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现状的分析及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龙头企业论文,国家重点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现状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52(2009)05-0053-09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龙头企业”),对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实现集约化经营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2000年以来,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农业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先后认定了四批国家级龙头企业:2000年公布了第一批企业151家,2002年公布了第二批企业235家,2004年公布了第三批企业210家,2008年公布了第四批企业313家。八部委对已公布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每两年定期进行一次监测,在监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级龙头企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递补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八部委先后取消了36家企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资格,递补了21家企业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龙头企业894家。①
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和公开信息查询的方式,②获得了2008年末所有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部分资料和550家企业的详细资料。拥有详细资料的企业数量占样本总量的61.66%,可以较好地代表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通过将2008年和2006年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较为清晰地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做出判断。
一、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整体概况
(一)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区域分布情况
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评选机制是:根据各地方政府主管农业的职能机构上报的企业名单,经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评定。从全国来看,按行政区划来认定国家级龙头企业,照顾到了各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不同状况。但是由于各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了位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好地区的部分优质龙头企业没有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资格,如山东省的部分省级龙头企业,比其它地区的许多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要大、经营绩效要好。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评定考虑了各地区的平衡,并不完全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最优秀的群体。
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地域分布由多到少依次是华东、中南、华北、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华东地区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最多,为258家,占总量的28.92%;中南地区185家,占总量的20.74%;华北地区129家,占总量的14.46%;东北地区109家,占总量的12.22%;西南地区108家,占总量的12.11%;西北地区103家,占总量的11.55%。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地域分布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情况基本相吻合,但与我国区域经济结构不符:以农业为主的西南和西北地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数量占比最少。山东省自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以来,一直保持着数量第一的位置,并且领先优势逐渐扩大。
(二)绝大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经营性质为公司制,“假外资”现象突出
有企业经营性质统计数据的国家级龙头企业815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433家,占样本总量的53.13%;股份有限公司236家,占28.96%;国有企业68家,占8.34%;集体企业12家,占1.47%;中外合资企业40家,占4.91%,外商独资企业21家,占2.58%;其他经营性质企业5家,占0.61%。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主要经营性质,两者合计占样本总量的82.09%。
国家级龙头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仅有少部分企业确有真实的外资参股,如徐州中天棉业有限公司等;但是,大多数国家级龙头企业为了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税收政策,特意将分子公司注册为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如大连韩伟集团旗下的韩伟养鸡有限公司,是通过在香港的注册公司出资25%,将企业经营性质注册为中外合资企业,而香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国内集团手中。国家级龙头企业中的部分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国内企业通过在境外上市或在自由岛成立控股壳公司后,再向国内投资的方式注册成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如中粮长城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等,但这些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仍是内资企业。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这种“假外资”的现象会逐渐减少,并且随着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的扩大,预计外资企业的比例会进一步下降。
(三)国家级龙头企业行业分布广泛
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为依据,③有行业统计数据的国家级龙头企业824家。样本数据显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行业分布广泛,共涉及到15个行业,但是行业集中度很高,一半以上的国家级龙头企业从事食品加工行业,14.81%的国家级龙头企业从事传统农业种养殖行业,行业占比最多的前五个行业集中度为83.74%。
二、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有生产经营情况统计的国家级龙头企业827家,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731家,占88.39%,比2006年提高了8.91个百分点;⑤共有96家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出现困难的龙头企业比例较2006年下降了8.9个百分点。
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亏损状况有所好转,2008年有38家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亏损企业所占比例较2006年下降了5.88个百分点;说明国家级龙头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向好的趋势。但因受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蒙牛集团与伊利集团分别亏损9.68亿元和19.56亿元人民币,造成了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整体亏损加剧,剔除该因素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亏损比例与亏损额都呈下降趋势。与2006年相比,国家级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具有以下特点:
(一)平均总资产增长较快,资产集中度提高,但资产规模普遍较小、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依然存在
2008年国家级龙头企业平均总资产为10.08亿元,较2006年增加了2.16亿元,增长了27.27%,年均递增12.82%。资产规模最大的前10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总资产集中度为70.6%,在平均总资产规模以下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占比为78.55%,说明国家级龙头企业平均总资产的增加是靠小部分大型企业带动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总资产整体规模还普遍较小。
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总资产集中度升高。2006年总资产最大前五家企业资产总额为444.39亿元,总资产集中度为14.35%;2008年总资产最大前五家企业总资产为874.55亿元,增加了96.78%,比平均总资产增长率高出69.51个百分点,2008年总资产最大前五家企业资产集中度为15.85%,比2006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二)资产负债率基本稳定,高资产负债率企业占比有所增加
与2006年相比,2008年国家级龙头企业资产负债率分布情况变化不大,平均值为51.41%,比2006年提高了0.61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占比增加了0.64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企业有6家,与2006年相同。资产负债率分布最为集中的区间是50%~70%,共有228家,占样本总量的42.07%。
(三)销售额普遍增长,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2008年国家级龙头企业平均销售额为10.64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3.44亿元,年均增长21.56%。销售额在5亿元以下的企业集中度最高,占企业总量的62.55%,比2006年下降了2.09个百分点;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占比下降最多,比2006年下降了4.98个百分点;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占比提高了0.97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说明龙头企业的整体销售收入有普遍性的增长。
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集中度升高。2006年销售额前五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总销售额为539.62亿元,占全部国家级龙头企业销售额的19.89%;2008年销售额前五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总销售额为1450.88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168.87%,占全部国家级龙头企业销售额的25.49%,集中度提高了5.5个百分点。
(四)净利润普遍增长,但增长速度不均衡
有净利润统计数据的国家级龙头企业538家,2008年净利润平均值为4666万元,较2006年增加了1982万元,上升了73.85%,年均递增31.85%。与2006年相比,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平均净利润大幅增长,净利润总额位于前列的企业增幅更大。2006年净利润前五位的企业净利润总额为18.19亿元,集中度为17.79%;2008年净利润前五位的企业净利润总额为61.46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237.88%,集中度为24.48%,比2006年提高了6.29个百分点,相当于净利润最小的⑥474家企业的净利润总和。这一现象反映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净利润增长不均衡,净利润排名靠前的企业对国家级龙头企业整体净利润的提高有较大贡献。
受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2006年净利润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三的蒙牛乳业和伊利实业集团共亏损近30亿元人民币,大幅拉低了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级龙头企业受到三聚氰胺和“5·12”地震的影响,净利润为负,对整体利润水平也有一定影响。如排除以上因素的影响,2008年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应高于目前的实际情况。
(五)赢利能力普遍提高,优于一般农业企业
从全国的情况看,2008年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4.62%,⑦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1.22个百分点;总资产回报率为5%~20%的企业集中度为44.92%,比2006年提高了6.96个百分点。说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赢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08)公布的数据,全口径农业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良好值为4.3%,优秀值为6.3%。由于总资产回报率应小于总资产报酬率,⑧所以即使从国家级龙头企业平均总资产回报率的角度看,已经超过了全口径农业企业的良好值,说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盈利能力优于一般性的农业企业。
(六)现金流状况有较大改善,对外部融资依赖性较强,应谨慎乐观
2008年有现金净流量统计数据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共有497家,其中326家企业现金净流量大于0(含),171家企业现金净流量小于0,均值为3097.26万元,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1519.47万元,增长了96.3%。2008年,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现金净流量有较大改善,现金净流量0以下的企业占比下降最多,现金净流量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和占比增加最为明显。
2008年有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统计数据的企业488家,其中419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于0(含),69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小于0,均值为7683.82万元,较2006年增加了1074.82万元,增长幅度为16.26%。
但是,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仍应谨慎乐观。171家企业现金净流量小于0,反映了国家级龙头企业现金流紧张,一旦现金流断裂,企业将遭受沉重打击,甚至破产。现金净流量均值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值之间相差4586.56万元,为融资活动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之和。假设忽略企业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则为-4586.56万元,比2006年下降了1055.44万元,与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增加值基本一致。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说明龙头企业一直处于投资扩张的发展阶段。按国家级龙头企业平均总资产10.08亿元、平均总资产回报率4.62%计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平均净利润为4657万元,比投资性现金流仅多70万元,说明国家级龙头企业净利润基本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性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反映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国家级龙头企业投资扩张速度较快,对流动资金外部融资的依赖性很强,如果没有外部融资,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发展速度也会放缓。
三、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国家级龙头企业集团化发展的趋势明显
随着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集团化经营的趋势愈发明显,很多企业从最初的主业向上游和下游产业延伸,延长产业链条。国家级龙头企业通过将外部交易内部化,既可以从多个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又增加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2008年共有39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为集团性客户,比2006年增加了206家。
国家级龙头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动因有两种,一是为延长产业链条——即从主业出发向上、下游发展,这样做既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收益,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主业的稳步发展,如国家级龙头企业中的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是全国生猪屠宰量最大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之一,在经历了2008年的“猪荒”后,企业开始着手建造养猪场、种猪饲养场、饲料厂,计划达到年出栏100多万头的养殖规模,从而保证生猪的供应;二是为了实现多元化经营——即同时涉足多个行业,以不同行业分散经营风险,追逐优势利润。如四川新希望集团,除了传统的饲料行业以外,还涉足了乳业、金融、化工和房地产行业,并且行业之间的相关性较弱,从而有效地分散了风险,即使某个行业不景气,新希望集团仍可以从其它的行业中获取利润。
(二)国家级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有纵深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跨区域、跨国发展企业增多
与2006年相比,2008年国家级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有以下三点变化:一是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单纯的种养殖企业数量有所减少,呈现出向深加工、精细化、高附加值和产业升级发展的趋势;二是国家级龙头企业业务呈现多元化趋势,很多企业在继续以农业为主的基础上同时涉足其他非农行业;三是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和占比同步增加。2008年,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共有295家,占样本总数的38.31%,比2006年提高了5.13个百分点。
(三)少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顶端优势”明显
与2006年相比,总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位于前五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集中度都有所提高,并且总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净利润、现金净流量、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等指标居前的企业基本一致,这一现象反映出少部分位于顶端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经营水平、赢利能力、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都领先于其他企业,少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顶端优势”愈加明显。如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净现金流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四)国家级龙头企业上市地和融资方式选择趋于多样化
2006年共有5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2008年这一数字增加到11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上市地选择也更加多元化,从国内、香港、新加坡三地向美国、英国等其他上市地扩展,说明国家级龙头企业驾驭资本市场的能力不断增强,可以有选择地充分利用不同上市地的优惠条件和经济周期获得更为有利的IPO市场和时机。
除传统的银行贷款和直接IPO融资外,有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开始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2008年10月26日,央行恢复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继短期融资券之后又增加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工具。对于部分优质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来说,由于直接融资工具成本低于间接贷款成本,并且不会出现因股权融资而导致对企业控制力的减弱,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优质龙头企业以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8月2日发行的267天2亿元短期融资券为例,票面利率为4.2%,而同期贷款利率为6.12%,按最优惠的贷款条件即基准利率的90%计算,贷款利率为5.508%,比发行短期融资券高出1.308个百分点;在不考虑发行成本和贷款成本的情况下,发行2亿元短期融资券与向银行贷款相比,可为企业节省261.6万元的财务费用。目前,新希望集团、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已经发行了短期融资券,还有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已有了明确的发行计划。
(五)部分顶端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发生变化
部分“顶端优势”明显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已经从传统的银行贷款需求,转向现金管理、公司理财等中间业务需求。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由于产品销售遍布全国,销售资金分散,并且互相之间难以调剂使用,难以发挥资金的聚集作用,造成了资金的浪费。这些企业通过银行系统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将分散于全国各地的销售款聚集起来,形成一个资金池,通过池内资金的划拨,可以实现资金在企业内部的流动,达到资金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当一些现金流充裕的企业资金有较大结余时,就会产生公司理财的需求。这些企业需要金融机构对结余资金进行结构性产品的设计组合,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使企业的结余资金变为生息资产,为企业获得营业外收入。
(六)金融危机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级龙头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从整体来看,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盈利能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金融危机对不同行业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影响有较大差异,甚至对处于同一行业内的企业影响也截然不同。调查显示,化工、纺织、林业、油脂行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受到的冲击最为明显,主要表现为开工率下降、存货周转放慢、负债总额上升、出口收入放缓等。如浓缩果汁行业,我国产能为70万吨/年,占全球产能的一半,其中90%的产品用于出口。但由于果汁的需求弹性较大,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果汁需求量大幅下降,浓缩果汁的价格从2007年的2200美元/吨,下降到最低时的700美元/吨,国家级龙头企业中的海升、恒兴、国投中鲁、通达四家浓缩果汁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有的甚至已经停产。
由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加之受危机的影响部分农业原材料价格大幅调整,农贸、食品、种植和养殖行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受危机影响较小,有的企业甚至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遇。如国内花生油产量最大的山东鲁花集团,其原材料花生的价格从2007年的8400元/吨下降至最低点5800元/吨,目前稳定在6500元/吨左右,价格下降了22.62%;但是,由于鲁花的产品质优价高,产品降价幅度小于原材料的降价幅度,企业利润反而上升,今年的企业利润预计较去年上升50%左右。
(七)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
调查数据显示,从事食品加工和制造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占样本总量的50.61%,食品安全问题是从事食品加工制造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风险。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企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对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每一次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都会伴随着一批企业的倒闭。如2004年受“毒黄花”事件影响,湖南映武黄花集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受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破产,伊利集团和蒙牛集团共亏损近30亿元人民币。经过一系列惨痛的教训,从事食品加工制造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开始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视为企业的生命。
四、财政、金融支持国家级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
国家级龙头企业代表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我国农业企业中最优秀群体的代表。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速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对国家级龙头企业采取一定的倾斜措施。支持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方式方法很多,笔者在此不一一论及,仅从财政和金融两个角度提出对国家级龙头企业支持的建议。
(一)财政支持国家级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
根据《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实际了解,绝大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没有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免税的范围仅限于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但是国家级龙头企业中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的企业越来越少,从事深加工、精细化加工的企业逐渐增加,因此绝大部分国家级龙头企业无法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准入过程较为繁琐。国家级龙头企业中的465家企业注册地在县域,占企业总量的52.13%,这些在县域注册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是当地税收的重要来源,地方税务部门一般会采用各种方式阻碍企业获得免税资格,以保证税收来源。
建议扩大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赢利能力虽然高于一般农业企业,但是与工业企业的赢利能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农业企业普遍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特征依然显著。国家级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以蒙牛集团为例,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就带动新增加奶牛80多万头,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内蒙古农业产业化进程,扶持和发展了约30多万户奶农,仅2006年就发放奶款62亿元。因此,应扩大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在严格准入条件和监测标准的基础上,降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所得税,建议除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免税外,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所得税率从目前的25%降至13%。同时,为了使国家级龙头企业都能够实际享受到税收优惠,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应由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专门针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具体措施及办法,下发至各级税务部门,以使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建议
1.由政府配套信贷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国家级龙头企业
国家级龙头企业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说明国家级龙头企业投资扩张速度较快,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活动获得资金,如果没有外部融资,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信贷的支持。
前述《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中提出:“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根据笔者了解,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服务一般是由银行的前台部门负责,而资金安排一般是由计划财务部门管理,对国家级龙头企业资金安排需要由前台部门提出需求,由计划财务部门下达执行,必须两个部门共同配合完成。但是,目前各金融机构在资金安排上一般没有针对国家级龙头企业下达单独的财务计划,因此很难做到在资金上给予倾斜。
目前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信贷政策上与一般企业没有区别。在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评级准入、用信方式、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方面都与其他企业执行统一的标准。在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信用评级方面,由于没有专门设计评级打分卡,造成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偏低,信用评级是信贷的基础,评级结果偏低直接造成了用信方式严格、贷款利率上浮、贷款期限不能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很难有效满足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评级打分卡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由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数量有限,各个金融机构分别建立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评价打分卡是不经济也是不现实的。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配套信贷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可由各金融机构按照现行信贷制度对国家级龙头企业进行评级和授信,但对国家级龙头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以上的部分进行贴息,最高贴息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这样既可以使向国家级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获得更高的利息收入,达到覆盖低信用等级国家级龙头企业信贷风险的目的,又可以有效降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贷款成本。
2.由政府配套担保补贴政策,引导担保机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提供担保
国家级龙头企业获得贷款难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没有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净资产普遍较少,按2008年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平均总资产和平均资产负债率计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平均净资产为4.9亿元。国家级龙头企业大多处于县域,土地及房产价值较低,机械设备价值和抵押率较低,很多企业的机械设备折旧期满后仍在继续使用,已不具任何抵押价值。国家级龙头企业可提供的质押物一般为收购原材料和产成品,不易保管、价值变动频繁,不适宜质押。因此,在国家级龙头企业贷款需要抵质押时,很难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物。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补贴制度,凡是对国家级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保证的担保机构,由国家补贴正常担保收费之外的部分,或按照所收担保费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补贴,提高担保机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的积极性,降低国家级龙头企业贷款担保成本。
3,探索建立针对国家级龙头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债务工具的外部信用增级制度
目前,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有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以上四种直接融资债务工具的共同标准是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但截至目前,只有极少几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发行了短期融资券,其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均未涉足。原因有两点,一是除短期融资券外的其他几种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期限较长,从已经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来看,一般最短的期限为三年期,而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二是企业债、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对发行主体评级要求较高,发行主体评级须至少在AA级(含)以上,才能起到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而发行过短期融资券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外部评级最高为AA-,一般为A+或A,如果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很难成功,或者发行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利率。
扩大国家级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获取资金的渠道,亟须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国家级龙头企业所发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由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主体评级一般较低,可以通过对所发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结构设计的内部增级方式和对发行债项进行外部增级的方式提高债项信用等级,从而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考虑到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普遍特性,通过对债务融资工具内部结构性设计增级的可能性较小,应重点探索建立针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外部信用增级制度,通过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级,提高国家级龙头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债项等级,降低直接融资成本。
注释:
①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破产。原河北天露糖业有限公司资产注入了博天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天露糖业有限公司已不存在。因此目前国家级龙头企业实际为892家,本文的计算都以实际的892家企业为准。
②所有数据来源于笔者通过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查、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有关信息和对企业高管访谈而获得,在此感谢所有接受调查企业的支持。
③行业统计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中类行业为准。
④不含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企业。
⑤2006年有生产经营状况统计数据的国家级龙头企业385家,其中正常经营306家,占79.48%。
⑥包括净利润为负的龙头企业。
⑦全国龙头企业净利润平均值除以总资产平均值。
⑧总资产报酬率是用企业的利润总额加利息支出之和除以平均资产总额,总资产回报率是用企业的净利润除以总资产,由于总资产报酬率的分子明显大于总资产回报率,而分母的差异较小,所以总资产回报率应小于总资产报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