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结构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的理论观念认为,国有制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和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在实践中则表现为追求公有制的纯而又纯,搞“一大二公”。与此相适应,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行政权力结构实现资源配置。国有制是计划控制的经济基础。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条件的变化,它配置资源缺乏效率的固有矛盾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
国有制经济过去无限发展的一个直接后果使得政府包办了本应由市场来办的事,这样,一方面使市场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使本应由政府办的事情不能办好。结果使“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并存,资源被低效甚至无效配置。要改变这个局面,就必须使国有经济在一些领域适当集中,而同时在另一些领域逐步退出,即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重组。
对国有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重组,国有经济从一些领域逐步退出,这就意味着在这些领域会面临一个非国有化的过程。由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就产生了两个必须明确回答的重要问题:其一,国有制经济能否和市场经济相容?其二,非国有化是否等同于私有化?
首先分析第一个问题。传统国有制的特点概括起来有如下三点:一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国有资产的产权在理论上是具体的,在实际中是抽象的。这表现为:在理论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属于国家这一点是具体的,但“全体人民”和“国家”本身没有经营国有资产的能力,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实际由政府掌握。具体到单个企业、企业领导人和政府官员本身都不是真正的所有者,都无法承担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从这一点来看,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又是抽象的。传统国有制的第二个特点是:财产的存在形式是条块分割的。整个国有资产实际上被各部门、各地区所分割、封闭,各部门、地区的财产不能流动和转让。这是各部门、地区都追求自成体系,搞重复建设和“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根源。传统国有制的第三个特点是:财产的运行机制是行政化的。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被行政垄断,使得财产的运营依赖于政府的计划或指令,这是传统产权制度下政企不分的经济根源。传统国有制的上述三个特点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要求:(1)经济主体多元化,这为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提供了可能性;(2)要素可流动,这为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提供了现实性;(3)社会分工,这为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前提条件。因此,传统国有制无法与市场经济相容。企望既不改变传统的国有制和计划体制,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决不可能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把适应计划经济的财产关系形式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财产关系形式,调整生产关系,探索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形式。
对于第二个问题,有必要明确非国有化不等于私有化。非国有化有两种方式,一是转变为其它公有制形式,二是私有化。在现代大生产的条件下,私有化是荒谬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趋势不是走向私有化,而是走向社会化;另一方面,由于私人资本数量的有限性,它不可能涉足于需要大量投资的工商项目,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力量。私有化不可能成为我国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主要是国有制改革。国有制之所以能改,是因为它只是所有制的形式,不是所有制的性质。在一些领域实行非国有化,是要使它既保持公有制的性质不变,又使它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寻找更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的重要任务。
根据以上思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在领域、规模上需要重新定位。在原则上,全部国有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有必要对不同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处理,在此过程中实现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第一类是生产公共物品的企业,应由国家来办。所谓“公共物品”,包括三种:一是具有特殊性,例如国防工业;二是公益性,例如城市基础设施;三是垄断性,如石油工业。国家办的方式是国家独资。
第二类是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应掌握在国家手里,方式是国家控股或参股,同时吸收社会法人和个人的股份,使之成为混合经济,建立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多元投资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这类企业也可以分三种:一是基础产业,如能源、交通、通讯等;二是支柱产业,如原材料工业、重要生产设备制造业等;三是先导性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等。
第三类是一般的竞争性、盈利性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绝大多数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可归于此类,数量约占全部国有企业的98%。对于这一类企业,国家应逐步从中退出,实行非国有化,让市场机制起基础性作用。具体方式是转让产权,搞股份合作制等。国家收回相应的货币资金,再投入到第一、二类企业中去,使过去分散、弱小的国有经济转化为集中、强大的国有经济。这实际上是“抓大放小”的战略思想。
国有制经济从第三类企业中逐步退出,有人担心因此会影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其实,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一方面,国有制经济从第三类企业中退出的同时,收回的货币资金会重新投入到第一、二类企业,使国有经济在这两类企业中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因素,最重要的是领域,而不是比重。只要国有经济分布在掌握国民经济命脉领域中,不论其比重大小,都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主导作用。