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业务形式研究_通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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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联网时代的兴起

简单地说,物联网就是一个通过信息技术将各种物体与网络相连以帮助我们获取这些物体信息的巨大网络,英文简称为IOT(Internet of Things)。2005年在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发布的《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报告正式提出了物联网这一概念。人们在计算机互联网的基础上,基于互联网、RFID技术、EPC标准,利用射频识别技术、无线数据通信技术等,构想了一个实现全球物品信息实时共享的实物互联网(简称物联网)。意欲使物与物(M2M)和人与物的通信便捷流畅,达到“无处不在”的完美沟通。

此概念一经提出,便迅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首先是IBM顺应物联网的潮流于2009年1月28日,在与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圆桌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智慧地球”这一概念,建议新政府投资新一代的智慧型基础设施。作为全球经济复苏的技术动力,“智慧地球”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联网”被认为是振兴美国经济、确立竞争优势的关键举措。其次是2009年7月1日,思科公司发布了一项最新的新兴技术“智能互联建筑”。“智能互联建筑”是一种通过IP网络整合建筑物内各种电器设备,让它们在统一的调度下协同工作,从而节约电能的新兴方案。这一方案充分彰显了物联网的巨大优势。再次是2009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了中科院无锡微纳传感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深入阐述了感知中国、智慧中国的新理念,对微纳传感器研发中心予以高度关注,提出了把传感网络中心设在无锡、辐射全国的想法,并提出在传感网发展中,要早一点谋划未来,早一点攻破核心技术,尽快建立中国的传感信息中心,或者叫“感知中国”中心。一次次的大事记使物联网这一概念在2009年就得到了广泛的重视,2010年必将揭开物联网时代的序幕。包括当今的次贷危机也预示了物联网的未来。因为每一次大的危机,无论是经济危机、金融危机还是能源危机等,它都会催生一些新的技术,而新的技术的诞生也是使经济、特别是工业走出危机的一个巨大的推动力。在全球经济形势低迷的同时,“物联网”正是“智慧”地解决危机的利器,孕育着未来广阔的发展机遇。

在“物联网”通信时代,各种各样的日常用品都被嵌入一种短距离的移动收发器,人类在信息与通信世界里将获得一个新的沟通维度,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连接扩展到人与物和物与物之间的沟通连接。有了这种沟通连接,世界上所有的物体从轮胎到牙刷、从房屋到纸巾都可以通过因特网主动进行交换;人们在超市里选定物品之后不用再排队等候结账,而只需推着满车商品轻松走出大卖场就行了,因为商品上的电子标签会将商品自动登录到商场的计价系统,货款自动从顾客的信用卡上扣除;员工也可以通过刷卡进入智能互联的建筑,智能建筑物通过读卡会非常智能地把这个员工所在的办公室的空调打开,照明灯打开,离开时,他办公室的空调和灯又会自动关闭。人们在互联网时代得到的将是方便、快捷和时尚。从另一个层面来思考,也同时给予了物联网商家千载难逢的商机和源源不断的利润。

二、业务形态在物联网时代的重要意义

所谓业务形态就是企业市场价值的实现模式。在物联网产业链中,一侧输入的是经营资源,一侧输出的是企业价值,中间实现这种转换的就是业务形态。成功的业务形态能使企业运行的内外各要素整合起来,形成高效率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达到持续赢利的目的。因此,业务形态是物联网产业创造价值的基本模式。

物联网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其推广的过程中遇到了五大难题:成本居高不下,标准悬而未决,技术瓶颈发展,安全隐患困扰和人才捉襟见肘。这些都是推广物联网这一技术必须跨过的门槛。但是更要注意到,每当新技术成型并即将要催生新的产业形成时,业务形态的空白将成为制约技术走向产业化的关键因素。况且,物联网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多个产业群的特点,其应用范围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倘若找不到合适的业务形态与之匹配,盲目发展物联网,只能是事倍功半。所以,业务形态在物联网的推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物联网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拥有成功的业务形态。

目前,美国、欧盟、中国等都在积极深入研究探索物联网的业务形态。我国也正在高度关注、重视物联网业务形态的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进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以形成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物联网已经被正式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国作为全球互联网大国,倘若能够围绕物联网产业链,在业务形态方面首先取得重点突破,必将打造全球物联网产业的高地。

三、国内外物联网业务形态经验借鉴

由于业务形态对物联网的发展至关重要,国内外已经对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国外几种业务形态已经初见端倪,虽不成熟但却有借鉴意义。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也对业务形态做了大量探讨,提出了适合我国发展物联网的方案,对物联网业务形态的研究也给予了重要启发。

(一)国外业务形态经验

目前,根据物联网产业链中的主导者不同,国外物联网的发展主要有三种业务形态的雏形。分别是系统集成商主导业务形态、物联网MVNO主导业务形态和电信运营商主导业务形态。

(1)系统集成商主导业务形态

在这种模式下,系统集成商采购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物联网设备,加上自己或者第三方的软件应用,组合成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给客户。这种模式是目前RFID和传感网业务的主要模式,很多企业集系统集成商、设备制造商于一身,同时生产设备和提供服务。

(2)物联网MVNO主导业务形态

在这种模式下,物联网MVNO(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租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为客户提供M2M服务。通常物联网MVNO拥有自己的软件平台,需要购买终端等设备来制定解决方案,因此也起到系统集成商的作用。

(3)电信运营商主导业务形态

在这种模式下,作为价值链的核心的电信运营商负责集成设备、软件,把握整个产业链,直接为客户提供物联网服务[1]。

形成这三种不同的业务形态的原因,主要是电信运营商缺乏RFID、传感网、短距离通信技术的基础,所以其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被动摇。具备实力的系统集成商和物联网MVNO参与到了竞争中。考虑到国外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一大特点是由企业“单干”,缺乏政府统一调控和政策支持,所以中国不能照搬国外的业务形态,应该在物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选择产业链的核心环节给予重点支持。所以,以上国外经验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是系统集成商和电信运营商最容易成为物联网产业的主导者,对整条产业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应该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对象。

(二)国内业务形态的五种备选方案

图1 物联网产业链

对于物联网理想的业务形态,国内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平台、识读器和识读终端等要件由谁来建设和经营。基于这一点,分化出了五种不同的观点,分别是客户全部自建模式、平台租赁模式、广告模式、政府BOT模式和移动支付模式[2]。表1对这五种模式的形式和优缺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这五种模式各有利弊,但倘若缺少政府的推动,似乎哪种模式都难以顺利实现。政府的作用在物联网推广的初级阶段至关重要。无论是客户全部自建模式的投资压力问题、平台租赁模式的公平竞争问题、广告模式的实力和诚信问题,还是移动支付的标准问题都可以通过政府的参与得到妥善解决。虽然政府BOT模式也是由政府参与,但并不推荐使用这种模式,因为政府作为物联网产业的“舵手”应该主动避免风险,而不是被动地去承受风险。

从我国推广的物联网相关前期应用来看,目前物联网的主要模式还是客户通过自建平台、识读器、识读终端,然后租用运营商的网络进行通信传输,即客户全部自建模式。这便需要政府参与进来,调整运营商与客户的关系,缓解客户的投资压力。

四、我国物联网业务形态的定位

在确立我国物联网业务形态之前,首先要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包括业务形态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是否与我国物联网产业链相匹配,是否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国内外的经验总结已经为物联网业务形态的定位提供了参照,下面着重分析我国物联网业务形态的原则、物联网产业链的构成、我国发展物联网产业的竞争环境。从而得出我国物联网业务形态的准确定位。

(一)物联网业务形态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个成功的业务形态必须遵循五大原则:持续赢利原则、客户价值最大化原则、资源整合原则、创新原则和风险控制原则。物联网业务形态也不例外。下面对这五种原则进行简要分析。

(1)持续赢利原则

能否持续赢利是判断物联网业务形态是否成功的唯一的外在标准。持续赢利是指既要“赢利”,又要能有发展的后劲,具有可持续性,而不是一时的偶然赢利。

(2)客户价值最大化原则

物联网业务形态能否持续赢利,是与该模式能否使客户价值最大化有必然关系的。一个不能满足客户价值的业务形态,即使赢利也是暂时的、偶然的,是不具有持续性的。所以我们把实现客户价值作为物联网始终追求的主观目标。

(3)资源整合原则

整合就是要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组织协调,把企业内部彼此相关但却此分离的职能,把企业外部既参与共同的使命又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合作伙伴整合成一个为客户服务的统一体,取得1+1>2的效果。

(4)创新原则

业务形态形式的创新贯穿于物联网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资源的开发研发模式、制造方式、营销体系、市场流通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创新。也就是说,在物联网产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上的创新都有可能变成一种成功的业务形态。

(5)风险控制原则

设计再好的业务形态,如果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就会像在沙丘上建立的大厦一样,经不起任何风浪。这个风险可以是系统外的风险,如政策、法律和行业风险,也可以是系统内的风险,如产品的变化、人员的变更、资金的不继等[3]。

可见,新型物联网业务形态必须要以客户价值最大化为准绳,有效整合资源,兼顾创新和风险,达到持续盈利的目的。

(二)物联网产业链分析

要研究物联网的业务形态,还需要弄清楚它的产业链。产业链通常包括设备生产、实施、应用和运营过程等各个环节。那么,物联网作为一种跨多学科领域的技术,其产业链要正常地运转必将囊括众多的元素。其中主要包括通信芯片商、通信模块商、传感器制造商、传感网节点制造商、应用软件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物联网服务提供商、传统电信运营商、原始设备制造商、消费者、管理咨询提供商和测试认证提供商等。这十二种参与者构成了物联网的一条完整的产业链[4]。如图1所示。

接下来需要对这条产业链中的每一个参与者(消费者略)的概念和职责进行简要的分析。

(1)通信芯片提供商

通信芯片提供商提供最底层的通信芯片,是整个通信设备的核心,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环节。能够参与这个环节的企业往往是专注技术、具有深厚技术积累和知识含量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个环节的实力强弱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科学发展强弱的重要体现。

(2)通信模块提供商

通信模块提供商的主要职责是使用通信芯片,再加上数据存储、微处理器等功能器件,设计生产出能够嵌入各种机器和设备上的通信模块。与通信芯片提供商相比,通信模块提供商的技术含量略低,但对其在产品设计、市场拓展方面的要求又相对较高。

(3)传感器制造商

传感器制造商主要是指生产传感器的设备厂商。由于应用的不同,对特定领域的信息采集需要特定的传感器。传感器质量与制造工艺的强弱也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

(4)传感网节点制造商

传感网节点制造商主要负责集成通信模块制造商提供的通信模块和传感器制造商提供的传感器,并在此基础上辅助加入数据转换和处理的I/O端口设备、各种电源设备等,从而组成传感网的最基本单位传感节点。这方面的企业相对较少,但由于物联网最近引起各方的积极关注和其美好的应用前景,因此进入传感网节点制造商的企业将会越来越多。

(5)应用软件提供商

应用软件提供商包括开发应用平台及应用中提供应用软件和相关设备的厂商。由于传感网应用的行业特征比较明显,因此应用软件的开发也要针对传感网应用的特定行业领域。目前这个领域的企业主要有Axeda、M2M DATA等,国内在这方面也有相当数量有实力的企业。

(6)系统集成商

系统集成商是把所有实现物联网的硬件和软件集成为一个解决方案的厂商。系统集成商是整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其推出的解决方案直接影响物联网业务的应用和推广。这个领域包括了IBM、埃森哲、Atos Origin等关注几乎所有行业的大型公司,也有Airbiquity、Sensicast这样的专注于某一个行业的企业。由于国内在传感网应用和集成方面的案例不多,因此具有实力的企业还在成长之中。

(7)电信运营商

是指运营固定和移动通信业务的运营商。与上述物联网产业链上的制造商相比,电信运营商虽然在技术方面不具主导力,并且没有相关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但作为多年来运营电信网络的企业,其优势也相当明显。运营商利用现成的固定和移动通信网络可以很容易地采用系统集成商的解决方案来推出物联网业务,成为物联网产业的聚合者和主导者。随着物联网产业和应用的逐渐成熟,将会有更多的运营商投入到物联网的应用开发和运营当中。

(8)物联网服务提供商

物联网服务提供商与电信运营商在物联网产业链上的角色基本相同,其本质区别在于物联网服务提供商并没有属于自己的通信网络,它是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网络、采用集成商解决方案为不同行业的物联网应用提供服务。与电信运营商相比,其优势在于可以租用不同运营商的网络快速组建自己的应用网络,因此对于地区内运营商众多并且竞争激烈的环境或者跨国家的行业应用来说,其具有一定的优势。

(9)原始设备制造商

原始设备制造商物联网的主要应用领域是“物”,而要实现物的联网,需要生产这些“物”的制造商的支持。例如在M2M领域就需要机器设备制造商的支持,因此可以看到原始设备制造商是否对其积极支持也是促进产业能否顺利发展的因素。

(10)测试认证提供商

测试认证提供商是提供物联网相关设备测试认证的厂商。在这里又牵涉到一个物联网产业联盟和标准化的问题,只有建立了行业内公认产业联盟和标准,在此基础上确定的测试认证提供商才会具有测试认证的权威。因此可以说任何产业都离不开标准化,而测试认证则是标准化的保证。

(11)管理咨询提供商

管理咨询提供商的作用是对物联网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中的产品设计和集成提供支撑和咨询,通过这些措施促进整个产业的科学和健康发展[5]。

明确了各自的角色和地位,就可以根据产业链量体裁衣,选择合适的业务形态。这条产业链的核心是系统集成商和电信运营商这两个环节,他们是产业链的重点。其他参与者都围绕这两个环节运转。所以再次印证了业务形态需要以系统集成商和电信运营商为中心。

(三)我国发展物联网SWOT分析

只有适合国情的业务形态才是发展我国物联网产业的首选。在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我国占据的优势和劣势,拥有的机会和威胁,是决定我国物联网业务形态的重要因素[6]。下面对我国物联网产业进行SWOT分析。

分析表明,尽管存在需求巨大、人力成本低、融资环境好等多种因素,国家的战略支持和“举国体制”是我国物联网发展产业的最大优势。有政府作为强大后盾,技术必将快速发展,标准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多种困难必将迎刃而解。这有利于我们把握机遇、克服国外同类产品的冲击等种种威胁,迅速发展物联网产业。所以,新型物联网业务形态需要有政府的参与。

综合五项原则、产业链的构成要素和我国物联网产业竞争环境分析,得出物联网业务形态的准确定位应该是由政府支持和主导的,以系统集成商和电信运营为核心的,兼顾持续盈利、客户价值、资源整合、不断创新和风险控制的业务形态。根据对业务形态的定位,下文提出了适合我国物联网发展初级阶段的业务形态。

五、新型物联网业务形态

业务形态的首要任务便是盈利,新型物联网业务形态必须把产业链中的各个参与者都囊括进来,为其寻找赢利点,以求达到多方共赢[7]。根据上文对国内外经验的思考和对我国物联网业务形态的定位,得出了政府的主导型和系统集成商、电信运营的核心性是确保共赢的关键。所以我们将新型业务形态细分为五大模块(物联网服务提供商与电信运营商有租赁合作关系,所以不将其单独归为一类模块),即核心参与者模块、产业上游参与者模块、产业下游参与者模块、产学研模块和消费者模块,寻求这五大模块的共赢[8]。新型物联网业务形态如图2所示。

图2 物联网业务形态结构图

核心参与者模块包括政府和产业链中的系统集成商和电信运营商。政府对系统集成商和电信运营商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其整合整条产业链。电信运营商拥有平台和网络,系统集成商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物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二者联手推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此外,政府对产业上游参与者模块、产业下游参与者模块和物联网服务提供商都具有监督责任,以减少盲目开发、避免风险和确保公平竞争。

产业上游参与者模块包括产业链中的通信芯片商、通信模块商、传感器制造商、传感网节点制造商和应用软件提供商。他们为系统集成商提供芯片、模块、传感器等原始设备,从系统集成商分享收益。

产业下游参与者模块包括产业链中的原始设备制造商、管理咨询提供商和测试认证提供商。管理咨询提供商和测试认证提供商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管理咨询、测试认证等后勤支撑。没有原始设备商的参与,就没有物与物的相连,所以这里也把原始设备制造商归类到这一模块,它为核心参与者模块提供原始设备这一后勤保障。

产学研模块主要是指产业、高校和研究所组成的研究开发模式。通过产学研模式通过不断创新可以迅速提高物联网技术、加快物联网行业应用,它为核心参与者模块、产业上游参与者模块、产业下游参与者模块和物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消费者模块是利润的总源泉。庞大的物联网需求促进了整个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新需求的不断出现保证了整体盈利水平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物联网产业开发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又充分满足了消费者的物联需求,为其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工作、生活方式[9]。

可见这五个模式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在物联网这一新生产业上达到了共赢。这一新型模式符合持续盈利、客户价值、资源整合、不断创新和风险控制的五项原则,与物联网产业链相吻合,适合我国物联网产业所处的竞争环境。所以说,这是在物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物联网发展模式。

六、总结

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之后的又一次信息产业的革命性发展,被称为是下一个万亿级的通信业务[10]。发展物联网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国家级的重大战略。以政府主导的、以系统集成商和电信运营商为核心的业务形态有利于把握好物联网发展的机遇,整合资源,打造物联网产业高地。在物联网推广的初级阶段采用这种业务形态,必将迅速推动我国物联网产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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