足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结论

本文的讨论表明,县域经济面临的融资困境既有转轨经济过程的特点,也有理论上的必然性。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收缩以及对县域合作信贷机构的整顿给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融资困难。在旧体制无法解决这一困境时,新的可操作方案是引导民营资本进入,这一增量改革是解决县域经济融资困境的关键所在。

〔收稿日期〕20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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